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熱恒溫水浴鍋自校準規程
1、目的
規定公司電熱恒溫水浴鍋的自校準程序,確保其工作穩定、準確和可靠;
2、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電熱恒溫水浴鍋的自校準;
3、依據
藥品檢驗儀器檢定規程及水浴鍋說明書
4、自校準項目
4.1校準條件
4.1.1環境條件
環境溫度20~25℃;電源電壓220V;
4.1.2校準設備
玻璃溫度計:0~100℃,分度值0.1℃,示值誤差不大于±0.5℃;
4.2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
在水浴鍋加水至擱板面以上50mm,將溫度定在37~45℃范圍內的任一點,恒溫1h,開始進行校準;
4.2.1溫度的校準
將一支溫度計置于水浴鍋有效容積的幾何中心,溫度計離擱板20mm,待溫度穩定后開始讀數,每3min記錄校準點的溫度一次,在30min內共記錄11次;溫度偏差按式1計算,其結果應符合第4.3規定;
△td=td-to............................................1
式中:△td——溫度偏差,℃;
to——中心點n次測量的平均值,℃;
td——設備顯示溫度平均值,℃;
4.2.2溫度波動性和溫度均勻性校準
4.2.2.1溫度波動性校準
將一支溫度計置于水浴鍋有效容積的幾何中心,溫度計離擱板20mm,在30min內每間隔3min測定一次溫度,共測定11次,然后計算最高和最低溫度之差的一半加“±”號,其結果應符合第3條規定;
4.2.2.2溫度均勻性校準
在每孔插入一支溫度計單孔、二孔不少于3支,溫度計離擱板20mm,記錄各點溫度并計算最高和最低溫度之差的一半加“±”號,其結果應符合第4.3條規定;
4.3.接受標準
水浴鍋的溫度波動性和溫度均勻性應不大于表1規定;
表1
溫度偏差 | ±0.5±0.2 |
溫度波動度 | ±0.5±0.2 |
溫度均勻性 | ±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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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準結果的處理和校準周期
5.5.1經校準過的水浴鍋,貼上“合格”標識;
5.5.2水浴鍋的自校準周期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