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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憲法中的表達自由權
作者:呂思
來源:《現代交際》2016年第07期
摘要:我國現行憲法確認了公民的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在近年來發布的國家人權行動計
劃以及中國人權事業進展系列報告中,中國政府為保障言論自由和公民表達權的實現設定若干
目標并取得若干進步,使得憲法上的基本權利得以充分實現。
關鍵詞:中國憲法;基本權利;表達自由權
中圖分類號:D92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5349(2016)07-0020-02
一、表達自由權概述
(一)表達自由權的內涵和內容
表達自由是指公民享有憲法賦予的通過口頭、書面及電影、戲劇、音樂、廣播、電視等方
式發表自己意見的自由權利。狹義的表達自由是公民在公共場所發表意見或討論問題的權利。
廣義的表達自由則包括出版自由、學術自由等。①國內學界普遍觀點是,表達自由不宜僅僅限
定在口頭或書面進行思想傳播、問題探討這一范圍內。另有部分學者認為,集會、結社、游
行、示威等自由亦屬于表達自由之范疇。筆者認為,雖然集會、結社、游行、示威之自由亦為
傳遞信息的一種表達方式,但因其權利表現方式的特殊性和偶發激烈性,不宜借由表達自由這
一自由載體來保護,宜以專門條款規定。本文將探討的是廣義上的表達自由。
表達以傳遞思想為目的,以具體信息、抽象思想等為內容,以語言、行為為工具,以傳遞
受眾為接質化研究 收對象。這一活動的本質在于將表達者的內心所持觀念與思想態度在無外界阻礙的自
然狀態下傳遞給其希望接收上述信息的受眾。憑借表達自由權,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
言論表達活動,表達自己的所見所聞所思所想,或收集或傳播有關的信息,其他人對之必須尊
重而不能妄加干涉的權利。②根據國際人權憲章所確立的表達自由權保護標準,表達自由權的
內容應該包括保持意見的自由和發表自由,而發表自由則涵蓋“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和
思想之自由”。
(二)表達自由權的憲法權利屬性之爭
我國憲法沒有明確界定公民的政治權利范疇,就表達自由權的憲法權利屬性而言,學界存
在微議。一種具有代表性的觀點是,“政治權利的內容包括:憲法規定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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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從表達自由權自身的價值及其作為一項基本權利在社會生活中所發揮的實際作用與
影響來看,表達自由的意義并不局限于政治領域,這項基本自由在科技、文教等促進社會進步
的各個方面均有重大意義。之于個人而言,表達自由權的充分享有是健全人格、實現自我的必
要要素。“人之所以為人者,言也:人而不能言,何以為人。”個人在其個性、人格發展過程
中,不斷獲取信息、形成思想、獲得新知。進行自我表現、對外界信息的接收并作出反饋是使
個人人格健全、完成自我實現的必經途徑。表達自由作為一種社會利益,不僅對于社會整體的
思想進步、知識體系的發展和繁榮具有重要購買英文 的作用,在保持社會開化的同時有力促進了民主的
弘揚。
二、我國憲法規定的表達自由權及其實踐
憲法第35條通過確認言論、出版等自由明確公民所享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表明態
度、發表意見的自由,被認為是憲法保護表達自由的核心條款。公民進行科研、文學創作和文
化活動的自由同樣為憲法所確認,這些活動是獲取信息、形成思想、進行表達的重要方式與途
徑,民眾同樣可通過上述活動來表達自己的訴求與思想。
目前,我國已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以《刑法》《保守國家秘密法》《廣告法》《政
府信息公開條例房子租房合同 》《電影管理條例》《出版管理條例》《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主
干構建的公民表達自由權保障體系。
2004年,人權條款被載入憲法,中國權利時代的新篇章得以開啟。國務院后續制定以保
障基本權利為核心的國家行動計劃。繼《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后,《國家人
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繼續明確中國政府將暢通各種渠道以保障公民的言論自由和表
達權。該行動計劃明確提出以加強對于公民言論自由和表達權的保障為目標,保障參加人民政
協的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的相關權利;加強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與公眾的交流;健全
群眾利益訴求表達機制;保障企事業單位職工的表達權;加強對新聞機構和新聞從業人員合法
權益的制度保障。④國務院2015年發布的《2014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所載數據顯示,中
國出版各類報紙465億份,各類期刊32億冊,圖書84億冊(張),人均圖書擁有量6.12冊
(張)。2014年年底,中國互聯網使用人數上升至6.5億。人民群眾通過新聞媒體、新興媒體
自由發表看法,討論各種社會熱點問題。政府通過多種政策刺激互聯網信息服務業的發展,為
公眾行使表達自由權創造良好環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14年中國人權事
業的進展[M]人民出版社,2015:31.此外,各級政府門戶網站的設立,各種傳統媒體、數字報
紙的活躍以及微博、微信、知乎等言論自由網絡平臺的開放為權利的行使提供了更多便捷渠
道。
中全國高速免費 國政府十分重視表達自由在參政議政、職工權益保障中的工具價值,強調推進政務公
開,使公民通過行使表達自由權實現政府信息獲取、政府活動監督。同時,中國政府注重推進
電影、出版文化產業發展繁榮、提升互聯網普及率以提升公民信息可得性,發展中國特色社會
主義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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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強表達自由權憲法保障的建議
中國政府堅持為民政治的理念,個人與國家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國家的重要任務就是
滿足人民的物質精神生活需要。中國的權利理念直接根源于現實的社會需要。徐爽.如何認識
中國憲法中的人權條款[J]環球法律評論,2012,06:57.在信息化時代,中國公民對于信息可
獲取性的要求越來越高,通過掌握大量的信息以及進行信息傳播,形成個人認知和觀念,無障
礙地以自我選擇的方式進行信息傳播逐漸成為普遍訴求。
(一)完善權利表述,明確權利范圍
我國現行憲法將言論自由與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共同列出,對于“言論自
由”范疇的不當限縮理解由此產生。對此,可以結合優秀域外經驗以作修憲之參考。《公民權
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為表達自由的保護設定了國際標準,公約第19條規定,人人有保持
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以及發表自由之權利。人權事務委員會在其一般性意見中采用的措辭為
“見解自由和言論自由”人權事務委員會.第34號一般性意見[S].2011-09-12.,并對“言論自由”作
出了寬泛解釋騎士打勇士 ,認為該權利包括表達和接受可傳遞給他人的各種形式的思想和見解,并特別提
及到電子和以互聯網為基礎的表達模式。公約所指稱意見自由和發表自由在憲法學理論上被統
稱為表達自由,較之于“言論自由”,更便于澄清保護言論自由的意義所在。
表達自由的核心要義在于無障礙地進行思想和信息的接收和傳遞,不應受到一切形式上的
妨礙。為明確表達自由之價值,筆者認為宜將我國憲法中“言論自由”以“表達自由”取而代之,
同時在表達自由的子條款下明確公民享有的意見自由和發表接待方案 自由,明確發表自由應具有的尋
求、接受和傳播自由。此外,為避免條款的模糊性與任意性,宜以列舉方式將“表達自由”所涵
蓋的具體子權利列出。
(二)完善權利規范構成,增加限制性條款
就我國目前的表達自由權權利規范內容來看,其規范構成存在缺失情況。一個完整而清晰
的憲法表達應由保護性內容和限制性內容兩方面構成。秦奧蕾.基本權利體系研究[M].濟南:山
東人民出版社,2009:151.這也是有鑒于表達自由權自身的特性所決定。
憑借表達自由權,任何人持有某種意見或是不持有某種意見的權利均不受任何干涉;基于
國家安全、公共衛生等涉及到重大公眾利益的事項考慮,發表意見自由得受法律規定的必要限
制,憲法文本須對發表自由行使的限制進行明確規定,非依照法定條件且依法定程序,任何個
人、團體不得對發表自由加以非法干涉。應以立法形式對基本權利的限制程度、手段加以規
定,使之在實踐中具有可操作性。另一方面,由于表達自由權的易受干涉性、易受侵害性,憲
法規范應明確禁止其他個人、團體作出的可能害及該項權利行使的任何行為。
(三)完善權利救濟體系,闡揚憲法解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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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個人的表達自由權規定于憲法之中,但因現行憲法仍被排除在司法領域之外,通過司
法途徑實現對于表達自由權的救濟仍然受到限制。
司法機關得以引用憲法規范作為審理和判決之依據是憲法司法化的應有之義。就我國實際
情況而言,較適合的做法是由司法機關對于違憲事件進行審查,且僅限于在具體的案件之中根
據訴訟當事人提起的訴訟請求進行案件審理,此外,經此種審理產生的判決僅僅產生個別效
力。至于憲法規范具體適用中所產生的疑問,則由審理法院層級上報至最高人民法院,由其向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憲法解釋請求。
完善我國表達自由權的憲法保障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對于憲法價值的接受,對于權利內涵
以及權利限制的必要性的了然是構建表達自由權憲法保障體制的必要前提。充分保障表達自由
權,不僅是憲法自身價值之于政府提出的要求,也是中國更好融入國際社會、提升自身綜合實
力的必要條件。
參考文獻:
[1]張千帆,憲法學[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
[2]汪進元,基本權利的保護范圍:構成、限制及其合憲性[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3]甄樹青,論表達自由[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
[4]陳欣新,表達自由的法律保障[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
本文發布于:2023-03-21 04:35:17,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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