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院教職工考勤管理辦法
考勤是教職工平時工作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崗位聘任與解聘、職稱職務晉升等重要依據。為進一步規范學校人事管理,增強教職工的崗位意識、責任意識與服務意識,強化崗位職責,嚴肅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學校各項工作有序開展,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全校在職在崗教職工。
二、管理主體
(一)學校人事處負責對全校教職工考勤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管,各部門負責本單位的考勤具體管理工作,也可在本辦法基礎上,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教職工考勤管理細則。各部門負責人是本單位考勤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指定專人(以下稱考勤員)負責考勤具體工作。
(二)人事處、督查辦負責對各部門的考勤工作進行抽查和監督。
三、考勤工作制度
(一)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1:20(第四節有課的教師,午休遵照下課時間);下午:14:00—17:30(夏令時),13:30-17:00(冬令時)。
(二)在工作時間內,全體行政人員均實行坐班制,進行打卡考勤,打卡考勤認定時間按照學校規定的正常上下班時間,超過上班時間或早于下班時間均按照遲到或早退進行認定。
發現替人打卡者,發現一次,扣發雙方當事人當月績效工資,并全校通報批評;如一年內發生二次的,按照《**學院教職工行政紀律處分辦法(試行)》文件相關規定,對雙方當事人給予開除處分。
(三)實行坐班制的教職工,上班期間應堅守崗位,上班期間不得參與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活動。請病事假或因公外出需及時履行請假手續。
(四)工勤人員鑒于其工作性質的特殊性,考勤管理以本部門工作要求為準,后勤管理處要制定具體的考勤方案報人事處備案。
(五)教學人員應嚴格按照教務處的安排開展教學活動(包括教研活動、授課、指導實習、畢業設計、畢業論文指導等);因病因事不能正常上課的,應履行調(串)課手續;遲到或無故不到影響上課的,按教務處相關規定處理。教師無故不參加學校或所在單位規定的學習、各類會議、培訓|、集體活動等,均按照曠工處理。
(六)學校實行考勤月上報制度。各部門考勤員于每月3日下班前將上月《**學院月考勤報表》,經本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公章后上報人事處。
(七)對于考勤有關事項,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個人,按照《**學院教職工行政紀律處分辦法(試行)》文件執行;未如實記錄考勤情況或不及時處理和上報有關情況的單位,按照《**學院年度業績考核與評優管理辦法》文件酌情扣減考核總分。
四、請假類型及相關待遇
(一)病假
L教職工因病需要治療或休息的,可請病假。一次性請病假2天(含)以上的,須提供三甲及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無相應診斷證明的,按事假處理;既無診斷證明又未請假的,按曠工
處理。因重病、急病等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請假手續或病情穩定后補辦請假手續。
2.當月病假1天以內不扣工資。連續2天以上5天(含5天)以內,按每天10元扣發當月績效工資;連續5天以上10天(含10天)以內,按每天20元扣發當月績效工資;月累計10天以上20天(含20天)以內,按每天30元扣發當月績效工資;累計20天以上30天以內,計發當月績效工資的50%;累計30(含30天)天以上60天以內按**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發生活補貼;累計超過2個月停發工資。
(3)因不法行為引起的傷病,不能上班工作者,不按病假處理,工資停發。
(二)事假
L教職工因事請假的,需事先提出申請,履行請假手續并獲得批準。所在部門可根據工作情況和具體事由確定是否給予事假,非本人必須處理的事情,不允請假。
2.當月事假1天不扣工資。1天以上按實際缺勤天數扣發日績效工資,事假連續20天停發全月工資。
(三)婚假
教職工依法辦理結婚登記可申請一次性連續5天以內(含)的婚假(逢雙休日、節假日連續計算),且一次性休完。在寒暑假期間結婚不再單獨給假,婚假須提前一周申請,婚假期間工資正常計發。
(四)喪假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配偶及其父母去世,可以申請3天以內(含)的喪假,需要到外地處理喪事的,可酌情給予路程假,一般不超過7天,期間工資正常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