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界對記者“采訪權”的闡釋:法律應保護記者“采訪權”不受侵犯。根據2005年頒布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新聞網站和商業網站都只能登載或轉載時政類新聞信息,即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以及有關社會突發事件吉安的報道、評論。
中文名采訪權
以往闡釋法律應該保護記者采訪權不受侵犯
界定一種新聞記者的“個體權利”
網絡媒體網絡媒體沒有新聞采訪權
權利對象記者
流行定義說法有三種
意義規范新聞采訪權,只授予傳統媒體,保證其內容提供商的地位,使得輿論導向始終有利于全面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利于實現“四個全面”戰略布局。
網絡媒體采訪權根據2005年頒布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新聞網站和商業網站都只能登載或轉載時政類新聞信息,即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以及有關社會突發事件吉安的報道、評論。換言之,網絡媒體沒有新聞采訪權,不能進行直接的新聞原創。
參考資料本文發布于:2023-06-02 00:45:19,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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