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州大學文學院
研究生評獎、評優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為規范研究生獎學金評定和優秀研究生等評選,保證評優、評獎公平、公正,
真正發揮評比工作的激勵作用,特制定本細則。
第一條 本實施細則根據《蘇州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方案》、《蘇
州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條例(試行)》、《蘇州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細
則》、《蘇州大學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細則》、《蘇州大學“優秀研究生、優秀研
究生干部”評選條例(暫行)》等相關條例,結合學院相關規定制定。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對象:蘇州大學文學院全日制在讀碩士、博士研究
生(對在職、定向、委培生有特別規定的,分別在相關條款說明)。
第三條 學院成立由院黨政領導、導師代表、研究生工作管理人員、研究生
代表成立的評獎、評優評審委員會,負責審定評獎、評獎工作,討論解決評選過
程中的問題,審核初評結果并予公示和上報。
第四條 學院按年級、學科為單位成立由研究生代表組成的評獎、評優工作
小組。工作小組由3——4人組成,成員為黨支部書記、年級班長和其他研究生
代表,具有廣泛代表性。工作小組在研究生輔導員的指導下負責按計分辦法計算
申報人的積分,并進行交叉審核。
第五條 評獎評優工作按照學校研究生院的部署,以班級為單位,堅持公開、
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學院領導、研究生工作管理人員、學生工作小組共同參與
下開展評選。
1
第二章 各種榮譽、獎學金評選
第六條 優秀研究生的評選
一、 評選范圍
研一、研二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職、定向、委培生除外)。
二、評選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誠實守信,品行端正,遵守科學道德規范,敢于同不良現象作斗爭,積極參加社
會實踐,關心集體,團結同學。
2.學習態度端正,學風嚴謹,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承擔或參加課題研究者
優先;學習成績優良,本學年課程成績在同年級中排名前30%,研二學生需在省
級以上刊物發表過學術論文。
3.積極參加研究生校園文化活動,具有較強的集體意識,注意個人和公共
衛生,在本學年宿舍評比中無不良記錄。
三、評選程序
1.符合申報條件的研究生自愿申報并提交相應材料。
2.經學院審核,按照學校所定比例和名額確定獲獎推薦名單,在學院網上
公示,無異議后將申請材料報研究生院思想教育管理科。
3.評定結束后,由學校公布獲獎名單,召開表彰大會,頒發各類獎學金和
證書。所填寫的申請表、審批表將存入本人檔案。
第七條 優秀研究生干部的評選
一、 評選范圍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職、定向、委培生除外)中,擔任學校或學院研究生
會主要干部,或研究生黨支部、研究生團總支(支部)委員,或研究生班長、或
研究生專業聯系人。
二、評選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誠信
和科學道德規范;在各項工作和集體活動中積極組織,勇于開拓,并能起到骨干
2
帶頭作用;辦事公道,有原則性,敢于同不良現象作斗爭,在同學中有威信,工
作成績突出;在同等條件下,曾獲得“優秀研究生分會”稱號的研究生會骨干,
或在研究生校園文化活動中表現突出者優先。
2.學習態度端正,目的明確,認真刻苦,能夠處理好學習與工作的關系,
各考試考查科目全部合格,研二學生應發表過學術論文。
3.積極組織、參加研究生校園文化活動,帶頭搞好個人和公共衛生,在本
學年宿舍評比中無不良記錄。
三、評選程序
1.符合申報條件的研究生自愿申報并提交相應材料。
2.經學院審核,按照學校所定比例和名額確定獲獎推薦名單,在學院網上
公示,無異議后將申請材料報研究生院思想教育管理科。
3.評定結束后,由學校公布獲獎名單,召開表彰大會,頒發各類獎學金和
證書。所填寫的申請表、審批表將存入本人檔案。
第八條 國家獎學金的評定
一、 評選范圍
在校全日制二、三年級碩士、博士研究生(在職、委培、定向生除外)。
二、獎勵標準
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生每
年2萬元。
三、評選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學習成績優異,科研成果顯著,發展潛力突出;或者學習成績優良,在
國際、全國性高水平競賽中成績優秀,發展潛力突出;或者學習成績優良,擔任
主要學生干部,積極參與組織學校各類活動和社會實踐,在服務社會方面做出突
出貢獻者;
5.專業型碩士學位研究生需通過必讀書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參評資格,必
讀書考試成績以一定比例計入總分;是否發表論文不做硬性規定,同等條件下,
3
發表論文者優先考慮。
6.
學術型學位研究生需通過必讀書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參評資格;必讀書
考試成績以一定比例計入總分;同時實行論文準入制,參評時報送自己的代表性
論文(碩士1篇、博士2篇),參照計分辦法及標準,評審委員會進行審評。已
在核心刊物正式發表者,優先考慮。
7.博士生、碩士生在讀期間,參評次數不限,但獲獎次數不得超過1次。
8.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備當年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1)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法規者;
(2)在研究生培養環節中未達到規定要求者(包括學位課程考試不合格、
學位論文開題不通過、中期考核不合格等);
(3)違反科學道德、發生學術不端行為者;
(4)各類考試作弊或違紀者,以及其他違反校紀校規受處分者;
(5)其他經學校認定不符合參評條件者。
四、評審程序
1.符合申報條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請并提交相應材料。
2.學院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申報人的成績、科研成果和獲獎情況進行核
定、排序。
3.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對本院申報材料進行初步評審,確定擬
獲獎學生名單,并在學院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
異議后,提交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定。
4.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對學院上報的獲獎學生名單進行審
定,審定結果在全校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5.學校將評審工作情況和評審結果報至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
第九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定
一、 評選范圍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參評對象是基本學制年限內在校在學的全日制研究生,
并且其人事檔案(已參加工作的包含工資關系)須轉入我校。
二、評選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4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4.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5.學術型研究生每學期需參加8次學術講座;專業型研究生每學期需參加
5次學術講座。
6.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備當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參評資格:
(1)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法規者;
(2)人事檔案未轉入我校者;
(3)在學校規定時間內未完成學籍注冊手續者;
(4)學籍狀態處于休學、保留學籍者;
(5)超過基本學制年限延長學習期限者;
(6)在入學考試報名材料或獎學金申請材料中隱瞞事實或有虛假內容者;
(7)在研究生培養環節中未達到規定要求者(包括學位課程考試不合格、
學位論文開題不通過、中期考核不合格等);
(8)違反科學道德、發生學術不端行為者;
(9)各類考試作弊或違紀者,以及其他違反校紀校規受處分者;
(10)其他經學校認定不符合參評條件者。
三、獎勵標準
1.博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分為四個等級:特等獎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18000
元;一等獎14000元;二等獎11000元;三等獎7000元。
2.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分為四個等級:特等獎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0
元;一等獎8000元;二等獎5000元;三等獎3000元。
四、評審原則
1.評審工作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相關文件規
定,杜絕弄虛作假。
2.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動態管理。在同一學年中,研
究生學業獎學金不能與國家獎學金兼得,但可與其他研究生獎助學金兼得。
3.碩士研究生一年級學生的學業獎學金主要依據報考情況和入學考試綜合
成績進行評定。碩士推免生綜合成績排名在本專業前2%的,第一學年可直接獲
得特等或一等學業獎學金。其他碩士推免生可根據綜合成績排名先后順序獲一等
5
或二等學業獎學金。經入學考試錄取的碩士一年級學生,根據入學考試綜合成績
排名先后,按照各等級學業獎學金的名額依次獲得相應等級的學業獎學金。
4.博士研究生一年級學生的學業獎學金主要依據學生來源和入學考試綜合
成績進行評定。經“申請-考核制”錄取的博士生第一學年可根據考核成績排名
直接獲得特等學業獎學金;碩博連讀研究生學院根據考核成績依次擇優確定各等
級獲獎人員。經入學考試錄取的博士一年級學生,可根據入學考試綜合成績排名
先后和各等級學業獎學金的名額依次評定相應等級的學業獎學金。
5.研究生二、三年級學生的學業獎學金主要依據其上一學年的思想品德、
學業成績、科研成果、社會服務、表彰獎勵等因素綜合評定,科研成果的第一署
名單位須為蘇州大學。具體計分辦法及評分標準根據細則的第三章—計分辦法及
標準進行。
6.碩博連讀研究生在注冊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參與學
業獎學金評定;注冊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參與學業獎學金評定。
五、評審程序
1.學院成立“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由單位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
研究生導師代表、研究生輔導員或秘書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員,負責學院研究生學
業獎學金評定細則的制定、申請組織、初評、報審和復議等工作。
2.學業獎學金的評審采取研究生個人自主申報,不申報者視為自動放棄。
3.院評審委員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確定擬獲獎學生名單及獲獎等級,
并在學院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提交校
獎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4.畢業班的研究生發生違法違紀或違反學術道德規范行為者,其已參評發
放的本學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應予停發或退回,未退回的可視為欠費,須在辦理
離校手續時結清。
第十條 捐贈獎(助)學金
捐贈獎學金有:朱敬文獎學金、周氏獎學金。
捐贈助學金有:朱敬文助學金。
捐贈獎(助)學金的評定細則詳見《蘇州大學研究生捐贈獎(助)學金一覽
表》,具體實施以當年實際評定要求為準。
6
第十一條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納入全國研究生招
生計劃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補助其基本生活支出。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經費由省財政全額撥款。
一、評選范圍
1.獲得資助的研究生其個人檔案(已參加工作的含工資關系)須按規定轉入
我校,并按時完成注冊取得學籍,同時須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2.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標準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碩士研究生每
生每年6000元。該標準可根據上級文件精神適時調整。
二、評選條件
1.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在研究生入學后一次性評定,并在發生學籍異動或其他
特殊情況時進行個別調整。入學時未實行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政策的研究生,按相
應政策進行評定。
2.碩博連讀研究生,在碩士階段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評定國家助學金,進入
博士階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評定國家助學金。
3.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由學校按月發放,碩士研究生每月500元,全年共計
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全年共計12000元。畢業班每年發放10個
月,(從當年9月至次年6月),碩士研究生每月600元,全年共計6000元,博
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全年共計12000元。
4.研究生在基本學制年限內,由于出國、疾病等原因辦理保留學籍或休學手
續的,暫停對其發放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待其恢復學籍后再行發放。退學和提前
畢業的研究生,在退學或畢業后停發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超過基本學制年限延期
畢業的研究生,在延期學習期間不再享受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5.對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獲國家助學金的研究生,學校將責令其全額退
還已領取的助學金。
第十二條 優秀畢業生的評選
一、評選范圍
在校全日制博士、碩士畢業研究生。
二、評選條件
7
1.自覺遵守國家法令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誠信和科學道德規范,政治
思想表現好,能夠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在校期間綜合測評優良;
2.各科成績優良(平均分數75分以上)并有論文發表,科研成果突出且綜
合排名在所屬年級中為前30%;
3.在校期間,非定向生和自籌生獲得過一次以上獎學金或其它校級以上表
彰;定向生、委培生表現突出并獲所屬學院(部)及以上表彰。
三、評選程序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畢業研究生的在校表現及學習成績、
科研成果等進行綜合評定;
2.嚴格按照有關程序進行操作:由本人申請、導師推薦,經所在學院(部)
審核評定并公示無異議后,統一報研究生院審批;
3.評定結束后,由學校發文公布正式獲獎名單,并對獲獎者頒發證書, 所填
寫登記表存入學生本人檔案。
第三章 計分辦法及標準
第十三條 優秀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干部、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優秀
獎學金、優秀畢業研究生的評定均按此計分辦法進行計分,按積分大小排出順序。
根據各種評獎、評優的不同要求,分別以下列公式計算積分。
優秀研究生分值=學業成績得分×20%+科研成果得分×50%+社會活動得分×30%。
優秀畢業研究生分值=學業成績得分×20%+科研成果得分×40%+社會活動得分×40%。
優秀研究生干部分值=學業成績得分×20%+科研成果得分×30%+社會活動得分×50%。
學業獎學金分值=學業成績得分×30%+科研成果得分×50%+社會活動得分×20%。
國家獎學金分值=必讀書目成績得分×30%+科研成果得分×60%+社會活動得分×10%。
注:按教學計劃當年無學業成績,則成績一項不加分數。
第十四條 計分標準。所有參評內容必須是相應學年內成果。同一成果對應
多項評分條件的,只計算最高分值,不累計。
1.學業成績得分:
(1)學業成績得分指教學計劃安排的所有課程成績的平均值。即學業成績
8
得分=所有成績之和(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相應課程門數。
(2)學業成績以研究生綜合管理系統提供的為準。
2.科研成果得分:
(1)論文類
論文類別 獨立完成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一類核心刊物(收入《蘇州大學核心期刊目
錄》)
二類核心刊物(收入《蘇州大學核心期刊目
錄》)
三類核心刊物(收入《蘇州大學核心期刊目
錄》)
其他核心刊物(CSSCI來源期刊) 10 7 3
一般刊物(不包括增刊) 5 3 2
參會論文 2 1 0
50 30 20
30 20 10
20 15 5
注:①參評國家獎學金的論文(在一類核心刊物上發表的除外),可獲得上述表格中相
應分值的50%。余下分值由評審委員會進行審評。
②其他核心刊物是指未列入《蘇州大學核心期刊目錄》的所有CSSCI來源期刊;一般
期刊是指未列入CSSCI來源期刊的正規學術刊物,不含增刊和增版。所有論文的篇幅應在
3000字以上。
(2)著作、教材類
獨著 主編 副主編 參編(寫一章或兩萬字)
50 20 10 5
注:獨專著應在15萬字以上;參編書籍需已出版。
(3)課題類
課題級別 主持人 子課題主持人 主要研究人員
國家級課題
省部級課題
市校級課題
30 0 10
20 0 5
10 0 0
課題類成果需提供課題申報書及課題結項書,在申請材料中須有申請人員信息(主要研
究人員國家級課題僅限前三名,省部級課題僅限前二名),并有項目負責人證明。一個課題
只能用一次。有經費資助的可獲相應得分,僅立項無經費資助者得分減半,項目未結項得分
也減半。
9
(4)科研獲獎類
獲獎級別 特等獎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優秀獎及其他獎
國家級
省部級
市校級
50 40 30 20 10
40 30 20 10 5
10 8 5 3 1
①科研獲獎類中的“國家級”、“省部級”指政府獎。如果是集體獎項,需提交相關材料
證明是主要參與成員方能加分,可得相應分值的30%。
②評國家獎學金時校優秀獎學金、學業獎學金不可作為科研類獲獎計分。評學業獎學金
時,上一年度得的獎不能用作下一年度學業獎學金獲獎成果。
③同一種科研成果獲多種獎項時,只算一種獎,取最高分值計算。
3.社會活動得分:
(1)社會職務類
校、院級研究生會 黨支部委員、校院研究生會
正、副主席、黨支部正副部長、專業聯系人
書記、年級班長 社團主要負責人
8 6 4
團支部委員
校院研究生會或社團普通干事
①擔任多項學生干部職務者,在按最高一項職務計分的基礎上,第二項職務得分乘以系
數0.5,余項不計。
②擔任學生干部職位者經考核獲得合格,方可獲得當年相應的職務加分。
③其他社會職務須提供相關單位出具的聘書,或相關部門黨政發文,或相關部門出具的
證明材料。具體分值由工作小組評定。
(2)參加社會活動獲獎類
參與及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優秀獎及
獲獎類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及其他獎
校級及以
上
院 級
6 4 3 2 1
4 3 2 1 0.5
參與者
①“參加社會活動獲獎”指校級以上部門、學校、學院正式下發通知,面向全院研究生
組織參加的各類活動。
②校院組織的征文獲獎按校院級社會活動類加分。
③如果是集體獎項,需提交相關材料證明是主要參與成員方能加分,且加分減半。
④其他非“社會活動”類獎:如 “優秀黨員”、“優秀研究生會”、“優秀班集體”等不
計分。
10
⑤參加院、校研究生會、義工社及其他學生組織超額完成規定志愿服務時間者,可參照
“參與者”加1分。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的解釋權歸文學院評優評獎工作委員會、研究生
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在實施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委員會有權參照本細則制定
的原則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六條 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蘇州大學文學院
2016年3月7日
11

本文發布于:2023-11-06 09:05:29,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zhishi/a/1699232729207949.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蘇州大學文學院.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蘇州大學文學院.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