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8日發(作者:青少年能喝咖啡嗎)

李xx吸毒行政處罰決定書新區公(葛)行罰決字〔2021〕18號
【主題分類】公安
【發文案號】新區公(葛)行罰決字〔2021〕18號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修正)0
【處罰日期】2021.08.20
【處罰機關類型】公安部/廳/局/分局
【處罰機關】江北新區分局葛塘派出所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執法級別】市級
【執法地域】南京市
【處罰對象】李xx
【處罰對象分類】個人
【更新時間】2021.11.26 15:28:52
江北新區分局葛塘派出所
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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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區公(葛)行罰決字〔2021〕18號
被處罰人李xx。
現查明:2021年7月1日凌晨,李xx在南京市玄武區xx花園39號17棟501室內抽食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上頭電子煙",后被民警查獲。
以上事實有李xx的供述、搜查筆錄、檢測報告等證據證實。李xx的行為已構成吸毒違法。公安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對李xx進行罰款貳佰元處罰。
以上事實有等證據證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現決定對李xx罰款貳佰元。
限被處罰人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中國農業銀行交納罰款。
逾期不交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區分局或南京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南京江北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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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
江北新區分局葛塘派出所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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