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黨政主要領導四不直接管制度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切實加強對權
利運行的監督制約,特別是加強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的監
督,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現象的發生。經研究,制定南平市國
資委黨政主要領導四不直接管制度。
一、理清職責,細化分工。
為進一步加大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制約力度,
依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及中央、省、市委
關于加強對領導干部監督的要求,經研究,我委對班子成員
分工進行了重新調整,明確規定黨政“一把手”在領導班子
分工中,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工程建設招標和大額資金
使用事項,而由班子其他成員具體分管。凡涉及人事、財務、
工程招標和大額資金使用的工作事項,屬一般問題的由各科
室提出意見建議,報分管副職同意后,執行落實;凡涉及重
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事項,經分管副職審核,經集體研究作出決定后,執行落實。
形成“副職分管、正職監管、集體領導、民主決策”的工作
機制,切實預防“一把手”腐敗行為的發生。
二、建章立制,規范管理。
為加大配套制度建設力度,進一步規范人事、財務、
工程建設招標和大額資金使用等各項工作的管理,我委按照
黨政正職“四不直接分管”要求,根據人事、財務、工程招
事規則》、《黨委議事制度》、《財務管理工作制度》、《印
章管理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進行進一步修改和完善,從源
頭上進行防范。
三、強化責任,加強監督。
在確立黨政正職“四不直接分管”基礎上,加強對分管副
職行使權力情況的監督,定期或不定期聽取本單位人事、財務、
工程招標和物資采購等工作開展情況的匯報;同時規定分管副
職要主動接受主要領導和班子其他成員的監督,每半年將分管
工作情況在黨政聯席會議上進行匯報。進一步推進陽光政務,
對“四不直接分管”的分工、職責、權限、工作流程和工作紀
律等,“一把手”要定期不定期進行審查把關和監督,并在
黨務、政務公開欄上進行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我委將結合工作實際,強化紀律,加強管理,堅持把“四不
直接分管”規定真正落實到實處,將黨風廉政建設推進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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