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潘金蓮還要執著的水滸女人
眾所周知,《水滸傳》中有三大淫婦,繼潘金蓮和閻婆惜之后出場的便是潘巧云。相對于潘金蓮和閻婆惜來說,潘巧云的偷人更是不可饒恕。尤其是對潘金蓮來說,如果一比潘巧云的行徑,那還有值得讀者同情之處了。
水滸第四十四回,當楊雄的結拜兄弟石秀第一次見到他的義嫂潘巧云的時候,水滸的作者是如此“細細”刻畫潘巧云的:
黑鬒鬒鬢兒,細彎彎眉兒,光溜溜眼兒,香噴噴口兒,直隆隆鼻兒,紅乳乳腮兒,粉瑩瑩臉兒,輕裊裊身兒,玉纖纖手兒,一捻捻腰兒,軟膿膿肚兒,翹尖尖腳兒,花簇簇鞋兒,肉奶奶胸兒,白生生腿兒。更有一件窄湫湫、緊搊搊、紅鮮鮮、黑稠稠,正不知是甚么東西。
縱觀明清小說,我發現,這段既色情,又不太下作,還略帶戲謔和文人“情趣”雅致的描寫,是古典小說情色刻畫中的極品片段。雖然最后那句“更有一件窄湫湫、緊搊搊、紅鮮鮮、黑稠稠,正不知是甚么東西”流于下作,但《水滸傳》畢竟是明代小說,難逃明清小說色情描寫很是露骨的窠臼,也是在所難免的。
尤其是,《水滸傳》在成書之前,是說唱藝術的形式,即說書人所講的故事而已,再經過文人的收集、整理和修飾,才成為我們現在看到的小說。于是,我們可以想見,說書人在臺上念出上面那段有關潘巧云出場的風韻之時,臺下該有多少男性聽書者,心向往之,并被刺激得荷爾蒙、腎上腺急速涌動呀。這是古人男性消遣和娛樂的重要途徑,好比今天東北二人轉的黃段子一般。
可這段如此之黃,但又不失漢語念誦韻味的“段子”,不是“唱”潘金蓮的,而是“唱”潘金蓮的同姓,或曰同“性”小妹妹潘巧云的。
但是,如果仔細對照《水滸傳》和《金瓶梅》,你會發現,本來是寫潘巧云的這段“頌詞”,卻在《金瓶梅》中用到了潘金蓮身上。《金瓶梅》的故事取材于水滸中潘金蓮這一段,可算作水滸小說中的小說。據此可知,創作于水滸之后的《金瓶梅》,為了把潘金蓮寫得更淫蕩一些,就把水滸中本來送給潘巧云的“頌詞”,整體切割下來,安排在西門慶與潘金蓮第一次偶然見面的場景之中。
換言之,在水滸中,西門大官人和潘金蓮相遇的那一剎那,原本就沒有這段非常好玩的“贊詞”,而是把它用在了第四十四回才出場的潘巧云身上。總之,從水滸的筆法來看,潘巧云
的蕩婦形象更為作者所重視,因此才把這段“唱詞”毫無保留地送給了潘巧云,而非我們心中古今第一淫婦潘金蓮。
可見,從一開始,當潘巧云與石秀見面之時,讀者就會強烈地預測到,這個女人恐怕要干出一番不亞于潘金蓮的“千秋大業”。果不其然,潘巧云的偷人比起潘金蓮,更為耀眼和瘋狂,也更顯得荒誕和偏執。
從潘巧云“正不知是甚么東西”的閃亮登場,到她被老公楊雄開腸破肚而亡,她似乎總在說這樣一句話:老娘就是要偷人,沒有任何理由,即便沒有任何條件,創造條件也要偷人。只是到了死前的最后一刻,她才央求楊雄手下留情,似乎有了一絲懺悔,但楊雄不會給她機會了。
事情是這樣的,在薊州,楊雄作為外地人(河南人)被當地惡霸欺負,石秀剛好路過,就為楊雄打抱不平,兩人結拜為兄弟。水滸上的男人,高興起來都興這一套,算是一種時尚。而潘巧云應該算是薊州本地人,她先是嫁給本地的一個小吏,可惜兩年之后,丈夫死了,就又改嫁給楊雄。而楊雄也是一個小吏——薊州監獄的工作人員,并兼職做劊子手。當楊雄初識石秀的時候,楊雄與潘巧云結合才不到一年。
楊雄不僅一身好武藝,而且絕非武大郎那般猥瑣不堪,況且工作干得非常突出,他一出場,就是拿著政府的獎勵物資,雄赳赳氣昂昂地走在大街上,被人圍觀。按說,楊雄算是薊州府的一個名人了,他個人還是有較大的男性魅力的,而且正值壯年(不到三十歲),又并非如宋江對待閻婆惜那樣,總是以“革命事業”為重,楊雄頂多就是工作忙一些而已,經常要在大牢里值夜班,但滿足潘巧云的生理需求和心理需求,以及她作為女人的臉面,應該是綽綽有余的。即便他工作再忙,也還是常回家的,絕非有意無意地讓潘巧云守了活寡。
從各個方面來看,潘巧云的小日子,過得是相當滋潤的。可是,即便如此,潘巧云還是要偷人。而且他們結婚才僅僅不到一年。
當初,潘金蓮之所以要偷人,《水滸傳》和《金瓶梅》對她早年的苦難史有不同的鋪陳,但嫁給武大郎的不如意,然后勾引武松的不成功,都是她偷人的相同理由。如果說潘金蓮偷人還有那么一些“理直氣壯”的話,那么潘巧云的偷人則完全是“無理取鬧”和“無聊之極”了。
與潘金蓮一樣,潘巧云先是勾引“小叔叔”石秀不成功,才一不做二不休,有了外遇的。但
不同的是,潘金蓮是先認識武松,后認識的西門慶,而潘巧云則是早與石秀相見之前,甚至在與楊雄結婚之前,就結識了那個色膽包天的和尚裴如海。
這至少說明了兩個問:第一,潘巧云在第一次婚姻期間,就意欲與和尚裴如海偷情,卻因各種原因,沒有如愿;第二,第二次婚姻找到了一個稱心如意的 郎君楊雄之后,她依然一如既往、我行我素地勾引剛認識不久的石秀。
可惜石秀與武松一樣,都是頂天立地的好男兒,絕不會為此肉欲喪失人倫和天良。
如果不是石秀的細心觀察,不是石秀對潘巧云的調戲和勾引保持著比武松足夠多的警惕,那么他是無法發現潘巧云“偷和尚”的行徑的。但潘巧云與裴如海的偷情,還真是安排得相當之巧——如潘巧云的“巧”一樣。
當潘巧云與裴如海有了在報恩寺第一次精心安排的偷歡之后,為了保持長期“聯系”,他們是這樣安排的:如果楊雄上夜班,而且潘巧云確定他晚上不會回來了,那么就把一個香案桌子放在楊雄家后門,讓打更的道人(和尚與潘巧云之間聯絡員)看到,然后這個道人就回報恩寺通知裴如海,等老裴來到后門口,讓丫鬟迎兒來開門納之,于是便可共赴此巫山
云雨之會了;待天快亮的五更時刻,打更的道人再來到楊雄家后門,通過大敲木魚和高聲叫“佛”,讓廝守在溫柔鄉里的裴如海從夢中驚醒,然后就可神不知鬼不覺地逃離現場了。
這個偷情方略可真是“巧”呀,更巧的是楊雄那倒霉的上夜班制度——據潘巧云對情夫和尚所言,她老公楊雄一個月有二十天值夜班,在監獄的辦公區睡覺。我想,這恐怕是潘巧云偷情的唯一理由,即她老公與她同床共枕的時間太少,而她晚上恰恰需要男人,既然石秀這個傻小子不知趣,那就還是找兩年前就結識的和尚吧。
潘金蓮與西門慶偷歡成功之前,王婆曾給西門慶上過課,大談男人搞外遇要有“潘、驢、鄧、小、閑”五個優勢。而西門慶正是有了“潘安之貌、性能力強、有錢、會賠小心、有的是時間”這五個基本條件,而且還有了所謂的一些客觀有利因素,才一舉擒獲潘金蓮的。其實,即便西門慶的條件差一點,甚至差很多,潘金蓮也會上道的,因為潘金蓮當時正好處于強烈需要男人的時候,而且她這一輩子似乎都處于這種狀況中。
反觀潘巧云和裴如海,沒有王婆的淳淳教誨和穿針引線,他們卻能夠自學成才,無師自通,把事情做成了。而且,潘金蓮偷情的第一條件是武松到外地出差去了,她才敢、也才有機會跑到王婆家里做成大事。而潘巧云在自己家偷情之時,石秀就住在楊雄家里,她也
明知石秀是一個非常細心,并且嫉惡如仇、愛打抱不平的人。
可以這么說,當另一個“武松”就睡在自己家里、為自己的老公放哨,并嚴密監視自己的一舉一動的時候,我們偉大的冒險家潘巧云女士,正在與情人裴如海先生,在如此危險的地方共舉大業。如此高的風險,如此惡劣的偷情環境,潘巧云女士居然持續一個月有余。
可見,比起潘金蓮的偷情經歷,潘巧云可算是奇跡中的奇跡,英雄中的英雄了。不過,這都是細節問題,潘巧云與潘金蓮最大的不同是,前者偷的是一種特殊的男人:和尚,而后者偷的是普通的男人。和尚這類人在明清小說中總體上名聲不太好,包括水滸,在談到裴如海這種和尚時,有過這樣的評價:一個字便是僧,兩個字是和尚,三個字鬼樂官,四字色中餓鬼。而且還借蘇東坡之口說道:不禿不毒,不毒不禿;轉禿轉毒,轉毒轉禿。
姑且不論東坡居士對和尚有無這樣的“高論”,我們只要知道,和尚在水滸作者的心中,是最為性饑渴的一類男人,也是最會偽裝自己性欲的男人。這樣看來,潘巧云偷和尚的“偉大精神”,比起潘金蓮偷西門慶這個普通的“富二代”來說,更具有一種對性的真誠、崇拜和執著。
大抵,“良家少婦”與和尚的顛鸞倒鳳,其強度和刺激性,無論對女人,還是對男人,勢必要超過普通的男歡女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