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刻章規則:
公章尺寸大小規定
1、黨章一律為圓形,中央刊鐮刀、斧頭,直徑為4.2cm, 圓邊寬
為0.1cm,鐮刀、斧頭外刊黨組織名 稱,自左而右環行,印章使用
簡化的宋體字。
2、工會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2cm,外邊為雙邊,外邊為粗
邊,邊寬為0.1cm,內邊為細邊,邊寬為0.01cm.上弧為單位名稱,
自左而右環行,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3、 國有企業、國營股份制企業等公章(包括公司章、部門章)
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2cm,中央一 律刊五角星,星尖直徑為1.4cm,
圓邊寬為0.12cm,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 名稱
的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后段自左而右橫行,即單位部門名稱放在星下
方作橫排,印文使用簡 化的宋體字。
4、專用章一律為圓形,中心部位一律為空白,直徑為4.0cm,
圓邊寬為0.1cm, 上弧為單位名稱, 自左而右環行,專用章內容放
在章的下邊作橫排,印文 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5、其他企業所屬部門及個體、私營企業的印章規格為圓形,直
徑為3.8cm,圓邊寬為0.1cm,中央刊五角星,印章上刊刻營業執照
上核準的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印文字體一律使用簡化的宋體。
6、工商企業合同專用章不論何種經濟成分一律為圓形,直徑為
5.8cm,圓邊寬為0.15cm,上刊企 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中央不
刊五角星,企業開戶銀行、銀行帳號、電話號碼及企業地址,自上而
下橫排,如刻 多枚合同專用章,印章下端應加刻編號,印文使用簡
化的宋體字。
7、有限責任公司印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0cm,專用章和
公司所屬部門印章直徑為3.8cm,圓邊寬 為0.1cm,中央刊五角星,
五角星外刊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前段自左而右環行,
后段自左而右橫行,印文使有簡化的宋體字。
8、 股份有限公司印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2cm,圓邊寬為
0.12cm,專用章和公司所屬部門 印章 直徑為4.0cm,圓邊寬為
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
名稱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后段自左而右橫排, 印章使用簡化的宋體
字。
9、中外合資(合作)、外商獨資經營企業的印章規格為橢圓形,
橫徑為4.5cm,豎徑為3.0cm,中央 不刊五角星(要求刻企業標志可
準予),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自左而右橫排,根椐用章單位的
要求,可刻制鋼印和中英文印章。
10、地方性社會團體的印章規格為圓形,直徑為4.2cm,中央刊
五角星,五角星外刊社會團體名稱, 左而右環行,印文使用簡化的
宋體字
無手續刻章違法:
1、凡持有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的單位和個人 申請刻制
印章,應具備的條件:
(1)新成立的企業申請刻制公章,須持《營業執照》復印件、
法定代表人和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需由企業出具刻章證明、
法人授權委托書,是分支企業的,證明和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要總公
司蓋公章,提供總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注:
必須在《營業執照》簽發日期起一個月之內辦好刻章備案,有特別原
因延誤的,可以在刻章證明上說明合理的原因才接受印章備案,否則
公安機關不再接受印章備案。)
(2)已成立的企業申請刻制部門章或專用章,須持《營業執照》
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需由企業
出具證明,法人授權委托書,《營業執照》成立日期與發證日期不一
致的,要提供工商變更核準通知書復印件一份。 (注:公章未在公安
機關備案的,不接受部門章及專用章備案,必須先把公章在公安機關
備案,方可以再接受其他印章的備案。)
2、黨、政、軍機關和事業單位申請刻制公章應具備的條件:
(1)黨、政、軍機關和事業單位申請刻制印章,需持政府批文
或本部門上一級主管單位的文件(有效憑證);法人(負責人)身份
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法人(負責人)授權委托書,
并出具上級主管部門關于申請刻制印章的證明、法人授權委托書。
(注:必須在《有效憑證》簽發日期起一個月之內辦好刻章備案,有
特別原因延誤的,可以在刻章證明上說明合理的原因才接受印章備
案,否則公安機關不再接受印章備案)
(2)社團組織申請刻制印章,需持市民政局合法的團體登記證、
出具刻章證明、法人(負責人)授權委托書、法人(負責人)身份證
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注:必須在《社團登記證》
簽發日期起一個月之內辦好刻章備案,有特別原因延誤的,可以在刻
章證明上說明合理的原因才接受印章備案,否則公安機關不再接受印
章備案)
(3)外地駐穗機構、境外企業駐穗辦事處(代表處)申請刻制
印章,憑登記證和派出機構出具的刻章證明,法人授權委托書,派出
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派出機構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辦事處(代
表處)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注:必
須在《登記證》簽發日期起一個月之內辦好刻章備案,有特別原因延
誤的,可以在刻章證明上說明合理的原因才接受印章備案,否則公安
機關不再接受印章備案)
3、補辦遺失公章,單位更名重刻公章應具備的條件:
(1) 單位公章遺失補刻,應持屬地派出所報案回執、登報聲明、
上級主管部門出具補刻公章證明或《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各
一份、法定代表人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法人授權委
托書,股份制公司需要補刻公章的,除需上述條件外,還須提供各股
東共同簽名的補刻公章申請書。
(2)單位部門章或專用章遺失補刻,應持登報聲明,本單位出
具的補刻證明,法定代表人和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法人授
權委托書。
(3)單位更名后申請刻制新公章、單位部門章或專用章,(股份
制公司另需提供股東名冊,各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各股東共同簽名的
刻印章申請書)需把舊印章交回公安機關銷毀,還須持《營業執照》
復印件、工商變更核準通知書復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各一份、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二份,需由企業出具舊印章銷毀證明、
法人授權委托書。(注:必須在《營業執照》簽發日期起一個月之內
辦好刻章備案,有特別原因延誤的,可以在刻章證明上說明合理的原
因才接受印章備案,否則公安機關不再接受印章備案)
(4)單位印章損壞后申請補刻新公章、單位部門章或專用章,
本單位應出具的補刻印章申請證明書需把舊印章交回公安機關銷毀,
還須持《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經辦
人身份證復印件二份,需由企業出具舊印章銷毀證明、法人授權委托
書,《營業執照》成立日期與發證日期不一致的,要提供工商變更核
準通知書復印件一份。(注:原公章未在公安機關備案的,不接受部
門章及專用章備案,必須先把公章在公安機關備案,方可以再接受其
他印章的備案。)
4、查詢印章檔案資料有關規定:
(1) 公、檢、法及有關行政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查詢印鑒資
料,須持處以上單位出具的介紹信,到廣州市公安局綜合辦證大廳查
詢。
(2) 企業單位涉及經濟糾紛或其他案件,需要查詢、取證有關
印章資料的,必須委托律師事務所律師持律師證、介紹信辦理,公安
機關不受理企業自行查詢印章資料事宜。

本文發布于:2023-11-04 18:57:12,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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