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4日發(作者:續寫皇帝的新裝)

護士管理制度
1.從事臨床護理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
2.護士必須持有效護士執業注冊證上崗。特殊崗位須持相應的上崗證方可上崗。
3.須按規定每五年注冊一次,完成繼續醫學教育規定學分。
4.加強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流動護士(調入、調出、聘用護士)的管理,完善變更注冊手續。
5.進入醫院的護理人員由護理部統一調配,并報分管護理的副院長審核。
6.護理人員應服從護理部調配。
7.護理人員要求調離護理崗位,個人須寫申請調離報告,科室批準,護理部討論上報主管領導批準。
8.為保證醫院大型搶救和臨床工作等緊急任務,護理部有權抽調各科護理人員,各科護士長應予以支持。
9.護理部根據各科計劃選送德才兼備護士外出進修學習,提高護理人員專
業水平。
10.對各級各類護理人員每年考評一次,病區護士長負責考評本病區護理人員。
本文發布于:2023-12-14 07:57:18,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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