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4日發(作者:襯托與對比的區別)

中國古代制度——宰相制度
在中國古代政治體制中,宰相制度居于核心地位,是連結政治制度各部分的中心環節。
從宰相制度的興廢看,其起源甚早,而且復雜多變。其演變大致可分為五個階段,即萌
芽期、創立期、鼎盛期、調整期、衰落期。
黃帝至西周時期為萌芽期。在史書中,這一時期已有宰相名稱如“相”、“百揆”、“宰”
的記載。這些職位實際已有輔助君王處理政務的職責,但尚未作為正式官稱,所以也還談不
上建立宰相制度。西周是典型的分封制國家,天子分封他的宗族成員后,天子與諸侯國之間
沒有隸屬關系。天子只管轄王畿地區,諸侯國對天子沒有交稅的義務,中央的財政開支靠王
畿地區提供,諸侯國只是上貢,交一些土特產品;再就是軍事義務,遇有戰爭,天子可以借
用諸侯國的軍隊,除此之外再沒有別的關系。在西周以前那種政治形態下,不可能產生宰相
制度,所謂國家實際上是大家族,天子就是大家族的首領,身邊只需要少量家族重要成員和
近親幫助處理事務即可,真正核心的行政運轉體系在卿大夫那里,具體權力是在家臣手中,
家臣是處理家族事務的總管。雖然在當時的社會政治形態下,不需要也不可能產生一個很系
統的中央管理體系,更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宰相制度,但行政權力的萌芽和后來的中央政府
的萌芽都可以追溯到這一時期的家臣制度。
春秋至秦為創立期。這一時期,中國的社會政治經濟發生了歷史性的變化,其中與政治
體制密切相關的變化有:(1)世卿世祿體系被官僚體制沖擊,形成了以官僚體制為主、世卿
世祿為輔的政治體制。(2)血緣關系被地緣關系所沖擊,鄉里制度、郡縣制開始建立,形成
了血緣關系與地緣關系并重的體制。(3)中央集權開始形成。因為政事繁多, 國 君一人
難以應付,就出現了以宰相為首的朝官集團。為適應這種政治體制變化的需要,春秋戰國時
期各諸侯國已普遍設立相職,建立起各自的宰相制度。各國招賢納士,選賢用能,一批賢相
名宰應運而生,活躍在周秦之際社會劇變的歷史舞臺上。經過幾百年的實踐,到秦始皇統一
天下時,完整成熟的宰相制度便水到渠成,正式創立,成為后世沿襲相承的定制。春秋時期,
以世卿、世大夫執政,當時所稱的相,逐漸成為一個固定官名。到了戰國,世卿制度被打破,
相職在諸侯國內普遍設置。丞相作為官稱,始于秦國,后來也被他國采用。由于春秋戰國時
期宰相制度的普遍實行,秦始皇統一六國后,在對政治制度進行改革時,便確立宰相“掌丞
天子,助理萬機”,使之成為正式官制。秦朝的宰相仍沿襲統一前的叫法,稱“丞相”。秦朝
開始實行一相制,也曾置左右丞相。
漢初至武帝時為鼎盛期。在秦統一中國、實行丞相制度后,相權日強。到西漢初期,宰
相的權力更是迅速膨脹,并很快達到鼎盛時期。丞相在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無所不管,與
當時的皇權基本上處于平等狀態。蕭何、曹參等一批名相出現,在西漢的政治舞臺上發揮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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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作用。但就在君相“坐而論道”之時,相權和皇權之間的矛盾開始暴露出來。由于相權
的膨脹使皇權受到威脅,皇帝便想辦法制約相權,宰相也就很快迎來厄運。僅西漢初期到漢
武帝時期的百余年間,相權雖然很大,但宰相被殺的也達30多人。而且在漢武帝之后,由于
加強了皇權,抑制了相權,相權就再也沒有翻過身來。可見,宰相制度的萌芽和創立時期雖
然很長,但它的鼎盛時期卻很短暫,不足百年。
在宰相制度走向鼎盛的漢朝,宰相已從一相發展到三公。其演變的特點是:(1)宰相人
數多變。從西漢前期1人,到西漢后期和東漢時三公皆為宰相。(2)辦事機構龐大。漢朝設
丞相府(相國府),三公并相時期,宰相辦公處稱為“三府”:丞相府、大司馬府、大司空府。
最后改定為太尉府、司徒府和司空府。西漢丞相府屬員多達300多人。(3)職責權限大。西
漢時期宰相的職責無所不統、無所不包,幾乎參與所有國家重大事務的決策,還掌握選用官
吏、總領百官朝議和奏事、執行誅罰、主管郡國上計與考課、封駁與諫諍等權,還有一定的
立法、司法和軍事權。在兩漢時期,宰相涉權之廣、職權之重,是后代宰相無法比擬的。(4)
出身雜。由于兩漢選官途徑廣泛,宰相出身也雜,從布衣到宗室,各種出身都有。(5)相權
開始受到皇權的制約,其主要措施就是提高尚書臺地位。
魏晉至宋為調整期。兩漢時期,由 于 君權與相權的矛盾迅速暴露,宰相制度很快便
進入調整期。調整的核心是,皇權不斷集中,相權不斷被分割。但不同的君王有不同的特點
和喜好,控制相權也就有不同的辦法,因而宰相權力時而強化,時而又被弱化。第一次調整
開始于漢武帝時期內外朝的設立,皇帝開始靠身邊的心腹辦事機構控制相權,但心腹辦事機
構日漸坐大后,又形成一個實際的行政中心,分割甚至取代了相權,最后形成了互相消長的
內外朝。在進入調整期后,宰相制也屢有變化,最重要的是多相并存、三省出現。曹魏時,
凡任錄尚書事、尚書令及尚書仆射者,便成為宰相,執掌政柄,但這時的三公(太尉、司徒、
司空)在名義上仍不失為宰相之號。至兩晉時期,中書監、令便取代了宰相的職位。宋齊梁
陳并相沿襲。這時所謂宰相,除錄尚書事、尚書令、仆射及中書監、令外,還有侍中。北魏、
北齊時,因魏晉以來的門下省逐漸發展起來,侍中權柄尤重。后周改制,以大冢宰為宰相,
不久又置左右丞相。隋朝廢三公,三省長官為相,稱為“真宰相”。唐朝前期確立三省制,中
后期為中書門下政事堂制。唐朝是宰相制度發展的一個重要階段,其宰相機構之變化與宰相
名稱之多變均較復雜。三省制度是在魏晉南北朝和隋朝時期逐漸形成的,到唐朝才真正得以
確立。在唐代的中樞機構中,真正握有實權的是尚書、中書、門下三省。尚書省是中央執行
政務的總機構,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其長官稱尚書令,左、右仆射為之副。
中書省是秉承皇帝意旨掌管國家機要大事、發布政令的機構,其長官稱中書令。門下省與中
書省同掌機要,并負責審查詔令,簽署章奏,有封駁之權,其長官稱侍中。凡朝廷有軍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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