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幼兒健康監測制度
一、兒童健康檢查。
1.入園健康檢查
(1)兒童入園前應到廣州市縣級以上婦幼保健院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入園。
(2)兒童入園體檢中發現疑似傳染病者,應當“暫緩入園”,及時確診治療。
(3)兒童入園時,應當查驗“兒童入園(所)健康檢查表”、“0~6歲兒童保健手冊”、“預防接種證”。發現沒有預防接種證或未依照國家免疫規劃受種的兒童,應當在30日內向所在地的接種單位報告,督促監護人帶兒童到當地規定的接種單位補證或補種。兒童補證或補種后復驗預防接種證。
2.定期健康檢查
(1)兒童定期健康檢查項目包括:測量身長(身高)、體重,檢查口腔、皮膚、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測查視力、聽力,檢測血紅蛋白或血常規。
(2)3歲以上兒童每年健康檢查1次。每年進行1次血紅蛋白或血常規檢測。4歲以上兒童每年檢查1次視力。體檢后應及時向家長反饋健康檢查結果。
(3)兒童離園3個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園檢查項目進行健康檢查。
(4)轉園兒童持原就讀幼兒園提供的“兒童轉園(所)健康證明”、“0~6歲兒童保健手冊”可直接轉園(所)。“兒童轉園(所)健康證明”有效期3個月。
3.晨午檢及全日健康觀察
(1)做好每日晨間或午間入園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詢問兒童在家有無異常情況,觀察精神狀況、有無發熱和皮膚異常,檢查有無攜帶不安全物品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幼兒園每天下午2點前將本園晨檢信息上報廣州市學生健康檢測系統。做到及時、準確。
(3)對兒童進行全日健康觀察,內容包括飲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狀況、情緒、行為等,并作好觀察及處理記錄。
(4)衛生保健人員每日深入班級巡視2次,發現患病、疑似傳染病兒童應當盡快隔離并與家長聯系,及時到醫院診治,并追訪診治結果。
(5)患病兒童應當離園休息治療。如果家長委托幼兒園代喂藥,需按代喂藥管理規定做好藥品交接和登記,家長必須簽字確認。
二、常見病管理
(1)、通過健康教育普及衛生知識,培養兒童良好的衛生習慣;提供合理平衡膳食;加強體格鍛煉,增強兒童體質,提高對疾病的抵抗能力。
(2)、定期開展兒童眼、耳、口腔保健,發現視力低常、聽力異常、齲齒等問題進行登記管理,督促家長及時帶患病兒童到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診斷及矯治。
(3)、對貧血、營養不良、肥胖等營養性疾病兒童進行登記管理,對中重度貧血和營養不良兒童進行專案管理,督促家長及時帶患病兒童進行治療和復診。
(4)、對先心病、哮喘、癲癇等疾病兒童,及對有藥物過敏史或食物過敏史的兒童進行登記,加強日常健康觀察和保育護理工作。
(5)、重視兒童心理行為保健,開展兒童心理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發現心理行為問題的兒童及時告知家長到醫療保健機構進行診療。
三、傳染病管理
(1)、督促家長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兒童預防接種。配合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做好本園兒童常規接種、群體性接種或應急接種工作。
(2)、建立傳染病管理制度。一旦發現傳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應立即向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所屬社區服務中心)報告。
(3)、班級老師每日登記本班兒童的出勤情況。對因病缺勤的兒童,應了解兒童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原因,對疑似患傳染病的,要及時報告給幼兒園疫情報告人。疫情報告人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追查兒童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對傳染病人的早發現。
(4)、發現疑似傳染病例時,應當及時設立臨時隔離室,對患兒采取有效的隔離控制措施。臨時隔離室內環境、物品應當便于實施隨時性消毒與終末消毒,控制傳染病在園內暴發和續發。
(5)、配合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和環境實施隨時性消毒與終末消毒。
(6)、發生傳染病期間,加強晨午檢和全日健康觀察,并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保護易感兒童。對發生傳染病的班級按要求進行醫學觀察,醫學觀察期間該班與其他班相對隔離,不辦理入園和轉園手續。
(7)、衛生保健人員應當定期對兒童及其家長開展預防接種和傳染病防治知識的健康教育,提高其防護能力和意識。傳染病流行期間,加強對家長的宣傳工作。
(8)、患傳染病的兒童隔離期滿后,憑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痊愈證明方可返回園。根據需要,來自疫區或有傳染病接觸史的兒童,檢疫期過后方可入園。
(9)、工作人員及幼兒的家中發現有傳染病應及時報告園領導,采取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