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煒,男,漢族,1960年12月出生,遼寧省鐵嶺市人,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專業在職研究生學歷,學士學位。曾任遼寧省葫蘆島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黨組書記。2018年3月,戴煒涉嫌受賄、行賄案提起公訴。
中文名戴煒
國籍中國
民族漢族
性別男
出生日期1960年12月
出生地遼寧省鐵嶺市
畢業院校中國政法大學
人物履歷1983.12—1985.03鐵嶺縣腰堡鎮團委書記
1985.03—1987.11共青團鐵嶺縣委副書記(主持工作)
1987.11—1989.09鐵嶺縣催鎮堡鄉黨委書記
1989.09—1992.08鐵嶺縣新臺子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黨委書記(副縣級待遇)
1992.08—1993.08鐵嶺縣新臺子經濟開發區黨委常務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1993.08—1995.11鐵嶺市政府駐北京聯絡處副主任(主持工作)
1995.11—1999.04鐵嶺市農業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
1999.04—2000.04鐵嶺市政協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2000.04—2003.10開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2003.10—2007.03鐵嶺市委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2007.03—2008.04鐵嶺市委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2008.04—2011.04鐵嶺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2011.04—2015.04鐵嶺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2015.04—2015.06葫蘆島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代市長、黨組書記
2015.06——2016.09,葫蘆島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任免信息2016年9月24日,葫蘆島市召開全市領導干部大會,宣布遼寧省委關于葫蘆島市政府主要領導職務任免的決定:免去戴煒的葫蘆島市委副書記、市委委員和葫蘆島市市長職務。
2016年9月24日,葫蘆島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接受戴煒辭去葫蘆島市人民政府市長的職務。
人物事件違紀被查2016年10月,經遼寧省委批準,遼寧省葫蘆島市委原副書記、市政府原市長戴煒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經查,戴煒違反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在民主推薦中搞拉票賄選;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向領導干部贈送禮品。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在干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財物;不按規定及時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財物;送給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財物、送給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戴煒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遼寧省紀委常委會、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審議,并報遼寧省委、省政府批準,決定給予戴煒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2018年3月29日,?據最高檢官網消息,日前,遼寧省葫蘆島市原市長戴煒(正廳級)涉嫌受賄罪、行賄罪一案,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遼陽市人民檢察院向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戴煒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戴煒,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的意見。遼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戴煒在擔任鐵嶺市常務副市長、葫蘆島市市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巨額財物;為謀取職務晉升,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本文發布于:2023-06-01 16:06:5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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