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整體論 - 整體論
整體論 - 正文
與生物學中的機械論相反的理論。它強調系統的整體性,認為系統內部各部分之間的整
合作用與相互聯系規定系統的性質。
整體論作為一種理論,最初是由英國的J.C.斯穆茨(1870~1950)在其《整體論與進化》
(1926)一書中提出的。斯穆茨在書中系統地闡述了其整體論思想,并提出整體是自然的本質,
進化是整體的創造過程。他把整體夸大為宇宙的最終精神原則和進化的操縱因子,因而使“整
體”帶有神秘的色彩。現代進化論者、胚胎學家、理論生物學家所支持的整體論與斯穆茨的
整體論內容有所不同,他們強調:①生命系統是有機整體,其組成部分不是松散的聯系和同
質的單純集合,整體的各部分之間存在相互聯系、相互作用;②整體的性質多于各部分性質
的總和,并有新性質出現;③離開整體的結構與活動不可能對其組成部分有完備的理解;④
有機整體有歷史性,它的現在包含過去與未來,未來和過去與現在相互作用。
整體論與還原論相反,認為高級層次不可還原為低級層次。1967年英國學者A.凱斯特
勒為了調和這一對立,提出一個新的觀念,認為我們看到的是一系列復雜的、上升的有序層
次的中間結構,其中每一個對下面的層次都是自主的整體,而對上面的層次,又是相對獨立
的從屬部分。因此,任何事物既是亞整體,又是整體。在他看來,生物的這種階序系統的特
點在于它是自我調節的開放系統。
整體論肯定生物有機體是多層次的結構系統,堅持整體的規律不能歸結為其組成部分的
規律,強調由部分組成的整體有新性質出現,這正確地反映了事物的辯證法。但有些整體論
者片面強調整體,忽視對整體中各部分作必要的細致分析,這是不正確的。他們的創始人宣
揚的整體論也具有濃厚的神秘主義色彩。
還原論與整體論
一、什么是還原論與整體論
所謂還原,是一種把復雜的系統(或者現象、過程)層層分解為其組
成部分的過程。還原論認為,復雜系統可以通過它各個組成部分的行為及
其相互作用來加以解釋。還原論方法是迄今為止自然科學研究的最基本的
方法,人們習慣于以“靜止的、孤立的”觀點考察組成系統諸要素的行為
和性質,然后將這些性質“組裝”起來形成對整個系統的描述。例如,為
了考察生命,我們首先考察神經系統、消化系統、免疫系統等各個部分的
功能和作用,在考察這些系統的時候我們又要了解組成它們的各個器官,
要了解器官又必須考察組織,直到最后是對細胞、蛋白質、遺傳物質、分
子、原子等的考察?,F代科學的高度發達表明,還原論是比較合理的研究
方法,尋找并研究物質的最基本構件的做法當然是有價值的。
與還原論相反的是整體論,這種哲學認為,將系統打碎成為它的組成
部分的做法是受限制的,對于高度復雜的系統,這種做法就行不通,因此
我們應該以整體的系統論觀點來考察事物。比如考察一臺復雜的機器,還
原論者可能會立即拿起螺絲刀和扳手將機器拆散成幾千、幾萬個零部件,
并分別進行考察,這顯然耗時費力,效果還不一定很理想。整體論者不這
么干,他們采取比較簡單一些的辦法,不拆散機器,而是試圖啟動運行這
臺機器,輸入一些指令性的操作,觀察機器的反應,從而建立起輸入──
輸出之間的聯系,這樣就能了解整臺機器的功能。整體論基本上是功能主
義者,他們試圖了解的主要是系統的整體功能,但對系統如何實現這些功
能并不過分操心。這樣做可以將問題簡化,但當然也有可能會丟失一些比
較重要的信息。
二、還原論才是更基本的科學研究方法
還原論與整體論之爭由來已久,并且激發了腦研究和人工智能領域內
的大爭論。還原論方法將大腦還原為神經元,然后設法將神經元組裝成大
腦。人工智能的一個學派認為,通過創造元數字電路,我們能夠建造越來
越復雜的電路,直到我們創造人工智能。這個學派沿著現代電子計算機這
條思路,對“智能”的模仿取得了初步的成功,但深入下去就比較令人失
望,因為它甚至連模仿大腦的最簡單功能,比如模糊記憶,都無法做到。
面對人工智能研究的窘境,一些科學家從研究方法上進行反思,認為還原
論方法在人工智能的研究方面沒有前途,應設法采取一種更加整體的方法
對待大腦,不必糾纏于人腦運作中的一些細小環節,應該建立起把大腦視
為整體的模型,將大腦的一些基本功能從一開始就建造在這個模型系統里。
神經網絡理論基本上就是基于這樣一種方法而建立起來的理論模型,這是
一種功能主義的整體研究方式。這種方式現在看來也是困難重重,不過它
才剛剛起步,其未來的前途如何尚未可知。
我的觀點是,還原論與整體論作為兩種不同的研究方法,它們本身無
所謂優劣之分,我們具體選擇哪種方法,這完全視乎具體情形,并取決于
我們個人的喜好。在某種情形下我們采取還原的方法,在另外的情形下我
們可能會采取整體論的方法,這都是可以的。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人
們傾向于采用還原論方法,這比較可靠,也比較能夠滿足我們尋根究底的
好奇心,所以只要有可能,人們總是樂于使用它。
事實上整體論總是只能進行一些初步的研究,一旦深入下去就必須使
用還原論的方法。因此,對待自然界,我們總是首先了解其大致的、整體
的規律,這是整體論的方法,接著一定要再對它層層進行還原分解,以此
考察和研究它的深層次本質規律。例如為了研究人體的生物性狀,我們首
先了解各個系統,如消化系統、神經系統、免疫系統等的功能,這時候我
們是將各個系統當作一個整體來予以研究的;而接著,我們要繼續研究組
成系統的各器官的功能,再接著是組織、細胞、分子、原子等層面,這便
是一個逐層還原的過程。隨著層層還原過程的深入,我們對人體的機制就
能夠得到越來越多的了解。
是的,對那些過于復雜的系統,比如人的大腦,還原論方法到達一定
地步之后就會顯得異常繁難,人類的心智看來根本就無法做到將其徹底還
原,這時候我們不得不退而求其次,對系統的某些細節忽略不計,從而引
進一種比較整體的功能主義研究方式。類似地,對于像“視窗”這樣復雜
的軟件系統,整個系統的邏輯是非常復雜的,如果有人想要模擬而不是剽
竊這個系統,最好的辦法是:在了解它的功能后再另行編制一個具有幾乎
相同功能的系統。如果妄想將一臺裝有“視窗”系統的電腦拆散,從物理
的角度了解整個系統的邏輯結構,然后再一一復制出來,這肯定極其艱難
甚至勞而無功。所以,對人的大腦采取功能主義的整體論方式進行模擬將
比還原論方法也許更為行之有效。
但是,即使對復雜系統的研究,人類的心智有時候會變得一籌莫展,
這也并不意味著還原論就沒有價值。因為我們需要知道:系統的表現為什
么會是這樣?如果我們將一部哪怕最簡單的計算器拿到古代,古代的科學
家也可能被迫采取整體論的方式對它進行研究,他們或許能了解其主要功
能,知道它可以用于數字計算,但他們必然不清楚:它為什么會是這樣的
呢?這時候,他們將會多么的遺憾。對人體的研究,雖然我們很難用原子
和分子的行為來計算和推導出人的行為,但我們至少希望通過原子和分子
的行為來解釋和理解人的行為。很顯然,我們需要能夠直接描述復雜系統
的整體定律,所以我們有化學定律、有混沌定律、有經濟學定律和社會學
定律,但這些定律不會是最基本的定律,我們會問為什么?為什么這些定
律是這個樣子?這時候,這些定律需要用個體行為來進行解釋,需要用
“部分”的行為來進行解釋。
還原論的方法肯定是最基本的科學方法。但由于混沌學說的巨大成功,
一些人對整體論產生了過分的自信,在今天的很大部分科學哲學家眼里,
還原論變成了壞東西,他們為整體論歡呼雀躍,卻想法設法要與還原論劃
清界限。他們走得太遠了,他們將整體論的作用過于夸大了,我們有些哲
學家甚至還將整體論當作哲學本體論概念來進行介紹,煞有介事地探討起
“世界是簡單還是復雜的”這樣一些哲學命題來。他們的道理是,整體不
等于部分之和,因此自然界是不可徹底還原的,因此整體論才是最優等的
哲學。
有這樣一個關于還原論的笑話:老師帶學生走進實驗室,指著一排玻
璃儀器,說那是一個人,因為玻璃瓶里裝著人的所有組成物質,包括水、
碳、脂肪、蛋白質……。這個笑話的實質是說,還原論者只會將“部分”
簡單地累加起來形成整體,卻愚蠢地并不考慮“部分”之間的相互作用。
我以為,認為還原論忽視了部分之間的相互作用,這樣的指責毫無根
據。還原論并不忽視“部分”之間的相互作用,相反,還原的目的正是為
了更好地考察這種相互作用。通過還原,“部分”之間的相互作用變成了
每個“部分”的邊界條件,變成了每個“部分”的輸入和輸出,這使得我
們能更精確地考察這種作用,并建立起將這些相互作用聯系起來的方程。
整體確實不等于部分之和,但整體必定等于部分及其相互作用之和。
有些人認為整體論的定律才是最基本的定律,而個體的行為要通過整
體的行為來解釋,甚至對人類社會也必須采取整體論的方法,認為如果只
考察個體,則可能忽略掉人類社會這個群體的一些性質。這種說法是相當
奇怪的,人類社會的所有性質歸根結底都可以從個體性質及其相互作用而
得到解釋,雖然我們為了方便起見,可能采取整體論的研究方式,但肯定
只有這種整體論的方式才有可能丟失一些重要的信息,而還原論的方式不
會。
我們經常聽到這樣的訓誡:使用還原論要謹慎從事。但我覺得,使用
整體論更需謹慎從事。如果只是弄出一個整體論的定律,而個體層次發生
的事情都以這個整體的行為來進行解釋,這樣的理論體系是難以令人信服
的。
三、還原論的天然極限及其價值
不過,還原論方法雖為我們所偏愛,但還原的過程必然只能進行到一
定的層次,這不僅僅因為我們的心智不夠,還有更重要的原因:自然界是
不可以徹底還原的。
我們知道,世界是普遍聯系的,世界上每個事物都和其他每個事物聯
系著。但事物之間的聯系是怎樣實現的呢?傳統觀點認為:不同的東西通
過大量的中介過程統一起來,這就是說,事物之間的聯系是層層遞進的,
是定域性的,任何物體只和其鄰近產生即時聯系,事物的超距作用是不可
能的。世界的可還原性就建立在這樣的宇宙繪景中,在這樣的宇宙中,我
們原則上可以將任何系統從宇宙中孤立出來進行考察,這個系統的邊界條
件是穩定的、可知的,我們可以通過邊界條件的變化掌握和了解這個系統
的性質和運行規律。將系統孤立的過程就是一個還原的過程,我們可以將
大系統分割成一個個的小系統,小系統再細分為更小的系統,這樣層層細
分下去,從而我們所處的世界至少在理論上是可以徹底還原的。
然而,量子理論表明,世界的聯系并不是定域性的。宇宙中的一切物
質都存在著即時的普遍聯系。在量子理論中,一切事物的運動都應該用波
函數來描述,而波函數是遍布整個宇宙的。我現在坐在椅子上,我的身體
伴隨著有一個波函數,可以肯定這個波函數的值主要集中在我身體占有的
空間內,接近100%,但不可能等于100%,在宇宙的其他地方,比如在火星
上也會分布有我的波函數,雖然它們的值很小,非常接近于零,但不可能
等于零。如果我的身體有任何的運動或變化,比如我動一下手指頭,那么
伴隨我身體的波函數必然也要發生變化,而這個變化產生的影響將會遍布
整個宇宙!火星上的一塊石頭如果“足夠”地靈敏,它將會“感受”到這
種影響,這種影響雖然非常非常之小,非常非常接近于零,但畢竟不等于
零。在這樣的宇宙繪景中,宇宙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如果我們一定要
將某個時空孤立起來進行考察,那么由于宇宙中任何的變化都對它有影響,
從而它的邊界條件將會是整個宇宙!這個邊界條件顯然是不可知的。而且,
外界對系統的作用也并不局限在邊界,而是“深入”到系統內的每一個
“部分”,這樣系統內部的作用“場”也是不可知的。因此,這樣的分割
還原就變得沒有任何實質性的意義。
所以,當我們用還原論的方法對事物進行考察的時候,我們實際上忽
略了事物之間聯系的量子效應。這樣的“忽略”在通常情況下不會有什么
問題,畢竟我的波函數在離開我身體哪怕只有一微米的地方就將衰減到幾
乎為零,它太小了,完全可以忽略不計。但是在那些必須考慮量子效應的
地方,比如亞原子領域、比如宇宙“創生”的過程,這樣的忽略就不能允
許,這時候我們不能再采用還原論的研究方法,我們必須將整個宇宙都作
為一個整體來考察。
很顯然,只有在局域性不能忽略的地方,還原論才原則上不可行;在
不必考慮局域性的地方,還原論原則上可行!
那么,在還原論原則上不可行的亞原子領域,還原論就沒有價值了嗎?
我認為,還原論仍然有重大的價值。因為,即便是存在非局域性,導
致還原論原則上不可行的領域,我們還是需要了解個體的性質,要通過個
體的行為來理解(而不是推導)整體的行為。
四、量子悖論必須有一個還原論的解決辦法
對量子悖論的解決,人們就經常寄希望于所謂混沌理論,以為建立在
整體論基礎之上的所謂混沌理論能夠解決物理學上的時間可逆性難題和決
定論難題。我認為這樣的想法是沒有多少前途的。
混沌理論認為,演化與所謂“動力學混沌”有關,混沌系統的動力不
穩定性是導致非平衡態向平衡態趨近的根本原因。由于動力學混沌的存在,
復雜系統對初始條件極端敏感,初始條件的極其微小的不確定,哪怕只是
“忽略與宇宙邊緣的一個電子”的引力作用,都會導致系統隨時間的變化
迥然不同。這意味著:除非我們能夠以無限精度知道初始條件,否則系統
的演化就是不可預言的,因此,決定論是行不通的。
但這樣的說法不得要領,極難令人信服。美國物理學家溫伯格在其名
著《終極理論之夢》中,詳盡而令人信服地闡釋了他的還原論思想,他認
為整體的定律不可能是最基本的定律。他不同意說混沌理論解決了問題,
他的論述很有說服力:
“混沌的存在,不是說土星環那樣的系統行為就完全不能由運動定律、
引力定律和初始條件來決定了,而只是說明有些事情的演化(如環間空隙
的粒子軌道)不是我們實際所能計算的。說得更準確一點,混沌的出現意
味著,不論以多大的精度決定初始條件,我們最終還是會失去預言系統行
為的能力;但是另一方面,對一個牛頓定律統治的物理系統,不管我們想
預言它在多遠的未來的行為,總可以在某個初始條件允許的精度下實現那
個預言。(打比方說,不論我們給汽車加了多少油,它總有耗盡的時候;
但不論我們想走多遠,總還會有達到那里所需要的油量。)換句話說,混
沌的發現并沒有清除量子力學以前的物理學的決定論?!保夭瘛督K極
理論之夢》第30頁,李詠譯,湖南科學技術出版社2003年5月)
事實上,混沌理論同樣也沒有清除量子力學層面上的決定論。無論是
經典牛頓力學系統還是量子系統,其演化的過程都可以存在混沌,都可以
對初始條件極度的敏感,但這不是反對決定論的理由。
所以我認為,以混沌理論為代表的整體論方案不可能是一個從根本上
解決問題的方案。至少,以為整體的性質不需要一個微觀的解釋,這就不
能令人信服。以數學上的困難為借口,或者以人類預言能力上的困難為依
據,就認定必須采用 “群體物理學”,這在方法論上或者可以說是成立的,
但由此得到的肯定不是自然界最基本的法則。因為我們仍需要知道:在個
體層次上到底發生了什么?對單個粒子的物理性質,特別是,對量子佯謬,
對那只“悲慘”的“薛定諤的貓”,整體論并沒有什么好的解決辦法,混
沌理論對此無能為力。普里高津認為:“只有超出還原論描述,我們才能
給出一個量子理論的實在論詮釋?!钡胰运烂貓猿郑词乖趥€體層次
上,我們也同樣需要一個量子理論的實在論詮釋。
歸納法定義
歸納法。歸納論證是一種由個別到一般的論證方法。它通過許多個別的事例或分
論點,然后歸納出它們所共有的特性,從而得出一個一般性的結論。歸納法可以先舉
事例再歸納結論,也可以先提出結論再舉例加以證明。前者即我們通常所說之歸納法,
后者我們稱為例證法。例證法就是一種用個別、典型的具體事例實證明論點的論證方
法。歸納法是從個別性知識,引出一般性知識的推理,是由已知真的前提,引出可能
真的結論。它把特性或關系歸結到基于對特殊的代表(token)的有限觀察的類型;或公
式表達基于對反復再現的現象的模式(pattern)的有限觀察的規律。例如,使用歸納法
在如下特殊的命題中:
冰是冷的。
在擊打球桿的時候彈子球移動。
推斷出普遍的命題如:
所有冰都是冷的?;颍?/span> 在太陽下沒有冰。 對于所有動作,都有相同和相反的重做動作。 人們在歸納時往往加入自己的想法,而這恰恰幫助了人們的記憶。 物理學研究方法之一。通過樣本信息來推斷總體信息的技術。要做出正確的歸納, 就要從總體中選出的樣本,這個樣本必須足夠大而且具有代表性。 比如在我們買葡萄的時候就用了歸納法,我們往往先嘗一嘗,如果都很甜,就歸 納出所有的葡萄都很甜的,就放心的買上一大串。 歸納推理也可稱為歸納方法.完全歸納推理,也叫完全歸納法.不完全歸納推理, 也叫不完全歸納法.歸納方法,還包括提高歸納前提對結論確證度的邏輯方法,即求 因果五法,求概率方法,統計方法,收集和整理經驗材料的方法等. 編輯本段分類 古典歸納法 古典歸納邏輯,是由培根創立,經穆勒發展的歸納理論.它主要研究完全歸納推 理,不完全歸納推理(簡單枚舉歸納和科學歸納),求因果五法等. 亞里士多德探討了歸納.他在<前分析篇>談到簡單枚舉歸納推理.他舉例說,內行 的舵手是最有效能的.所以,凡在自己專業上內行的人都是最有效能的.古典歸納邏輯 創始人是17世紀英國弗蘭西斯 培根,他在<新工具>中,貶演繹,倡歸納,首次提出 整理和分析感性材料的"三表法",即具有表,缺管表和程度表,認為在此基礎上,通過 排除歸納法等歸納方法,可以從特殊事實"逐級"上升,最后達到"最普遍的公理".19 世紀英國約翰穆勒(John Mill)是古典歸納邏輯的集大成者,他在<邏輯學體系>中,通 過總結自培根以來古典歸納邏輯的研究成果,系統論述了"求因果五法",即求同法,求 異法,求同求異并用法,共變法和剩余法,對其形式和規則做了具體規定和說明. 現代歸納法 現代歸納邏輯,也稱概率邏輯.它是由梅納德 凱恩斯(Magnard Keynes)創立,由 萊辛巴哈(Reichenbach),卡爾納普(Rudolf Carnap)科恩等發展,運用概率論,形式化 的公理方法等工具,探索歸納問題所取得的成果。 古典歸納邏輯曾遭到英國休謨的詰難。他認為,歸納推理的合理性在邏輯上是得 不到保證的。歸納推理所依據的普遍因果律和自然齊一律,只是一種習慣性心理聯想, 不具有客觀的真理性.從個別性的前提不可能得到一般性的結論.休謨的詰難,引人思 考.既然從個別性的前提出發,不能必然地得到一般性的結論,那么個別性的前提是 否可以對一般性的結論提供某種程度的證據支持,前提對于結論支持的概率是多少, 這就是現代歸納邏輯即概率邏輯的研究主題. 現代歸納邏輯研究肇始于19世紀中葉.德 摩根,耶方斯,文恩等人都曾探索利用 古典概率論來研究歸納問題.凱恩斯在1921年發表<概率論>,主張概率是命題間的邏 輯關系,在此基礎上構建概率演算的公理系統,創立了現代歸納邏輯.萊辛巴哈在1934 年發表<概率理論>,主張用"相對頻率的極限"定義"概率",創立頻率概率論,把現代歸 納邏輯的研究,推進到一個新階段. 現代歸納邏輯正處于發展時期,其理論尚待完善."把一切歸納方法,用公理集加 以系統化的歸納邏輯目前還不存在,我們現在只有歸納邏輯的片斷或一些歸納邏輯的 雛形."多種類型的歸納邏輯理論,不斷被引入認識論,科學方法論,統計學,決策論, 人工智能等眾多領域,日益得到廣泛的應用. 編輯本段作用 歸納方法在科學研究、技術發展和管理決策過程中均具有重要的作用。 (1)提供假說。簡單枚舉歸納法、類比和消除歸納法在科學發現和技術發明方面都 起著重要的作用。如光的波動說的提出和飛機的發明過程中,類比法都起了不可缺少 的作用。 (2)證明假說和理論。完全歸納法和數學歸納法在這方面具有突出的作用。證明三 段論的規則要用到完全歸納法;證明數學定理離不開數學歸納法。 (3)確定假說的支持度。以概率和統計方法為工具的量的歸納法對確定假說的支持 度或置信度起著決定的作用。 (4)理論擇優。這也要靠量的歸納法。 (5)對事件未來情況進行預測。 (6)各種管理決策。 解決(5)和(6)兩類問題都需要用以概率和統計為工具的歸納方法。 [編輯] 編輯本段歸納推理與演繹推理的關系 主要區別: ⑴思維的起點不同:歸納推理是從特殊性到一般的認識過程;演繹推理是從一般 到特殊性的認識過程。 ⑵前提與結論聯系的性質不同:歸納推理的結論一般超出了前提所斷定的范圍 (完全歸納推理除外),其前提和結論之間的聯系不是必然的,而只具有或然性;演繹 推理的結論和前提之間的聯系是必然的,其結論不超出前提所斷定的范圍。一個演繹 推理只要前提真實并且推理形式正確,那么,其結論就必然真實。 相互聯系: ⑴歸納推理與演繹推理,在人們的認識過程中是緊密的聯系著的,兩者互相依賴、 互為補充。演繹推理的一般性知識(大前提)的來源,來自于歸納推理概括和總結, 從這個意義上說,沒有歸納推理也就沒有演繹推理。 ⑵歸納推理也離不開演繹推理。歸納過程的分析、綜合過程所利用的工具(概念、 范疇)是歸納過程本身所不能解決和提供的,這只有借助于理論思維,依靠人們先前 積累的一般性理論知識的指導,而這本身就是一種演繹活動。而且,單靠歸納推理是 不能證明必然性的,因此,在歸納推理的過程中,人們常常需要應用演繹推理對某些 歸納的前提或者結論加以論證。從這個意義上也可以說,沒有演繹推理也就不可能有 歸納推理。正如恩格斯指出的:“歸納和演繹,正如分析和綜合一樣,是必然相互聯 系著的”。 演繹法 演繹法 ──從普遍性結論或一般性事理推導出個別性結論的論證方法。是演繹推理 在議論文中的運用。 在演繹論證中,普遍性結論是依據,而個別性結論是論點。演繹推理與歸納推理 相反,它反映了論據與論點之間由一般到個別的邏輯關系。 比如毛澤東在《為人民服務》一文中有一段著名的論述:“人總是要死的,但死 的意義有不同。中國古時候有個文學家叫做司馬遷的說過:‘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 山,或輕于鴻毛。’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還重;替法西斯賣力,替剝削人民和 壓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鴻毛還輕。張思德是為人民利益而死的,他的死是泰山 還要重的。”這段話中就包含著一個完整的演繹論證。“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還 重”,是普遍性原理,是論據,是“大前提”;“張思德是為人民利益而死的”,是已 知的判斷,是“小前提”;而“他的死是比泰山還重的”則是結論,也是論點。 編輯本段三個階段 演繹推理的主要形式是三段論,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結論。大前提是一般事理; 小前提是論證的個別事物;結論就是論點。用演繹法進行論證,必須符合演繹推理的 形式。但在寫作時,根據文章表達生動簡潔的要求,對三段論推理過程的表述可以靈 活處理,有時省略大前提,有時省略小前提。 運用演繹推理,作者所根據的一般原理即大前提必須正確,而且要和結論有必然 的聯系,不能有絲毫的牽強或脫節,否則會使人對結論的正確性產生懷疑。 在柯南·道爾的《福爾摩斯探案集》中,福爾摩斯用的方法之一就是演繹法。 編輯本段演繹法的特點 (1)演繹法的前提的一般性知識和結論的個別性知識之間具有必然的聯系,結論 [1] 蘊含在前提中,沒超出前提知識范圍。 (2)演繹法的結論是否正確,既取決于作為出發點的一般性知識是否正確反映客觀 事物的本質,又取決于前提和結論之間是否正確地反映事物之間的聯系。如果前提是 經過實踐檢驗的正確反映事物本質的普遍原理或公理,演繹過程中又遵循了邏輯規 則,那得出的結論可靠。如在馬克思主義原理指導下,在中國革命實踐基礎上形成的 關于中國革命的理論,是正確可靠的。 (3)演繹法的思維運動方向是由一般到個別,由抽象到具體,即演繹的前提是一般 性知識,是抽象性的,而它的結論卻是個別性知識,是具體的。 編輯本段演繹法的作用與意義 (1)演繹法是邏輯證明的重要工具。由于演繹是一種必然性的思維運動過程,在 [1] 思維運動合乎邏輯的條件下,結論取決于前提。所以,只要選取確實可靠的命題為前 提,就可有為地證明或反駁某命題。 (2)演繹法是作出科學預見的手段。所謂科學預見,也就是運用演繹法把一般理論 運用于具體場合所作出的正確推論。 (3)演繹法是進行科學研究的重要思維方法。具體說,它是形成概念、檢驗和發展 科學理論的重要思維方法。 編輯本段演繹法的局限 (1)演繹法不能解決思維活動中演繹前提的真實性問題。前提的真實性要靠其它 [1] 科學方法和實踐來檢驗。如果演繹前提不可靠,即便沒有違犯邏輯規則,也不能保證 結論的正確。 (2)演繹法不具有絕對性普遍意義。因為演繹法是從一般推知個別事實.它只說明 一般與個別的統一,不能揭示一般與個別的差異。再說,具體事物是發展的,當事物 由于發展而出現了一般沒有的特點時,以一般直接、簡單地演繹到個別就往往不能成 功。 (3)演繹法得出的結論正確與否,有待于實踐檢驗。它只能從邏輯上保證其 結論的有效性,而不能從內容上確保其結論的真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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