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日新(1953年8月——)男,山西大同人。中國共產黨員,研究員級高級工程師。1978年8月畢業于上海交通大學(反應堆工程專業)。2005年1月,畢業于中央黨校研究生院(經濟管理專業)。2005年6月,畢業于清華大學(EMBA)。
曾任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因嚴重違紀違法,2010年10月18日被撤銷中央委員會委員職務,并被開除黨籍的處分。2010年11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康日新犯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中文名康日新
國籍中國
民族漢族
籍貫山西大同
畢業院校上海交通大學、中央黨校研究生院(經濟管理專業)。中央黨校研究生院(經濟管理專業)。
性別男
出生年月1953年8月
政黨中國共產黨
簡歷康日新1972年3月-1975年8月,在山西大同縣水利局楊莊電灌站工作;[2]
1975年9月-1978年8月,在上海交通大學學習;
1978年9月-1996年12月,歷任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研究室副主任、黨支部書記、副院長;
1996年12月-1999年6月,任中國核工業總公司總經理助理、高級工程師(研究員級)、秦山第三核電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1999年6月-2003年9月,任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黨組副書記、副總經理;
2002年11月,當選為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2003年9月,任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
2007年10月,當選為中國共產黨十七屆中央委員會委員。
2009年8月5日,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康日新因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2010年1月15日,中央紀委監察部證實,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原總經理、黨組書記康日新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10年10月18日,十七屆五中全會審議并通過了中紀委關于康日新問題的審查報告,決定撤銷康日新中央委員會委員職務,確認中央政治局2009年12月29日作出的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
2010年11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原總經理康日新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康日新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嚴重違紀事件中國核電總經理康日新做總結報告被調查2009年8月5日電,經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康日新因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據了解,康日新案發涉嫌在核工業項目招投標中灰色交易的問題。2008年,康日新挪用公款資金委托理財炒股巨虧。
案件背景康日新受查消息披露后,業內人士均表示震驚。“除了震驚還是震驚,把業內都打懵了。”一位與康日新有工作往來的業內人士稱。“他平時為人還算低調,屬于那種比較樸實、有點倔強的人。但是感覺今年他有點高調了。”中國廣東核電集團(下稱中廣核)的內部人士透露。
2009年7月6日,康日新在“全球智庫峰會”上還作為主持人,與參會的嘉賓相聊甚歡。他當時表示,中國的核電和鈾資源,是比較復雜的問題,沒有嘉賓所談的“那么簡單”。對于此案詳情,官方沒有透露更多內容。但據了解,康日新案發涉嫌在核工業項目招投標中灰色交易的問題。此外,2008年,康日新挪用公款資金委托理財炒股巨虧(以2008財務年度計算),也是被查的另一個重要原因。
康日新之前,中國核電系統因招標而落馬的高層已不乏先例,其中級別較高者包括中國技術進出口公司原總裁蔣新生、中廣核副總經理沈如剛。
2007年年底,蔣新生被“雙規”,就引發了一輪核電系統的震蕩。根據中廣核內部通報,中廣核涉案20余人,其中多人被移交司法程序,10余人離職或被開除黨籍、調離相關職位,涉案最深者為中廣核原副總經理沈如剛。
康日新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是經國務院批準組建的特大型國有獨資企業,其前身是二機部、核工業部、中國核工業總公司,由100多家企事業單位和科研院所組成,主要承擔核軍工、核電、核燃料、核應用技術等領域的科研開發、建設和生產經營,以及對外經濟合作和進出口業務。改制以后,中核集團仍被認為是業內“老大”。由于給業內留下官僚氣息重的印象,中核集團在業內的“人緣”并不算好。業內人士認為,此次康日新落馬將引起核電系統又一輪震蕩。
被雙開2009年8月13日,據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中核集團總經理康日新嚴重違紀,中央已決定免去其現任職務。
2010年1月15日,從中央紀委監察部獲悉,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原總經理、黨組書記康日新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央紀委監察部對康日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康日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
康日新的上述行為嚴重違紀,并已涉嫌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監察部審議并報中共中央、國務院批準,決定給予康日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0年10月18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審議并通過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康日新問題的審查報告》,對中央政治局會議給予康日新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予以追認。
被判刑2010年11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原總經理康日新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康日新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09年間,被告人康日新利用擔任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總經理兼秦山第三核電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業務承攬、職務升遷、就業安排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60萬余元。案發后,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康日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根據康日新受賄的數額和情節,鑒于其歸案后能夠主動交代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并退繳了全部贓款贓物,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人物評價多面人
康日新在中核集團,康日新擁有較高的權威,甚至給一些人士留下了獨斷專行、搞“一言堂”的印象,他的一些決策盡管存有爭議,但無法被阻止。一位核電設備制造企業高層稱,在一些核電重大項目的招投標上,盡管制度設計得極為嚴密,但在操作過程中,“人”的因素仍能發揮作用。
康日新在山西大同的農村出生并長大,“自他以上,三代為農”。他曾當過食堂管理員、教師、快遞員、車間主任,上世紀70年代在山西大同縣水利局楊莊電灌站工作時被推薦到上海交通大學反應堆工程專業學習,從此開始了與核電打交道的歲月。
對于康日新的能力,業界評價不一。有人認為他足以勝任一家核電央企領導人的職務,只是距離中央委員的要求,似乎還有一些差距;也有人認為通常需要學習5年的反應堆工程專業他只學了3年,專業基礎不夠扎實,日后的升遷,主要得益于黨政工作的嫻熟。
康日新曾將自己的核電生涯劃分為三個階段:中國原子能科學院18年的科研研究、秦山第三核電站7年的董事長、總經理,中核集團的黨組書記、總經理。在第三階段,康日新的職業生涯進入頂峰。
一位核電系統的專家稱,康日新在決策中比較注重企業自身利益,他似乎不太愿意與其他核電企業分享研發力量,導致企業間出現隔閡。
另外一位中核集團的老專家則稱,康日新的決策能力稍有欠缺,但他當時做出的決策,肯定是綜合考慮了各種因素,不一定能兼顧所有人的利益。
“對于他曾經做出的決策,不要苛求,也還沒到評價的時候。”上述老專家說,歷史不能假設,我們也無法再走回頭路。
參考資料本文發布于:2023-06-04 04:42:31,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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