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8日發(作者:花生粥的做法)

環境空氣質量監測規范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防治空氣污染,規范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工作,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
法》和《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的有
關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規定了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的設計和監測點
位設置要求、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和自動監測的方法和技術要
求以及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的管理和處理要求。
本規范適用于國家和地方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為確定
環境空氣質量狀況,防治空氣污染所進行的常規例行環境空氣質
量監測活動。
第三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國家環境空氣質
量監測網的組織和管理,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
主管部門可參照本規范對地方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進行組織和管
理。
第二章 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
第四條 設計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應能客觀反映環境空氣污
染對人類生活環境的影響,并以本地區多年的環境空氣質量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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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變化趨勢、產業和能源結構特點、人口分布情況、地形和氣象
條件等因素為依據,充分考慮監測數據的代表性,按照監測目的
確定監測網的布點。
監測網的設計,首先應考慮所設監測點位的代表性。常規環
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可分為4類:污染監控點、空氣質量評價點、
空氣質量對照點和空氣質量背景點。
第五條 國家根據環境管理的需要,為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
活動,設置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其監測目的為:
(一)確定全國城市區域環境空氣質量變化趨勢,反映城市
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總體水平;
(二)確定全國環境空氣質量背景水平以及區域空氣質量狀
況;
(三)判定全國及各地方的環境空氣質量是否滿足環境空氣
質量標準的要求;
(四)為制定全國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和對策提供依據。
第六條 各地方應根據環境管理的需要,按本規范規定的原
則,設置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或市(地)級環境空氣質量監
測網(以下稱“地方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其監測目的為:
(一)確定監測網覆蓋區域內空氣污染物可能出現的高濃度
值;
(二)確定監測網覆蓋區域內各環境質量功能區空氣污染物
的代表濃度,判定其環境空氣質量是否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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