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人王華與被申請人羅忠理、湖南肆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由】民事 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 合同糾紛 借款合同糾紛 民間借貸糾紛
【審理法院】湖南省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理法院】湖南省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結日期】2020.01.06
【案件字號】(2019)湘12民終1178號
【審理程序】二審
【審理法官】胡海雄曹陽夏英姿
【審理法官】胡海雄曹陽夏英姿
【文書類型】裁定書
【當事人】王華;羅忠理;湖南肆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當事人】王華羅忠理湖南肆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當事人-個人】王華羅忠理
【當事人-公司】湖南肆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律師/律所】譚劍北京德恒(長沙)律師事務所
【代理律師/律所】譚劍北京德恒(長沙)律師事務所
【代理律師】譚劍
【代理律所】北京德恒(長沙)律師事務所
【法院級別】中級人民法院
【字號名稱】民終字
【原告】王華
【被告】羅忠理;湖南肆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觀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對第一審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予以續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實施,也可以委托第一審人民法院實施。
【權責關鍵詞】財產保全查封扣押凍結
【指導案例標記】0
【指導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經審查:王華與被羅忠理、湖南肆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肆零網絡公司)等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王華不服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作出(2018)湘1226民初228號民事判決后,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9年7月3日作出(2019)湘12民終1178號民事判決,現以公告方式向當事人送達判決書。
【本院認為】本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的解釋》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對第一審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予以續?;蛘卟扇⌒碌谋H胧┑模梢宰孕袑嵤?,也可以委托第一審人民法院實施。"第四百八十七條第二款規定:“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二審期間,一審法院采取的查封保全措施期限即將屆滿,王華向本院申請延長查封期限,符合法律規定。鑒于二審判決公告送達期限屆滿生效,財產保全擔保已無必要,本院不再對王華提供的擔保財產延長查封期間。據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的解釋》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百八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果】一、繼續查封羅忠理購買(所有)的位于湖南省株洲市蘆淞區建設南路338號漢華國際商業城A棟709室房產一套[預售許可證編號:預許字(2010)第某某號];查封期間自2020年2月8日至2022年2月7日。 二、繼續查封湖南肆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車牌號為湘某某的寶馬X3SUV越野車;查封期間自2020年2月8日至2022年2月6日。 三、查封期間,未經本院許可或上級法院決定,不得轉移被查封財或對被查封財產設定權利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更新時間】2022-09-23 05:32:36
申請人王華與被申請人羅忠理、湖南肆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裁定
書
湖南省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19)湘12民終1178號
當事人 申請人(原審原告):王華。
委托訴訟代理人:譚劍,北京德恒(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原審被告):羅忠理。
被申請人(原審被告):湖南肆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長沙市高新開發區。
法定代表人:羅忠理。
申請人王華因與被申請人羅忠理、湖南肆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肆零網絡公
司)等民間借貸糾紛一案,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法院于2018年2月6日作出(2018)湘1226財保4號民事裁定:一、對羅忠理購買(所有)的位于湖南省株洲市蘆淞區建設南路338號漢華國際商業城A棟某某室房產一套[預售許可證編號:預許字(2010)第某某號]予以查封;查封期限為2018年2月8日至2020年2月7日。二、對湖南肆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車牌號為湘某某的寶馬某某越野車予以查封;查封期限為2018年2月7日至2020年2月6日。三、對王華提供的訴前擔保財產,即王蓉、王紅共同所有的位于長沙市高云路77號龍灣國際三期2006棟某某號商鋪一間(不動產證號:湘20某某長沙市不動產權第某某號)予以查封;查封期限為2018年2月8日至2020年2月6日。2019年12月18日,因查封期間即將屆滿,王華申請本院延長查封期限。
審理經過本院查明 經審查:王華與被羅忠理、湖南肆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肆零網絡公司)等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王華不服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作出(2018)湘1226民初228號民事判決后,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9年7月3日作出(2019)湘12民終1178號民事判決,現以公告方式向當事人送達判決書。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
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對第一審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予以續?;蛘卟扇⌒碌谋H胧┑模梢宰孕袑嵤?,也可以委托第一審人民法院實施。"第四百八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二審期間,一審法院采取的查封保全措施期限即將屆滿,王華向本院申請延長查封期限,符合法律規定。鑒于二審判決公告送達期限屆滿生效,財產保全擔保已無必要,本院不再對王華提供的擔保財產延長查封期間。據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百八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果 一、繼續查封羅忠理購買(所有)的位于湖南省株洲市蘆淞區建設南路338號漢華國際商業城A棟709室房產一套[預售許可證編號:預許字(2010)第某某號];查封期間自2020年2月8日至2022年2月7日。
二、繼續查封湖南肆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車牌號為湘某某的寶馬X3SUV越野車;查封期間自2020年2月8日至2022年2月6日。
三、查封期間,未經本院許可或上級法院決定,不得轉移被查封財或對被查封財產設
定權利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落款
審 判 長 胡海雄
審 判 員 曹 陽
審 判 員 夏英姿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法官助理 張 朗
書 記 員 向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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