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詩集傳》看朱熹的文藝觀
摘 要:《詩集傳》作為至今廣為流傳的《詩經》注本,集中反映了朱熹的
文藝觀。朱熹在《詩集傳》中明確地從文藝理論上簡迷了詩歌與現實生活的關系,
并運用這一理論來具體評價《詩經》,從而肯定了詩歌與現實的關系。朱熹重視
詩歌在抒發作者情思方面的功用,并認為“詩言志”中的“志”是衡量詩人的一個重
要標志。而《詩集傳》載有有關賦、比、興的論述及其在文藝理論上的貢獻,對
發展我國文藝事業大有裨益。
標簽:《詩集傳》;朱熹;文藝觀
《詩集傳》是南宋時著名理學家朱熹(1130-1200年)于1177年完成的,成為
流傳至今的重要《詩經》注本。它前面有總序,各篇有題旨,并且訓釋文字章句,
評論表現手法。其中所涉及的問題極為廣泛,諸如詩歌與現實的關系,詩的體制、
詩歌的內容和表現手法等。不僅在音韻訓詁方面為我們理解《詩經》提供了珍貴
的資料,而且對《詩經》進行了總的批判并有所繼承發展,創造性地總結了我國
自先秦至宋的文藝理論,是我國文藝批評史上一部自成體系的文藝批評專著,在
我國文藝批評史上閃爍著熠熠的光輝。
本文試圖依據《詩集傳》全面探討朱熹的文藝觀。
一、肯定詩歌與現實的關系
在《詩集傳》中,朱熹首先肯定詩歌是現實生活的反映,是時代的最強音,
它隨著時代的變化而變化。他說:“詩者,人心之感物而形于言之余也。心理所
感有邪正,故言之所形有是非。”“人心之感物”,顯然是繼承了《樂記》中的說
法。這里的所謂“物”,指的就是實際的社會生活。由此可知,詩是由于人心對現
實生活有所感而產生的。而“感物而形于言”。則是承認現實生活對詩歌的決定作
用,這與“存在決定意識”有相通之處。由于時代和階級地位的不同,人心所感的
社會生活也就不同(邪正),所以詩的內容就有好壞之分(是非)。但是,詩歌對現
實的反映決不是消極被動的,而是對時代政治有著極大的影響和作用。
朱熹在《詩集傳》中不僅明確地從文藝理論上簡述了詩歌與現實生活的關系,
而且又運用這一理論來具體評價《詩經》。他依據《詩經》所反映的時代和政治
背景,通過對詩的本文訓詁理解詩義,對《詩序》提出了懷疑和批判,提出了自
己的見解,對不能解決的問題則持存疑態度。朱熹曾指出,《詩序》“皆是后人杜
撰,先后增益而成”,它“不解詩人本意”,“更不能發時詩之大旨”,“多穿鑿附會”,
“隨文生義”,“妄誕其說”(均見《朱子語類》卷八○),主張“今但信《詩》不必信
序”(同上,卷八一),“須是看到詩人意思”,“看他風土,看他風俗,又看他人情
物態”(同上,卷八○)。因此,《詩集傳》中就廢棄《詩序》不錄,而自己探求各
篇本義。這就為我們正確地理解《詩經》開辟了新的途徑。
“周頌”三十一篇,“多周公所定,而亦或有康王以后之詩”。它們歌頌的是周
王朝祖先的“功德”。其中有謳歌周之始祖后稷的英雄偉業的,如《思文》;有頌
揚周祖先第三個重要人物大王古公亶父的,如《天作》;而大量歌頌的則是西周
前期文武成康的文治武功。還有一些詩反映了西周初年的農牧業生產和規模,如
《臣工》、《噫嘻》、《豐年》、《載芟》、《良耜》等。他對于“周頌”的寫作年代,如
《桓》、《賁》等,與《詩序》的看法是不同的。《詩集傳》依據《春秋傳》以《桓》
為“大武”之六章,以《賁》為“大武”之三章,又根據《桓》中的“桓桓武王,保
有厥土”已有武王之謚,因此斷定《桓》為“頌武王之功”,《賁》為“頌文武之功”,
均不是武王時所作。而對于《般》則注明“義未詳”。
“魯頌”是春秋前期魯國(即伯禽十九世孫僖公申時)之詩,“所歌者,乃當時之
事”。對于詩的作者,認為只有《閟宮》一篇為僖公之詩,并非全為僖公所作。“商
頌”乃是贊美商代開國始祖的詩。它的寫作年代當在宋七世至戴公時。朱熹還認
為“商頌之辭自是奧古,非宋襄公可作”(《朱子語類》卷八一)。
雅之分大小,從前說詩者有許多爭論。朱熹在《朱子語類》卷八一中說,“大
雅小雅亦古作樂之體格”,“亦如今之宮調商調”。顯然是以音樂來區別它們的,
其意義并不在大小上。清代惠士奇《詩說》中的說法實際上與此說是一脈相承的。
“大雅”的《文王之計》、《民生之計》和“小雅”的《鹿鳴之計》、《白華之計》
同“周頌”一樣,都是寫在西周初期社會較為繁榮的時期。其內容主要是對統治階
級生活的描寫。值得注意的是,這些雅詩對于周王朝歷代先王的頌揚,往往含有
教訓規諫的意思。《詩集傳》指出周公戒成王的有三篇,召康公戒成王的也有三
篇,其中從《械樸》至《假樂》十二篇則認為“疑周公所作”。需要指出的是《民
勞》和《板》為“凡伯刺厲王之詩”。《詩集傳》認為二者均為“同列相戒之辭,”
未必專為刺王而發,但前者“憂時感事之意,亦可見矣”,后者“責之益深切耳”。
特別是其中的《生民》、《公劉》、《綿》、《皇矣》、《大明》等詩敘述了自周始祖后
稷建國至武王滅商的全部歷史。對于《文王》,《詩集傳》認為言“興亡之理,丁
寧反復,至深切矣。故立之樂宮,而因以為天子諸侯朝會之樂,蓋將以戒乎后世
之君臣,而又以昭先王之德于天下”。
隨著周初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王朝統治地位的鞏固,統治階級的生活也日趨
腐朽。《魚麗》(“小雅”)一詩極言其筵席的豐富和講究。《詩集傳》把它叫做“燕響
通用之樂歌”。《湛露》(“小雅”)中說他們“厭厭夜飲,不醉無歸”。而《詩集傳》
認為“此亦天子燕諸侯之詩”。
大、小雅中還有一部分反映周室衰微到乎王東遷時期政治變動的詩篇,這一
時期不僅是西周由興盛到衰亡,而且也是我國奴隸社會由興盛到衰亡進而向封建
制度變革的時代。在這個時代里,雖然出現了像宣王那樣的“中興之主”,但亦終
究阻擋不住歷史的前進步伐。《詩經》較為深刻而廣泛地反映了這一時期的社會
生活。《詩集傳》指出,有關厲王的三篇,均在大雅,有關宣王的十三篇,大雅
五篇,小雅八篇;有關幽王的五篇,大雅二篇,小雅三篇;共計二十一篇。之外,
還有燕飲賓客的,有反映行役之苦的,有言農事的,有揭露統治階級昏庸暴虐、
政治昏暗的,有感時傷亂的……在這里,《詩集傳》很少把它們看做是“美刺”詩,
這與《詩序》是不同的。《詩序》指出刺厲王的有四篇,均在大雅;美刺宣王的
十八篇,共計五十四篇,占大小雅的二分之一還多。朱熹說過:“詩小序全不可
信,如何定知是美刺那人,詩人也有意偶然而作者。”(《朱子語類》卷八○)因此,
《詩集傳》中指出刺厲王的只有一篇,美刺宣王的僅有四篇,刺幽王的也才二篇,
共有七篇,與《詩序》相比,僅占其大約八分之一。《賓之初筵》(“小雅”)具體描
寫了貴族燕飲的場面。《詩序》認為是“衛武公刺幽王”之詩,而《詩集傳》則根
據詩意,又與《抑)(“大雅”)相比較,肯定為“衛武公自悔之作”。
作為《詩經》主體的十五國風,大部分詩篇是反映春秋時代的社會生活的。
從《詩集傳》可以看出,其中有反映勞動人民的生活處境及其受壓迫、受剝削的,
有反映徭役、兵役帶給人民痛苦的,有贊揚勞動人民勤勞勇敢、共同御侮、忘生
輕死精神的,有斥責棄婦怨女的,還有諷刺統治階級荒淫無恥的,而大量反映的
卻是婚姻戀愛方面的。《詩集傳》明確地提出“風”詩“多出于里巷歌謠”,指出其
中大多數詩篇乃是“男女相與詠歌,各言其情”的民歌,如《子衿》(“鄭風”)篇,
本是寫一個人在城樓上等待情人。《詩序》說:“刺學校廢也,亂世則學校不修焉。”
《詩集傳》拋棄了這一顯然穿鑿附會的謬說另作解釋:“此亦淫奔之詩。”朱熹是
把愛情詩都叫做“淫奔詩”的,從寫男女愛情來理解,比較接近詩義。
二、重視詩歌抒發作者情思
《詩集傳》在引用《樂記》中“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動,性之欲
也”的話之后接著說:“夫既有欲矣,則不能無思;既有思矣,則不能無言;既有
言矣,則言之所不能盡而發于咨嗟詠嘆之余者,必有自然之音響節族,而不能已
焉。此詩之所以作也。”根據朱熹自己的解釋,“天”,“則就其自然者言之”,“性”,
就其全體而萬物所得以生者言之,“情”是“性之發”,“遇物而發”的(均見《朱子語
類輯略》卷一),可知感物而動的“性之欲”,即是人的“情”。人非草木,孰能無
情?喜怒哀樂,人之情也。因此可以得出結論,沒有“情”“思”就沒有詩歌,詩歌
所抒發的就是作者的情思。所以朱熹反對文學的虛偽性。他指出漢代擬《騷》之
作,“詞氣平緩,意不深切”,乃是由于缺乏真情實感,“如無疾痛,而強為呻吟”
的緣故(《楚辭辯證》)。他極力推崇《詩經》,說:“古人胸中發出意思自好,看
著三百篇詩,則后世之詩多不足矣。”(《朱子語類》卷八○)其評價雖有些過當,
但肯定《詩經》所具有的真情實感,則是比較切合實際的。
朱熹是不大贊同《詩序》的那種“美刺”之說的。他在《朱子語類》卷八○中
說:“大率古人作詩與今人作詩一般,其間亦自有感物道情,吟詠情性,幾時盡
是譏刺他人,只緣《序》者立例篇篇要作美刺說,將詩人意思盡穿鑿壞了。且如
今人,見人才做事便作一詩歌美之,或譏刺之,是什么道理。”因此,《詩集傳》
在解《詩》時,很少說是“美詩”,或者“刺詩”,但也并不否認確有“美刺”之詩。
與之相反,他所大倡的倒是“勸戒”之說。《詩集傳·鄭風》中明確指出:“正風之
所以為正者,舉其正者以勸之也。變風之所以為變者,舉其不正者以戒之也。道
之升降,時之治亂,俗之汙隆,民之死生,于是乎在。”對于雅詩,多指出為“戒
詩”。這也無非是為了肯定《詩經》中多是“感物道情,吟詠情性”的詩。朱熹就
曾說過“《詩》曲盡人情”的話(《朱子語類》卷八一)。
但是,對于作者抒發的情思,在這位理學大家又是大詩人的朱熹看來,究竟
應該抒什么之情,發什么之思呢?《詩集傳》對于《詩經》中的燕餉、會朝之詩
和受釐之詩,皆以為“或歡欣和悅,以盡群下之情,或恭敬齊莊,以發先王之德”。
這就是說,在位的統治者應該抒“群下之情”,使“上下之際情志交孚”,這樣才能
“維持鞏固數十百年,而無一日土崩之患也”(《東山》,“豳風”)。臣下要懷著對上
的“恭敬”之心,“以發先王之德”。而臣“必求賢以自助”,才能“助其君之德”(《皇
皇者華》,“小雅”)。還認為“治世之詩則言其君上閔恤之情,亂世之詩則錄其室
家怨思之苦”為“人情不出乎此也”(《伯兮》,“衛風”)。這實際上是對“亂世之詩”
和“治世之詩”提出的具體要求。再看《詩集傳》對愛情婚姻詩的評論。朱熹認識
到十五國風的大部分是“里巷歌謠”,是男女相與詠歌、各言其情的民歌,但又把
那些涉及男女愛情的詩歌斥為“男女淫佚”之詩,而大加口誅筆伐,從上述情況來
看,朱熹要求作者抒發的“情思”,就是要符合他的倫理綱常等思想。
但是,朱熹畢竟是一個具有愛國心的人,只是他的“愛國”與“忠君”是緊密相
連的,這當然是時代和階級的局限。需要指出的是他的“忠君愛國”的思想,是其
封建倫理思想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這種思想感情如果說在《楚辭集注》中,是
通過對屈原“忠君愛國”、“寄托哀思”等方面的闡發得到自然流露的話,那么在《詩
集傳》中對賢者不得志、終不見用的哀嘆,無疑也是他欲為不能、欲霸不忍苦悶
心情的隱約反映。
以上圍繞《詩集傳》并結合朱熹的創作實踐淺談了朱熹重視詩歌抒發作者情
思的問題。這里值得提出的還有一點,就是關于“詩言志”的問題。朱熹并不否認
“詩言志”,只是他把“志”視為衡量詩人的一個重要標志。他在《答楊宋卿》書中
說:“然則詩者,豈復有工拙哉?亦視其志之所向者高下如何耳。”(《晦庵先生朱
文公文集》卷三九)他所說的“志”,主要是就道德修養而言的。《詩集傳序》說“察
之性情隱微之間,審之言行樞機之始”,這已涉及心性方面的問題了。在《答鞏
仲至》書中又強調“忠信所以進德”,修辭以“立誠”為先(同上,卷六四),把“正心…
‘誠意”的功夫,看做詩人寫作詩文的先決條件。因此,他說:“今人不去學義理,
只去學詩文,已落得第二義。”(《清邃閣論詩》)
三、強調詩歌表現手法對表現內容的重要作用
詩之六義說,本之于《周禮》,后來《詩序》繼承其說并有所發展,但其論
述仍不詳盡,至朱熹,才在《詩集傳》中創造性地加以發揮,從而達到了較為完
善的地步。
《詩集傳》指出:“風者,民俗之歌謠之詩也。”“所謂男女相與詠歌,各言
其情者也。”又指出:“雅者,正也,正樂之歌,受釐陳戒之辭也。”對于“頌”詩,
則認為“頌者,宗廟之樂歌,大序所謂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
《詩集傳》這種論述,顯然要比《詩序》所說的“上以風化下,下以風刺上,主
文而譎諫……故日風”,“一國一事,系一人之本,謂之風;言天下之事,形四方
之風,謂之雅……頌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更為詳盡、切
當。同時,朱熹還把風、雅、頌看做是“三經”,是“做詩的骨子”,賦、比、興則
是詩歌的表現手法。《詩集傳》在論述六義時,以論述風、雅、頌為“經”(主干),
把賦、比、興橫串在里面,作為“緯”(手法)來加以闡明。
《詩集傳》在肯定表現手法從屬于內容的同時,在具體評論詩三百當中,又
特別重視表現手法對表現內容的重要作用。朱熹在《楚辭集注·離騷》中指出:
“《詩》之興多而比、賦少,《騷》則興少而比、賦多,要必辨此,而后詞義可尋,
讀者不可以不察也。”這就指明了《詩經》與騷體詩在表現手法上的不同。朱熹
不僅用“賦比興”這種詩歌分析法來解釋《詩經》,也用這種方法去解釋《楚辭》,
但他對“國風”中的許多愛情詩,直言不諱,并沒有把它們附會到君臣關系上去,
而對于屈原的作品,則多說成是寄托了君臣關系。朱熹同時強調了只有弄清這些
不同之處,才能正確地理解詩義。
但是,如果說運用賦、比、興的表現手法評論《詩經》不是始自《詩集傳》,
那么能夠具體指出各篇的表現手法,同時又注意到賦、比、興三種表現手法的綜
合運用,并且對賦、比、興加以具體解釋的,則是《詩集傳》的成就。
《毛傳》在評論詩三百用賦、比、興的手法時,只明言“興也”,對于“賦也”、
“比也”不置一詞。朱自清在《詩言志辯》中說:“毛詩注明‘興也’詩共一百十
六篇,占全詩(三百零五篇)百分之三十八。國風一百六十篇中有興詩七十二;小
雅七十四篇中就有三十八,比較最多;大雅三十一篇中只有四篇,頌詩四十篇中
只有兩篇,比較最少。”而《詩集傳》指明有“興也”的詩共一百零五篇,其中有
些篇也并非全為“興”,還有其他的表現手法。就有“興”這種手法的一百零五篇來
說,《詩集傳》比《毛傳》少十一篇。國風中有興詩五十五篇,比《毛傳》少十
七篇;小雅中有三十八篇,與《毛傳》同;大雅十篇,倒是比《毛傳》多了六篇,
頌詩與《毛傳》一樣也只有三篇。對于“賦也”“比也”也都一一注明,這與《毛傳》
是不同的。《毛傳》注明“興也”詩共一百十六篇,還有半數以上的詩篇沒有注明
究系何種手法,除個別地方言“比”言“賦”之外,不少地方則用“若”“如”“陳”等字
去說明。
對于賦、比、興,東漢以后的《詩經》研究者,如鄭玄、孔穎達等都作過解
釋,但都沒有朱熹的解釋更臻完善。朱熹在《詩集傳》中指出:“興者,先言他
物以引起所詠之詞也。”“賦者,敷陳其事而直言之者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
也。”毛澤東在給陳毅的一封信中引用了朱熹對賦、比、興的解釋,把賦、比、
興看做形象思維,并指出:“又詩要用形象思維,不能如散文那樣直說,所以比、
興兩法不能不用的。賦也可以用,如杜甫之《北征》……”
從我國現代文學史的創作實踐上來看,用賦、比、興手法創作詩歌并獲得極
大成功的例子是不可勝舉的。所以,對《詩集傳》有關賦、比、興的論述及其在
文藝理論上的貢獻加以探討,對發展我國文藝事業大有裨益。

本文發布于:2023-11-17 03:32:12,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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