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計憑證制度
會計憑證是在法律上具有證明效力的書面文件,各單位一切經濟業務必須由經辦人員向會計機構提供內容
合法、填寫正確和完整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的編制必須以原始憑證為根據,會計憑證作用如下:
第一,記錄經濟業務的實際情況。
第二,便于實行崗位責任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
第三,提供監督和檢查經濟業務的主要依據。
一、《會計法》對會計憑證的有關規定
(一)辦理各項經濟業務事項,必須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并及時送交會計機構。
(二)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
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錄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
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更正、補充。
(三)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涂改;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改正,更正處
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
(四)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五)記賬憑證應當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編制。
學院本部記賬憑證采用“收、付、轉”專用憑證。學院內部各部門、單位可根據業務量大小等實際情況向
學院提出會計憑證使用種類申請,經批準報財務處備案后施行。
自制原始憑證必須使用學院統一格式的自制原始憑證,嚴禁各部門、單位自行印制、使用非統一格式的原
始憑證。
三、原始憑證規范
(一)原始憑證必備的基本要素:
1、憑證的名稱
2、填制憑證的日期
3、填制憑證單位的名稱或者填制人的姓名
4、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5、接受憑證單位的名稱
6、經濟業務名稱
7、經濟業務數量、單價和金額
(二)原始憑證使用的基本要求
1、真實可靠
(三)原始憑證填制的附加要求
1、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有關單位或個人的鑒章。
2、凡填有大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小寫金額必須相符。
3、一式幾聯的原始憑證,必須注明各聯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聯用作報銷憑證;一式幾聯的發票或收據,
必須復寫,連續編號,作廢時加蓋“作廢”章,連同存根一起保存
4、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證明。
5、發生退款時,必須填制退款發票,附有退款驗收證明和對方單位的收款收據或對方個人的鑒章,不得以
退款發票代替收據。
6、職工公出借款的收據必須附在記賬憑證后。
7、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經濟業務應當將批準文件作為原始憑證附件
8、發現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出單位重開或者更正,在更正處應當加蓋開出單位的公章。大小寫金
額錯誤的,只能重開。
四、會計憑證規范
(一)會計憑證的審核規范
原始憑證的審核要求 記賬憑證的審核要求
審核其真實性 內容是否真實
審核其合法性 項目是否齊全
審核其合理性 科目是否正確
審核其完整性 金額是否正確
審核其正確性 書寫是否正確
1、字跡必須清晰工整
2、阿拉伯數字應當一個一個的寫,不得連筆;書寫時應當有一定的斜度(一般為60度)為了防止涂改,
對有豎劃的數字(4、6、7、9)寫法應有明顯的區別
3、阿拉伯金額數字前應當書寫貨幣幣種符號。以元為單位的阿拉伯數字除表示單位等情況外,一律填寫到
角分。
4、漢字大寫示范如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書
體書寫。
5、大寫金額數字到元或角為止的,在“元”或“角”字之后應當寫“整”字或者“正”字。
五、會計憑證傳遞程序
會計憑證傳遞根據帳務處理程序進行,一般經過出納、制單、審核、記賬、財務主管等責任人,并應連續
編號,鑒章齊全,做到傳遞的及時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 設置會計賬簿規范
一、會計賬簿體系
二、會計賬簿設置規范
(一)總分類賬
總帳格式有三欄式、多欄式、棋盤式和科目總表等??値ひ话悴捎萌龣诙ū臼剑歉鶕嘘P會計制度中規
定的會計科目設置的。學院規定,必須采用三欄定本式總賬。
(二)明細分類賬
明細分類賬一般采用活頁式,格式有三欄式、數量金額式、多欄式。三欄式適用于只需要進行金額核算而
不需要進行數量核算的科目,如應收賬款、應付帳款等債權債務結算科目的明細核算;數量金額式適用于
既需要進行金額核算,又需要進行實際數量核算的各種財產物資的明細核算,如原材料、產成品等財產物
資科目的明細核算,多欄式還適合用于費用、成本、收入和成果的明細核算。明細帳是根據總賬科目所屬
的明細科目設置的。
(三) 日記帳
各部門、單位應當設置現金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日記帳一般采用三欄訂本式。
(四)備查帳
各部門、單位應當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備查帳。備查帳格式靈活,與明細帳有一定的勾稽關系,但不受總帳
控制。
備查帳通常有代管物資登記簿、租入固定資產登記簿、合同執行情況登記簿、重要空白憑證登記簿等。
二、會計帳簿登記規范
(一)總帳登記規定
登記總賬應將各種記賬憑證先行匯總,編制科目匯總表,然后據此登記;科目匯總表的匯總間隔時為 15
天(即1-15日,16-30或31日,每月匯總二次)
(二)明細帳登記規定
各種明細帳應根據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匯總表和記帳憑證每天進行登記,也可以定期登記,最長間隔天數 5
天,但是債權債務明細帳和財產物 資明細帳應當每天登記,以便隨時與對方單位結算,核對庫存余額。
(三)日記帳登記的規定
日記帳應當根據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隨時按順序逐筆登記,最少每天登記一次。
現金日記帳通常由出納人員根據審核后的現金收付款憑證,逐日逐筆順序登記;每日收付款項逐筆登記完
畢后,進行日結,并與庫存現金實存數相核對。
銀行存款日記帳,應按各種存款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帳通常由出納人員根據審核后的有關銀行存款收
付款憑證逐日逐筆順序登記;每日收付款項逐筆登記完畢后進行日結,并定期(每月一次)同銀行對帳單
逐筆核對。
三、對帳規范
(一)證證核對:原始憑證與記帳憑證核對
(二)帳證核對:帳簿記錄與原始憑證及記帳憑證核對
(三)帳帳核對:總帳與明細帳核對;總帳與日記帳核對;會計部門的財產物資明細帳與財產物資保管及
使用部門的明細帳核對
(四)帳實核對:現金日記帳帳面余額與現金庫存數核對;銀行存款日記帳與銀行對帳單核對;各種財產
物資明細帳帳面余額與實存數核對;各種債權債務明細帳帳面余額與有關債權債務單位或個人核對。
對帳關系圖式
現金實存 日記帳 銀行對帳單
原始憑證 記帳憑證 總帳
實物資產 保管帳 債權債務
第五章 會計核算的基本程序和帳務處理程序
一、會計核算的基本程序
(一)審查原始憑證,分析確認經濟業務
(二)編制會計分錄
(三)過帳
(四)編制調整前試算平衡表
(五)編制調整性會計分錄
(六)編制調整后試算平衡表
(七)結帳
(八)編報財務報告
二、帳務處理程序
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需要,我院采取科目匯總表帳務處理程序
科目匯總表帳務處理程序圖示
銀行存
現金
款
日記帳
收款 付款 轉帳
記帳憑證
原始憑證
1、根據各種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編制記帳憑證
2、根據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登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
3、根據各種記帳憑證及其所附的原始憑證和原始憑證匯總表登記各種明細帳
4、根據各種記帳憑證編制科目匯總表
5、根據科目匯總表登記總帳
6、將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和各種明細帳的余額與總帳的余額相核對
7、月終,根據總帳和明細帳的資料編制會計報表
第六章 年終清理結算和結賬
在年度終了前,應根據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決算編審工作要求,對各項收支賬目、往來款項、貨幣資金
和財產物資進行全面的年終清理結算,在此基礎上辦理年度結賬,編報決算。
年終清理結算的主要事項包括:
一、清理、核對年度預算收支和各項繳撥款數字
年終前,對財政部門、上級單位和所屬各單位之間的全年預算數(包括追加追減和上、下劃數字)以及
應上交、撥補的款項等都應按規定逐筆進行清理結算,保證上下級之間的年度預算數、領撥經費數和上交、
下撥數一致。
為了準確反映各項收支數額,凡屬本年度的應撥、應交款項,應當在12月31日前匯達對方。我院對
所屬二級單位的撥款應截至12月25日為止,逾期一般不再下撥。
二、確定年度收支范圍
凡屬本年的各項收入都應及時入賬。本年的各項應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收入,應按有關規定在年
終前全部繳入財政專戶。
凡屬本年的各項支出,應按規定的支出用途如實列報。年度支出決算,一律以截至12月31日的本年
實際支出數為準。
三、清理往來款項
往來款項在年終前應盡量清理完畢。按照有關規定應當轉作各項收入或各項支出的往來款項要及時轉
入各有關賬戶,編入本年決算。確實清理不完的,應分析未能清理的情況和原因。
四、核對銀行存款和現金
年終應及時同開戶銀行對賬,銀行存款賬面余額應同銀行對賬單的余額核對相符。對未達款項,應查
明原因,及時予以調整。現金賬面余額應同庫存現金核對相符。
五、進行財產清查
年終前,應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清理盤點。發生盤盈、盤虧的,應及時查明原因,按規定作出處理,
調整賬務,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六、年終結賬
在年終清理結算的基礎上進行年終結賬。年終結賬包括年終轉賬、結清舊賬和記入新賬。
(一)年終轉賬。賬目核對無誤后,首先計算出各賬戶借方或貸方的12月份合計數和全年累計數,結
出12月末的余額。然后,編制結賬前的"資產負債表",試算平衡后,再將各個收支賬戶的余額按規定的年
終沖賬辦法,填制12月31日的記賬憑單辦理結賬沖轉。
(二)結清舊賬。將轉賬后無余額的賬戶結出全年總累計數,然后在下面劃雙紅線,表示本賬戶全部結
清。對年終有余額的賬戶,在"全年累計數"行下的"摘要"欄注明"結轉下年"字樣,再在下面劃雙紅線,表
示年終余額轉入新賬,舊賬結束。
(三)記入新賬。根據本年度各賬戶余額,編制年終決算的"資產負債表"和有關明細表。將表列各賬戶
的年終余額數(不編制記賬憑單),直接記入新年度相應的各有關賬戶,并在"摘要"欄注明"上年結轉"字樣,
以區別新年度發生數。
第七章 會計報表
一、會計報表的編報要求
(一)會計報表是反映學院財務狀況和收支情況的書面文件,是財政部門和上級單位了解情況、掌握政
策、指導我院預算執行工作的重要資料,也是編制下年度學院財務收支計劃的基礎。必須認真做好會計報
表的編審工作。
(二)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收支情況說明書等。學院應按本制度規定的格式、
內容對外報送會計報表。對于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資金,應當按照經費提供單位的要求編報有關報表。
(三)會計報表應當根據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準確,內容完整,
報送及時,說明充分。
(四)會計報表應按規定期限報送各有關單位。月份報表應于月份終了后3日內報出;季度報表應于季
度終了后5日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按主管部門規定的限期報出。
二、 會計報表編制說明
資產負債表
一、資產負債表分月報和年報兩種格式。月末資產負債表反映學院月末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
支出的狀況,年末資產負債表反映學院年末全部資產、負債和凈資產的狀況。
二、本表"期初數"欄內各項數字,應根據上月或上年末資產負債表"期末數"欄內所列數字填列。年初
資產負債表月報與上年年報規定的各項目名稱和數字不相一致,應按規定進行調整后,再填入月報"期初數
"欄內。
三、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貨幣資金"項目,反映現金和銀行存款合計數,編制年度報表時"現金"和"銀行存款"科目的年末余
額合計填列。
編制月報時,本項目分為"現金"、"銀行存款"兩個項目。其中,"現金"項目反映月末庫存現金數,根
據"現金"科目的月末余額填列;"銀行存款"項目反映的月末銀行存款數,按"銀行存款"科目的月末余額填
列。
2."應收票據"項目,反映收到的未到收款期,也未向銀行貼現的應收票據,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
承兌匯票。本項目應根據"應收票據"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已向銀行貼現的應收票據不包括在本項目內,
其中已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應在本表下端補充資料內另行反映。
3."應收及暫付款"項目,反映應向各單位或個人收取的各種應收、暫付款項。本項目應根據"應收及暫付款
"科目所屬各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
4."借出款"項目,反映應向所屬單位收回的周轉金借款。本項目應根據"借出款"科目所屬各明細科目
的期末余額填列。
5."材料"項目,反映年末材料的實際成本,包括專用材料、文具、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和教材書籍
等。本項目應根據"材料"科目的年末余額填列。
6."對外投資"項目,反映各類對外投資總額,編制年度會計報表時按"對校辦產業投資"和"其他對外
投資"兩個科目的年末余額合計填列。
編制月報時,本項目分為"對校辦產業投資"和"其他對外投資"兩個項目。其中,"對校辦產業投資"
項目反映學院對校辦產業的投資數,根據"對校辦產業投資"科目的月末余額填列;"其他對外投資"項目反
映學院除校辦產業投資以外的對外投資數,根據"其他對外投資"科目的月末余額填列。
7."固定資產"項目,反映各種固定資產原價。本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8."無形資產"項目,反映各項無形資產的原價扣除攤銷后的凈額。本項目應根據"無形資產"科目的期
末余額填列。
9."借入款項"項目,反映從財政、金融機構或其他單位借入尚未歸還的各類借款。本項目應根據"借
入款"科目所屬各有關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
10."應付票據"項目,反映學院對外發生債務時開出、承兌的尚未到期付款的應付票據,包括銀行承
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本項目應根據"應付票據"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1."應付及暫存款"項目,反映學院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及暫存款
"科目所屬各有關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
12."應繳財政專戶款"項目,反映應繳未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數。本項目應根據"應繳財政專戶款
"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3."應交稅金"項目,反映應交未交的各種稅金(多交數以"-"號填列)。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科目
的期末余額填列。
14."代管款項"項目,反映受其他單位或個人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本項目應根據"代管款項"科
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5."事業基金"項目,反映學院各類未指定用途,可由學院自行支配的凈資產。本項目應根據"事業基
金"科目所屬各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
16."固定基金"項目,反映學院的固定資產基金數。本項目應根據"固定基金"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17."專用基金"項目,反映按照規定提取、設置的,并按專門用途使用的資金。本項目應根據"專用基
金"科目所屬各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
18."事業結余"項目,反映學院的事業收支結果。本項目根據"事業結余"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年末
無余額。
19."經營結余"項目,反映學院的經營成果。本項目應根據"經營結余"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0."結余分配"項目,反映學院事業結余和經營結余的分配情況。本項目根據"結余分配"科目的期末
余額填列。年末無余額。
"待分配結余"項目是資產負債表月報表特有項目,按下述公式計算填列:
待分配結余=事業結余+經營結余-結余分配。
21."未完項目收支差額"項目,反映年末各類未完成項目的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差額。本項目應根據有關收
入科目的年末余額計算填列。本項目為資產負債表年報特有項目。
22."教育經費撥款"項目,反映學院收到的各類教育經費撥款。本項目應根據"教育經費撥款"科目所
屬各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
編制年報時,本項目年末余額并入"未完項目收支差額"項目填列。
23."科研經費撥款"項目,反映學院收到的各類科研經費撥款。本項目應根據"科研經費撥款"科目所
屬各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
編制年報時,本項目年末余額并入"未完項目收支差額"項目填列。
24."其他經費撥款"項目,反映學院收到的各類其他經費撥款。本項目應根據"其他經費撥款"科目所
屬各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
編制年報時,本項目年末余額并入"未完項目收支差額"項目填列。
25."教育事業收入"項目,反映學院教育事業收入總額。本項目應根據"教育事業收入"科目所屬各明
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
編制年報時,本項目年末余額并入"未完項目收支差額"項目填列。
26."科研事業收入"項目,反映各類科研服務收入總額。編制月報時,本項目應根據"科研事業收入"
科目所屬各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
編制年報時,本項目年末余額并入"未完項目收支差額"項目填列。
27."經營收入"項目,反映學院從事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獲得的經營收入。本科目應根據"經營收入"
科目所屬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
編制年報時,本項目年末余額并入"未完項目收支差額"項目填列。
28."上級補助收入"項目,反映學院獲得的非財政補助資金。本項目應根據"上級補助收入"科目所屬
各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
編制年報時,本項目年末余額并入"未完項目收支差額"項目填列。
29."附屬單位繳款"項目,反映各附屬單位上繳給學院的收入。本項目應根據"附屬單位繳款"科目所
屬各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本項目年末無余額。
30."其他收入"項目,反映學院收到的不包括在上述各類收入中的其他收入。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收入
"科目所屬各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
編制年報時,本項目年末余額并入"未完項目收支差額"項目填列。
31."撥出經費"項目,反映學院按核定的預算撥付給附屬單位的財政補助經費。本項目應根據"撥出經
費"科目所屬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本項目年末無余額。
32."教育事業支出"項目,反映學院開展教育活動發生的各項支出。本項目應根據"教育事業支出"科
目所屬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年末無余額。
33."科研事業支出"項目,反映為完成所承擔的各類科研任務,以及所屬科研機構所發生的各類費用
開支。本項目應根據"科研事業支出"科目所屬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年末無余額。
34."經營支出"項目,反映學院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本項目應根據"經營支出"科目
所屬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年末無余額。
35."上繳上級支出"項目,反映學院按規定的標準或比例上繳上級主管單位的支出。本項目應根據"
上繳上級支出"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年末無余額。
36."對附屬單位補助"項目,反映學院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對附屬單位的補助支出。本項目應
根據"對附屬單位補助"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年末無余額。
37."結轉自籌基建"項目,反映學院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基本建設發生的支出。本項目應
根據"結轉自籌基建"科目所屬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年末無余額。
收入支出表
一、本表反映學院在一定時期內的收入、支出情況。
二、本表"期(年)初數"欄應根據有關收支總賬科目或明細科目的余額填列,如果本月或本年度收入支
出表規定的各項目的名稱和數字內容同上月、上年度不相一致,應對上月或上年年末收入支出表各項目的
名稱和數字按本
月、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期(年)初數"欄內。
三、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及其填列方法:
1."教育經費撥款"項目,反映學院收到的教育經費撥款。本項目應根據"教育經費撥款"科目所屬明細
科目的發生額及其余額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數"欄根據"教育經費撥款"科目本期借貸發生額分析填列;"
本期累計數"欄根據"教育經費撥款"科目從年初截至本期累計借貸發生額分析填列;"期末數"欄根據"教育
經費撥款"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2."科研經費撥款"項目,反映學院收到的科研經費撥款。本項目應根據"科研經費撥款"科目所屬明細
科目的發生額及其余額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數"欄根據"科研經費撥款"科目本期借貸發生額分析填列;"
本期累計數"欄根據"科研經費撥款"科目從年初截至本期累計借貸發生額分析填列;"期末數"欄根據"科研
經費撥款"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3."上級補助收入"項目,反映學院從主管部門獲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情況。本項目應根據"上級補助
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及其余額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數"欄根據"上級補助收入"科目本期借貸發生額分析填
列;本期累計數"欄根據"上級補助收入"科目從年初截至本期累計借貸發生額分析填列;"期末數"欄根據"
上級補助收入"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4."教育事業收入"項目,反映學院通過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教育事業收入情況。本項目應根
據"教育事業收入"科目所屬明細科目的發生額及其余額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數"欄根據"教育事業收入"
科目本期借貸發生額分析填列;"本期累計數"欄根據"教育事業收入"科目從年初截至本期累計借貸發生額
分析填列;"期末數"欄根據"教育事業收入"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5."科研事業收入"項目,反映學院通過開展科研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本項目應根據"科研事業收
入"科目所屬明細科目的發生額及其余額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數"欄根據"科研事業收入"科目本期借貸發
生額分析填列;"本期累計數"欄根據"科研事業收入"科目從年初截至本期累計借貸發生額分析填列;"期末
數"欄根據"科研事業收入"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6."經營收入"項目,反映通過開展非獨立核算的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本項目應根據"經營收入"科目
的發生額及其余額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數"欄根據"經營收入"科目本期借貸發生額分析填列;"本期累計
數"欄根據"經營收入"科目從年初截至本期累計借貸發生額分析填列;"期末數"欄根據"經營收入"科目期末
余額填列。
7."附屬單位繳款"項目,反映學院附屬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給學院的收入。本項目應根據"附屬單
位繳款"科目所屬明細科目的發生額及其余額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數"欄根據"附屬單位繳款"科目本期借
貸發生額分析填列;"本期累計數"欄根據"附屬單位繳款"科目從年初截至本期累計借貸發生額分析填列;"
期末數"欄根據"附屬單位繳款"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8."其他收入"項目,反映學院收到的不包括在上述各類收入中的其他收入。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收入"
科目的發生額及其余額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數"欄根據"其他收入"科目本期借貸發生額分析填列;"本期
累計數"欄根據"其他收入"科目從年初截至本期累計借貸發生額分析填列;"期末數"欄根據"其他收入"科目
期末余額填列。
9."收入合計"項目,反映學院各類收入總額。本項目為本表中各類收入項目各欄次金額的合計數。
10."撥出經費"項目,反映學院按核定的預算撥付給附屬單位的財政補助資金。本項目應根據"撥出經
費"科目所屬明細科目的發生額及其余額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數"欄根據"撥出經費"科目本期借貸發生額
分析填列。"本期累計數"欄根據"撥出經費"科目從年初截至本期累計借貸發生額分析填列;"期末數"欄根
據"撥出經費"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11."教育事業支出"項目,反映學院教育事業活動發生的各項支出總額。本項目應根據"教育事業支出
"科目所屬明細科目的發生額及其余額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數"欄根據"教育事業支出"科目本期借貸發生
額分析填列;"本期累計數"欄根據"教育事業支出"科目從年初截至本期累計借貸發生額分析填列;"期末數
"欄根據"教育事業支出"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12."科研事業支出"項目,反映學院科研事業活動發生的各項支出總額。本項目應根據"科研事業支出
"科目所屬明細科目的發生額及其余額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數"欄根據"科研事業支出"科目本期借貸發生
額分析填列;"本期累計數"欄根據"科研事業支出"科目從年初截至本期累計借貸發生額分析填列;"期末數
"欄根據"科研事業支出"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13."上繳上級支出"項目,反映學院實際發生的上繳上級主管部門的支出總額。本項目應根據"上繳上
級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及其余額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數"欄根據"上繳上級支出"科目本期借貸發生額分析
填列;"本期累計數"欄根據"上繳上級支出"科目從年初截至本期累計借貸發生額分析填列;"期末數"欄根
據"上繳上級支出"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14."對附屬單位補助"項目,反映學院實際發生的補助附屬單位的支出總額。本項目應根據"對附屬單
位補助"科目的發生額及其余額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數"欄根據"對附屬單位補助"科目本期借貸發生額分
析填列;"本期累計數"欄根據"對附屬單位補助"科目從年初截至本期累計借貸發生額分析填列;"期末數"
欄根據"對附屬單位補助"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15."結轉自籌基建"項目,反映學院實際發生的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基本建設的支出。本
項目應根據"結轉自籌基建"科目的發生額及其余額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數"欄根據"結轉自籌基建"科目
本期借貸發生額分析填列;"本期累計數"欄根據"結轉自籌基建"科目從年初截至本期累計借貸發生額分析
填列;"期末數"欄根據"結轉自籌基建"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16."經營支出"項目,反映學院用于開展非獨立核算的經營活動的支出。本項目應根據"經營支出"科
目的發生額及其余額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數"欄根據"經營支出"科目本期借貸發生額分析填列;"本期累
計數"欄根據"經營支出"從年初截至本期累計借貸發生額分析填列;"期末數"欄根據"經營支出"科目期末余
額填列。
17."支出合計"項目,反映學院實際發生的各類支出總額。本項目為本表中各類支出項目各欄次金額
的合計數。
18."收支差額"項目為本表中"收入合計"項目與"支出合計"項目各欄次金額相減的差額。"收入合計"
項目大于"支出合計"項目,在本表中用"+"表示;"收入合計"項目小于"支出合計"項目,在本表中用"----"
表示。
支出明細表
一、本表反映學院在一定時期內的各類支出的詳細情況。
二、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及其填列方法:
1."教育事業支出"項目,反映學院教育事業支出的具體內容。本項目應根據"教育事業支出"科目的所
屬明細科目的累計發生額分析填列。
2."科研事業支出"項目,反映學院實際發生的科研事業支出的具體內容。本項目應根據"科研事業支
出"科目所屬明細科目的累計發生額分析填列。
3."上繳上級支出"項目,反映學院實際發生的上繳上級主管部門的支出。本項目應根據"上繳上級支
出"科目的發生額,填列在"其他費用"中。
4."對附屬單位補助"項目,反映學院實際發生的補助附屬單位的支出。本項目應根據"對附屬單位補
助"科目的發生額,填列在"其他費用"中。
5."結轉自籌基建"項目,反映學院實際發生的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基本建設的支出。本項
目應根據"結轉自籌基建"科目的發生額,填列在"其他費用"中。
6."經營支出"項目,反映學院經營支出的具體內容。本項目應根據"經營支出"科目所屬明細科目的累
計發生額分析填列。
7."支出合計"項目,反映學院實際發生的各類支出總額,本項目為本表中各類支出項目各欄次金額的
合計數。
第八章 附則
第一條 學院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條 我院獨立核算的校辦產業的會計制度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同行業或者相近行業企業的會計制
度,不執行本制度。
第三條 各單位、部門應根據本制度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會計核算辦法,報學院財務處備案。
第四條 本制度由學院財務處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五條 本制度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凡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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