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休假計算方法
2017年休假計算方法
2017年休假計算方法
年假的計算辦法: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
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
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
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新入職之前連續工作不滿十二個月的,在新用人單位的當
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新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想要回到過去
不享受年休假。
年假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
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此外,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
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職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于其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
年休假。確因工作需要,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于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
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怎么計算帶薪年假
具體帶薪年休假待遇的計算
(一)帶薪年休假天數的計算
對于帶薪年休假的天數,一般情況按照累計工齡即可推知,但由于年休假按公
歷年度計算,因而在入職和離職這兩種特殊情況下其計算往往比較復雜。
新入職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年后,往往跨越年度,在計算其首次應享受帶薪
年休假時應當進行折算,即(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
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同樣,對于離職員工,其離職年度的年休假天數也應進
行折算,即(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
休假天數,并且如果該職工在離職前多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折算后如果不足
一天的不計入,應當注意這里并不是四舍五入,而是只要不足一天即舍去。
(二)帶薪年休假工資待遇的計算
1、帶薪休假工資
帶薪年休假,顧名思義,在帶薪年休假期間,職工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
工資收入。這里比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實行績效
工資制職工的正常工資。對于這些員工應當先計算其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其
中不包含加班工資,再除以計薪日天數即21.75,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資。
2、應休未休的處理
只有在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
假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可以只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其他情況下對
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
工資報酬。這就意味著即便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對于職工離職未
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都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同時,如果用人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勞動行政部門可依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單位除應支付未休年
休假工資報酬外,還應當按照未休
享受年休假的主體
原則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
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然而,是不是只要與用人
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就享有帶薪年休假呢?就這一問
題,應當明確兩點:丑陋的近義詞 首先,對于勞務派遣職工,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應當協商
安排被派遣職工年休假,而被派遣職工無工作期間可充抵年休假;對于非全日制職
工,到目前為止并不享受帶薪年休假待遇。
工齡的計算
由于享受帶薪年休假的資格和相應待遇標準都與職工的工齡掛鉤,所以,明確
工齡的計算方法也就顯得十分重要。
(一)享受帶薪年休假的資格: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
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即有資格享受帶薪年休假。
(二)帶薪年休假待遇標準:按累計工作時間計算
帶薪年休假的待遇標準按照員工的累積工作時間進行劃分。職工累計工作已滿
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
的,年休假15天。此外,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約定的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規定的年休假天數、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高于法定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
約定或者規定執行。
法律作出的只是底線性規定,并不排除當魯濱遜是一個怎樣的人 事人雙方高于該標準的意思自治。由
此可見,案例三中的黃某可以根據合同約定主張享受帶薪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
滿十二個月的,在新用人單位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讀者》 照在新單位剩余日歷天
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年假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
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此外,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
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職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于其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
年休假。確因工作需要,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于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
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怎么計算帶薪年假
具體帶薪年休假待遇的計算
(一)帶薪年休假天數的計算
對于帶薪年休假的天數,一般情況按照累計工齡即可推知,但由于年休假按公
歷年度計算,因而在入職和離職這自我評價800字 兩種特殊情況下其計算往往比較復雜。
新入職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年后,往往跨越年度,在計算其首次應享受帶薪
年休假時應當進行折算,即(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
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同樣,對于離職員工,其離職年度的年休假天數也應進
行折算,即(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
休假天數,并且如果該職工在離職前多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折算后如果不足
一天的不計入,應當注意這里并不是四舍五入,而是只要不足一天即舍去。
(二)帶薪年休假工資待遇的計算
1、帶薪休假工資
帶薪年休假,顧名思義,在帶薪年休假期間,職工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
工資收入。這里比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實行績效
工資制職工的正常工資。對于這些員工應當先計算其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其
中不包含加班工資,再除以計薪日天數即21.75,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資。
2、應休未休的處理
只有在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
假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可以只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其他情況下對
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
工資報酬。這就意味著即便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對于職工離職未
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都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同時,如果用人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勞動行政部門可依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單位除應支付未休年
休假工資報酬外,還應當按照未休
享受年休假的主體
原則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
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然而,是不是只要與用人
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就享有帶薪年休假呢?就這一問
題,應當明確兩點:首先,對于勞務派遣職工,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應當協商
安排被派遣職工年休假,而被派遣職工無工作期間可充抵年休假;對于非全日制職
工,到目前為止并不享受帶薪年休假待遇。
工齡的計算
由于享受帶薪年休假的資格和相應待遇標準都與職工的工齡掛鉤,所路飛語錄 以,明確
工齡的計算方法也就顯得十分重要。
(一)享受帶薪年休假的資格: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
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即有資格享受帶薪年休假。
(二)帶薪年休假待遇標準:按累計工作時間計算
帶薪年休假的待遇標準按照員工的累積工作時間進行劃分。職工累計工作已滿
1年不滿1屏幕鎖屏 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
的,年休假15天。此外,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約定的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規定的年休假天數、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高于法定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
約定或者規定執行。
法律作出的只是底線性規定,并不排除當事人雙方高于該標準的意思自治。由
此可見,案例三中的黃某可以根據合同約定主張享受帶薪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
本文發布于:2023-03-21 16:40:53,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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