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4日發(作者:齊燮元)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屬性
? 【制定機關】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公布日期】2016.08.12
? 【字 號】閩政辦〔2016〕138號
? 【施行日期】2016.08.12
? 【效力等級】地方規范性文件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主題分類】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體育綜合規定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閩政辦〔2016〕138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4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閩委辦發〔2015〕58號),經省政府研究同意,現將《福建省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8月12日
福建省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實施方案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為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推進基層公共文化資源有效整合和統籌利用,提升我省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和服務水平,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明確目標,把握任務
1.確立工作目標和任務。堅持試點先行和普及推廣相結合,強化有效整合和統籌利用,到2018年,全省鄉鎮(街道)和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基本實現全覆蓋;到2020年,全省鄉鎮(街道)和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基本實現宣傳文化、青少年活動、黨員教育、科學普及、普法教育、體育健身等綜合服務功能,形成一套符合實際、運行良好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層、專兼職結合、綜合素質高的基層文化體育隊伍。
責任單位:省文化廳、發改委、新聞出版廣電局、體育局、科協,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二、組織調查,掌握情況
2.加強調查摸底和基礎管理。依托福建省文化信息資源共享中心,組織開展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調研摸底工作,掌握全省鄉鎮(街道)和村(社區)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管理和使用等情況,建立健全相關基礎信息數據庫,納入全省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社會化運作網絡平臺,實行動態化監測和跟蹤管理。
責任單位:省文化廳、發改委、新聞出版廣電局、體育局、科協,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三、科學規劃,分類推進 3.落實設施建設標準。堅持以縣(市、區)為主體,按照《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標準(建標 160-2012)》和《福建省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服務基本標準》,立足實際、試點先行、分期分批,主要通過盤活存量、調整置換、集中利用等方式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不搞大拆大建;凡現有設施能夠滿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進行改擴建和新建。鄉鎮(街道)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結合加強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運動場建設,重在完善、補缺,對個別尚未建成的進行集中建設;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主要以村(社區)文化室、村(社區)黨組織活動場所、住宅小區公共服務配套設施、閑置校舍、辦公場地以及其他公共服務設施為基礎進行集合建設,鼓勵結合祠堂、舊民居等進行整合利用。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要設置技能培訓站、群眾文化舞臺、科普活動站(室)、農村電影固定放映點、健身路徑、宣傳文化長廊等配套設施,有條件的搭建小戲臺;要結合實施全民健身設施提檔升級工程,按照人口規模和服務半徑,建設選址適中、與地域條件相協調的文體廣場,偏遠山區不具備建設條件的,可酌情安排;要注重適應殘疾人和老年人的使用需求。
責任單位:省文化廳、發改委、財政廳、住建廳、新聞出版廣電局、體育局、科協,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四、準確定位,發揮功能
4.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各市、縣(區)級人民政府要結合自身財力和群眾需求,按照《福建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務保障實施標準(2015—2020年)》,突出地方特色,制定本地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基本服務項目目錄,重點圍繞文藝演出、黨員教育、科學普及、讀書看報、廣播電視、電影放映、文體活動、展覽展示、教育培訓等方面,設置具體服務項目,明確服務種類、數量、規模和質量要求,實現“軟件”與“硬件”相適應、服務與設施相配套,為城鄉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 責任單位:省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體育局、科協,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5.整合基層公共文化資源。發揮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的終端平臺優勢,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門、分散孤立、用途單一的基層公共文化資源,實現人、財、物統籌使用。以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為依托,推動文化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提供數字圖書館、數字文化館、數字科技館和數字博物館等公共數字文化服務;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提供應急廣播、廣播電視器材設備維修、農村數字電影放映等服務。推進縣(市、區)域內公共圖書資源共建共享和一體化服務,建立以縣(市、區)級圖書館為總館,鄉鎮(街道)文化站的圖書室為分館,村(社區)綜合文化服務中心為服務點的圖書館服務體系;整合農家書屋資源,納入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管理和使用。建設基層體育健身工程,組織群眾開展體育健身活動。積極組織流動科技館、科普大篷車進入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開展科普巡展。
責任單位:省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體育局、科協,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6.發揮綜合功能作用。結合推進基層組織建設,把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作為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開展黨員教育的重要陣地,發揮黨員干部現代遠程教育網絡以及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基層服務點、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等基層信息平臺的作用,廣泛開展政策宣講、理論研討、學習交流等黨員教育活動。按照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功能綜合設置的要求,積極開展農民科學素質行動、社區居民科學素質行動、法治宣傳教育和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提高基層群眾的科學素質和法律意識。同時,加強文化體育設施的綜合管理和利用,提高使用效益。
責任單位:省司法廳、文化廳、體育局、科協,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五、豐富內容,創新方式
7.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圍繞新時期黨和國家的重大改革措施及惠民政策,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使群眾更好理解、支持黨委和政府工作;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學習教育和中國夢主題教育實踐活動,推進文明村鎮、文明社區創建和鄉賢文化建設,培育群眾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引領社會風尚;利用當地特色歷史文化資源,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和民間文化藝術之鄉創建,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民族歌舞、傳統體育比賽等民族民俗活動,打造基層特色文化品牌;積極開展藝術普及、全民閱讀、法治文化教育、科學普及、防災減災知識技能和就業技能培訓等,傳播科學文化知識,提高群眾綜合素質。
責任單位:省文化廳、司法廳、人社廳、科協,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8.創新服務方式和手段。結合推動“互聯網+公共文化服務”發展,暢通群眾文化需求反饋渠道,根據服務目錄科學設置“菜單”,采取“訂單”服務方式,實現供需有效對接。實行錯時開放,提高利用效率。廣泛開展流動文化服務,把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成流動服務點,積極開展流動文化進社區、進農村和區域文化互動交流等活動。建立省、市、縣三級文化體育等相關機構與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共建幫扶機制,推動省、市、縣三級直屬文藝院團和圖書館、藝術館、博物館、科技館等與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結對子”。
責任單位:省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體育局、科協、團省委,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六、健全機制,提升效能
9.強化政府的主導作用。縣(市、區)人民政府在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中承擔主體責任,實事求是地確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設任務,把各級各類面向基層的公共文化資源納入到支持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發展上來;宣傳文化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加強協調指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各相關部門要立足職責、分工合作;公共文化體育機構要加強業務指導,共同推動工作落實。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10.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強對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的管理,制定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服務規范。建立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由市、縣統籌規劃,鄉鎮(街道)組織推進,村(社區)自我管理的工作機制。結合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建設,重點圍繞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的功能定位、運行方式、服務規范、人員管理、經費投入、績效考核、獎懲措施等重點環節,建立健全標準體系和內部管理制度。嚴格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責任單位:省文化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11.推動群眾參與文化建設管理。在村(社區)黨組織的領導下,發揮村委會和社區居委會的群眾自治組織作用,引導城鄉居民積極參與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的建設使用,打造“一村(社區)一品牌、一月一主題”群眾文化活動。健全民意表達機制,探索組建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議事會、理事會、鄉賢會等形式,吸納有關方面代表、各界群眾參與管理。把文化體育志愿服務融入城鄉社區治理,推廣“藝術扶貧工程”的做法經驗,推動全省文化館志愿者聯盟向農村(社區)延伸服務,建立由文化管理員、協管員與文化志愿者、社會體育指導員相結合的隊伍,構建完善文化體育志愿服務體系。
責任單位:省文化廳、民政廳、新聞出版廣電局、體育局、科協,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12.探索社會化建設管理模式。加大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力度,拓寬社會供給渠道,豐富基層公共文化服務內容。鼓勵企業、個人、社會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通過直接投資、贊助活動、捐助設備、資助項目、提供產品和服務,以及采取公益創投、公益眾籌等方式,參與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管理。率先在城市探索開展社會化運營試點,通過委托或招投標等方式吸引有實力的社會組織和企業參與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的專業化運營。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發改委、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體育局、科協,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七、加強領導,強化保障
13.制訂實施方案。各市、縣(區)政府要把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發展作為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重要內容,對接相關規劃,結合新型城鎮化、社區發展、扶貧開發、美麗鄉村建設等工作,抓緊制定落實方案,明確總體思路、具體舉措和時間安排,并把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發展成效納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標。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14.強化資金保障。各市、縣(區)政府要根據實際需要和相關建設標準,將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所需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省級設立省基層公共文化服務以獎代補專項資金,依托省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組,由省文化廳牽頭會同省財政廳、新聞出版廣電局、體育局,在調查摸底和深入研究基礎上,制定出臺以獎代補的實施方案,扶持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示范建設發展,并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跟蹤評價;各市、縣(區)政府根據本地實際,加強統籌規劃,每年重點扶持一批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發展示范點。發揮政府投入的帶動作用,落實對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的各項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支持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
責任單位:省文化廳、財政廳、新聞出版廣電局、體育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15.強化隊伍建設。各地要按照規定要求,配齊配強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在現有編制總量內,落實每個鄉鎮綜合文化站(中心)編制配備不少于1至2名的要求,規模較大的鄉鎮適當增加;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由“兩委”確定1名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并通過加強統籌和購買服務等方式解決人員不足問題。推廣設立文化管理員、社會體育指導員等經驗,扶持具有地域或民族特色的民間文藝團隊和藝人,充實基層文化骨干力量;推進鄉鎮(街道)和村(社區)社會體育指導員全覆蓋,每個社會體育指導員具有不少于兩項體育健身技能,努力實現以文化人才為牽引,提升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的服務能力和水平。鼓勵“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管理服務工作。加強業務培訓,鄉鎮(街道)和村(社區)文化專兼職人員每年參加集中培訓時間不少于5天。
責任單位:省編辦、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體育局、民政廳、人社廳、科協,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16.強化監督檢查。省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組要將各市、縣(區)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發展情況,納入對全省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工作進行年度督查評估的重要內容。各級文化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動態監測和績效評價機制,加強對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發展情況的督促檢查和考核評估,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各種問題。同時,引入第三方機構開展公眾滿意度測評。對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管理和使用中群眾滿意度較差的地方要進行通報批評,對好的做法和經驗及時總結、推廣。
責任單位:省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體育局、科協,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附件:福建省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服務基本標準
附件
福建省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服務基本標準
項內標 準
目 容
面⒈戶籍人口在300人以下的村建設村綜合文化活動室,面積不低于80平方積
標米;其他的建設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面積不低于200平方米。
準
⒉配套建設文體廣場,面積不低于200平方米;偏遠地區確實不具備建設條件的,可酌情安排。
硬件
設施
功能
標準
⒊統一懸掛“XX村(社區)綜合文化服務中心”標志,并由縣(市、區)統一式樣,懸掛在醒目位置。
⒋基本功能標準包括一個宣傳欄、一個圖書室(農家書屋)、一個多功能室、一個科普活動室、一個廣播室、一個文體活動室、一套文體設備、一個農村電影固定放映點,主要用于宣傳文化、黨員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體育健身、文化遺產保護等。
⒌有條件的可設置歷史文化展示室或鄉村博物館、青少年科學工作室,或配套建設鄉村劇場或設置戲臺,為開展文體活動或青少年科技活動提供條件。
⒍以上功能分區可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場地,實現綜合利用。
時間
公
⒎在醒目位置公示活動內容和開放時間,便于群眾參加活動。
示
免
費
借
⒏納入縣(市、區)、鄉鎮(街道)、城鄉社區、村公共圖書館總分館體系,配備圖書、報刊和電子書刊,并免費提供借閱服務。
服閱
務
標準
黨員
教
育
⒑開展政策理論宣傳、學習交流等活動。
文體
活動
⒐有1個以上常年堅持開展、群眾喜聞樂見、在一定區域內影響較大的品牌文化活動,開展綜合性文體活動每季度不少于1次,年不少于5次。
科
技
⒒組織開展提升公民科學素質活動。每季度組織開展1次以上科普講座或 普其他科普活動,每年圍繞全國科普日、科技周等組織開展1次以上綜合性
服普務
法
標教準
育
傳
承
傳⒔利用歷史文化展室(鄉村記憶博物館)服務平臺,展示介紹當地歷史文
統
化沿革、鄉土民俗,開展文化遺產保護傳承。
文化
⒓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及
科普活動
廣
播
⒕提供日常和應急廣播,廣播電視器材設備維修等服務。
電視
其他
服務
⒖配合開展就業社保、養老助殘、婦兒關愛、人口管理等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工作。
⒗建立完善文化活動檔案,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并實現規范化管理。
⒘地方各級政府根據實際需要和相關標準,將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
經
費
⒙設有由政府購買的公益文化崗位,有1~2名專兼職人員負責日常管理工人員
作。
⒚所屬群眾業余文體團隊不少于1個,每支隊伍每年開展活動12次以上。
⒛專兼職人員每年參加集中培訓時間不少于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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