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另發單行本),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2日鐵道部發布的《鐵路旅客及行李包裹運輸規程》(鐵運〔1991〕57號)屆時廢止。
中文名鐵路旅客運輸規程
發布時間1997年
施行時間1997年12月1日
制定目的維護正常秩序,保障合法權益
最近修改2010年10月13日
制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等
010年修改的內容通知關于公布修改《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和《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內容的通知
鐵運〔2010〕190號
各鐵路局:
為適應鐵路旅客運輸發展,決定修改《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和《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各鐵路局要組織廣大職工認真學習規章修改內容,并認真貫徹執行,同時要將本次主要修改內容摘編后在車站、列車等場所進行公告。
修改內容1.第三條:“鐵路旅客運輸專刊”改為“鐵路客貨運輸專刊”。
2.第五條“等級”前增加三款:
“直達票:從發站至到站不需中轉換乘的車票。
通票:從發站至到站需中轉換乘的車票。
改簽:旅客變更乘車日期、車次、席(鋪)位時需辦理的簽證手續。”
最新資訊人民網北京8月12日電?(記者喬雪峰)記者從國家鐵路局獲悉,針對近期疫情防控嚴峻形勢,國家鐵路局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毫不松懈持續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堅決防止疫情通過鐵路運輸擴散,全力保障廣大旅客和職工健康安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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