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賓市人民政府、宜賓軍分區關于印發宜賓市進一步激勵大學生應征入伍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章屬性
?【制定機關】宜賓市人民政府,宜賓軍分區
?【公布日期】2022.11.14
?【字 號】宜府發〔2022〕19號
?【施行日期】2022.11.14
?【效力等級】地方規范性文件
?【時效性】現行有效
?【主題分類】國防動員
正文
宜賓市人民政府、宜賓軍分區關于印發宜賓市進一步激勵大學生應征入伍政策措施的通知
宜府發〔2022〕19號
三江新區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人民武裝部,市直各部門(單位):
現將《宜賓市進一步激勵大學生應征入伍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宜賓市人民政府
宜賓軍分區
2022年11月14日
宜賓市進一步激勵大學生應征入伍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征兵工作的部署要求,激勵引導大學生特別是大學畢業生應征入伍,推動全市征兵工作高質量發展,依據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相關規定,結合宜賓市實際,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完善激勵政策
(一)鼓勵高校畢業年級學生上半年應征入伍。當年上半年批準入伍的高職(專科)、普通本科及以上畢業年級學生,完成專業理論課程等學習、畢業設計和論文答辯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的,所在高校應當準予畢業,享受應屆大學畢業生入伍有關優惠政策。應征入伍畢業年級大學生畢業實習可在部隊完成(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由縣級征兵辦公室提供服役證明材料,所在高校應按規定頒發畢業證書。應征入伍畢業年級大學生憑《大學生預定兵通知書》參加畢業評審,所在高校應開辟畢業設計和論文答辯綠色通道,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應授予相應學位。各在宜高校可結合實際,將畢業設計和論文開題時間調整至畢業年度上半學年進行,以使畢業年級學生有足夠時間開展畢業設計和論文撰寫工作。
(二)鼓勵新入職大學畢業生帶編入伍。各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鼓勵新入職大學畢業生積極應征入伍,義務兵服役期間按規定保留其人事關系或者勞動關系,待其退出現役后及時復職復工,將其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享受所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工作、福利待遇。
(三)安排專項落戶。凡從宜賓市應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畢業生,在部隊服役期滿且表現良好,退役后落實就業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可直接在工作單位所在地辦理落戶手續,并享受當地大學畢業生入伍的其他優待安置政策。
二、提高保障標準
(四)調整大學生入伍一次性獎勵金發放標準。自2022年9月起,從宜賓市應征入伍的大學生義務兵,入伍一次性獎勵金按照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3萬元、普通全日制專科畢業生2.5萬元、普通全日制大學在校生及高校新生1萬元的標準發放。技工院校全日制預備技師(技師)班、高級工班畢業生取得國家認可的高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分別比照普通全日制本科、專科畢業生發放入伍一次性獎勵金。所需經費由縣(區)財政保障,縣(區)退役事務部門負責發放。
在我市參軍入伍的大學生,服役期間立功受獎的,適當提高一次性獎勵金發放標準,具體為:平時榮譽稱號提高到6萬元/人、平時一等功提高到3.5萬元/人、平時二等功提高到1.2萬元/人、平時三等功提高到0.3萬元/人、嘉獎提高到0.07萬元/人,其他功勛榮譽表彰參照有關規定執行。所需經費由縣(區)財政保障,縣(區)退役事務部門負責發放。
(五)落實大學畢業生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增發標準。2022年9月起入伍的大學生,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各縣(區)按照本科畢業生及以上學歷上浮60%、大專畢業生上浮50%的標準增發,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含新生)按上浮10%的標準增發。所需經費由各縣(區)財政安排,縣
(區)退役事務部門負責發放。
(六)落實返鄉返校應征大學生差旅費補助。征兵體檢政考期間,被市、縣兩級征兵辦公室確定為預征對象的“在宜賓市外就讀或就業返鄉應征大學生”或“從原籍地返回宜賓高校駐宜高校應征的大學生”,由縣級征兵辦公室參照軍隊義務兵差旅費標準(火車硬座、高鐵二等座、輪船四等艙)報銷路費,并依據往返路途時間和體檢時間(原則上1天),每人每天發放200元生活補助。
(七)發放高校征兵工作站、鄉鎮(街道)武裝部大學畢業生征集專項經費。由縣(區)兵員機關依據各高校征兵工作站、鄉鎮(街道)當季大學畢業生義務兵任務完成情況,按照每人3000元的標準向地方財政部門申領該專項保障經費,納入當年征兵工作經費進行追加,由地方財政部門將經費劃撥至高校、鄉鎮(街道)。按照規定對鄉鎮(街道)專武干部、村社干部、民兵骨干、社區“網格員”和高校征兵工作站、院系宣傳員、班級輔導員等一線工作人員發放征兵補助經費。
(八)提高高校征兵工作經費。駐宜高校征兵工作經費,由市財政按照8萬元/每年的標準予以保障,列入財政統一預算安排,于每年部門預算批復后以兵役征集的形式補助各高校,
實行專款專用。高級技師、技工院校享受同等政策。
三、加大安置力度
(九)公務員定向招錄。從宜賓應征入伍、在軍隊服役滿五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士兵,退役后可報考基層機關(單位)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考錄的職位,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共享公務員定向考錄計劃;退役高校畢業生士兵也可報考符合條件的其他非定向公務員職位,參軍入伍經歷可作為選調生報考條件之一,且年齡相應放寬2歲。
(十)事業單位定向招聘。全市每年從新招聘事業單位崗位中拿出一定數量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編制崗位(不含轉業安置計劃),定向招聘經各縣(區)征兵辦公室批準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含退役后復學取得學歷的大學生士兵,下同)。全市定向招聘崗位數量原則上每年不少于29個,其中市本級不少于6個,翠屏區、敘州區不少于3個,南溪區、江安縣、長寧縣、高縣、珙縣、筠連縣、興文縣、屏山縣不少于2個,三江新區不少于1個。定向招聘崗位以管理崗為主,盡量不設置專業要求。基層專武干部職位出現空缺時,優先從退役高校畢業生士兵中定向招聘。每年各縣(區)和市級部門報年度招聘計劃時,要同時明確用于定向招聘退役高校畢業生士兵的具體崗位。退役高校畢業生士兵報考事業單位其他非定向
招聘崗位,按規定享受加分政策。
事業單位定向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委編辦、市退役局、市征兵辦等相關部門,根據退役高校畢業生士兵實際情況,結合招聘計劃數和各單位用人需求,在事業單位空缺事業編制事業計劃內協調各縣(區)和市級各部門單位確定招聘單位及崗位。市級各部門單位要積極主動,全力支持配合提供定向招聘崗位,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實施招聘。
(十一)國有企業招聘。全市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企業在新招錄職工時,原則上拿出10%的工作崗位擇優錄取符合條件的退役高校畢業生士兵,招聘信息同步在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網站上公開發布,企業主管部門要對相關企業招聘進行審核把關,每個季度末將退役招聘情況通報同級退役事務部門。
(十二)警務輔助人員招聘。退役高校畢業生士兵參加全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退役士兵,經試用期考核合格,初次定級時可高定一級。
四、嚴格督導考評
各級有關部門要把執行征兵政策、完成征兵任務作為政治責任,納入黨管武裝年度績效目標考評,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評體系,納入“雙擁模范縣(區)”考核評比范圍。對征兵政策落實不到位、推進工作不力、完成征兵任務不好的,單位和黨政領導不得參加與國防建設相關的評選表彰。對征兵工作扎實、完成征集任務好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工作開展不得力、政策落實不到位的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追究當事人和單位領導的責任。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通知未盡事宜,以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為準。我市以往征兵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