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黨章修改的內容
十六大通過的新黨章在保持黨章整體框架不變的前提下,堅持遵循“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認真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把江澤民十六大報告中確立的重大理論觀點和方針政策納入黨章,以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對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提出的新要求”的總原則,對一些內容做了適當修改或補充完善,具體歸納為以下幾點:
一、 新黨章貫徹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1、 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寫進黨章,這是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的根本要求,是繼續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的客觀需要,也是全黨共同愿望。
2、黨章總綱部分,增加了關于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歷史進程的表述,闡述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歷史地位和重要作用。這次黨章修改,對總綱第二段、第十九段做了補充,增寫了第六段,充分肯定了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的十三年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取得的成就,闡
述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形成的實踐基礎和理論淵源。總綱部分高度評價了“三個代表”的歷史地位和重要作用。
3、 黨章條文部分,在第三條關于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中,增加了認真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內容能夠;在第三十一條關于黨的基層組織的基本任務中,增加了組織黨員認真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內容;在第三十四條關于黨的各級領導干部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中,增加了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內容。
二、新黨章對黨的性質做了進一步的闡述。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也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實現共產主義。
三、新黨章結合中國實際對馬克思列寧主義關于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表述做了新的概括。
黨章修正案對總綱第三段的內容做了改寫,把側重點放到了中國共產黨始終堅持馬克思
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和黨的最高綱領,同時始終堅持把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同中國的實際相結合,帶領全國各族人民滿懷信心地走自己的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四、新黨章總綱中對我國新世紀新階段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和指導原則增加了新內容。
1、 確立了本世紀頭二十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總綱第七段指出,發展是我們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
2、 增寫了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和經濟建設方面的內容。在總綱第九段,增寫了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內容。在總綱第十一段,增寫了堅持改革開放是我們的強國之路,要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容。
3、 增寫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內容。總綱第十二段增寫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明確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統一性,強調要堅持這三者的有機結合和辨證統一,不斷把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推向前進這一內容。
4、 在總綱第十三段增寫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在建設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的同時,努力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實行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內容。
五、新黨章對黨的建設和黨的領導提出了新要求。
1、 在黨章總綱關于黨的建設的基本目標和四項基本要求中增加了新的內容,明確規定,必須緊密圍繞黨的基本路線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的能力,不斷增強黨的階級基礎和擴大黨的群眾基礎,不斷提高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使我們黨始終走在時代前列;全黨要用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基本路線統一思想,統一行動,并且毫不動搖地長期堅持下去;全黨必須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依據黨的思想路線,積極探索,大膽試驗,開拓創新;我們黨的最大政治優勢是密切聯系群眾,黨執政后的最大危險是脫離群眾;加強對黨的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不斷完善黨內監督制度。
2、 在對黨的領導的基本要求中,增加了黨必須按照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對第二章黨的組織制度第十條第五項的規定做了補充和完善,明確提出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
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做出決定。
3、在第九章第四十六條中增加了黨組發揮領導核心作用的規定,在黨組的任務中增加了做好干部管理工作的內容。在第四十七條中,將“黨組的成員,由批準成立黨組的黨的委員會指定”,“黨組必須服從黨組的黨組織決定”,“黨組必須服從批準它成立的黨組織領導”。
六、新黨章對黨員隊伍和干部隊伍建設提出了新要求。
1、新黨章第一章第一條對關于申請入黨對象的規定做了適當修改,表述為:“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愿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在第一章第三條第一項、第四項中明確把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納入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
2、 在第六章第三十四條黨的各級領導干部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中,明確規定要認真實
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經得起各種風浪的考驗,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解放思想,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堅持依法辦事,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
七、新黨章對黨的基層組織的有關規定做了補充和修改。
1、 在第二十九條中,增寫了在社區、社會團體、社會中介組織中成立黨的基層組織的內容。
2、在第三十條中,將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四年改為三年至五年。
3、 在第三十一條第六項中,將“重視吸收在生產和工作第一線的工人、農民、知識分子中的優秀分子入黨”,改為“重視生產、工作第一線和青年中發展黨員”。
4、 在第三十二條中,將村黨支部改為村黨組織,并相應增加了社區居委會黨組織。
5、 在第三十二條中,將“全民所有制企業中黨的基層組織”改為“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中黨的基層組織”。
6、在第三十二條中,還增加了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黨的基層組織主要任務的規定。
八、新黨章對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的職責和任務做了補充規定。
黨章在第八章第四十四條關于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的規定中,增加了協助黨委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內容,以便同在實際工作中形成的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的支持和參與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相一致。在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的經常性工作的規定中,增加了對黨員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和保障黨員權利的內容。
九、新黨章對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的性質做了進一步的表述。
在第十章第四十九條中,將共青團“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學習共產主義的學校”,改為“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學校”。 十、新黨章增寫了黨徽黨旗一章。 十六大通過的新黨章內容增寫了“黨徽黨章”一章,作為第十一章。具體分為三條:第五十一條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徽為鐮刀和錘頭組成的圖案。第五十二條規定,中國共產黨黨旗為旗面綴有金黃色黨徽圖案的紅旗。第五十三條規定,中國共產黨的黨徽黨旗是中國共產黨的象征和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