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征公民政治審查表填寫說明
(從戶口所在地報名樣表)
1、所有表格填寫時,一律用鋼筆(藍黑或黑色墨水)書寫,不得有涂改現象,具體填寫方法、各欄時間必須嚴格按照樣表格式填寫;各單位印章應為行政章。
2、“本人簡歷及證明人欄”,要填清本人自小學讀書起至入伍時止的學歷和工作變動情況,并要填寫各個階段的證明人。
3、“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成員姓名、工作單位、職業、政治面貌” 欄,應包括應征公民的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外祖父母、伯、叔、姑、舅、姨以及與本人關系密切的親友的姓名、工作單位、職務、政治面貌等情況。(普通和特種政治條件兵只填寫一個欄目)
4、“就讀學校對本人在校期間表現及文化程度鑒定意見” 欄、“村(居)委會或企業事業單位鑒定意見” 欄、“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審查意見” 欄、“常住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綜合審查意見” 欄,應主要填寫應征公民的政治思想、工作學習、作風道德、組織紀律等方面的現實表現情況。
5、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持從網上打印的《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和《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按規定蓋章后,及時完善學費代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手續。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辦理《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后,政審表中“就讀學校對本人在校期間表現及文化程度鑒定意見”欄可不再填寫鑒定意見,直接將《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放入新兵檔案,并將畢業證復印件、學籍檔案(應有學生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檔案清單并加蓋公章)一并裝入新兵檔案。《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中“就讀學校對本人在校期間表現及文化程度鑒定意見”和“兵役機關對本人是否確定為預征對象結論意見”兩欄填寫時間可填寫為2011年11月20日。
(在校生從學校所在地報名樣表)
1、根據國征〔2011〕9號文件通知精神,對普通高校在校生(含翌年畢業)的政審,應當以本人現實表現為主,原則上不再對其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的現實表現進行調查。對入伍為政治條件兵的,應當對其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的現實表現情況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