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全面的樁基計算總結
樁基礎計算
一.樁基豎向承載力《建筑樁基技術規范》
5.2.2 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征值Ra應按下式確定:
Ra=Quk/K
式中
Quk——單樁豎向極限承載力標準值;
K——安全系數,取K=2。
5.2.3對于端承型樁基、樁數少于4根的摩擦型柱下獨立樁基、或由于地層土性、使用條件等因素不宜考慮承臺效應時,基樁豎向承載力特征值應取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征值。5.2.4對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摩擦型樁基,宜考慮承臺效應確定其復合基樁的豎向承載力特征值: 1 上部結構整體剛度較好、體型簡單的建(構)筑物;
2 對差異沉降適應性較強的排架結構和柔性構筑物;
3 按變剛度調平原則設計的樁基剛度相對弱化區;
4 軟土地基的減沉復合疏樁基礎。
當承臺底為可液化土、濕陷性土、高靈敏度軟土、欠固結土、新填土時,沉樁引起超孔隙水壓力和土體隆起時,不考慮承臺效應,取η=0。
單樁豎向承載力標準值的確定:
方法一:原位測試
1.單橋探頭靜力觸探(僅能測量探頭的端阻力,再換算成探頭的側阻力)計算公式見《建筑樁基技術規范》5.3.3
2.雙橋探頭靜力觸探(能測量探頭的端阻力和側阻力)計算公式見《建筑樁基技術規
范》5.3.4
方法二:經驗參數法
1.根據土的物理指標與承載力參數之間的關系確定單樁承載力標準值《建筑樁基技術規范》5.3.5
2.當確定大直徑樁(d>800mm)時,應考慮側阻、端阻效應系數,參見5.
3.6
鋼樁承載力標準值的確定:
1.側阻、端阻同混凝土樁阻力,需考慮樁端土塞效應系數;參見5.3.7
混凝土空心樁承載力標準值的確定:
1.側阻、端阻同混凝土樁阻力,需考慮樁端土塞效應系數;參見5.3.8
嵌巖樁樁承載力標準值的確定:
1.樁端置于完整、較完整基巖的嵌巖樁單樁豎向極限承載力,由樁周土總極限側阻力和嵌巖段總極限阻力組成。
后注漿灌注樁承載力標準值的確定:
1.承載力由后注漿非豎向增強段的總極限側阻力標準值、后注漿豎向增強段的總極限側阻力標準值,后注漿總極限端阻力標準值;
特殊條件下的考慮
液化效應:
對于樁身周圍有液化土層的低承臺樁基,當承臺底面上下分別有厚度不小于1.5m、1.0m 的非液化土或非軟弱土層時,可將液化土層極限側阻力乘以土層液化折減系數計算單樁
極限承載力標準值。土層液化折減系數ψ可按表5.3.12確定。
軟弱下臥層驗算:
1.對于樁距不超過6d 的群樁基礎,樁端持力層下存在承載力低于樁端持力層承載力1/3 的軟弱下臥層時,可按下列公式驗算軟弱下臥層的承載力。參見5.4.1
負摩阻力驗算:
5.4.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樁基,當樁周土層產生的沉降超過基樁的沉降時,在計算基樁承載力
時應計入樁側負摩阻力:
1 樁穿越較厚松散填土、自重濕陷性黃土、欠固結土、液化土層進入相對較硬土層時;
2 樁周存在軟弱土層,鄰近樁側地面承受局部較大的長期荷載,或地面大面積堆載(包括填土)時;
3 由于降低地下水位,使樁周土有效應力增大,并產生顯著壓縮沉降時。
5.4.3樁周土沉降可能引起樁側負摩阻力時,應根據工程具體情況考慮負摩阻力對樁基承載力和沉降的影響;當缺乏可參照的工程經驗時,可按下列規定驗算。
1對于摩擦型基樁可取樁身計算中性點以上側阻力為零,并可按下式驗算基樁承載力:Nk<Ra
2對于端承型基樁除應滿足上式要求外,尚應考慮負摩阻力引起基樁的下拉荷載Q,并可按下式驗算基樁承載力:
Nk+Q<Ra
3 當土層不均勻或建筑物對不均勻沉降較敏感時,尚應將負摩阻力引起的下拉荷載計入附加荷載驗算樁基沉降。
抗拔樁基承載力驗算:
5.4.6 群樁基礎及其基樁的抗拔極限承載力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于設計等級為甲級和乙級建筑樁基,基樁的抗拔極限承載力應通過現場單樁上拔靜載荷試驗確定。單樁上拔靜載荷試驗及抗拔極限承載力標準值取值可按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 106)進行。
2如無當地經驗時,群樁基礎及設計等級為丙級建筑樁基,基樁的抗拔極限載力取值可按下列規定計算:參見5.4.6。
樁基沉降計算:
5.5.1 建筑樁基沉降變形計算值不應大于樁基沉降變形允許值。
5.5.2樁基沉降變形可用下列指標表示:
1 沉降量;
2 沉降差;
3 整體傾斜:建筑物樁基礎傾斜方向兩端點的沉降差與其距離之比值;
4 局部傾斜:墻下條形承臺沿縱向某一長度范圍內樁基礎兩點的沉降差與其距離之比值。
5.5.3計算樁基沉降變形時,樁基變形指標應按下列規定選用:
1由于土層厚度與性質不均勻、荷載差異、體型復雜、相互影響等因素引起的地基沉降
變形,對于砌體承重結構應由局部傾斜控制;
2對于多層或高層建筑和高聳結構應由整體傾斜值控制;
3當其結構為框架、框架-剪力墻、框架-核心筒結構時,尚應控制柱(墻)之間的差異沉降。
5.5.6 對于樁中心距不大于6倍樁徑的樁基,其最終沉降量計算可采用等效作用分層總和法。等效作用面位于樁端平面,等效作用面積為樁承臺投影面積,等效作用附加壓力近似取承臺底平均附加壓力。等效作用面以下的應力分布采用各向同性均質直線變形體理論。(布辛奈斯克解)
5.5.14 對于單樁、單排樁、樁中心距大于 6 倍樁徑的疏樁基礎的沉降計算應符合下列
規定:
1承臺底地基土不分擔荷載的樁基。樁端平面以下地基中由基樁引起的附加應力,按考慮樁徑影響的明
德林解附錄F計算確定。將沉降計算點水平面影響范圍內各基樁對應力計算點產生的附加應力疊加,采用單向壓縮分層總和法計算土層的沉降,并計入樁身壓縮Se。
2承臺底地基土分擔荷載的復合樁基。將承臺底土壓力對地基中某點產生的附加應力按布辛奈斯克解(附錄D)計算,與基樁產生的附加應力疊加,采用與本條第1款相同方法計算沉降。
樁基水平承載力與位移計算
5.7.2 單樁的水平承載力特征值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于受水平荷載較大的設計等級為甲級、乙級的建筑樁基,單樁水平承載力特征值應通過
單樁水平靜載試驗確定,試驗方法可按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 106 執行。
2對于鋼筋混凝土預制樁、鋼樁、樁身正截面配筋率不小于0.65%的灌注樁,可根據靜載試驗結果取地面處水平位移為10mm(對于水平位移敏感的建筑物取水平位移6mm)所對應的荷載的75%為單樁水平承載力特征值。
3對于樁身配筋率小于0.65%的灌注樁,可取單樁水平靜載試驗的臨界荷載的75%為單樁水平承載力特征值。
4當缺少單樁水平靜載試驗資料時,可按下列公式估算樁身配筋率小于0.65%的灌注樁的單樁水平承載力特征值:式(5.7.2)
5驗算永久荷載控制的樁基的水平承載力時,應將上述2~5款方法確定的單樁水平承載力特征值乘以調整系數0.80;驗算地震作用樁基的水平承載力時,宜將按上述2~5款方法確定的單樁水平承載力特征值乘以調整系數1.25。
樁身承載力與裂縫控制計算
5.8.1 樁身應進行承載力和裂縫控制計算。計算時應考慮樁身材料強度、成樁工藝、吊運與沉樁、約束條件、環境類別諸因素,除按本節有關規定執行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鋼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7和《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的有關規定。
5.8.3 基樁成樁工藝系數ψ c應按下列規定取值: 1
混凝土預制樁、預應力混凝土空心樁:ψ =0.85;
2 干作業非擠土灌注樁:ψ =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