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砌筑工藝標準
1.適用范圍:
本工藝標準適用于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砌筑工程。
2.材料要求:
2.1砌體工程所用的材料應有產品的合格證書、產品性能檢測報告。塊材、水泥、鋼筋、外
加劑等尚應有材料主要性能的進場復試報告。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
2.2.1砌塊強度等級符合設計要求。施工時所用的小砌塊的產品齡期不應小于28d。
2.2.2運到現場的小砌塊,應分規格分等級堆放,堆垛上應設標志,堆放現場必須平整,并
作好排水,堆放高度不宜超過1.6m,堆垛之間應保持適當的通道。
2.3 砌筑砂漿:砌筑砂漿包括普通砂漿和砌塊墻體專用砂漿。宜采用專用砂漿,強度等級符
合設計要求。
2.3.1水泥:應采用普通硅酸鹽水泥或礦渣硅酸鹽水泥,水泥強度等級應根據砂漿強度等級
選擇。水泥進場使用前,應分批對其強度、安定性進行復驗。檢驗批應以同一生產廠家、同
一編號為一批。當在使用中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三個月(快硬硅酸鹽水泥超過
一個月)時,應復查試驗,并按其結果使用。不同品種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3.2砂:宜采用中砂。不得含有有害雜物。砂的含泥量應滿足下列要求:
2.3.2.1對水泥砂漿和強度等級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漿,不應超過5%;
2.3.2.2對強度等級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漿,不應超過10%;
2.3.2.3人工砂、山砂、特細砂應經試配能滿足砌筑砂漿技術條件要求。
2.3.3消石灰:采用符合JC/T 481規定的鈣質消石灰粉或成品石灰膏。
2.3.4摻和料:通常采用石灰膏或粉煤灰。石灰膏使用時,生石灰熟化時間不得少于7d,磨
細石灰粉熟化時間不得少于2d,嚴禁采用脫水硬化的石灰膏。粉煤灰的品質指標應符合《粉
煤灰在混凝土及砂漿中應用技術規程》JGJ28的規定。
2.3.5外加劑:凡在砂漿中摻入有機塑化劑、減水劑、早強劑、緩凝劑、防凍劑等,應經檢
驗和試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機塑化劑應有砌體強度的型式檢驗報告。
2.4芯柱混凝土
2.4.1專用混凝土(見行業標準JC861-2000)
2.4.2普通混凝土
2.4.2.1強度等級:符合設計要求。
2.4.2.2水泥:應采用普通硅酸鹽水泥或礦渣硅酸鹽水泥,并應符合《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
量驗收規范》GB50204第7.2.1條款的規定,其強度等級應根據混凝土的強度等級確定。
2.4.2.3砂:宜采用中砂或粗砂,質量應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JGJ52
的規定。
2.4.2.4石子:最大粒徑不大于16mm,質量應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質量標準及檢
驗方法》JGJ53的規定。
2.4.2.5摻和料:使用前先進行試驗驗證,確保能滿足芯柱砼性能時方可使用。
2.4.2.6外加劑:包括減水劑、早強劑、緩凝劑、防凍劑等進場應進行復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尚應符合《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第7.2.2條款的規定。
2.5砂漿、混凝土用水:宜使用飲用水。當采用其他來源水時,水質應符合《混凝土拌合用
水》JGJ63的規定。
2.6鋼筋:應有出廠質量證明,經復試合格,并應符合《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04第5章第2節的規定,對非盲孔型砌塊砌筑的砌體,其所用拉結筋和鋼筋網片應
做鍍鋅或磷酸乙三脂防銹處理。優先采用專業化生產的經防銹處理的平焊鋼筋網片。
3.主要機具(工具):
3.1機械:塔式起重機、卷揚機及井架、攪拌機。
3.2工具:灰斗、吊籠、柳葉鏟、手推車、振搗器、耘石機、水平尺等。
4.作業條件:
4.1小型砌塊砌筑施工前,應結合砌體和砌塊的特點、設計圖紙要求及現場具體條件,編制
施工方案,繪制砌體平面和立面設計圖,排列時盡可能采用主規格的砌塊,計算主規格和各
種輔助規格砌塊需用量,避免浪費。劃分好施工段,安排好施工流水。
4.2基礎施工前,應在建筑物的主要軸線部位設置標志板。標志板上應標明基礎、墻身、和
軸線的位置及標高。外型或構造簡單的建筑物,可用控制軸線的引樁代替標志板。
4.3砌筑基礎前,應先用鋼尺校核放線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表2.1.4.3的規定。
放線尺寸的允許偏差 表2.1.4.3
長度L、寬度B的 允許偏差 長度L、寬度B的 允許偏差
尺寸(m) (mm) 尺寸(m) (mm)
L(或B)≤30 ±5 60<L(或B)≤90 ±15
30<L(或B)≤60 ±10 L(或B)>90 ±20
4.4放好砌體墻身位置線、門窗口位置線,經驗線符合設計圖紙要求,預檢合格。
4.5按砌筑操作需要,找好標高,在房屋四角、樓梯間轉角處設立皮數桿,皮數桿間距不宜
超過15m。
4.6搭設好操作和卸料架子。
4.7混凝土、砂漿經試配確定配合比,準備好試模。
4.8門窗洞口兩側無芯柱時,按要求提前預制內埋木磚或鐵件的砼預制塊,用以固定門窗框。
4.9遇有穿墻管線時,應核實其位置尺寸,提前預留,避免后鑿,預留采用耘石機或其它工
具切割規矩,附著在墻體上的衛生間水箱、吊柜等較大較重的物件,必須提前制作帶埋鐵的
預制砼塊。
5.操作工藝
5.1工藝流程:
基層處理→排磚劃線→制備砂漿→砂筑砌塊→勾縫→澆筑芯柱
5.2 基層處理:將基層表面清掃干凈,用砂漿或細石砼(平整度大于20mm時用細石砼)找
平,拉線檢查基層平整度。
5.3排磚劃線:按砌塊排列圖在墻體線范圍內分塊定尺、劃線。
5.4制備砂漿:
5.4.1專用砂漿:按廠家使用說明書要求配制。
5.4.2普通砂漿:
5.4.2.1按設計要求的砂漿品種、強度制配砂漿,當組成材料有變更時,其配合比應重新確定。
施工中當采用水泥砂漿代替混合砂漿時,應重新確定砂漿強度等級。
5.4.2.2砂漿原材料計量使用重量比,計量精度為水泥、水、外加劑±2%,摻和料、砂控制
在±5%以內。
5.4.2.3砂漿采用機械攪拌,自投料完算起,攪拌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水泥砂漿和水泥混合砂漿不少于2min;
二、水泥粉煤灰砂漿和摻用外加劑的砂漿不少于3min;
三、摻用有機塑化劑的砂漿,應為3~5min。
5.4.2.4砂漿稠度,用于普通砼小砌塊時宜為50~70mm,用于輕骨料砼小砌塊時宜為60~
90mm。
5.4.2.5砂漿必須拌制均勻,隨拌隨用,出現泌水現象時,砌筑前應重新拌和。水泥砂漿和水
泥混合砂漿必須分別在3h和4h內用完;氣溫超過30℃時,分別在2h和3h內用完。
5.5 砌筑砌塊:
5.5.1承重墻體嚴禁使用斷裂小砌塊或壁肋中有豎向裂縫的小砌塊。承重墻體砌塊不允許和
其他材料混砌。
5.5.2使用前除去小砌塊浮塵,清除砌塊表面的雜物和芯柱用小砌塊空洞底部的毛邊,剔除
外觀質量不合格的小砌塊。
5.5.3基底標高不同時,應從低處砌起,并應由高處向低處搭接。當設計無要求時,搭接長
度不應小于基礎擴大部分的高度。
5.5.4應在室外散水坡頂面以上、室內地面以下的砌體部位設置防潮層。
5.5.5砌磚前應先盤角,新盤的大角,及時進行吊、靠。如有偏差要及時修整。盤角時要仔
細對照皮數桿的磚層和標高,控制好灰縫大小,使水平灰縫均勻一致。大角盤好后再復查一
次,表面平整度和垂直完全符合要求后,再掛線砌墻。
5.5.6必須雙面掛線,如果長墻幾個人均使用一根通線,中間應設幾個支線點,小線要拉緊,
每層砌塊都要穿線看平,使水平縫均勻一致,平直通順,為下道工序控制抹灰厚度奠定基礎。
5.5.7砌筑砌塊時,用柳葉鏟在墻體砌塊壁和肋的頂面上鋪灰,鋪灰長度不得超過800mm,
嚴禁用水沖漿灌縫。將直立于墻旁邊端面朝上的幾塊砌塊端面刮滿灰漿,然后搬起已刮好碰
頭灰的砌塊,采用擠漿法使砌塊就位,砌塊砌筑及調位時,砂漿應在塑性狀態下,以得到較
好粘結。豎縫凹槽部位應用砌筑砂漿填實;。
5.5.8砌體的表面平整度、垂直度、灰縫厚度及砂漿飽滿度等均應隨時檢查并校正,操作中
可采用水平尺檢查砌體垂直度及表面平整度。
5.5.9每層開始砌筑時,應從轉角或定位處開始,內外墻同時砌筑,縱橫墻交錯搭接。盡量
采用主砌塊,少用輔助砌塊;應砌一皮、校正一皮,皮皮拉線控制砌體標高和墻面平整度。
每砌完一層,校核墻體的軸線尺寸和標高,允許范圍內的軸線和標高的偏差,可在樓板上予
以校正。
5.5.10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不宜澆水,當在天氣炎熱干燥時,可提前灑水濕潤。小砌塊
表面有浮水時,不得施工。
5.5.11小砌塊應底面朝上反砌于墻上。安裝預制梁板時,必須坐漿墊平。圈梁底部或非芯柱
部位,為了避免混凝土流入底部不需要灌孔部位,應在底部鋪設鋼絲網或設盲孔砌塊。
5.5.12砌塊上、下皮應對孔錯縫搭砌,個別情況無法對孔砌筑時,普通砼小砌塊的錯孔砌筑
搭砌長度不應小于90mm,輕骨料砼小砌塊不應小于120mm,當不能保證此規定時,應壓
砌Φ4點焊鋼筋網片或拉結鋼筋,鋼筋網片或拉結鋼筋必須放置于灰縫或芯柱內,兩端延伸
長度距垂直灰縫的距離不得小于300mm,不得漏放,外露部分不得隨意彎折。豎向通縫不
得超過兩皮小砌塊。
5.5.13外墻轉角及縱橫墻交接處,應將砌塊分皮咬槎,交錯搭砌,如果不能咬槎時,按設計
要求采取其它的構造措施;砌體門窗洞口邊線應避開通縫。
5.5.14砌筑時宜以原漿壓縫,隨砌隨壓,深度不大于3mm,并要求密實、平整,且在灰縫
砂漿達到“指紋硬化”(手指壓出清晰指紋而砂漿不粘手)時進行。
5.5.15擱置預制梁、板的砌體頂面應找平,安裝時應座漿。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應采用1:2.5
水泥砂漿。
5.5.16需要移動已砌好的小砌塊或被撞動的小砌塊時,應重新鋪漿砌筑。
5.5.17砌體施工時,樓面和屋面堆載不得超過樓板的允許荷載值。施工層進料口樓板下,宜
采取臨時加撐措施。
5.5.18設計要求的洞口、管道、溝槽應于砌筑時正確留出或預埋,小砌塊墻體中不得預留水
平溝槽,未經設計同意,不得打鑿墻體。寬度超過300mm的洞口上部,應設置過梁。管線
在砌塊豎向芯孔內敷設,按規定位置布置芯柱塊作為電氣接線盒用。水平管線可在樓板內敷
設,不應在圈梁、過梁內沿其縱向敷設管線。
5.5.19建筑配件的固定:
5.5.19.1門窗的固定:
一、預灌預埋式。即在砌筑前,先在砌塊中灌注砼,并同時埋入木磚或金屬連接件。這
種作法宜采用G2型砌塊。
二、預灌后埋式。當門窗洞口需設砼芯柱時,應先灌芯柱,在安裝門窗框前,再鉆孔埋
設涂膠圓木或連接件。
5.5.19.2其它配件的固定:
一、較大、較重的配件,如衛生間水箱、臉盆、洗菜盆、暖氣片等,可按圖集96SJ102
(二)中規定的作法,制作螺栓等特定固定件進行安裝。
二、一般配件,如吊柜、鏡箱、窗簾盒、踢腳板、掛鏡線、木墻裙、水管等,均可根據
實際條件采用預灌預埋式或預灌后埋式安裝。
5.5.20非芯柱位置灌筑埋件砼時,砌塊底部應鋪設鋼絲網或鋼板網,以防止砼下漏。
5.5.21砌體內腳手眼留設規定:混凝土砌塊施工時,宜搭設雙排腳手架,砌體內不宜設腳手
眼,必須設置時,可用190×190×190的小砌塊側砌,利用其孔洞作為腳手眼,砌體完工后
用C15混凝土堵實。但不得在墻體的下列部位設置腳手眼:
5.5.21.1過梁上與過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圍及過梁凈跨度1/2的高度范圍內;
5.5.21.2寬度不大于1000mm的窗間墻;
5.5.21.3門窗洞口兩側200mm內和墻體交接處450mm范圍內;
5.5.21.4梁或梁墊下及其左右各500mm范圍內;
5.5.21.5設計不允許設置腳手眼的部位。
5.5.22伸縮縫、沉降縫、防震縫中,不得夾有砂漿、塊材碎渣和雜物。
5.5.23在墻上留置的臨時施工洞口,其側邊離交接處的墻面不應小于600mm,洞口凈寬度
不應超過1m,并在頂部設鋼筋混凝土過梁;填砌施工洞口的砌筑砂漿強度等級應提高一級。
5.5.24常溫下的日砌筑高度: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1.8m,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
2.4m 。砌體相鄰工作段的高度差,不得超過一層樓的高度,也不宜大于4m。工作段的分
段位置宜設在變形縫、構造柱或門窗洞口處。
5.5.25墻體的下列部位應用C20混凝土灌實砌塊的孔洞:
5.5.25.1底層室內地坪以上一皮及以下基礎墻體砌塊的全部孔洞。
5.5.25.2樓板、擱柵、檁條支承處無圈梁時,支承面下的一皮砌塊。
5.5.25.3女兒墻不設混凝土壓頂時,頂部一皮砌塊。
5.5.25.4突出的隔墻長度≥1.2m 時,其自由端從底到頂灌實一個孔洞。
5.5.25.5未設置墊塊的次梁支承處,灌實寬度≥600mm,高度≥200mm。
5.5.25.6挑梁懸挑長度≥1.2m 時,支承部位縱橫墻交接處各灌實三個孔洞,灌實高度≥
600mm。
5.5.26砌塊墻體與結構構件位置有矛盾時,應先滿足構件布置。
5.7混凝土芯柱:
5.7.1應按照設計或規范要求設置混凝土芯柱,芯柱部位宜采用不封底的通孔小砌塊,當采
用半封底小砌塊時,必須打掉孔洞及毛邊。
5.7.2樓、地面砌筑第一皮小砌塊時,在芯柱部位,應采用開口砌塊砌出操作孔,操作孔側
面宜預留連通孔。必須清除芯柱孔洞內的雜物,削掉孔內突出的砂漿,用水沖洗干凈,校正
鋼筋位置并固定,待砌筑砂漿強度大于1MPa后,方可澆灌芯柱混凝土。
5.7.3芯柱鋼筋應與基礎或基礎梁中的預埋鋼筋連接,上下樓層的鋼筋可在樓板面上搭接,
搭接長度不應小于40d。
5.7.4芯柱混凝土應在砌完一個樓層高度后,連續澆灌,澆灌混凝土前,先注入適量與芯柱
混凝土配比相同的去石子水泥砂漿。每澆灌400-500mm高度搗實一次,嚴禁灌滿一個樓層
后再搗實 。混凝土入孔后 用小直徑(≤30mm)震搗棒略加搗實,待多余水分被砌塊吸收
后,再進行震搗,震搗時間10-15s,以保證芯柱灌實。當采用普通砼時,坍落度不宜小于
90mm。
5.7.5預制樓板應在芯柱部位留缺口,保證芯柱貫通。
5.7.6芯柱混凝土澆灌時,應設專人檢查混凝土灌入量,認可之后,方可繼續施工。
5.7.7當澆筑時間間隔≥1h時應在澆筑的最后一皮砌塊上表面以下30~40mm處留施工縫。
5.8冬期施工:
。
5.8.1砌體冬期施工應遵守以下基本規定:
5.8.1.1不得使用水浸后受凍的小砌塊。砌筑前應清除冰雪等凍結物。
5.8.1.2砌筑砂漿宜采用普通硅酸鹽水泥拌制;砂內不得含有冰塊和直徑大于10mm的凍結
塊;水的溫度不得超過80C;砂加熱不超過40℃;石灰膏應防止受凍,如遭凍結,應經融
o
化后方可使用。拌和抗凍砂漿使用的外加劑,摻量需經過試驗確定,不得隨意變更摻量;
5.8.1.3混凝土空心砌塊不得采用凍結法施工;
5.8.1.4氣溫低于-10C時,停止混凝土砌塊施工;
o
5.8.1.5當采用摻鹽法施工時,砂漿強度等級按常溫強度等級提高一級。配筋砌體不得采用摻
鹽法施工;砌體中的鋼筋應預先做防腐處理,一般涂防銹漆兩道。摻鹽法還不得在下列情況
中使用:對裝飾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處于潮濕環境的建筑物;配筋、鐵件無可靠防腐
處理措施的砌體;接近高壓線的建筑物;經常處于地下水位變化范圍內,而又沒有防水措施
的砌體。
5.8.1.6基土不凍脹時,基礎可在凍結的地基上砌筑;基土有凍脹性時,必須在未凍的基礎上
砌筑。施工時和基礎回填前,均應防止地基遭受凍結。
5.8.1.7砂漿使用時的溫度:摻鹽法、摻外加劑法、暖棚法不應低于+5℃。
5.8.1.8每日砌筑后,應使用保溫材料覆蓋新砌砌體。
5.8.1.9冬砌施工砂漿試塊的留置,除按常溫規定要求外,尚應增留一組與砌體同條件養護的
試塊。
5.8.1.10砌體工程冬期施工應有完整的冬期施工方案。砌體工程冬期施工尚應符合《建筑工
程冬期施工規程》JGJ 104的規定。
5.8.2 芯柱、圈梁等砼工程冬期施工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
規范》GB50204及行業標準《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規程》JGJ 104-97的要求。
5.9雨期施工:
5.9.1砌塊應墊離地面,頂部應加設防雨遮蓋,并保持良好的通風,保持砌塊相對含水率。
5.9.2雨季施工時應有防雨措施,防止基槽灌水。收工時,應采用防雨材料覆蓋新砌筑墻體
的表面。雨天應停止砌筑,雨后繼續施工前復核墻體垂直度。
6.應注意的質量問題
6.1砌完基礎后,應在兩側同時填土,并應分層夯實;當兩側填土的高度不等或僅能在一側
填土時(如地下室墻等),其填土時間、施工方法、順序應保證砌體不致破壞或變形。
6.2第一皮砌塊底鋪砂漿厚度不均勻:原因是基底事先未用細石混凝土找平標高,必然造成
砌筑時灰縫厚度不一,應注意砌筑基底事先找平。
6.3拉結鋼筋或壓砌鋼筋網片不符合設計要求:應按設計和規范的規定,設置拉結帶和拉結
鋼筋及壓砌鋼筋網片。
6.4砌體錯縫不符合設計和規范的規定:未按砌塊排列組砌圖施工。應注意砌塊的規格并正
確的組砌。
6.5砌體水平灰縫偏差超規定:控制每皮砌塊高度不準確。應嚴格按皮數桿控制,掌握鋪灰
厚度。
6.6預留孔洞預埋件應做好預留、預埋,嚴禁采用剔鑿或用射釘等容易將砌塊震松散的方法
進行固定。
7.成品保護
7.1應注意固定框的埋件牢固,不可損壞、不可使其松動。
7.2砌體上的設備槽孔以預留為主,因漏埋或未預留時,應采取措施,不得因剔鑿而損壞砌
體的完整性。
7.3拆除施工架子時,注意保護墻體及門窗口角。
7.4手推車應平穩行駛,防止碰撞墻體。
8.質量驗收標準:
8.1基本規定:
8.1.1砼小砌塊砌筑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8.1.1.1本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8.1.1.2本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的質量記錄應完整。
8.1.2砼小砌塊砌筑檢驗批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8.1.2.1主控項目應全部符合本標準8.2條款的規定;
8.1.2.2一般項目應有80%及以上的抽檢處符合本標準8.3條款的規定或偏差值在允許偏差范
圍以內。
8.1.3檢驗批的劃分:檢驗批可根據施工及質量控制和專業驗收需要,按樓層、施工段、變
形縫、等進行劃分。
8.2主控項目:
8.2.1小砌塊和砂漿的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抽檢數量:每一生產廠家,每1萬塊小砌塊至少應抽檢一組。用于多層以上建筑基礎和
底層的小砌塊抽檢數量不應少于2組;每一檢驗批且不超過250m砌體的各種類型及強度等
3
級的砌筑砂漿,每臺攪拌機應至少抽檢一次。
檢查方法:查小砌塊和砂漿的試塊試驗報告。
8.2.2砌體水平灰縫的砂漿飽滿度,應按凈面積計算不得低于90%,豎向灰縫的砂漿飽滿度
不得低于80%,豎縫凹槽部位應用砌筑砂漿填實;不得出現瞎縫、透明縫。
檢驗數量:每檢驗批不應少于3處。
檢驗方法:用專用百格網檢測小砌塊與砂漿粘結痕跡,每處檢測3塊小砌塊,取其平均
值。
8.2.3墻體轉角處和縱橫墻交接處應同時砌筑,臨時間斷處應砌成斜槎,水平長度不應小于
高度的2/3。
檢驗數量:每檢驗批抽20%接槎,且不應少于5處。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8.2.4砌體的軸線偏移和垂直度偏差見表2.8.2.4。
砌體的軸線偏移和垂直度偏差 表2.8.2.4
項允許偏差
次 (mm)
項目 檢驗方法
用經緯儀和尺檢查或用
1 軸線位移 10
垂
2 直 ≤10m 10
度
全高
>10m 20
或用其他測量儀器檢查
每層 5 用2m 托線板檢查
其他測量儀器檢查
用經緯儀、吊線和尺量檢查
8.3一般項目
8.3.1墻體的水平灰縫和豎向灰縫厚度一般為10mm,但不應大于12mm,也不應小于8mm。
8.3.2小砌塊墻體的一般尺寸允許偏差見表2.8.3.2。
小砌塊墻體的一般尺寸允許偏差 表2.8.3.2
項允許偏差
項目 檢驗方法 檢驗數量
次 (mm)
1 基礎頂面或樓面標高 ±15 不應少于5處
清水墻、柱 5
2
表面 用2m長靠尺和間10%,但不應
平整度 楔形塞尺檢查 少于3間,每間
混水墻、柱 8
用水平儀和
尺檢查
有代表性自然
不應少于2處
門窗洞口高寬
3 ±5 用尺檢查 10%,且不應少
(后塞框)
以底層窗口為
4 外墻上下窗口偏移 20 準,用經緯儀或
吊線檢查
清水墻 7
5
水平灰縫拉10m線和 間10%,但不應
平直度 尺量檢查 少于3間,每間
混水墻
10
檢驗批洞口的
于5處
檢驗批的10%,
且不應少于5處
有代表性自然
不應少于2處
9.安全措施:
9.1操作之前必須檢查施工環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暢通,機具是否完好,安全設
施和防護用品是否齊全,經檢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施工中應注意維護各種安全設施,不
得隨意拆、除破壞。各種施工機具的使用應遵守有關的安全要求。
9.2尚未施工樓板或屋面的墻或柱,當可能遇到大風時,其允許自由高度不得超過下表的規
定。如超過表2.2.9.2中限值時,必須采用臨時支撐等有效措施。
墻和柱的允許自由高度(m) 表2.2.9.2
砌體密度>1600(kg/m) 砌體密度1300~1600(kg/m)
33
墻(柱)風載(kN/㎡) 風載(kN/㎡)
0.4(約80.5(約90.3(約70.4(約80.5(約90.3(約7
級風) 級風) 級風) 級風) 級風) 級風)
厚(㎜)
190 - - - 1.4 1.1 0.7
240 2.8 2.1 1.4 2.2 1.7 1.1
370 5.2 3.9 2.6 4.2 3.2 2.1
0 8.6 6.5 4.3 7.0 5.2 3.5
620 14.0 10.5 7.0 11.4 8.6 5.7
注:1.本表適用于施工處相對標高(H)在10m范圍內的情況。如10m<H≤15m,15m <H≤20m時,表
中的允許自由高度應分別乘以0.9、0.8的系數;如H>20m時,應通過抗傾覆驗算確定其允許自由高
度。
2.當所砌筑的墻有橫墻或其他結構與其連接,而且間距小于表列限值的2倍時,砌筑高度可不受本表
的限制。
9.3基礎砌筑時,應檢查和經常注意基坑土質變化,有無崩裂現象。堆放材料應離開坑邊1m
以上。對于深基坑,操作人員應搭設梯子上下。
9.4砌體腳手眼的留設應執行本標準的有關規定。
9.5腳手架上堆料量不得超過規定荷載。同一塊腳手板上的操作人員不得超過二人。
9.6材料的堆放、運輸、使用應符合本工藝標準及其它有關規程的規定。在樓面裝卸和堆放
砌塊時,嚴禁傾卸和拋擲,并不得撞擊樓板。
9.7樓板上堆料量不得超過樓板的使用荷載,否則應進行驗算,增加支撐,施工層進料口樓
板下,宜采取臨時加固措施。
9.8墻身砌筑高度超過1.2m時,應搭設腳手架。腳手架的搭設及其防護措施應符合有關規定
要求。不準勉強在超過胸部以上的墻體上進行砌筑,以免將墻體碰撞倒塌或上砌塊時失手掉
下,造成安全事故。
9.9不準用不穩固的工具或物體在腳手板面墊高作業,更不準在未經加固的情況下,在一層
腳手架上隨意再疊加一層。
9.10不準站在墻頂上做劃線、勾縫、清掃墻面、檢查大角垂直等作業。
9.11用于垂直運輸的吊籠、滑車、繩索、剎車等,必須滿足荷載要求,牢固無損,經常檢查,
吊運時不得超載。
9.12用起重機吊砌塊應使用專用鐵吊籠;吊砂漿的料斗不能裝的過滿。吊件回轉范圍內不得
有人停留,吊件落到架子上時,砌筑人員要暫停操作,并避開一邊。
9.13水平運輸車輛前后距離平道上不應小于2m,坡道上不小于10m;裝砌塊時要裝撞高處
后裝底處,防止垛倒砸人。
9.14在同一垂直面上下進行交叉作業,必須設置安全隔板,操作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
9.15人工垂直往上或往下(深坑)傳遞砌塊時,要搭架子,架子的站人板寬度不應小于
600mm。搬運料上下時,腳手板要釘牢固,并釘防滑條,設置扶手欄桿。
9.16已經就位的砌塊,必須立即進行豎縫灌漿。對穩定性較差的窗間墻、獨立柱和挑出墻面
較多的部位,應加臨時支撐,以保證其穩定性。
9.17在砌塊墻上,不宜拉錨纜風繩,不宜吊掛重物,也不宜作為其他施工臨時設施、支撐的
支撐點,如確實需要,應采取有效的構造措施。
9.18大雨、大風、冰凍等異常氣候之后,應檢查砌體是否有垂直度變化,是否有裂縫,是否
有不均勻沉降等現象。
9.19冬期施工時,應及時清掃腳手架上的積雪、冰霜。
9.20雨期施工時,剛砌完的墻體應采取苫蓋措施,以防被雨水沖倒。

本文發布于:2023-11-03 11:41:45,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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