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法三章 獎罰有據
“約法三章”,出自漢·司馬遷《史記·高祖本紀》:“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睗h高祖劉邦初入關,約法三章,對其政權鞏固和贏得民心產生了極其重要和深遠意義。后世泛指訂立簡單的條款,以資遵守。古人都懂得做事情特別是成就一番大事業都必須制定法規制度的重要性,以維護正常的社會或公共秩序。
擔任班主任工作以來,一直認為懲罰是必不可少且效果頗佳的教育方式。學生有了過失,違反了校規校紀,就應該受到必要的懲罰。只有受到懲罰,學生才能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才能健康地成長。
當然,懲罰學生是有學問的,總結了四個原則:先定要求再處罰,切忌不教而罰;犯錯之后,立即懲罰,不搞“秋后算賬”;懲罰不搞株連,懲罰完畢,一切就算過去;言出必行,樹立威信。這四個原則中,第一條至關重要,只有制訂出教師滿意、學生認可、操作性比較強的班規,師生的“約法三章”才能有效地執行。
具體做法是,每接手一個班,就專門召集一次班會,在學校校規的基礎上,讓學生集體討論并制訂班規。經過討論形成班規草稿后,全體學生投票通過后,學生每人一份,照章行事。
班規內容涉及學校生活的方方面面,非常具體,具有極強的可操作性。比如,為配合學校的量化管理,班規中規定:學生上課、自習期間打瞌睡、說話、拋紙條每次扣1分;上課、自習期間閱讀與學習無關的書刊或聽音樂,每次扣1分;故意擾亂課堂秩序,扣3分;未按時完成作業,每次扣1分;無故曠課一節扣2分;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考試作弊每次扣5分。累計一學期扣分達到10分者,班級內通報批評;達到20分者,取消評優資格;達到30分者則交學校處理,給予紀律處分。
當然,有扣分,就有獎分。比如,學生一周內沒有任何違紀行為(未被扣分)則獎1分,連續一個月未被扣分者獎2分,連續一學期未被扣分者獎5分;作業質量好,無缺交、遲交者,一學期一次性獎3分;每月無遲到、早退、曠課者,獎2分。這些扣分和獎分,都由紀律組長記錄在案,真正做到獎罰有據。同時,對那些特別調皮的學生,一方面鼓勵他們近期的良好表現,另一方面提醒他們該注意哪些問題,讓他們感受到老師的良苦用心,積極支持老師的工作,維護好班級秩序。
實踐證明,約法三章獎罰有據,才能讓學生心服口服。教育不能沒有懲罰,但懲罰不能傷害學生的自尊心,教師尤其不能對學生實施“心罰”。讓學生自己制訂班規,并嚴格執行,
不僅可以激發學生遵規守紀的內在動力,還讓學生增強了分辨是非的能力,為以后自覺遵紀守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