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7日發(作者:青海茶卡鹽湖)

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專業運動員
比賽積分排名辦法
( 2014 修訂版)
一、目的與原則
(一)參照國際鐵人三項聯盟“積分表”規則,結合我國鐵人三項運動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二)運動員比賽積分排名將作為評價運動員運動成績和水平,以及選拔運動員進入國家集訓隊和代表國家隊參賽的主要依據之一。
二、積分比賽范圍
(一)國家體育總局和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批準舉辦或派出參加的國內外鐵人三項比賽,包括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全國冠軍杯系列賽等全國比賽,奧運會、青年奧運會、世界錦標賽、世界系列賽、世界杯賽、亞運會及其他亞洲綜合性運動會、亞洲錦標賽、洲際杯賽等國際比賽,以及海峽杯賽等其他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另行說明的比賽。
(二)參加國際比賽獲得的積分直接按照國際鐵聯公布的“積分表”中
的積分值計算, 參加全國比賽、 海峽杯賽等其他賽事的積分按照本辦法計算。
本辦法所指積分包含上述兩部分積分。
三、積分排名對象
(一)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管轄范圍內的運動員。
(二)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臺北鐵人三項協會報名參加上述鐵人三項賽事的運動員。
(三)連續兩年未獲得任何積分的運動員以及退役運動員,其排名和積分信息將被從積分排名表中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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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積分周期和場數
(一)運動員積分以年為單位, 年度積分時限為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二)運動員每年度積分取積分值較高的 6 站比賽積分之和計,超出站數不計入總積分。
(三)運動員前一年度的積分按六分之一計入下一年度。
五、積分計算辦法
(一)優秀組積分
1.運動員參加優秀組、 23 歲以下組、混合接力組的比賽可獲得優秀組
積分。
2.運動員可獲得以下兩部分積分之和:
(1)名次分
運動員按照下表所示名次范圍和分值獲得積分,比賽冠軍可以獲得與基
準分等值的積分,后一名次的運動員可以獲得比前一名次少 7.5 %的積分,依此類推。積分分值計算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則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運動員參加國際比賽的積分按照國際鐵聯“積分表”規則,執行“ 3.2 完成時間限制”、“3.3 額外加分”、“3.4 可以獲得積分的比賽場數”等條款;運動員參加全國比賽的積分不執行上述規則。
比 賽
奧運會
世界錦標賽
世界系列賽
世界錦標賽混合接力組
世界杯賽
亞運會
基準分
1000
可以獲得積分的名次
前 50名
750
前 50名
前 50名
前 50名
500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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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其他綜合性運動會
亞洲錦標賽
短距離亞洲錦標賽
亞運會混合接力組
世界錦標賽 23 歲以下組
亞洲錦標賽混合接力組
洲際杯賽和高級洲際杯賽
(全程或半程)
世界杯賽 23 歲以下組
亞洲錦標賽 23 歲以下組
全運會
全國錦標賽
海峽杯賽
全國冠軍杯賽
全國錦標賽混合接力組
全國錦標賽 23 歲以下組
300
前 30名
200
前 20名
150
有效成績和名次
100
有效成績和名次
全國冠軍杯賽 23 歲以下組
全國騎跑兩項錦標賽
全國水陸兩項錦標賽
全國長距離鐵人三項錦標賽
其他分項全國錦標賽
50
有效成績和名次
說明:以上未說明分項的均指鐵人三項,未說明距離的均指標準距離,
未說明組別的均指優秀組。
(2)單項成績分(優秀組和 23 歲以下組等同)
在世界杯賽及以上級別的個人比賽中,男子獲得前
30 名、女子獲得前
100 分單項 20 名、單項成績達到或優于以下標準的,每達到一個標準可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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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分;在亞運會及以下級別的比賽中,獲得前 10 名、單項成績達到或優于以下標準的,每達到一個標準可獲得 50 分單項成績分。
比賽場地和路線不規范的(如游泳水流過急、比賽距離明顯不足等) ,不計單項成績分。
游泳
18’00(含)
19’00(含)
9’15(含)
10’00(含)
自行車
56’00(含)
1:03 ’00(含)
28’30(含)
33’00(含)
跑步
32’00(含)
37’00(含)
16’30(含)
19’00(含)
男子(全程)
女子(全程)
男子(半程)
女子(半程)
(二)青少年組積分
1.運動員參加青少年組、青年組、少年組、混合接力組的比賽可獲得青
少年組積分。
2.運動員可獲得以下兩部分積分之和:
(1)名次分
運動員按照下表所示名次范圍和分值獲得積分,比賽冠軍可以獲得與基
準分等值的積分,后一名次的運動員可以獲得比前一名次少 22.5 %的積分,依此類推。積分分值計算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則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比 賽 基準分 可以獲得積分的名次青年奧運會
青年奧運會混合接力組
世界錦標賽青少年組
世界系列賽青少年組
世界杯賽青少年組
亞洲錦標賽青少年組
洲際杯賽青少年組
全國錦標賽青少年組
600
有效成績和名次
300
有效成績和名次
200
有效成績和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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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錦標賽青年組
海峽杯賽青少年組
全國冠軍杯賽青少年組
100
有效成績和名次
全國錦標賽少年組
(2)單項成績分
在世界杯賽及以上級別的個人比賽中,男子獲得前
20 名、女子獲得前
100 分單項 15 名、單項成績達到或優于以下標準的,每達到一個標準可獲得
成績分;在亞洲錦標賽及以下級別的比賽中,獲得前 10 名、單項成績達到或優于以下標準的,每達到一個標準可獲得 50 分單項成績分。
比賽場地和路線不規范的(如游泳水流過急、比賽距離明顯不足等) ,不計單項成績分。
游泳
9’30(含)
10’00(含)
自行車
30’00(含)
34’00(含)
跑步
17’00(含)
19’30(含)
男子
女子
六、特殊規則
(一)國際國內比賽發生沖突的情況
如運動員由于代表國家隊參加國際比賽而無法參加國內比賽,則這部分運動員將獲得以下兩項積分之和:
1.參加國際比賽獲得的國際積分。
2.獎勵分:
(1)如運動員獲得了國際積分,則將按照國際比賽名次的先后順序,依
次獲得與相關國內比賽第一、二、三??名應獲積分等值的積分;例如:
A、
B、C三名運動員參加國際比賽分別獲得第 6、3、9 名,且均獲得國際比賽積
分,則他們將分別獲得與相關國內比賽第二、一、三名應獲積分等值的積分,
依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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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運動員完成比賽但未能獲得國際積分, 則將按照國際比賽名次的先后順序,依次獲得相關國內比賽第一、二、三??名應獲積分的二分之一的積分。
(3)獎勵分不受每年度積分場次限制,
即使運動員獲得積分的場次超過
6 站,該獎勵分也予以保留。
(二)幾個級別的賽事同場同時舉行的情況下 (即一場比賽計多個名次)
運動員積分按所獲積分中的分值較高者計算。
(三)運動員參加同站比賽中分別設有個人積分和混合接力組積分的比賽中,可同時獲得個人組別積分和混合接力組分數的四分之一積分。
(四)運動員因違規被扣減積分的,按照有關賽風賽紀管理辦法和處罰細則執行。
七、附則
(一)本辦法將根據國際鐵聯有關規則的更新進行必要的調整。
(二)本辦法解釋權屬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
(三)本辦法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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