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m id="6vhwh"><rt id="6vhwh"></rt></em>

    <style id="6vhwh"></style>

    <style id="6vhwh"></style>
    1. <style id="6vhwh"></style>
        <sub id="6vhwh"><p id="6vhwh"></p></sub>
        <p id="6vhwh"></p>
          1. 国产亚洲欧洲av综合一区二区三区 ,色爱综合另类图片av,亚洲av免费成人在线,久久热在线视频精品视频,成在人线av无码免费,国产精品一区二区久久毛片,亚洲精品成人片在线观看精品字幕 ,久久亚洲精品成人av秋霞

            成都明港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李春芳商品房預約合同糾紛民事二審民

            更新時間:2024-02-17 15:51:03 閱讀: 評論:0

            2024年2月17日發(作者:虛詞的意義和用法)

            成都明港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李春芳商品房預約合同糾紛民事二審民

            成都明港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李春芳商品房預約合同糾紛民事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由】民事 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 合同糾紛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商品房預約合同糾紛

            【審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結日期】2022.04.18

            【案件字號】(2022)川01民終1846號

            【審理程序】二審

            【審理法官】胡曉紅

            【審理法官】胡曉紅

            【文書類型】判決書

            【當事人】成都明港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李春芳

            【當事人】成都明港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李春芳

            【當事人-個人】李春芳

            【當事人-公司】成都明港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代理律師/律所】龐文武四川益州律師事務所;羅彬四川益州律師事務所;唐盼北京東衛(成都)律師事務所

            【代理律師/律所】龐文武四川益州律師事務所羅彬四川益州律師事務所唐盼北京東衛(成都)律師事務所

            1 / 10

            【代理律師】龐文武羅彬唐盼

            【代理律所】四川益州律師事務所北京東衛(成都)律師事務所

            【法院級別】中級人民法院

            【原告】成都明港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被告】李春芳

            【本院觀點】首先,即便該收據上載明“代收奧園廣場6-1617定金”,但明港公司舉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與李春芳就正式合同的簽訂等內容進行了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故不宜僅依據該收據認定該款項系訂約定金。即便李春芳確實因個人征信問題無法辦理按揭手續要求明港公司退款,但李春芳填寫的《退房申請書》系明港公司提供的模板,且明港公司置業顧問鄢瑀在李春芳要求退還購房款25000元的該份《退房申請書》上簽字,故明港公司應當向李春芳退還該款項。

            【權責關鍵詞】催告代理合同過錯證據不足自認新證據質證罰款拘留訴訟請求維持原判執行

            【指導案例標記】0

            【指導案例排序】0

            【裁判結果】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426元,由成都明港房地產營銷策本案判決生效后,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應劃有限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當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權利人申請執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對相關當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名單、罰款、拘留等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更新時間】2022-09-24 00:09:50

            【一審法院查明】一審法院認定事實:2020年11月18日,李春芳通過微信向明港公司支付25000元,明港公司出具收據,載明:收到李春芳支付的25000元,收款事由為代收奧園廣場6-1617定金。 2021年1月14日,李春芳向明港公司提出《退房申請書》,載明:李春芳于2020年11月18日在本項目繳納購房款25000元用于6-1617號房源認購,該筆款項由明港公司代收,因經濟原因不再購買此公寓,現自愿申請向明港公司退購房款25000元。

            2 / 10

            明港公司置業顧問鄢瑀在該《退房申請書》上簽字。 另,明港公司在一審庭審中提交《奧園廣場客戶選房確認單》《簽約催告函》,擬證明雙方約定簽訂正式買賣合同的時間為2020年12月3日以及明港公司催促李春芳簽約的事實。李春芳的質證意見:《奧園廣場客戶選房確認單》上李春芳未簽字(明港公司一審當庭表示認可李春芳未在該單上簽字),與本案無關;李春芳未收到《簽約催告函》。一審法院對《奧園廣場客戶選房確認單》《簽約催告函》兩份證據的認定,在后文綜合論述中予以評述。

            【一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認為,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訴、辯意見,本案主要爭議焦點為李春芳支付的25000元的性質認定問題。明港公司抗辯收取李春芳的25000元為定金,明港公司按《奧園廣場客戶選房確認單》確定的簽約時間催促李春芳簽訂合同,李春芳未簽訂合同,已構成違約,故不應退還定金。首先,關于明港公司提交的《奧園廣場客戶選房確認單》《簽約催告函》的采信問題,因《奧園廣場客戶選房確認單》上李春芳并未簽字確認,且明港公司未提交證據證明《簽約催告函》已送達李春芳,故對前述兩份證據,一審法院不予采信;其次,李春芳支付25000元前后,無證據證明雙方當事人就正式合同簽訂日期、房屋價款、支付方式等內容達成了一致意見,故不能認定李春芳支付的25000元系訂約定金,更不能以此認定雙方建立了預約合同關系。綜上意見,明港公司抗辯收取的25000元系定金,李春芳應承擔定金罰則的責任,與本案查明事實不符,一審法院不予采納。因雙方當事人未就前述內容達成最終一致意見,且明港公司未提交有效證據證明李春芳存在違約行為,故對李春芳要求明港公司退還25000元的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予以支持。 關于李春芳主張的資金占用利息。因雙方當事人就上述內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致明港公司應退還已收取的款項,明港公司對此不存在過錯,故對李春芳的利息主張,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的解釋》第九十條規定,判決:一、明港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李春芳退還25000元;二、駁回李春芳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照判決指定的時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

            3 / 10

            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一審案件受理費213元,由明港公司負擔。

            雙方均未提交新證據。

            【二審上訴人訴稱】明港公司上訴請求:1.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李春芳的全部訴訟請求;2.一審、二審訴訟費由李春芳承擔。事實和理由:一、一審法院未將25000元認定為定金系錯誤認定。李春芳所支付的25000元系鎖定案涉房源的定金,理由:第一,李春芳在一審訴狀中自認在收到收據之時就知曉其所向明港公司繳納的25000元系定金,并對此未提任何異議。第二,明港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整個銷售過程中從未向李春芳宣稱其所支付的款項系誠意金,此外,無論是從收據還是從明港公司在一審中提交的《奧園廣場客戶選房確認單》中均可以看出,李春芳所支付的25000元系定金,其目的是為了鎖定房源。第三,李春芳在一審中申請了證人茍某出庭,在明港公司詢問證人過程中,證人明確表示李春芳是從其口中得知其所支付款項為誠意金,但明港公司出具收據之時,李春芳及證人茍某均在場,證人在明知收據載明款項系定金的前提下仍向李春芳宣稱該款項為誠意金,其目的不得而知,然該證人并非明港公司的工作人員,也能從側面印證明港公司從未向李春芳宣稱過該款項系誠意金。因此,李春芳主張該筆款項系誠意金沒有任何事實依據。二、一審法院錯誤認定25000元的性質,進而做出錯誤判決。如前所述,該25000元應系定金,其目的是為了鎖定奧園廣場6棟1617號房屋。在一審庭審中,李春芳反復陳述其系個人征信原因無法辦理銀行按揭貸款,進而放棄本次購房機會。換言之,李春芳放棄本次購房機會要求退還定金系其私人原因,雙方無法繼續簽訂后續合同的原因不在于明港公司而在于李春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正是由于李春芳個人征信問題無法提供適合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的資格,進而無法簽訂后續合同文件,因此,李春芳無權要求返還定金25000元。綜上,在有充分證據證明案涉款項為定金且毫無證據證明案涉款項系誠意金的前提下,一審法院徑直否認該筆款項系定金屬于事實認定不清,進而導致判決結果錯誤,應依法改判駁回李春芳的全部訴訟請求。

            4 / 10

            綜上所述,成都明港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的上二審中,

            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基本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成都明港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李春芳商品房預約合同糾紛民事二審民事判決書

            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22)川01民終1846號

            當事人 上訴人(原審被告):成都明港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天龍大道1333號4-5號。

            法定代表人:羅明軍,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龐文武,四川益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羅彬,四川益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李春芳。

            委托訴訟代理人:唐盼,北京東衛(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

            審理經過 上訴人成都明港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港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李春芳商品房預約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法院(2021)川0106民初1747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第二審程序,由審判員獨任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二審上訴人訴稱 明港公司上訴請求:1.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李春芳的全部訴訟請求;2.一審、二審訴訟費由李春芳承擔。事實和理由:一、一審法院未將25000元認定為定金系錯誤認定。李春芳所支付的25000元系鎖定案涉房源的定金,理由:第

            5 / 10

            一,李春芳在一審訴狀中自認在收到收據之時就知曉其所向明港公司繳納的25000元系定金,并對此未提任何異議。第二,明港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整個銷售過程中從未向李春芳宣稱其所支付的款項系誠意金,此外,無論是從收據還是從明港公司在一審中提交的《奧園廣場客戶選房確認單》中均可以看出,李春芳所支付的25000元系定金,其目的是為了鎖定房源。第三,李春芳在一審中申請了證人茍某出庭,在明港公司詢問證人過程中,證人明確表示李春芳是從其口中得知其所支付款項為誠意金,但明港公司出具收據之時,李春芳及證人茍某均在場,證人在明知收據載明款項系定金的前提下仍向李春芳宣稱該款項為誠意金,其目的不得而知,然該證人并非明港公司的工作人員,也能從側面印證明港公司從未向李春芳宣稱過該款項系誠意金。因此,李春芳主張該筆款項系誠意金沒有任何事實依據。二、一審法院錯誤認定25000元的性質,進而做出錯誤判決。如前所述,該25000元應系定金,其目的是為了鎖定奧園廣場6棟1617號房屋。在一審庭審中,李春芳反復陳述其系個人征信原因無法辦理銀行按揭貸款,進而放棄本次購房機會。換言之,李春芳放棄本次購房機會要求退還定金系其私人原因,雙方無法繼續簽訂后續合同的原因不在于明港公司而在于李春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正是由于李春芳個人征信問題無法提供適合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的資格,進而無法簽訂后續合同文件,因此,李春芳無權要求返還定金25000元。綜上,在有充分證據證明案涉款項為定金且毫無證據證明案涉款項系誠意金的前提下,一審法院徑直否認該筆款項系定金屬于事實認定不清,進而導致判決結果錯誤,應依法改判駁回李春芳的全部訴訟請求。

            二審被上訴人辯稱 李春芳辯稱,一、關于收據中的定金系明港公司未向李春芳告知的情況下開具的,不是李春芳的真實意思表示。2.關于李春芳提交的《退房申請書》,系明港公司要求的,并且明港公司的負責人已經在申請書上簽字,明港公司在一

            6 / 10

            審中已經自認。3.李春芳支付25000元的前后,無證據證明雙方當事人就正式合同的簽訂日期、房屋價款、支付方式等內容達成一致意見,故不能認定李春芳支付的25000元是訂約定金,更不能以此認定雙方建立了預約合同關系。

            原告訴稱 李春芳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1.判令明港公司退還李春芳購房誠意金25000元;2.判令明港公司向李春芳支付資金占用利息(以25000元為基數,從李春芳付款之日起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4倍計付,起訴之日后按照年利率6%計付);3.本案訴訟費由明港公司承擔。

            一審法院查明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2020年11月18日,李春芳通過微信向明港公司支付25000元,明港公司出具收據,載明:收到李春芳支付的25000元,收款事由為代收奧園廣場6-1617定金。

            2021年1月14日,李春芳向明港公司提出《退房申請書》,載明:李春芳于2020年11月18日在本項目繳納購房款25000元用于6-1617號房源認購,該筆款項由明港公司代收,因經濟原因不再購買此公寓,現自愿申請向明港公司退購房款25000元。明港公司置業顧問鄢瑀在該《退房申請書》上簽字。

            另,明港公司在一審庭審中提交《奧園廣場客戶選房確認單》《簽約催告函》,擬證明雙方約定簽訂正式買賣合同的時間為2020年12月3日以及明港公司催促李春芳簽約的事實。李春芳的質證意見:《奧園廣場客戶選房確認單》上李春芳未簽字(明港公司一審當庭表示認可李春芳未在該單上簽字),與本案無關;李春芳未收到《簽約催告函》。一審法院對《奧園廣場客戶選房確認單》《簽約催告函》兩份證據的認定,在后文綜合論述中予以評述。

            一審法院認為 一審法院認為,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訴、辯意見,本案主要爭議焦點為李春芳支付的25000元的性質認定問題。明港公司抗辯收取李春芳的25000元為定金,明港公司按《奧園廣場客戶選房確認單》確定的簽約時間催促李春芳簽訂合同,李

            7 / 10

            春芳未簽訂合同,已構成違約,故不應退還定金。首先,關于明港公司提交的《奧園廣場客戶選房確認單》《簽約催告函》的采信問題,因《奧園廣場客戶選房確認單》上李春芳并未簽字確認,且明港公司未提交證據證明《簽約催告函》已送達李春芳,故對前述兩份證據,一審法院不予采信;其次,李春芳支付25000元前后,無證據證明雙方當事人就正式合同簽訂日期、房屋價款、支付方式等內容達成了一致意見,故不能認定李春芳支付的25000元系訂約定金,更不能以此認定雙方建立了預約合同關系。綜上意見,明港公司抗辯收取的25000元系定金,李春芳應承擔定金罰則的責任,與本案查明事實不符,一審法院不予采納。因雙方當事人未就前述內容達成最終一致意見,且明港公司未提交有效證據證明李春芳存在違約行為,故對李春芳要求明港公司退還25000元的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予以支持。

            關于李春芳主張的資金占用利息。因雙方當事人就上述內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致明港公司應退還已收取的款項,明港公司對此不存在過錯,故對李春芳的利息主張,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九十條規定,判決:一、明港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李春芳退還25000元;二、駁回李春芳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照判決指定的時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一審案件受理費213元,由明港公司負擔。

            二審中,雙方均未提交新證據。

            根據雙方訴辯觀點,本案二審爭議焦點為:1.李春芳支付的25000元的性質;2.明港公司是否應當向李春芳退還25000元。本院分別評判如下:

            第一,關于李春芳支付的25000元的性質。明港公司主張其向李春芳出具的收據

            8 / 10

            上載明“代收奧園廣場6-1617定金”,故該25000元應認定為定金。對此,本院認為,首先,即便該收據上載明“代收奧園廣場6-1617定金”,但明港公司舉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與李春芳就正式合同的簽訂等內容進行了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故不宜僅依據該收據認定該款項系訂約定金。其次,明港公司在二審中稱李春芳填寫的《退房申請書》系明港公司提供的模板,其中載明的款項為“購房款”而非為“定金”。故一審法院關于李春芳支付的25000元不是定金的認定并無不當。第二,關于明港公司是否應當向李春芳退還25000元。明港公司稱李春芳因個人征信問題無法辦理按揭手續而要求明港公司退款。對此,本院認為,即便李春芳確實因個人征信問題無法辦理按揭手續要求明港公司退款,但李春芳填寫的《退房申請書》系明港公司提供的模板,且明港公司置業顧問鄢瑀在李春芳要求退還購房款25000元的該份《退房申請書》上簽字,故明港公司應當向李春芳退還該款項。一審法院認定并無不當,本院予以維持。

            綜上所述,成都明港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基本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426元,由成都明港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本案判決生效后,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權利人申請執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對相關當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名單、罰款、拘留等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落款

            審判員 胡曉紅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9 / 10

            書記員 李春旭

            北大法寶1985年創始于北京大學法學院,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規、司法案例、學術期刊等全類型法律知識服務。

            10 / 10

            成都明港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李春芳商品房預約合同糾紛民事二審民

            本文發布于:2024-02-17 15:51:03,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zhishi/a/1708156263268125.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成都明港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李春芳商品房預約合同糾紛民事二審民.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成都明港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李春芳商品房預約合同糾紛民事二審民.pdf

            標簽:公司   明港   一審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驗證碼: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實用文體寫作網旗下知識大全大全欄目是一個全百科類寶庫! 優秀范文|法律文書|專利查詢|
            主站蜘蛛池模板: 国产精品户外野外| 中文字幕少妇人妻精品| 荡公乱妇hd电影中文字幕| 亚洲综合伊人久久大杳蕉| 久久亚洲精品国产精品婷婷| 超碰在线公开中文字幕| 亚洲中文字幕国产精品| 亚洲avav天堂av在线网毛片| 国产乱色熟女一二三四区| 青青青青国产免费线在线观看| 波多野结衣亚洲一区| 国产尤物精品自在拍视频首页| 国产va免费精品观看| 国产精品乱码一区二区三| 精品久久久久久无码不卡| 在线精品自拍亚洲第一区| 国产精品乱码高清在线观看| 亚洲伊人精品久视频国产| 国产成人AV性色在线影院| 亚洲中文字幕无码人在线| 和艳妇在厨房好爽在线观看| 老妇free性videosxx| 亚洲欧洲一区二区三区久久| 亚洲av无码一区二区三区网站| 在线看国产精品自拍内射| 日韩伦人妻无码| 国产亚洲精品第一综合| 亚洲欧美在线看片AI| 国产福利微视频一区二区| 亚洲AV天天做在线观看 | 国产精品内射在线免费看| 欧美高清一区三区在线专区 | 亚洲一区二区三区久久综合 | 亚洲一区成人在线视频| av在线手机播放| 亚洲中文字幕久久精品码| 精品国产Av电影无码久久久| 亚洲综合一区二区三区视频| 午夜精品区| 国产精品一区二区三区av| 黑人玩弄人妻中文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