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發(作者:觱篥)

籃球規則--三人制籃球比賽規則
比賽方法
1、采用國際三對三籃球法
2、比賽為淘汰與循環混合方式。
3、循環計分方法:
(1)勝一場得2分,負一場0分。
(2)如果兩隊積分相同,則按兩隊在同階段比賽中所得比賽分數。
“勇進杯”3v3籃球賽比賽規則
1、場地為籃球場半場, 比賽隊員為一方三人,整場比賽可替換2次。
2、比賽時間為10分鐘,最后一分鐘停表,結束后得分高的一方獲勝。
3、三分線外投進一球算2分,三分線內投進一球算1分。
4、一方犯規3次,從第4次開始罰球,只罰1次,罰進記1分。
5、一般犯規沒有超過3次,由被犯規的一方發界外球,進攻必須由中場開始,且該球員必
須雙腳均位于中圈內。
6、一般犯規(3次以上)罰球時,無論罰進與否,均由對方發球。惡意犯規罰球1次加界外
球。
7、 技術犯規無論是否滿3次均罰球,無論罰進與否,均由對方發球。普通犯規4次取消比
賽資格,違體犯規2次取消比賽資格。
8、技術犯規無論是否滿3次,均罰球,無論罰進與否,均由對方發球,所有罰球均無籃板。
9、在發球區發球時,而不得投籃或運球,且發球員雙腳必須均立于發球區內,否則喪失控
球權。每次投球中籃得分后均交換控球權。
10、防守隊截獲球或搶得籃板后必須將球送回到三分線外,且該球員必須雙腳均立于三分線
外,否則喪失控球權。
11、進攻方搶得籃板后,可繼續投籃進攻,而不需要出三分線。
12、如遇明顯的受傷情況,裁判可視情況給予一分鐘的因傷暫停,比賽計時表不停止。
13、比賽開始通過猜硬幣決定進攻一方。
14、比賽由1位裁判執法,裁判之判決即為終決,無任何上訴之規定。
參賽規則
設置組別:男子分為甲,乙組,女子組
(1):2004年1月1日前出生至2000年1月1日后出生為乙組,限16隊。
(2):2000年1月1日前出生至1995年1月1日后出生為甲組,限16隊。
(3):女子組年齡不限,限8隊。
每支隊由3到5人構成,另外每支隊可設教練和助理教練各1名,每支隊選出1名隊長。并
于2017年8月15日中午12:00之前將其相應名單交平潭騰速體育產業發展有限公司負責人。
(注:各隊服裝必須整齊顏色一致,服裝要有號碼,號碼必須清楚,球衣必須在騰速體育訂制。)
籃球規則--三人制籃球比賽規則
除下列特殊情況外,比賽均按照最新國際籃球規則執行。
一、場地和器材
第一條
1-1 場地:半個標準的籃球場地(14×15米)或按照半場比例適當縮小(長度減少1米,
寬度減少2米),地面堅實、平整。
1-2 球籃:距地面米的球籃提供給男女成年組和男子初中(含初中)以上青年組,距地面
米的球籃提供給男子小學組、女子初中和小學組。
1-3 球:男女成年組和男女初中(含初中)以上青年組可使用圓周在75~78厘米、質量在
567~650克的球;男女小學組可使用圓周在68~72厘米,質量在450~500克的球。
二、工作人員及其職責
第二條
2-1 裁判人員:設1~2名裁判員和1名記錄員。
2-2 服裝:裁判員與記錄員要著裝一致,但其顏色、款式應區別于運動員。
2-3 權利:比賽設1名裁判員時,他是比賽中唯一的執法宣判人員
比賽設2名裁判員(主裁判員和副裁判員)時,兩名裁判員對場上違反規則的行為都有
權作出宣判,如發生矛盾,主裁判員是終決人員,并負責在記錄表上簽字。副裁判員
兼管記20秒違例。
2-4 記錄員職責:記錄員兼管計時、記分。記錄兩隊累積的分數(包括投籃和罰球的得
分)、全隊及個人犯規次數、以及比賽時間并按照規則要求宣布比賽進行的時間和比分。
三、規則
第三條
3-1 運動員人數:比賽雙方可報名4~5人,上場隊員為三人。
3-2 比賽時間:
3-2-1 初賽、復賽不分上下半時,全場比賽時間為10分鐘(組織者可根據參賽隊數多
少修訂時間為12或15分鐘)。比賽進行到5分鐘和9分鐘時,,記錄員各宣布一次時
間。如果只有10分鐘比賽時間,則雙方隊都不得暫停(遇有隊員受傷,裁判員有權暫
停比賽1分鐘)。如比賽安排為12或15分鐘,則分別允許請求一次或兩次暫停,每次
暫停時間為30秒。
3-2-2 決賽分上下兩個半時,每半時8分鐘,上半時與下半時之間休息3分鐘。
3-2-3 比賽中除在罰球、暫停、球員受傷及比賽結束等情況下停止計時表外,其余情
況均不停表。
第四條
4-1 比賽開始:雙方以擲硬幣的形式決定發球權,然后在發球區擲界外球開始比賽。
決賽階段,上半時獲發球權的隊,下半時不再獲發球權,由對方隊在發球區擲界外球
開始比賽。
4-2 發球區:中圈不在場地中的半圓叫做發球區,發球區的地面(包括線)算界外。
4-3 發球:在發球區擲界外球算做發球。
第五條
5-1 攻守轉換:
5-1-1 每次投籃命中后,都由對方發球。
5-1-2 所有交換發球權的情況(如違例、界外球及投籃命中后),均為死球,在發球區
擲界外球繼續比賽。
籃球規則--三人制籃球比賽規則
平潭體育聯盟
2017-11-02 19:09
所有不交換發球權的情況(如不執行罰球的犯規),則在就近的三分線外發球。在這種
情況下,發球前,必須由裁判員遞交球。
5-1-3 守方隊員斷球或搶到籃板球后,必須將球運(傳)出三分線外(持球隊員必須雙腳
踏在三分線外),才可以組織進攻,否則判進攻違例。
5-1-4 爭球時,在罰球圈跳球,任何一方得球都必須將球運(傳)出三分線(持球隊員必
須雙腳踏在三分線外),才可以組織進攻,否則判進攻違例。跳球中得意外投中無效,
重新跳球。
凡因涉及5-1-3和5-1-4中出現的違例,裁判員的手勢為:兩手前臂交叉于臉前,以示
違例,交換發球權。(這個手勢跟換人手勢一樣,我的繪畫技術不行,就不畫了,原文
有這個手勢的圖示。HKMJ注)。
第六條
6-1 20秒規則:24秒規則改為20秒
6-2 犯規法則:
6-2-1 比賽中,每個隊員允許三次犯規,第四次犯規罰出場。
6-2-2 任何隊員被判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6-2-3 每個隊累記犯規達5次后,該隊的第六次以后的侵人犯規由對方執行2次罰球。
前5次犯規中,凡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如投中,記錄得分、對方個人和全隊
犯規次數,不追加罰球,由守方發球繼續比賽;如投籃不中,則判給攻方被侵犯的隊員
1次罰球,如罰中得1分,并由攻方繼續擲界外球,如罰不中,仍由攻方擲界外球。
6-2-4 在使用小籃架的比賽中,不允許隊員出現扣籃動作,也不允許隊員將身體的任
何部位懸掛于籃圈或籃架上,否則,可被判罰離場并不能再被替換上場,且該隊失去
球權。
第七條
7-1 替換:只能在比賽計時鐘停止的情況下替換,被換下的隊員不能再被替換上場(場
上隊員不足3人時除外)。
第八條
8-1 得分相等和決勝期:
比賽時間終了,以得分多者為勝方。初賽及復賽階段,比賽時間終了,如得分相等,
執行一對一依次罰球,只要出現某隊領先1分即為勝方,比賽結束。
在決賽階段,比賽時間終了,如得分相等,則增加3分鐘決勝期,發球權仍以擲硬幣
的形式決定。如果決勝期得分仍相等,執行一對一依次罰球,只要出現某隊領先1分
即為勝方,比賽結束。
第九條
9-1 隊長:比賽中,隊長是場上唯一發言人。
9-2 紀律:比賽中應絕對服從裁判,以裁判員的判罰為最終判決。
本規則適用于全國各種級別的"三對三"比賽,解釋權歸屬中國籃球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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