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買房寫一個人的名字,可以算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等。
房產證上千萬不要寫夫妻兩個人的名字。
房產證上千萬不要寫夫妻兩個人的名字,這可不是小事。也許你會說,寫兩個人的名字不是很公平嗎?一人一半。如果你也是這么想的,那我告訴你大錯特錯,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會更好。
第一、婚姻法規定即使寫一個人也是夫妻共同財產,意思就是你寫不寫兩個人的,他都是共同所有。假如有一天真的離婚了,也有權利去分割這個房子。
第二、從買房的角度來說,如果一套房產一旦出現了夫妻共有產權,那么你們兩個人的首房首貸的資格就被占用了,在買第二套房的時候就虧大了。重點不是首付的比例會提高,而是貸款的利率會高很多,多花10多萬的利息用來裝修它不香嗎?
更重要的是啥?在限購的時候,他鎖住了你更多的購房資格。所以結婚買房,聰明的男人一般都會去大膽的寫媳婦一個人的名字。買第二套房產的時候,改善的時候再寫自己的名字,豈不是兩全其美?
本文發布于:2023-04-28 04:22: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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