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簡稱市教委)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局級,加掛北京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簡稱市語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簡稱市政府教育督導室)牌子,歸口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領導。市教委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教育事業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事業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英文名Beijing City Board of Education
總部所在地北京市
主要領導杜松彭,羅潔,郭廣生
職 責統一管理全市各類教育事業
主要機構辦公室,組織處,干部處等
基本概況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部門:市教委是主管全市教育事業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前門西大街109號
法定職責(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參與起草本市地方性教育法規、規章,并研究制定教育工作的政策;負責監督檢查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研究制訂教育事業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擬定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規模并組織教育規劃、計劃的實施。
(二)統籌規劃和管理全市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以及學前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各區縣、各行業、各部門有關教育方面的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評估工作;對中央部委在京高等學校進行統籌協調。
(三)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本市教育體制、教育結構和教育教學的綜合改革,逐步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科技體制改革相適應的教育體制及運行機制;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負責教育教學質量的評估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規定;負責統籌使用和管理教育基建投資、教育經費和市征收的教育費附加以及國外對本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負責計劃內教育基本建設項目的歸口審批和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確定的教育經費“三個增長”的原則,與有關部門負責監測各區縣和各部門貫徹教育經費“三個增長”的執行情況。
(五)統籌管理本系統人事和勞動工資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統籌規劃并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干部職工隊伍的建設,依法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指導校辦產業、高校后勤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本系統老干部工作。
(六)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德育、美育、體育、衛生、勞動技術教育工作和社會實踐、科料普、國防教育、校外教育以及文明校園建設等工作。
(七)組織有關高校承擔國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項目并協調實施;規劃、指導并推動本系統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發展高新技術及推進科研成果轉化工作。
(八)按照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審核或審批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調整、更名、撤銷、合并工作和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的專業設置工作;研究制訂本市社會力量舉辦各級各類學校和培訓機構及幼兒園的政策與辦法;負責本市社會力量辦學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九)歸口管理全市的學歷教育工作;負責學位管理工作;規劃、指導大學后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管理各級各類教育考試、考核工作,管理成人、中等專業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十)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管理本市崗位培訓工作和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協助有關部門統籌管理技工教育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各類中等學校以及研究生層次的招生指導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管理高等教育、中等教育的招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工作及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北京地區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分配調配工作。
(十二)統一管理本系統對外交流工作;負責本系統出國(境)人員、留學人員和來京留學人員的審批、管理等工作以及同港、澳、臺地區的教育交流。
(十三)統籌管理、規劃和指導教育科學研究和教育教學研究工作;規劃并管理教育情報、統計資料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
(十四)指導監督區縣和市屬有關部門、行業的教育工作;管理直屬單位,指導有關教育學會、協會等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辦公室
政策研究與法制工作處
老干部處?監察室
機關黨委辦公室?發展規劃處
人事處?財務處
基本建設處?學前教育處
基礎教育處?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
高等教育處?民辦教育處
德育處?學生處
北京市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體育美育處
科學技術與研究生工作處?學校后勤處
審計處?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語言文字工作處
直管單位北京教育科學研究院?西長安街7號?100031
北京教育考試院?北四環志新橋向北200米路西?100083
北京教育學院?西城區德外什坊街2號?100011
北京教育音像報刊總社?宣武區白廣路18號?100053
北京廣播電視大學?海淀區皂君廟甲4號?100081
北京市機械工業學校?北京市海淀區翠微路4號?100036
北京市化工學校?朝陽區垡頭西里二區30號?100023
北京二輕工業學校?北京市朝陽區紅領巾公園路8號?100025
北京市皮革工業學校?海淀區花園北路29號?100083
北京市自動化工程學校?德外雙泉堡科薈路甲2號?100085
北京市儀器儀表工業學校?海淀區大鐘寺白塔庵5號?100086
北京市醫藥器械學校?朝陽區安定門外北苑6號院?100012
北京市商務科技學校?通州區富河園小區26號?101101
北京市汽車工業學校?朝陽區金臺路甜水園甲1號?100026
主要職責1.對全市教育系統貫徹黨的基本路線、黨和國家關于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重要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對全市教育改革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或在權限范圍內對有關問題作出決定。
2.領導北京地區高等學校黨的建設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對北京地區高等學校黨的思想、作風和組織建設進行調查研究、檢查督促,根據實際情況做出工作部署,提出指導性意見,做出相應的決定,制定有關規章制度。
3.對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等進行調查研究、檢查指導,并就有關問題提出指導性意見,做出相應的決定,制定有關規章制度。
4.按干部管理權限和分工,負責市屬(市管)高等學校及其他有關學校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和組織建設,協助中央及有關部委管理雙管高等學校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和組織建設。負責市委教工委和市教委的處級干部思想作風建設、組織建設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組織建設。?
5.負責教育系統的全國人大代表和市(區)人大代表、全國人大常委和市人大常委候選人以及全國政協委員、常委和市政協委員、常委人選的推薦工作。
6.負責高等學校及其他有關學校維護穩定的工作,負責協調處理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7.負責指導高教系統和直屬單位老干部工作,負責機關老干部工作。
8.領導中共北京市教育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簡稱教育紀工委)的工作。
9.承辦市委和中央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置辦公室(合署)
綜合協調機關重要事務、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信息、信訪、機要、檔案、保密、機關保衛、議案、建議和提案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重要文件和會議決定等重要事項的督查工作。
政策研究與法制工作處(合署)
負責組織本市教育改革與發展和教育系統黨建與思想政治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決策建議;負責組織起草或審核本市教育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教育系統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辦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應訴等工作;組織起草教育系統重要文件、領導講話;組織搜集、整理、編輯國內外教育動態和黨史資料,社會科學信息;組織協調教育系統普法工作。
老干部處(合署)
負責指導高教系統、直屬單位老干部工作和北京教育系統老干部活動中心的工作,負責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組織處
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市委關于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的有關指示、要求和工作任務;指導高等學校和局級直屬單位黨組織的思想和組織建設,以及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會同市委組織部指導教育系統局級單位黨委、紀委換屆工作;協助市委組織部做好教育系統基層黨組織的組建、撤銷、更名、變更隸屬關系工作;黨內統計工作和黨費管理工作;承擔黨內評比表彰工作;組織指導高教系統參加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市黨員代表大會代表的推薦選舉工作。
干部處
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市委關于干部和知識分子工作的方針、政策;按干部管理權限負責有關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協助市委組織部管理教育系統市委管理的干部;負責管理市委委托管理的干部;負責指導高等學校和有關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協助市委組織部對市委管理的干部的審查,負責對市委委托管理的干部的審查,以及貫徹落實黨內有關規定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落實培養選拔后備干部、優秀中青年干部工作;負責高等學校和有關直屬單位政工專業職務評定、政工專業隊伍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權限,組織、指導干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處級干部管理工作;組織教育系統的全國、市人大代表和全國、市人大常委候選人推薦工作。
宣教處
負責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負責高等學校師生員工思想動態的調研、理論學習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宣傳思想政治工作隊伍的建設;負責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的規劃與指導;組織協調教育系統新聞宣傳和對外宣傳工作。
統一戰線與群眾工作處
負責指導檢查高等學校黨委貫徹落實黨的統戰工作方針、政策的情況;指導高等學校黨委做好統戰工作;研究提出本市教育系統落實黨的統戰政策的意見;組織推薦教育系統全國、市政協委員和常委的人選;負責聯系教育系統工會、婦女工作。
基層聯絡處
負責聯絡高等學校和區縣教育部門,對各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和政府決定的情況,對教育改革和發展、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檢查督促,向兩委領導班子反映基層情況,提出意見建議;負責普職成教系統領導干部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北京市教育黨校和普教、高職中專學校黨建研究會工作。
教育紀工委、駐市教委監察處
教育紀工委、駐市教委監察處是市紀委、監察局的派出機構,由市紀委、監察局直接領導,實行合署辦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兩種職能。負責監督檢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以下簡稱“兩委”)及教育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市委、市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監督檢查“兩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干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協助“兩委”組織協調“兩委”機關及教育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經市紀委、監察局批準,對“兩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按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初步核實;協助“兩委”機關紀委和高校紀委做好處級干部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的查處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受理檢舉、控告和不服處分的申訴;承辦市紀委、監察局交辦的事項,協助“兩委”辦理有關事宜。
最新消息2015年12月8日,市教委官網公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空氣重污染應對有關工作的通知》,對各區教委、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及校外教育機構提出了進一步要求。呼吁高校停止戶外體育活動社團活動。
參考資料本文發布于:2023-06-02 03:31: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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