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是主管全國司法行政工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新中國成立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于1949年10月30日設立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頒布后,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方案提出,重新組建司法部,不再保留國務院法制辦公室。2019年9月6日電經黨中央批準,十九屆中央第四輪巡視將對司法部開展常規巡視。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外文名Ministry of Justi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部門屬性中央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現任部長唐一軍
地理位置中國北京
活動準則憲法、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
歷史發展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該法第十條規定政務院設司法部,規定司法部是國家司法行政機關,主持全國的司法行政事宜。
1949年10月30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設立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
1949年12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批準了《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試行組織條例》。
至1950年,全國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在改革舊的司法制度,建立健全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建立律師公證制度,創辦政法大學,培養法學、法律專門人才,培訓司法干部,開展法制宣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為鞏固人民民主政權,促進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1952年7月16日,在中央司法部成立了由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組成的中央司法改革辦公室。
1953年4月,第二屆全國司法工作會議后,中央司法部的機構作了調整,內設辦公廳、普通法院管理司、專門法院管理司、干部管理教育司、法律宣傳司和專門委員室。
1954年8月13日,隨著各大行政區及大區司法部的撤消,司法部發出《關于各省與中央直轄市審判機關與司法行政機關分立問題的意見》,要求河北、山西等18省和京、津、滬三市立即建立司法廳(局),其它各省逐步建立司法廳,主持司法行政工作。
1954年9月21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同時在全國各大行政區成立了行政區司法部,大行政區撤銷后,又陸續建立了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地區、市一級設有專管司法行政工作的機構。
1955年11月2日,司法部第261次部務會議決定改進工作方法和調整機構,機構設置改為辦公廳、普通法院管理司、運輸法院管理司、人事司、教育司、公證律師司、法令編纂司及財務處、人民接待室。
1957年8月9日,國務院第56次全體會議決定撤銷全國的鐵路運輸法院和水上運輸法院,據此,司法部也相應地撤銷了運輸法院管理司。
1958年6月13日至8月20日,在第四屆全國司法工作會議上,司法部領導成員遭到錯誤批判。
1959年,全國司法行政機關被撤銷,直至“文化大革命”結束,這種狀況延續了20年。
1979年9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次會議決定,加強全國司法行政工作,重建司法部。
1979年10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發出《關于迅速建立地方司法行政機構的通知》。中國的司法行政工作揭開了健康發展的新篇章。
1980年4月14日,國務院批準司法部設立法制局,負責法規整理和匯編工作。
1981年5月12日,國務院批準司法部設立外事局,統一擔負全國司法外事工作。
1982年,司法部職能進行調整,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劃歸法院自行管理;法律法規匯編劃歸國務院辦公廳法制局承擔。
1983年,監獄、勞教工作由公安部劃歸司法部管理。
1984年6月11日,國務院批準司法部設立審計室。
1984年8月,成立直屬于司法部的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前身為原中央政法干部學校,1983年5月并入中國政法大學,1984年8月又獨立建校。
1984年9月7日,國務院批準司法部恢復計劃財務司。
1987年6月,國務院批準司法部成立司法協助局,統一領導和管理中國與其它國家的司法協助工作。
1988年10月25日,國家編委批準的司法部“三定”方案確定,機構設置改為辦公廳、教育司、勞動改造工作管理局、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宣傳司、律師司、公證司、基層工作司、外事司、司法協助司、法規司、人事司、計劃財務司、行政司等14個司局及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和老干部局。
1994年4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司法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確定:司法部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
1998年6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司法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確定:“司法部是主管全國司法行政工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
2001年11月21日,司法部增設司法考試司。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司法部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
主要職責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司法部機構職能、主要職責如下:
一、司法部是國務院組成部門,為正部級。
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司法部。
三、司法部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國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國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負責面向社會征集法律法規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草案。負責立法協調。
(四)承辦行政法規的解釋、立法后評估工作。負責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規章清理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承辦申請國務院裁決的行政復議案件工作。指導、監督全國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復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負責全國監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刑罰執行、罪犯改造的工作。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負責司法行政戒毒場所管理工作。
(九)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負責香港、澳門的律師擔任委托公證人的委托和管理工作。
(十)負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一)負責國家法治對外合作工作。履行國際司法協助條約確定的對外聯系機關(中央機關)職責,參與有關國際司法協助條約談判。承擔報送國務院審核的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法律審查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對外合作交流。承辦涉港澳臺的法律事務。
(十二)負責本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司法廳(局)領導干部。
(十四)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1]
組織機構職能機構司法部下轄機關廳局一共有23個,分別是:中央依法治國辦秘書局、辦公廳、政治部、法治調研局、法治督察局、立法一局、立法二局、立法三局、立法四局、監獄管理局、社區矯正管理局、戒毒管理局、行政復議與應訴局、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普法與依法治理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局、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律師工作局、法律職業資格管理局、國際合作局、裝備財務保障局、機關黨委、離退休干部局。
直屬單位司法部下轄24個直屬單位,分別是:司法研究所(研究室)、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燕城監獄、法律援助中心、直屬煤礦管理局、預防犯罪研究所、法制日報社、法律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中國公證協會、中國監獄工作協會、中國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協會、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司法行政學院、國家司法考試中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司法協助交流中心、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中國法律服務(澳門)公司、司法部港澳臺法律培訓交流中心、中華全國人民調解員協會。
派駐機構根據2017年6月司法部官網顯示,司法部有派駐機構1個:駐部紀檢組監察局。
地方廳局地方廳局31個:北京市司法局、天津市司法局、上海市司法局、重慶市司法局、黑龍江省司法廳、吉林省司法廳、遼寧省司法廳、河北省司法廳、山西省司法廳、陜西省司法廳、甘肅省司法廳、青海省司法廳、山東省司法廳、河南省司法廳、湖北省司法廳、湖南省司法廳、江蘇省司法廳、江西省司法廳、浙江省司法廳、福建省司法廳、安徽省司法廳、廣東省司法廳、四川省司法廳、貴州省司法廳、云南省司法廳、海南省司法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寧夏回族自治區司法廳、西藏自治區司法廳。
領導設置現任領導部長、黨組副書記:傅政華
黨組書記、副部長:袁曙宏
副部長、黨組成員:熊選國
副部長、黨組成員:趙大程
副部長、黨組成員:劉志強
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蒲增繁
副部長、黨組成員:劉振宇
副部長、黨組成員:劉炤
政治部主任、黨組成員:馮力軍
歷任部長史良(1949年10月至1959年4月)
魏文伯(1979年9月至1982年5月)
劉復之(1982年5月至1983年6月)
鄒瑜(1983年6月至1988年3月)
蔡誠(1988年3月至1993年3月)
肖揚(1993年3月至1998年3月)
高昌禮(1998年3月至2000年2月)
張福森(2000年2月至2005年7月)
吳愛英(2005年7月至2017年2月)
張軍(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
傅政華(2018年3月至今)
文化傳統國家司法部決定從2007年1月1日起啟用統一的司法行政徽章。司法行政徽章包括司法行政徽和司法行政工作者證章。司法行政徽圖案由司法行政徽章基本圖案加“中國司法”字樣組成,標準規格為直徑70cm;司法行政工作者證章圖案由司法行政徽章基本圖案加“中國司法”中英文字樣和法繩圖案組成,標準規格為直徑25mm。
司法行政徽用于地方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街道司法所的辦公場所懸掛。
參考資料本文發布于:2023-06-01 13:15:06,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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