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水泥生產企業享受
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文章屬性
? 【制定機關】云南省國家稅務局
? 【公布日期】2006.06.23
? 【字 號】云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第9號
? 【施行日期】2006.06.07
? 【效力等級】地方規范性文件
? 【時效性】失效
? 【主題分類】稅收征管,原材料工業
正文
云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
(第9號)
《云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水泥生產企業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
政策的通知》已于2006年6月7日經局務會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06年6月
7日起施行。
云南省國家稅務局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云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水泥生產
企業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云國稅發[2006]198號)
近期各級國稅機關在審核辦理水泥生產企業增值稅即征即退時發現以下問題:
一是企業報送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增值稅減、免、退稅審批表》等申請資料,表
內各欄數據與賬冊的相關數據不匹配;二是企業核算的投入摻廢比例不準確;三是
對綜合利用的廢棄資源界定理解不一致,將不屬于綜合利用范圍的其他物質計入綜
合利廢資源,從而虛增了摻廢比例。為加強稅源管理,堵塞稅收漏洞,進一步落實
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規范水泥生產企業管理,現將有關問題通
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對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水泥生產企業綜合利用的廢棄資源
指:“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及其他廢
渣”。對采礦和選礦廢渣中的廢石、尾礦、污泥應嚴格以《云南省資源綜合利用認
定委員會對“采礦和選礦廢渣”細目和標準的復函》為標準,對不屬于采礦和選礦
廢渣中產生的廢石、尾礦、污泥一律不得計入利廢物資。
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生產耗用的原料必須真實
(一)對取得的原材料必須附合法有效憑據;對白條入賬的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稅
即征即退的政策。
(二)對進項審核時必須對相關的運輸發票、購銷合同等進行審核,以保證購進
原料的真實性。
(三)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水泥生產企業必須在生產車間建立“投
料日記賬”詳細記錄每次投料過磅數量并于月底匯總后報稅務機關備案。
三、對企業自己回收的粉塵按照環境監測部門上年實地檢測指標進行核實(計
算)。“粉塵”僅指水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塵,不含包裝、運輸中收回的水泥。
公式一:粉塵處理回收量=進口煙氣標況流量×進口煙氣濃度-出口煙氣標況
流量×出口煙氣濃度
公式二:本月粉塵處理回收量=粉塵處理回收量×本月開機時間
四、納稅評估必須從《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增值稅減、免、退稅審批表》、會
計賬簿、報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入手進行賬與賬之間、賬與表之間的一致性比
對;對賬務與原始憑證之間進行一致性審查;對原始憑證進行憑證本身的合法性、
真實性審核,有以下問題的一律不予退稅。
(一)企業報送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增值稅減、免、退稅審批表》等申請資料
表內各欄數據與賬冊的相關數據不符的;
(二)會計賬簿、報表與實際庫存之間、賬與賬之間、賬與表之間、賬務與原始
憑證之間不符的;
(三)未按規定建立規范的各種綜合利用資源購、用、結存原始臺賬和統計月報
表,原始臺賬和統計月報表不全的;
(四)既生產銷售即征即退增值稅產品,又生產銷售非即征即退增值稅產品的納
稅人如不能準確核算其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銷售額、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應交稅
金的。即征即退增值稅產品當期進項稅額=當月全部進項稅額× [(當月即征即退
增值稅產品的銷售額÷當月全部產品銷售額
)×100%]
五、各級國稅機關要加強對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水泥生產企業
的政策業務輔導,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對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組織重點抽查或檢
查。對納稅人申報不實或采取虛假手段騙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應取消其享受稅收
優惠政策資格,并追繳其已免 (減)征稅款或已退稅。
六、云國稅發[2003]175號文第六條第二款停止執行。
附件:
關于對“采礦和選礦廢渣”細目和標準的復函
云南省國稅局:
《關于明確“采礦和選礦廢渣”細目和標準的函》收悉。經研究,復函如下:
一、固體廢物按其來源的不同分為礦業廢物、工業廢物等。礦業固體廢物主
要指來自礦業開采和礦石洗選過程中所產生的廢物,主要包括煤矸石、采礦廢石和
尾礦;工業固體廢物指來自各工業生產部門的生產和加工過程中及流通中所產生的
廢渣、粉塵、廢屑、污泥等。
二、有關細目解釋
1.廢石:含有用礦物或含量過少,不宜以工業規模進行加工的統稱為廢石。
即在采礦過程中伴隨采出的無工業價值的圍巖和夾石都叫廢石。
2.尾礦:指選礦和濕法冶煉過程中產生的廢物。
3.碎屑:指開采、生產加工過程中產生的細小顆粒。
4.粉末:指生產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微粒。
5.粉塵:指氣態分散介質與固態分散相共同組成的分散系,其固態分散相由
大小范圍從接近分子狀態的粒子到用肉眼能直接觀察到的粒子所組成,這些粒子能
時間長短不盡相等地處于懸浮狀態。
6.污泥:指由水和污水處理過程所產生的固體沉淀物質。或是在洗選礦過程
中產生的泥狀廢物。
三、目前,國家暫無廢石、尾礦、碎屑、粉末、粉塵、污泥的參數標準。
云南省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委員會
二00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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