
英文中“副職”概念表達方式探析
總結了英語中表示“副職”的詞素、“常務副職”和“隱性副職”表達方式和有表示“副職”
詞素但不宜譯作“副職”情況,指出assistant一般可譯成“副”的觀點值得商榷,同時也對漢語
“副職”的英譯提出了一些建設性參考建議。
關鍵詞:英語;“副職”;表達方式
一、引言
中文正職的英譯基本上屬于一對一的直譯,而中文“副”職的英譯卻直譯不得,因為英
語中表示“副”的詞素較多。(馬驍驍,2006:47)因此,要想正確地翻譯漢語中的“副職”
中的“副”字,就必須厘清英文中哪些詞可以表示漢語中的“副職”的“副”以及其搭配如何,惟
其如此,我們翻譯時的英文表達才能夠地道、有英文味。
2006年,《小議中文職務中“副”職的英譯》文章對英語中表示“副職”幾個常用詞素vice、
deputy、associate、assistant、cond、under、sub-和co-在具體語言環境中如何使用的規律進
行了較為系統地探索和歸納。本文旨在從英譯漢角度深入探究一番,以便能夠更好地把握漢
譯英時相應“副職”的理想譯法。
與馬文相比,本文主要有如下幾個特點:一、本文換了一個角度,改從英文角度探討“副
職”的表示方法;二、對表示“副職”中“副”的詞素予以補充,比如增加了pro-等;三、資料
更鮮活,涉及面更廣,體現了與時共進特色;四、對常用來表示“副職”概念的under給予了
應有的重視;五、對assistant一般可譯成“副”的觀點提出了商榷;六、對用deputy表示“副
職”進行了更深入的探討,提出了deputy漢譯的新觀點;七、挖掘了英語中一些隱性“副職”
的職務;八、討論了“常務副”的幾種譯法;九、指出有“副”(如含vice詞素)不譯“副”的情
況。
二、英語中“副職”的表示方法
根據筆者研究,英語中“副職”的表示方法有兩種,一種是顯性表達方法,即,可通過
在職務詞前加vice、deputy、under、assistant、associate、sub、pro-、co-、cond和junior
等詞素來表示;另一種則為隱性表示方式,即,語詞上并沒有上述常見詞素,然而卻隱含著
副職的含義。下面我們來對這些表示方法進行一一論述。
2.1vice
根據詞典解釋,vice-指“nextinrankto,andtypicallydenotingcapacitytodeputizefor”
(Pearsall,2001:2058),即,“級別僅次于,且往往表示具備代理能力的”之意,故可譯作漢
語中的“副”且常常是唯一的一個。英語中通過加vice詞素來表示“副”的詞很多(vice也是
漢譯英中常使用的詞素),如常見的vicepresident意義相當廣泛,可指“副總統、國家副主
席、大公司副總裁、副總經理、學生會副主席、大學副校長、銀行副行長、參議院副議長、
協會副會長、科學院副院長、法院副院長、出版社副社長以及副班長”等、vicepremier(副
總理)、viceprimeminister(副首相、副總理)、viceminister(副部長)、vicechancellor
(德國和奧地利的副總理、美國等國家某些大學的副校長、秘魯和烏拉圭等國的外交部副部
長)、theincumbentvicepresident(現任副總統)、vicechairman(副董事長、副主席等)、
ViceChairmanoftheJointChiefsofStaff(通譯“美國國防部參謀長聯席會議副主席”,筆者
認為應譯作“副總參謀長”。試問,theJointChiefsofStaff中的“聯席會議”從何而來?)、Vice
SpeakeroftheHou(眾議院的副議長)、vicemarshal(副元帥)、vice-regent(副攝政王)、
vice-consul以及viceconsul-general(副總領事)等,比如世界銀行的副行長叫“VicePresident
oftheWorldBank”。
英漢互譯時,翻譯有vice的職務時應注意幾點:(一)、vice-常與president、chairman、
chancellor、premier和minister等詞搭配;(二)、翻譯實踐中,通常將我國的人大常委會
副主任、副委員長、政協副主席、副董事長等譯作“vicechairman”,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
員長譯作“vicechairmanoftheStandingCommitteeoftheNationalPeople’sCongress”,全國政
協副主席譯作“vicechairmanoftheChinePeople'sPoliticalConsultativeConference”,海峽交
流基金會副董事長譯作“vicechairmanoftheStraitsExchangeFoundation(簡稱SEF)”;(三)、
如果有若干“vice+職務”時,也可將其中一名冠以executive以表示漢語中的“常務”概念,如
CanonUSAexecutivevicepresident(佳能公司美國分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四)、含有vice
詞素的詞也不一定譯作“副…”。如,英格蘭、威爾士、北愛爾蘭、新西蘭、澳大利亞和南非
等英聯邦國家以及香港某些高校中,由于其chancellor往往為榮譽頭銜,即“名譽校長”,故
按功能對應角色,其唯一的Vice-Chancellor(簡稱VC)宜譯為“校長”(張順生,2006:74)
才更合乎邏輯,而蘇格蘭和加拿大的高校索性將chancellor和vice-chancellor騰出來,兩地
大學的chancellor(學監或名譽校長)和vicechancellor(副學監或名譽副校長)都成了榮譽
頭銜,只是Vice-Chancellor這個榮譽頭銜往往由校長(往往稱Principal或President)戴著,
這說明了英語國家之間也存在著文化差異。再比如,vice-roy和vice-reine均是在一個殖民
地等君主代表,因而,雖然其中含有詞素vice,卻分別譯作“總督”和“女總督”。
2.2under和deputy
盡管我國的翻譯實踐中很少使用under表示副職,但是,此詞素在英語中卻也可用來
表示副職。2008年5月5日星期一10時許,筆者將undercretary鍵入google搜索引擎查
詢,結果獲得了15,600,000個詞條,遠遠超過同時查詢的deputymayor詞條(1,270,000條),
可見,under也是經常用來表達“副職”的詞素,不能惜墨。
根據辭典解釋,under指“lowerinstatusorsubordinate”(Pearsall,2001:2014),即,“地
位次于的,下級的或級別低的”,因而可指譯作漢語中的“副職”中的“副”。而根據辭典解釋,
deputy指“apersonwhoimmediatesuperiorisafigurewithinanorganizationandwhoactsfor
thissuperiorinhisabnce”(Pearsall,2001:497),即,一個機構中頂頭上司是正職的職務,
此職務為常設職務,以便正職缺席時代行正職職能,并協助正職開展日常工作,為了避免與
漢語中的“代”(英譯為acting)相區別,如,尚未經過正式選舉出正總理(fullpremier)之
前臨時任命的代總理(actingpremier)。實踐上,常將deputy這個領導其他副職的“二把手
(cond-in-command)”(/wiki/Deputy)譯成“常務副…”。
根據under的定義,含under詞素的職務一般比含vice和deputy等詞素的副職級別低,
也不含代理之意。實質上,聯合國機構及美國等政府常常用“under”詞素來指部門的“副職”。
經考證,under常常與cretary、agent、boss和keeper搭配表示“副…、助理…”,如underagent
(副代表)和underboss(副當家)等,但主要還是與cretary搭配。
如,美國國務院(theUSDepartmentofState,相當于我國的外交部)一直設立國務卿
(SecretaryofState)1名(其實,譯作“國務部長”或“外交部長”更容易理解,也更合理,因
為美國政府其他department均譯作“部”,其cretary均譯作“部長”)和若干UnderSecretary
ofState(副國務卿)協助國務卿分管各部門工作。根據目前美國國務院網站公布的相關資
料(/wiki/United_States_Deputy_Secretary_of_State),美國國務院目前
共有6位UnderSecretaryofState(副國務卿)。1972年,美國政府決定設立DeputySecretary
一職,全面協助國務卿工作,故DeputySecretary就成了比UnderSecretary高半級的職務,
通譯作“常務副國務卿);美國的財政部(theUSDepartmentoftheTreasury)也有類似情形。
根據美國財政部網站(/organization/)管理機構圖,財政部設有部長
(Secretary)以及1名擁有幾乎和自己同樣權力的DeputySecretary(部長僅多負責1名Chief
ofStaff,財政部辦公室主任)共同領導著3名UnderSecretary、1名中國及戰略經濟對話特
使(SpecialEnvoytoChinaandtheStrategicEconomicDialogue)、1名InspectorGeneral(監
察總長)和1名TreasuryInspectorGeneralforTaxAdministration(財政部稅務管理監察總長)。
由此可見,美國財政部的DeputySecretary也應譯作“常務副部長”才合乎情理,而財政部的
UnderSecretary則為“副部長”。
比較而言,deputy用得更廣泛。如deputymayorelect(候任副市長)、DeputyWhiteHou
ChiefofStaff(白宮辦公廳副主任)、deputyconsul(副領事)、deputyconsul-general(副總
領事)、deputyprovost(美國某些大學的副教務長)、deputysheriff(美國的縣副治安官)、
DeputyPermanentReprentativeoftheUnitedStatestotheUnitedNations(通譯“美國常駐聯
合國副代表“”)、deputymilitary/defenattaché(副武官)、DeputyDirectoroftheCentral
IntelligenceAgency(美國中央情報局副局長)、DeputyBoroughPresident(美國紐約市一些
區的副區長)和DeputyGovernor(銀行的副行長,如deputygovernoroftheBankofEngland)。
另外,絕大部分軍隊副職均用deputy表示“副”的概念,如DeputyDivisionCommander(副
師長)、DeputyBrigadeCommander(副旅長)、DeputyRegimentalCommander(副團長)
和DeputyBattalionCommander(副營長)等。蘇格蘭的愛丁堡和格拉斯哥等城市的市長有
個特殊的稱謂,即LordProvost(市長大人),因而其副市長也便有了一個特殊稱號,即Deputy
LordProvost(副市長大人);同樣,愛爾蘭都柏林(Dublin)和澳大利亞悉尼(Sydney)等
城市的市長的稱呼也比較特別,叫做“LordMayor”,故其副市長稱作“DeputyLordMayor”。
值得注意的有兩點:一、deputy常與cretary、mayor、chief、head、president和director
等搭配表示副職概念;其次,當某一正職下面有唯一deputy表示“副”職時或者有不止一個
deputy表示“副”職時,此時的deputy可譯作“副…”,如紐約市市長便有7個副市長(deputy
mayor),美國國務院執行秘書處(ExecutiveSecretariat)設有executivecretary(執行秘書
1名)和3名deputyexecutivecretary(副執行秘書),這個deputy顯然譯作“副”比較合理。
上面提到,美國國務院的國務卿下設有1位DeputySecretary直接領導6位UnderSecretary
(副國務卿),因此,其中的DeputySecretary不應簡單譯作“副國務卿”,而應譯作“常務副
國務卿”甚至“代國務卿”才對。同樣,聯合國秘書處原先只設有若干UnderSecretariesGeneral
(簡稱USG,通譯“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分管各部門工作,1997年(/sg
/)安南宣布在聯合國實行一系列改革,設立1名DeputySecretaryGeneral(簡
稱DSG)在自己缺席時代理自己處理日常工作,于是,這名DSG的地位便高于普通的USG,
故而譯作“常務副秘書長”。首任聯合國常務副秘書長加拿大人路易絲·弗雷謝特(Loui
Fréchette),聯合國第二任常務副秘書長為英國人馬洛克-布朗(MarkMallochBrown)。安
南屆滿離任時,布朗辭去常務副秘書長之職。為了撫慰非洲人失去秘書長的失落感,潘基文
特任命坦桑尼亞人阿莎-羅絲·米吉羅博士(-RoMigiro)接任此職。
我國的副市長通常不止一個,而且都譯作“deputymayor”,此時“常務副部長”譯作“First
DeputyMayor”,這種譯法邏輯上講得通,實踐上也可行,因為美國紐約市的7個副市長中
便有一位FirstDeputyMayor(/html/om/html/orgchart/org_),相
當于“常務副市長”(第一副市長),莫斯科市的deputymayor中也有一位FirstDeputyMayor。
再比如,海峽兩岸關系協會副會長deputypresidentoftheAssociationforRelationsAcrossthe
Straits(簡稱ARAS)。當然,我們也要注意語境,因為根據詞義,有時FirstDeputyMayor
完全可以表示“首任副市長”的概念,而且若有若干“deputy+職務”時,也可將其中一名冠以
executive管理日常事務,以表示“常務”概念,如海協會的常務副會長便譯作“ExecutiveDeputy
President”。不過,如果設立若干個deputymayor,而其中設立一名chiefdeputymayor,如美
國的印第安那波里市(Indianapolis),那么,按照職務相當原則,chiefdeputymayor也可以
譯作“常務副市長”。
2.3assistant
馬驍驍認為,assistant也可以做“副”的解釋(2006:48),馬還列舉了美國聯邦財政部
金融管理局(FinancialManagementService)為例,稱“該局局長稱作Commissioner,金融管
理局金融管理局的2號人物稱DeputyCommissioner,相當于我們中國的第一副局長,然后
是多名分管各個不同科室的副局長,如分管聯邦金融事務的副局長(AssistantCommissioner,
FederalFinance)”等(2006:48)。
對此,筆者持不同見解。根據詞典解釋,assistant可作修飾語,意為“apersonwhoranks
belowaniorperson”(Pearsall,2001:101),即,“職位低于資深職位的人”。比照assistant
professor解釋:auniversityteacherrankingimmediatelybelowanassociateprofessor(略低于
副教授的大學教師)(Pearsall,2001:101),而instructor(講師)則是:auniversityteacherranking
belowassistantprofessor(Pearsall,2001:947),即,“職務略低于assistantprofessor的大學教
師”,如此一來,assistantprofessor就只能譯作“助理教授”而非“副教授”。類比之下,我們認
為,將assistant譯成“助理”更合乎邏輯。從金融管理局(theTreasuryforDomesticFinance)
公布的組織結構圖上不難看出:金融管理局是由UnderSecretaryforTerrorismandFinancial
Intelligence(負責反恐及金融情報的副部長)直接主管的局之一(相當于我國司局級的單位),
屬于美國財政部第四級官員,因而,與美國其他部級單位一樣,其中assistantcretary不能
譯作跟自己頂頭上司“副部長”平級的職務,而屬于筆者上面所說的情況之一,即,正職下面
有唯一deputy若干assistant的現象。依照邏輯,可將Commissioner譯作“局長”,將Deputy
Commissioner譯作“副局長”,而其下所屬各AssistantCommissioner譯作“助理局長”。
我們還可以用美國財政部本身的assistantcretary為例加以佐證:既然財政部的部長
(Secretary)、常務副部長(DeputySecretary)和副部長(UnderSecretary)邏輯上均成立,
那么,副部長所領導的assistantcretary就不能稱作副部長:其一,從語詞上講,美國財政
部的assistantcretary宜譯作“助理部長”(對應職務相當于我國的司長);其二,從地位和
邏輯上而言,assistantcretary職務位于undercretary(副部長)之下,且一般領導著若干
自己的deputyassistantcretary(副助理部長,對應職務相當于我國的副司長),也只能譯
作“助理部長”才合乎邏輯。
關于assistant的譯法之說也適合美國國務院(StateDepartment)的assistantcretary以
及聯合國的assistantcretarygeneral。美國國務院(theDepartmentofState,順便說一句,
本人認為美國的“theDepartmentofState”應譯作“國務部”或者“外交部”)的首長國務卿
(SecretaryofState)下設1位DeputySecretary直接領導6位UnderSecretary(副國務卿),
而每個UnderSecretary又有自己的assistantcretary協助分管著各個局和部門,因而,
assistantcretary職務不能與其上級UnderSecretary(副國務卿)相提并論,故宜譯作“助理
國務卿”,而其副手deputyassistantcretary便順理成章地譯作“副助理國務卿(通譯為“助理
國務卿幫辦”)”。同樣,聯合國的undercretarygeneral往往有自己的assistantcretarygeneral
(簡稱ASG),因而,譯作“助理秘書長”更合乎邏輯。這一點跟我國的情況也頗為相似,
如市長助理(AssistantMayor)級別往往低于副市長(DeputyMayor)、校長助理(Assistant
President)級別往往低于副校長(VicePresident)。
AssistantAttorneyGeneral應譯成“副檢察長”(馬驍驍,2006:48),這一說法不太合
乎邏輯。其一,根據美國的DepartmentofJustice(司法部)(/)
網上公布的情況,美國的司法部(也有人認為應譯成檢察院)的部長稱AttorneyGeneral,
常務副部長(DeputyAttorneyGeneral)1名,直接下級2名,1個稱SolicitorGeneral,另1
個則叫AssociateAttorneyGeneral,由于二者級別相同,故均可譯作“副部長”,而司法部各
局則由AssistantAttorneyGeneral負責,故而,AssistantAttorneyGeneral不能譯作“副部長”,
而應譯作“助理部長”,正如assistantprofessor應譯作“助理教授”而非“副教授”一樣。
再比如,美國教育部(USDepartmentofEducation)的人事既設有assistantdeputy
cretary(助理常務副部長),也設有deputyassistantcretary(副助理部長),不難看出,
助理常務副部長級別接近于assistantcretary(助理部長,司級),略高于副助理部長(相
當于我國的副司級)。
當然,根據漢語語言表達習慣,在個別搭配中,assistant也偶爾譯成“副”,如:assistant
militaryattaché(副武官,也可用deputymilitary/defenattaché表示)、assistantstoker(副
司爐)和assistantdriller(副司鉆)。不過,筆者認為,總體而言,將“assistant+職務”結構
譯作“助理…”、“assistantto+職務”譯作“…助理”不僅操作起來方便,而且也更合乎情理和實
際情況,比如,將AssistantGeneralManager和SpecialAssistanttoGeneralManager可分別直
接譯作“助理總經理”和“總經理特別助理”。
2.4associate
根據詞典解釋,associate“denotingsharedfunctionormembershipbutwithalesrstatus”
(Pearsall,2001:101),即,“具有同樣的作用,但是地位略低”。associate常與professor、
president、fellow、judge、engineer、director、editor和dean等學術方面的職務搭配表示“副”,
如associateprofessor(副教授)、associateeditor-in-chief(副總編,也有deputyeditor-in-chief
說法)、AssociatePresidentfortheUniversityofCalifornia(加州大學副校長)、Associate
ChancelloratUniversityofCaliforniaatSanDiego(分管圣地亞哥分校的加州大學副校長)、
associaterearchfellow(副研究員)、associatedean(副院長、副教務長、副系主任)、Associate
AttorneyGeneral(美國司法部副部長)、associatedirector(副主任、副導演)、associateproducer
(副制片人)、副主治醫師(associateprofessoroftreatment)、associatechiefdoctor(副主
任醫師)、associatechiefengineer(副總工程師)、actingassociateattorneygeneral(司法部
代理副部長)、associateministers(副部長)和associatechiefjudge(法院副院長、副庭長、
副審判長)等。
美國能源部(/wiki/Image:DOE_org_)主要官員分
Secretary、DeputySecretary(常務副部長)、UnderSecretary(副部長)和assistantcretary
四個級別,而其主管核能安全的副部長兼國家核能安全管理局局長(administrator)手下有
4名associateadministrator(與assistantcretary和deputyundercretary等級別相同),顯
然,其中的associate可譯作“副”。
2.5pro-
在英聯邦國家(如英國、澳大利亞、愛爾蘭、新西蘭和南非等)以及其他一些國家(如
奧地利國立大學)的大學中,我們發現還有pro-vice-chancellor和pro-chancellor說法,那么,
pro-到底是什么意思?根據詞典解釋,作為前綴的pro-的意思是actingasasubstituteordeputy
for,即“代表、代理”,據此似乎可譯作“副”。通過搜索,筆者發現,上述所提及的每所大學
中的Chancellor一般均為榮譽頭銜,譯作“名譽校長”(陸谷孫,1993:285),這些Chancellor
往往由名人充當,他們既不拿工資,也不住校辦公,有的還有設有pro-chancellor(名譽副
校長),因而其vice-chancellor是實質上的校長(參加《中國翻譯》2006年6期拙作“校長
還是副校長-vice-chancellor漢譯探析”),這些vice-chancellor(校長,退休后有的獲得
Vice-PresidentEmeritus榮譽退休校長頭銜)往往領導著若干助手pro-vice-chancellor。這樣,
根據邏輯,這些pro-vice-chancellor當譯作“副校長”。譯界非常知名的蘇珊·巴斯內特(Susan
Bassnett)便擔任英國WarwickUniversity(華威大學)的pro-vice-chancellor(副校長)一職。
新西蘭的UniversityofCanterbury
(/backgrnd/)最為典型??蔡夭状髮W
設有chancellor(學監或名譽校長)1名、pro-chancellor(副學監、名譽副校長)1名、vice
chancellor(校長)1名、deputyvice-chancellor(常務副校長)1名、pro-vice-chancellor(副
校長)若干以及assistantvice-chancellor(助理校長)2名。相對而言,由pro-前綴構成的“副”
職較少,目前常見的只有pro-chancellor、pro-vice-chancellor、pro-provost(倫敦大學學院等
副院長)和pro-rector(英聯邦某些大學的副院長)等。
2.6sub-
英語中的sub-前綴來自拉丁文,意為“lowerinrank”(Pearsall,2001:1848),因而也會
用來與下列詞搭配表示“副”,如:subagent(副代理人)、subchief(副主任等)、subdelegate
(副代表)、subeditor(副編輯)、subdirector(副導演)、subchair(副主任)、subchairman
(副主任、副主席、副會長)、sub-directoroftheminary(神學院副院長)、subdean(基
督教學校的副校長、學院副院長、系副主任、副教務長)、subdeacon(基督教學校的副執
事等)、submanager(副經理)、subprincipal(學校的副校長、學院的副院長)、subpresident
(副總經理等)、subprior(小隱修院副院長)和subcretary(副部長)等。
當然,有時,sub詞素也不一定譯作“副”,比如法國的subprefecture(法國大城市的區)
的subprefect便宜根據其相應職務譯作“區長”,subaltern譯作“陸軍中尉”,而sublieutenant
則對譯作“海軍中尉”。
2.7、co-、cond和junior
作為前綴合成名詞時,co-意為“joint,mutual,common”(Pearsall,2001:349),即“聯合
的、相互的以及共同的”含義,如:co-anchor(聯合主持人),co-author(合著者)、co-operator
(合作伙伴)、co-editor(合編者)和co-producer(聯合制片人)等。按照漢語表達習慣可
譯作“副職”中的“副”,如co-chair(副主席)、co-pilot(飛機的副駕駛)和co-driver(車輛
的副駕駛)等。co-的實質為“共同”,比如,有人這樣指責希拉里(Hillary)競選總統:BillClinton:
RogueCo-PresidentinWaiting(比爾·克林頓:等著合伙做總統的流氓,
/story/0,2933,327709,)。
不難看出,cond字面即有2號的含義,當然只有一個,故而,有時可譯作“副”,但
是,由cond構成的副職很少,常見的只有cond-in-command(英國團營以下的副指揮官)
和condmaster(英國公立中學等學校的副校長)。
在餐飲業中,junior常作詞素而譯作“副”,如juniordirector(副主任)、JuniorSousChef
(冷餐副廚師長)等。
2.8隱性“副職”詞
英語中,有些詞雖然沒有顯性表示“副職”的詞素,但是,根據其實際意義往往也能譯
出“副”職概念來,如美國司法部的AttorneyGeneral常譯作“司法部部長”,而其地位與另一
位AssociateAttorneyGeneral(司法部副部長)平級的SolicitorGeneral往往也譯作“司法部
副部長”,英格蘭、愛爾蘭、新西蘭、斯里蘭卡、蘇格蘭和奧地利司法部中的Solicitor-General
也是如此。再比如,蘇格蘭最高民事法庭(theCourtofSession)的theLordPresident往往譯
作“蘇格蘭高等民事法院院長”,而蘇格蘭最高民事法庭的2號LordJusticeClerk便因此譯作
“副庭長”;governor為美國各州的州長,其副手lieutenantgovernor便合乎邏輯地譯作“副州
長”;鑒于英國的MinisterofState位于SecretaryofState(外交大臣,相當于我國的外交部長)
之下,通譯作“國務大臣”),因而,按實際職務也可將英國的MinisterofState譯作“副外長”。
2.9“常務副職”的表示方法
通過梳理,我們發現,常見的“常務副”的表示方法有四種:一、如果有其他副職詞素
(如under等)表示“副”概念且有一個deputy領導其他有“副職”頭銜的deputy“副職”時,邏
輯上這個deputy宜譯作“常務副…”。比如,香港城市大學(CityUniversityofHongKong)
設有1名校長(president)、1名deputypresident和若干名副校長(vice-president),而deputy
president往往全面協助校長工作,故譯作“常務副校長”。其他的如美國國務院的常務副國務
卿等。再比如,美國司法部有三個副職,即DeputyAttorneyGeneral、SolicitorGeneral和
AssociateAttorneyGeneral,根據組織圖的邏輯,DeputyAttorneyGeneral宜譯作“常務副部
長”,而另外則譯作“副部長”。另外,如果某一職務下設若干deputy時且存在著一個高于其
他deputy的“firstdeputy+職務”、“executivedeputy+職務”(如,國臺辦常務副主任的英譯
“executivedirectoroftheTaiwanAffairsOfficeoftheStateCouncil.”)和“chiefdeputy+職務”,
那么,此時的上述副職一般可譯作“常務副…”。
2.10含有表“副”詞素而不譯的“副”
研究表明,如果根據職務對應,有些職務雖然包含“副”詞素,如,英聯邦國家大學中
的大多數vice-chancellor。由于其chancellor實為“名譽校長”,故而根據功能相當,
vice-chancellor應譯作“校長”,而其副手pro-vice-chancellor則譯作“副校長”,即其中的vice
不譯。另外,由于co-表示“共同”且往往不分大小,故,co-vice表示不止一個“副”,而非“副
副”,這樣,co-vice-president便宜譯作“副主席、副會長等”,chairmanoftheboard(董事長)
下設的Co-Vice-Chairman意為“副董事長”(不止一個),director下設的co-associatedirector
譯作“副主任”等。deputy也有類似的用法,如co-deputydirector意為“副主任”(表不止一個),
即上述情況中的co-詞素不譯作“副”。
另外,含有associate也不一定譯作“副”,比如:美國最高法院(theSupremeCourt)設
有9名法官,其中1名為ChiefJustice(首席大法官),其余8名為AssociateJustice便通
譯作“大法官”。
三、結語
通過上述討論,我們認為,英漢互譯時,翻譯“副”職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3.1固定表達相對固定不固定表達選常用
有些表達比較固定,如:associateprofessor(副教授)等;有些表達則比較靈活,如:
既可以說deputycretary(常務副部長、常務副國務卿等)和under-cretary(副部長、副
國務卿等),也可以說sub-cretary(副部長等);既說vice-chairperson,也說sub-chairperson。
固定表達漢譯英時宜采用“名從主人”,即,仿照對應職務翻譯過去,而不應另起爐灶;靈活
表達者漢譯英時建議采用最常用的說法,如用cretary表示“副部長”時宜選用
under-cretary或deputycretary,副主席、副董事長等則選用vice-chairperson。
3.2尊重約定俗成翻譯兼顧譯語受眾理解
目前,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theInternationalLiaisonDepartmentoftheCCPCentral
Committee)、宣傳部(thePublicityDepartment)、組織部(theOrganizationDepartment)
和統戰部(theUnitedFrontWorkDepartment)等的“部”相對統一,即,用了department表示,
以與政府的“部”(ministry)加以區別,這還是可取的。然而,通過調查,我們發現:這幾
個部的“副部長”則有三種表達,即deputyhead、deputychief或viceminister,再通過數據庫
網絡考查,似乎頻率均較高。不過,相對而言,head最為籠統,viceminister則容易跟政府
的部長混淆,因此可以考慮統一使用deputychief,或采用英美人熟悉的undercretary等說
法表示。
漢語特有的現象宜表述清楚,如“副書記”與英語中undercretary或deputycretary等
還是不對等的,因此,翻譯時,宜采用增譯法(馬驍驍,2006:47),可將“黨總支副書記”
首次譯為“DeputyGeneralPartyBranchSecretary”。
3.3注意原語翻譯語境兼顧譯語功能相當
遇到英譯漢中的“副”詞素要充分注意原語語境,比如白宮的DeputyWhiteHouChief
ofStaff,根據功能相當可譯作“辦公廳副主任”,而DeputyChiefofStaffoftheAirForce則應
譯作“空軍副參謀長”,同樣,美國的DeputyChiefofStaffintheDepartmentofState則譯作“國
務院辦公室副主任”;再比如,美國國務院的undercretary譯作“副國務卿”,而美國某些州
(如西弗吉尼亞州)的州務院(也稱theDepartmentofState)設的undercretary就得譯作“副
州務卿”才合乎邏輯;在美國等國家,各州、省等governor的副手叫lieutenantgovernor,故
其lieutenantgovernor應譯作“副州長、副省長”,但加拿大的lieutenantgovernor就應譯作“州
督”。有網友認為:加拿大各州的lieutenantgovernor應譯作“副州長”,這是錯誤的,因為加
拿大各州和澳大利亞各州一樣,一般設有premier(州總理,與國家的總理PrimeMinister
有所區別)1名負責全州政務,而其各州的lieutenant為英國君主在該州的代表,同時,各
州也沒有governor(州長)一職,所以,何來“副州長”之說?當然,lieutenant本身就不一定
譯作“副”,如LieutenantGeneral和LieutenantColonel便分別譯作“中將”和“中校”。(現在想
來,按照習慣,加拿大應當說“省督”更合理)
加拿大司法部(DepartmentofJustice,/eng/dept-min/)
設有1名Minister、1名DeputyMinister和1名主管若干名包括assistantdeputyminister在內
的AssociateDeputyMinister,因此,根據職務對應和邏輯關系,DeputyMinister宜譯作“常
務副部長”,而AssociateDeputyMinister則為主管包括助理部長在內的“副部長”。
如果是通過英語翻譯過來的職務,我們最好回到原語境調查一番,遵照“名從主人”方
法回譯過去。比如,ImperialCollegeLondon(倫敦帝國學院)等的3名副院長則稱pro-rector,
那么,如果我們要談到這所大學的副院長的話,我們理應譯成pro-rector才對。
3.4不忘翻譯邏輯視野培養翻譯反思精神
從某種程度上而言,語言即文化,英語國家之間也存在著文化差異。有時要“打破原有
的思維定勢,補充、糾正、甚至推翻前人的定論?!保ǚ綁糁?,2003:56)盡量減少誤譯變
為“約定俗成”。(黃忠廉、李亞舒,2004:373)比如,英聯邦國家的大學中,vice-chancellor
宜譯作校長,而在美國等國家的大學中一般便譯作副校長(張順生,2006:74)。如果漢譯
英發現有多種可能性翻譯時,采用英美國家最通行的譯法以避免歧義,如大學校長、副校長
可分別譯作“president、vicepresident”而不用“chancellor、vicechancellor”。
研究表明,一般而言,美國等國以vice、deputy和associate等表示的行政副職有時也
隱含著只有一個副職的概念,如美國副總統(VicePresident)以及倫敦大學大學學院的常務
副院長(Vice-Provost,下面設有若干名為pro-provost的副院長)。
3.5充分利用數據資源力爭語詞搭配地道
可以通過BNC,即,BritishNationalCorpus(/)
等大型數據庫考查搭配,確定所選搭配更符合英語表達方式,如果都可以,再看哪一種使用
頻率更高比,避免不斷“人為地制造文化障礙”(陸永昌,2006:215;張順生,2008:66)。比
如,如果,我們想比較一下deputymayor與vicemayor的搭配,我們可先打開網頁,在Simple
SearchofBNC-World的Pleaenteryourquery對話框中鍵入deputymayor,然后點擊solveit!
搜查結果(resultsofyourarch)顯示有41次;如果,我們采用同樣方法,再將vicemayor
鍵入,搜查結果顯示數據庫中只有1條。換而言之,deputymayor表達更地道。
雖然pro-等詞素也會用來表示“副”,由于出現頻率不高,建議除了出于“名從主人”在回
譯中采用之外,一般不要使用這些表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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