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3日發(作者:上海濱江森林公園)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審計廳關于評選推薦全國審計機關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的通知
文章屬性
? 【制定機關】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審計廳
? 【公布日期】2014.06.20
? 【字 號】晉人社廳函[2014]404號
? 【施行日期】2014.06.20
? 【效力等級】地方規范性文件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主題分類】機關工作
正文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審計廳關于評選推薦全國審計機關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的通知
(晉人社廳函[2014]404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計局,省審計廳各處室、各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審計署關于評選全國審計機關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88號),決定在全國審計系統評選表彰一批近年來在審計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本次評選表彰分配我省先進集體名額3個,先進工作者名額1名。為做好我省評選推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及推薦名額
(一)評選范圍。
先進集體的推薦范圍:全省縣以上各級審計機關及其內設機構(含直屬單位)。
先進工作者的推薦范圍:全省縣以上各級審計機關及其內設機構(含直屬單位)的在職干部職工。 已獲得“全國審計機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的單位及曾獲得省部級以上“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范”榮譽稱號的人員,近5年內如有新的突出貢獻,可以參評。
(二)推薦名額。
各市、省廳各處室(單位)可推薦先進集體1個或先進工作者1名。
二、評選條件
(一)全國審計機關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1.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牢固樹立科學審計理念,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全面貫徹落實審計法,認真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正確行使審計監督權,充分發揮審計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在承擔的各項審計工作任務中取得突出成績,受到同級政府、上級審計機關及社會各界的好評;
3.領導班子有較強的凝聚力,作風民主,團結和諧;擁有一支高素質、有戰斗力的干部職工隊伍;單位各項管理制度健全規范并得到較好執行,精神文明建設成績突出;
4.嚴格遵守干部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近5年內本單位未發生違法和重大違紀等問題。
(二)全國審計機關先進工作者評選條件。
1.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牢固樹立科學審計理念,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熱愛審計工作,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立足本職,恪盡職守,求實奉獻,發揮業務骨干和模范帶頭作用,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與管理水平,在審計工作中能夠創新工作思路,講究工作方法;
3.在完成的各項審計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受到審計機關、相關部門的好評,近年來年度考核多次被評為優秀等次;
4.嚴格遵守各項工作制度和職業道德規范,顧全大局,作風正派,團結,廉潔自律,在群眾中享有較高威信;
5.從事審計工作5年以上。
三、評選程序和要求
(一)嚴格執行“兩審三公示”制度。推薦評選工作,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級推薦、民主擇優的方式進行。嚴格執行“兩審三公示”制度,即實行初審和復審兩次審核,分別在本單位、省級和全國范圍內進行公示。
1.按照評選條件,擬推薦對象由所在單位民主推薦,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推薦對象的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
2.擬推薦對象應經所在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和審計部門自下而上逐級審核推薦,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審計部門對推薦程序的規范性、推薦材料的真實性以及擬推薦對象的身份、簡歷、事跡等進行審核后,撰寫初審推薦工作報告,內容包括:本地區初審推薦工作組織情況、推薦過程、推薦對象本單位公示情況、推薦對象主要事跡等,并在規定時間內,將初審推薦工作報告等推薦材料報送全省評選推薦工作領導小組。
3.全省評選推薦工作領導小組對推薦材料進行審核,確定正式推薦對象并報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初審同意后,在全省范圍內以適當形式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推薦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和簡要事跡,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正式向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報送推薦材料。
(二)堅持評選條件,確保評選質量。堅持以政治表現、工作實績作為衡量標準,好中選優,推薦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有突出的事跡,確保先進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擬推薦的個人須按照管理權限征求干部管理、紀檢監察、衛生計生等部門的意見(見附件5)。
(三)堅持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重點向長期在條件艱苦、工作困難地方努力工作的傾斜。副廳(局)級或相當于副廳(局)級以上單位和個人不參加評選,處級干部的比例控制在先進工作者總數的20%以內。
(四)嚴肅評選推薦工作紀律。對未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規定程序推薦的單位和個人,經查實后撤銷其評選資格,并取消該單位或地區參加下一屆評選表彰活動的資格。對評選推薦工作中有嚴重失職、瀆職或弄虛作假、借機謀取私利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五)按時報送評選材料。各市于2014年7月15日前向省評選推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全國審計機關先進集體推薦審批表》(見附件2)和《全國審計機關先進工作者推薦審批表》(見附件3),規格為A4紙,雙面打印;同時報送先進事跡材料(文字3000字以內)、《先進集體情況簡介》、《先進工作者情況簡介》(文字500字以內,模板見附件5、附件6),以上材料均一式5份。推薦的先進工作者需報送2寸正面半身彩色免冠照片5張。以上材料及照片在正式行文報送紙質件同時,報電子版。所用表格可到省審計廳網站下載。
四、獎勵辦法
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對評選出的先進集體授予“全國審計機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頒發獎牌和證書;對評選出的先進工作者授予“全國審計機關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頒發獎章和證書,享受省部級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范待遇。
五、組織領導
為扎實做好此次評選推薦工作,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審計廳聯合成立山西省評選推薦全國審計機關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省推薦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山西省審計廳人事教育處,負責日常工作(見附件1)。
六、聯系方式:
山西省審計廳人事教育處
聯 系 人: 趙洪勝
聯系電話: ************ 傳 真: ************ 通訊地址: 太原市新建南路文源巷18號
郵政編碼: 030001
電子郵箱:******************* 附件:1.山西省評選推薦全國審計機關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名單
2.全國審計機關先進集體推薦審批表(略)
3.全國審計機關先進工作者推薦審批表(略)
4.先進個人征求意見表(略)
5.先進集體情況簡介(模板)(略)
6.先進工作者情況簡介(模板)(略)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西省審計廳
2014年6月20日
附件1
山西省全國審計機關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評選推薦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名單
領導組
組 長:王 亞 省審計廳黨組書記、廳長 李建剛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
副組長:任建平 省審計廳巡視員
邊少先 省公務員局副局長
成 員:楊慧群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務員考核獎懲處處長
盧永良 省審計廳人事教育處處長
王洪霞 省審計廳辦公室主任
王銀燕 省審計廳法規處處長
賈衛彬 省監察廳駐省審計廳監察室主任
李文明 省審計廳機關紀委書記
領導組辦公室:
主 任:盧永良(兼)
楊慧群(兼)
成 員:XXX石 省審計廳人事教育處副處長
原永彪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務員考核獎懲處副處長
王月艷 省審計廳人事教育處副處長
關軍飛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務員考核獎懲處主任科員
楊 珽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務員考核獎懲處主任科員
王任飛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務員考核獎懲處主任科員
崔國慶 省審計廳人事教育處主任科員
趙洪勝 省審計廳人事教育處副主任科員
楊若愚 省審計廳人事教育處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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