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對歐洲西北沿海地區的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三國的統稱。三國有著地理和歷史文化上的淵源,曾經多次統一于一個國家。該地出現過世界性的航海殖民帝國(荷蘭聯省共和國)和工業化強國(比利時王國),出現過神圣羅馬帝國皇帝(盧森堡王朝)。法德想得到此地削弱對方和越過英吉利海峽攻擊英國,英國也將此地作為保障海峽安全的重點,意圖通過此處擴大法德矛盾達到其”歐洲均勢“的目的。二戰后在馬歇爾計劃幫助下經濟騰飛,并且在歐共體成立時候發揮了巨大作用(6個創始國,除開法德意就是低地國家,英國對此抱有懷疑,而小國在其中也調和著法德關系。
中文名低地國家
外文名Low Countries或者Benelux
簡稱荷比盧
所屬洲歐洲
首都阿姆斯特丹、布魯塞爾、盧森堡市
主要城市鹿特丹,海牙,烏得勒支,安特衛普,根特,布魯日,列日等
官方語言荷蘭語、法語、德語、盧森堡語
貨幣歐元
政治體制君主立憲政體
人口數量2850
主要宗教天主教
國土面積76.657
GDP總計1.4
人均GDP50000
歷史沿革概述指西歐荷蘭與比利時兩國。兩國地侍甚低,尤其荷蘭,有若干地較水面猶低,完全靠海壩工程,保持大片土地。
行政區劃一、荷蘭國際關系研究的多學科視角
荷蘭的國際關系研究具有較為堅實的制度基礎,設立了專門從事國際關系與歐洲研究的學術機構、智庫以及相應的培訓部門,高校之間的項目合作也日漸成熟。荷蘭的國際關系研究重視與政治學、公共管理、國際法等學科的相互結合,尤其關注歐洲一體化與歐洲治理。
(一)兼顧研究與培訓、鼓勵跨學科研究的制度框架
20世紀40—50年代,荷蘭的政治學科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和國際政治學研究協會(IPSA)的推動下建立起來,并為歐洲政治學的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萊頓大學政治學教授漢斯·達爾德是歐洲政治學研究協會的創立者之一,該協會在荷蘭政治學與國際關系研究的專業化和國際化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萊頓大學國際關系教授艾倫·李帕特是《歐洲政治研究雜志》的首任編輯。
荷蘭的政治學被定位為“中等規模、聚焦本國問題、專業化、對學科的國際走向保持高度關注”,常以比較的視角探究選舉、政黨和議會等問題,但荷蘭的國際關系研究則沒有從政治學中分離出來發展成為獨立學科,國際關系學者偏愛風靡美國的行為主義研究方法。
荷蘭國際關系研究所是荷蘭最富盛名的國際關系與歐洲事務研究機構和資深智庫,在2011年西歐前30強智庫排名中位列第14名,關注與國家政策息息相關的實踐性問題,堅持研究與培訓并重。
2012年的機構改革,撤銷了一些以安全、經濟、外交為主題的機構,創建了研究院和培訓學院兩個新部門,成立了針對國際媒體熱議的敘利亞問題、伊朗核問題、歐洲金融危機等問題的專門研究工作組,還開設網站,為荷蘭公眾提供有關歐洲事務、國家政治與安全方面的研究成果。
研究院采用綜合研究方法,召集各領域的專家、媒體、議會和非政府組織代表共同探討歐洲問題、安全問題、資源與能源問題和可持續發展問題,以出版報告和提供培訓的方式促使研究成果為荷蘭政策制定者提供參考和建議。培訓學院側重與歐洲有關的安全與沖突、外交和地緣政治等議題,也將亞洲和中東地區作為重點關注區域,負責荷蘭境內外的課程與培訓項目,提供與危機管理、國際談判等主題相關的培訓服務。
荷蘭跨學科的國際關系研究“百花齊放”。海牙阿瑟爾研究所擅長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商業糾紛仲裁及歐洲法,嘗試將國際關系研究與法學研究相結合。位于馬斯特里赫特的歐洲公共管理研究所從事公共管理和歐洲政策研究,側重于官員培訓。海牙國際法研究所
建立于2005年,主要關注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國際化,在自身從事研究工作的同時,還承擔對高校多學科研究項目的資助工作。
格羅寧根大學的戰爭與和平研究所旨在為從事戰爭與和平問題研究的學者提供學術探討與交流的場所。荷蘭政府研究所在2000—2005年期間,完成了名為“歐盟治理”的科研項目,2006—2010年,承擔了歐盟治理項目的子課題“公民與治理、國家的未來”。丁伯根研究所是經濟研究的校際網絡,研究項目主要涉及全球、歐盟和地方層面的市場機制和治理結構等方面。
荷蘭高校之間的科研項目合作程度較高。建立了一系列校際研究團隊,這些研究隊伍得到荷蘭皇家科學院的認可,參與成員既是高級研究者,也是科研和教學項目的同行評審專家。
荷蘭科學研究組織為政治學與國際關系研究提供了強有力的機制動力,2001年,社會科學研究理事會作為NOW的分支機構為“治理變遷:合法性與責任的難題”合作項目提供研究資助,這一項目旨在闡釋多層級治理的演進以及成員國與歐盟治理合法性的因果聯系。
荷蘭大部分高校及研究機構的經費來自中央政府,當然也有基金會的資助,還有來自政府和私人行為體對具體研究領域的財政支持。荷蘭國際關系研究所的經費有60%來自荷蘭政府,40%來自歐盟、私人企業或國外資助。
來自政府的經費大多用于教學支出,因而外來資助對科研尤其對推動大規模的跨學科合作項目就顯得非常重要,歐盟框架項目也對荷蘭政治學與國際關系研究提供了重要的資金支持。
(二)跨學科的歐盟治理研究
荷蘭國際關系學界一直熱衷于將歐洲研究與國際關系研究議題交織在一起。與傳統歐洲研究學者關注歐盟決策的歷史過程不同,荷蘭國際關系研究擅長應用比較研究與經驗研究方法,側重歐洲一體化的中觀和微觀層面,[7](P69-93)主要集中在多層級治理、歐盟機制作用、歐洲一體化的責任與民主、選舉政治等研究領域。
除了國際關系學者,國際法、政治學和公共管理學者也從事歐洲研究,具體涉及經濟一體化、歐盟法律體系的建立、決策進程的政治代表、歐盟的合法性等方面。
阿姆斯特丹大學的約斯·德·伯烏斯采用經驗研究方法探析選舉和公共管理問題,繼承并發揚了荷蘭特色的政治學傳統。萊頓大學的斯圖恩貝格采用經驗—定量研究方法關注治理機制的作用和決策程序的革新。特文特大學雅克·托馬森(JacquesThomassen)的“復雜社會的治理”項目(2003—2005年)考察荷蘭CONNEXGOVDA-TA數據庫十年來(1995—2005年)的研究成果,歸納出兩個比較突出的主題,一是法律框架,如歐盟規則應用于國家法律的效果、歐盟及其成員國的權力分配;二是合法性與責任,如政治代表性、選舉行為等。
荷蘭的國際關系研究學者對歐洲研究的貢獻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研究領域:在多層級治理研究領域,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學的多級治理講習教授蓋里·馬克斯(GaryMarks)和里斯貝特·胡奇(liesbethoogle)的著作《歐盟多層級治理》對歐洲研究產生了重要影響。
兩位學者對歐盟多層級治理中的政府間主義和超國家主義模式作了詳細分析,其中,政府間主義模式接受現實主義者對國際關系的認識,關注單一行為體之間的關系,國家行政機構在國內政治背景下建立,它們的談判立場受到國內政治利益的影響,然而由于各國的具體情況不同,國家政策制定者面對政治壓力的反應也不同;超國家主義者認為,歐洲一體化是多層級行為體共享政策制定權的過程,成員國政府是歐洲政策制定的參與者,部分權力從它們手中轉移到超國家機構,個體成員國的主權因歐盟集體決策和歐盟委員會、歐洲議會的獨立作用而削弱。
在政策實踐中的多邊主義研究方面,韋倫斯泰因(E.P.Wellenstein)在考察本國的外交歷史后指出,自二戰結束后,荷蘭將多邊主義作為外交政策的指導思想,堅決擁護并參與聯合國的行動,在歐洲層面也奉行多邊主義,積極支持布魯塞爾條約組織、歐洲煤鋼聯營共同體、歐洲經濟共同體等一系列區域多邊機制的建立。在最高權力機構創立之后,荷蘭擔心法德聯手控制這一超國家機構,倡議建立歐盟理事會,使每個成員國都擁有否決權,以實現權力的平衡。
荷蘭的實用功能主義促使它堅定地支持歐洲一體化進程,因為歐洲一體化發展越深入、治理機制越完善,越有利于維護荷蘭的經濟利益。在歐盟機制和決策過程的合法性與民主化研究領域,歐盟治理機構之間的關系尤其是政治體系與行政管理之間的關系備受矚目。
歐洲政黨體系的發展、歐洲議會的代表性以及歐洲政治中的公民參與、歐洲憲法的起草以及全民公決否決憲法草案,這些議題都曾引發荷蘭國際關系學術界的激烈爭論。萊頓大學的莫德雷尼·霍思里(ModeleineO.Hosli)關注歐盟決策過程,指出,歐盟理事會有效多數表決機制(QMV)的決策過程分為兩個步驟,成員國從自身的國家利益出發尋找與其政策偏好相近的國家,與這些國家結成“聯盟”,爭取在理事會QMV投票過程中達到有效多數通過提案或者組成反對聯盟阻止提案,成員國中的大國對歐盟決策影響力大且在歐盟理事會中占據的票數比重相對較大,它們更加熱衷于通過同盟方式推動協議的達成。[10](P258)QMV表決提高了歐盟的決策效率,卻引起了關于決策有效性與合法性關系的討論。
全體一致表決雖然確保每個成員國都有否決提案的權力,卻越來越不符合歐盟擴大的現實,易于造成歐盟決策陷入僵局。增強直接選舉產生的歐洲議會的權力可以適當緩解歐盟決策過程中存在的“民主赤字”問題。
在歐盟、國家與地方政府的關系上,公共行政和法律層面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歐洲規則的執行和歐盟指令轉變為國家法律的過程;在政治學層面則探討歐洲化在多大程度上影響國家政治體系;在經濟領域,財政聯邦主義的理論化視角備受關注。
萊頓大學的蒂米特洛娃(AntoanetaDim-itrova)和斯圖恩貝格(BernardSteunenberg)討論歐洲政策究竟能否實現與歐盟成員國國內政策“合二為一”,由于歐洲一體化的發展,歐盟成員國的框架政策出現趨同的趨勢,然而不可否認的是,歐盟條約的執行過程并非那么順利,因此條約必須具有靈活性和例外性。兩位學者利用博弈論解釋歐盟規定與國家政策在何種情況下能夠實現一致,并探討歐洲政策在制定和執行階段的局限性。
他們進一步指出,歐盟政策若想在成員國國內得到有效貫徹,就需要成員國在歐盟理事會的決策過程中達成一致,而且成員國在執行歐盟政策時沒有出現促使政策偏離的動力。
二、比利時立足本國聚焦歐洲
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也是歐盟的“首都”,這里不僅聚集了比利時國際關系與歐洲研究的本土學者,還吸引了諸多來自歐洲乃至世界各國從事歐洲研究的優秀學者,他們在享有國際盛譽的國際關系與歐洲研究機構中從事國際關系、全球治理、歐洲一體化研究,尤其關注比利時的外交政策與歐洲政策。
(一)國際關系與歐洲研究機構
比利時皇家國際關系研究所(EGMONT-TheRoyalInstituteforInternationalRelations)是設立在布魯塞爾的獨立智庫,在相對自由的學術環境中從事跨學科研究,主要研究領域有非洲問題、歐洲事務、世界中的歐洲等。根特國際問題研究所(GhentInstituteforInternationalStudies,GIIS)建立于2008年,主要關注三個研究領域:從歐洲與比利時兩個維度考察安全與外交、國際政治經濟學以及全球化與多極化體系中的全球治理。
歐洲政策研究中心(CentreforEuropeanPolicyStudies,CEPS)是歐盟最重要的智庫之一,探討歐盟宏觀經濟與社會福利政策、歐盟能源與氣候變化、歐盟外交政策、歐盟財政機制與市場、歐盟司法與內務政策等,其主要資金來源為會員費和歐盟委員會的項目資助。
歐洲政策中心(TheEuropeanPolicyCentre,EPC)則是非營利性獨立智庫,主要關注歐洲移民問題、歐洲政治制度、歐洲的政治經濟學等。布魯塞爾自由大學歐洲研究所(InstituteforEuropeanStudies,IES)探究全球化背景下歐盟的機制、政策、法律,研究項目主題涉及歐盟作為國際行為體的作用、歐盟政策制定者與執行者的互動以及歐盟與國際機制之間的關系。
魯汶大學國際與歐洲研究所(LeuvenInternationalandEuropeanStudies)重點關注歐盟外交政策、歐盟對外貿易政策以及全球治理、和平與發展的地區和多邊維度等。
領土規模小的客觀現實使得比利時優先發展高等教育的跨國交流與合作,法語區的大學十分注重國際層面的合作,成立了CIRI(CommissionInteruniversitairedesRelationsInternationales),將大學國際關系系所的學術與行政巧妙地結合在一起,開設法語、英語雙語或多語種課程,[12](P2)為跨國學術交流掃除語言障礙。學術人才的高流動性是比利時高校國際化的重要表現,學生在學期間有許多赴國外交流學習的機會,比利時高校或科研機構以暑期學校等形式邀請世界各國的國際關系知名學者訪學授課。
(二)國家對外政策、歐洲一體化與全球治理研究
在歐洲一體化研究領域,歐債危機背景下的歐盟擴大問題飽受爭議。比利時歐洲研究所的艾曼紐·穆勒(EmmanuelDalleMulle)等學者認為,2004/2007年歐盟擴大并沒有造成決策僵局,歐債危機背景下的歐盟新成員將會發揮積極影響。
共同貨幣的推廣是歐洲經濟一體化的重要環節。比利時皇家國際關系研究所的費爾赫斯特(StijnVerhelst)認為,不同層面的決策不能破壞共同貨幣的優勢地位是歐洲超國家貨幣體系的關鍵,而準獨立的財政和經濟政策與單一貨幣政策是否兼容至關重要,2010年的主權債務危機揭示了現有歐洲經濟治理機制的不成熟,面對歐債危機,歐盟沒有選擇進行諸如建立更緊密的政治聯盟或打破現有貨幣聯盟的根本變革,而是改革現有經濟治理框架,包括法律改革和提高危機治理能力。
對于歐盟小國而言,歐盟參與二十國集團(G20)意味著它們在決策中的話語權遭受更大挑戰,而歐盟小國在某些條件下對歐盟的對外政策亦產生重要影響,小國可巧妙利用歐盟平臺在國際舞臺上實現國家利益。
在全球治理研究方面,比利時皇家國際關系研究所從宏觀視角考察全球化與全球治理,指出,全球化促使經濟、社會、技術、文化財富加速聚集,但也造成諸如販毒、有組織犯罪、環境惡化、傳染病等全球性問題層出不窮,幻滅、焦慮和不確定是當今世界的主要特點,重新塑造有效、可信、以規則為基礎的合作型全球治理體系非常重要,[16](P5-6)聯合國安理會應在現有機制基礎上進行改革。
詹·伍特斯(JanWouters)和湯姆·雷斯(TomRuys)指出,聯合國安理會的改革派必須承認否決權存在的合理性,沒有最有權力的大國存在,聯合國就不能有效運轉;而常任理事國也應意識到,它們必須謹慎使用否決權,推動安理會朝更具代表性和更加民主化的方向發展,嘗試建立更有效的新安全機制。[17](P35)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改革也勢在必行。瑞爾斯·薩熱(DriesLesage)等學者提出,全球金融危機將IMF推向世界舞臺中央,新自由制度主義預期,在高度相互依存的世界,危機的爆發將促使國家加強多邊機制建設,加強新興市場與發展中國家的影響力有利于提高IMF的效率。
(二)小國外交與次區域合作研究
盧森堡的國際研究學者非常關注歐盟的小國外交及其在歐洲一體化進程中的作用。盧森堡歐洲與國際研究所的學者通過考察小國概念在最近20—30年的發展變化,指出小國與大國在結構上的差異造成其利益差別,進一步探討除了地理和人口標準,經濟、政治、文化力量或硬實力、軟實力等因素對小國外交的影響。
他們認為,在歐洲一體化進程初期,小國通過多種途徑獲益,荷比盧三國不受地區限制,擴展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交流,未來荷比盧國家將會在歐盟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新的荷比盧條約重申了用一個聲音說話,三國尋求成為歐盟一體化的引擎。
在荷蘭擔任歐盟輪值主席國期間,小國常常聯合反對大國提案甚至提出相反提案,以謀求更多利益或尋求大國在其他領域作出讓步。[22](P11)關于荷比盧三國在歐洲一體化進程中的次區域合作,盧森堡國際關系學者認為,荷比盧國家合作的優勢在于用實用主義方法解決共同問題,其中在司法領域的政策合作比較成功,合作主體還擴展至鄰近地區的其他國家,合作領域延伸到交通、可持續發展、環保等方面。
荷比盧三國在歐盟事務上通常也能保持用一個聲音說話,抱團投票的行為使其在歐盟決策過程中發揮著不可忽視的作用。根據這些學者的預測,荷比盧國家在歐盟發展中可能發揮如下作用:一是作為動議者,像在歐共體建立時,發揮動議作用;二是作為政治合作平臺,荷比盧聯合協議可能打破歐盟的合作僵局,充當政治一體化深化的推動者;三是作為試驗場,率先實施某些新的政策與合作,然后再考慮是否適宜推廣至歐盟,荷比盧共同體在歐盟條約中得到承認,三國領先于其他次區域合作,在其疆界范圍內探索新的合作領域并得到法國、德國等歐盟周邊大國的認可;四是作為協調者,擁有多樣化利益的歐盟在諸多方面難以達成一致,需要像荷比盧這樣既是歐盟元老又能保持中立態度的國家作為歐盟層面成員國的調停者和談判者,實現各方利益平衡。
四、低地國家國際關系研究的特點
荷比盧三國的地理位置接近,歷史文化亦具有相似性,國際關系學的發展歷程與研究議題趨同,國際關系研究整體上具有許多相似的特點。
第一,研究思路與研究方法的國際化。英語是荷比盧三國國際關系研究的主要語言之一,三國國際關系學界鼓勵學者在英文學術期刊發表論文和參加國際學術會議。[24](P10)這些學者使用英語、法語、德語等多語種從事國際關系研究,不僅能夠與美英國際關系學術界交流互動,還經常借鑒法國與德國國際關系學者的研究成果。但與法國、德國等鄰國的國際關系學術界相比,荷比盧的國際關系研究缺乏自己的研究視角,其學術國際化的方式與北歐相似,卻未能像北歐那樣發展出獨具特色的國際關系理論流派。三國的國際關系研究較多借鑒美國的研究方法與研究思路,嘗試將其嫁接在歐洲一體化與歐洲治理研究上。從事國際關系教學與研究的教師也呈現國際化的特征,在高校引進人才時,通常優先錄用外籍或在國外取得博士學位的學者,[25](P274)以避免出現本土學者壟斷國際關系研究的狀況。然而,語言和研究方法與國際接軌造成荷比盧國際關系學者的流動性大,優秀研究人才的流失嚴重。
第二,國家規模限制了國際關系的研究視野。荷比盧都是規模較小的歐洲國家,國際關系研究起步晚、規模小、人員少。外交政策為國家經濟利益服務,注重實用主義,以經濟利益為導向,造成國際關系研究的視野較為狹窄。三國國內都缺乏國際關系理論論爭的學術環境,理論創新不足。低地國家的國際關系研究都聚焦于從本國國情出發探討對外政策尤其是歐洲政策,缺乏全球視野與人文關懷。
第三,歐洲研究是低地國家國際關系研究的核心主題。荷比盧三國都是歐共體的創始成員國和歐洲一體化的堅定支持者,其國際關系研究都圍繞著歐洲一體化與歐盟治理的決策機制、決策程序、治理模式等方面。近年來,三國國際關系學術界愈加關注歐洲一體化的合法性與民主、歐盟法律規定在成員國國內的貫徹、歐洲化等頗具挑戰性的研究議題。
第四,注重跨機構與跨學科的合作研究。荷比盧國際關系學術界各有所長,研究議題與研究方法趨同,加之沒有語言障礙,這些條件促使三國從事相關研究領域的科研機構跨越國家界限開展合作研究,共同申請并承擔國家或歐盟的科研項目,優勢互補,使三國在國際關系研究與歐洲研究領域占據一席之地。由于國際關系并未成為獨立的學科,因此荷比盧的國際關系研究沿襲本國的學術傳統,運用管理學、法學等跨學科研究方法解析歐盟治理進程中的各種問題。
第五,學術界的研究成果對政府決策的影響有限。荷比盧國際關系學術界、政策制定者以及政策執行者的互動較少。官員遴選基于其專業度和政治中立性,他們具備豐富的國內執政經驗,卻缺乏與外部聯系的紐帶;荷蘭有很多獨立或半獨立智庫和咨詢機構,卻與學術界分離;學者主要關注純學術問題的分析解釋,對實踐問題不感興趣,造成學術研究與政策制定脫節。[1]
名稱來源地理學家們在有關歐洲的地理著作中,常把比、荷放在一起敘述。由于比、荷瀕臨北海和英吉利海峽,同盧森堡以及北部的部分地方稱為“尼德蘭”,即“低地”,所以1830年比利時脫離荷蘭獨立后,人們仍稱比、荷為“低地國家”。
低地國家低地國家的衛星空照圖英國把這一地區視作它的屏障,如果哪個國家侵入這一地區,那么它將直接威脅到英吉利海峽的安全。
早期歷史獨立前的尼德蘭先后受到羅馬帝國,查理曼帝國,神圣羅馬帝國統治和西班牙帝國統治。北尼德蘭獨立后南尼德蘭仍然受西班牙帝國,奧地利帝國和法國統治。
1815年三國歸于統一建立荷蘭王國,1830年比利時選擇獨立。
光輝的17世紀荷蘭黃金時代約在公元17世紀,當時的貿易、科學與藝術等方面獲得了全世界的贊揚,被視為荷蘭的巔峰時期。
無能的18世紀在整個18世紀,掌權的議會派商人,為了減輕巨額公債的負擔,也為了所謂“真正的自由”(大資產階級享有各省自主的政治特權與累退稅稅率),共和國裁撤大部分的軍事力量,自愿降低國際地位、淪為二流國家也心甘情愿。
但是,荷蘭仍然是歐洲三大富國之一,就算到1770年代也是人均所得最高的國家(亞當·斯密因此在1776年說荷蘭仍是歐洲“最富有”的國家),它強大的金融霸權,使別國都想與它結盟。
恥辱的19世紀英國打垮荷蘭可以說是作為失去北美十三州的巨大補償,這增強了英國的國力與競爭力(荷蘭從此失去與英國競爭商貿的力量),原本在一百年內向荷蘭人借貸的巨額國債(參見威廉三世),也可用戰爭為借口而免付利息,并在戰后以低價向荷蘭商人收購國債。
戰敗的骨牌效應越滾越大,此前一直是全世界金融中心的阿姆斯特丹,戰后被倫敦取代其金融地位;荷蘭東印度公司亦被戰敗影響而出現經濟危機,曝露其腐敗無能的巨大赤字,最后在1799年宣布破產解散。
當初在17世紀叱咤風云的“海上馬車夫”與殖民帝國,隨著這場戰爭而崩潰衰落,成為歐洲強權輕視的對象
1795年荷蘭被皮什格魯將軍率領的法國革命軍占領,成立了巴達維亞共和國,在拿破侖一世在為時期將荷蘭封予其弟路易·波拿巴,在1810年至1813年荷蘭被分割成為法國兩個行省,直到1815年法國占領才結束。
尼德蘭中世紀原本屬于法蘭克王國,后因為聯姻被神圣羅馬帝國哈布斯堡王朝統治,16世紀初則受西班牙統治。
低地國家1588荷蘭聯省共和國成立。17世紀荷蘭進入“黃金年代”通過荷蘭西印度公司和荷蘭東印度公司一度統治著印度尼西亞,臺灣,加勒比海諸國,從葡萄牙手里搶下了好望角和印度以及巴西殖民地;
壟斷著日本的對外貿易和發現新西蘭,以及建立新阿姆斯特丹(紐約)成為世界霸主。
隨后和英法征戰逐漸衰落。1806年被拿破侖征服。1815年維也納會議決定將比利時并入荷蘭,由于語言和宗教原因,1830年8月25日布魯塞爾人民舉行起義。
比利時隨后獨立,并且獲得非洲的剛果。
19世紀盧森堡獨立。
低地國家國際地位強國環繞,荷蘭衰弱后英法德三國曾經長期將此地作為戰場。法德想得到此地削弱對方和越過英吉利海峽攻擊英國,英國也將此地作為保障海峽安全的重點,意圖通過此處擴大法德矛盾達到其”歐洲均勢“的目的。
二戰時被德國占領,三國流亡政府同歐洲其他被法西斯占領的國家政府一樣流亡英國。
二戰后在馬歇爾計劃幫助下經濟騰飛,并且在歐共體成立時候發揮了巨大作用(6個創始國,除開法德意就是低地國家,英國對此抱有懷疑,而小國在其中也調和著法德關系。)
現代為歐盟內部發達地區,經濟活力和繁榮超越英法德,歐盟首都建立在布魯塞爾,荷蘭作為高度寬容自由鼓勵創新的西方第10大經濟體所開創的”荷蘭模式“也深刻的影響著世界。
社會均通過同性婚姻法案,荷蘭是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經濟詳細參見比荷盧經濟聯盟
若視為一國則GDP總和約等于澳洲。僅次于G7和金磚4國,和澳大利亞并列12位,高于西班牙和韓國。
鹿特丹為歐洲最大的海港作為鏈接歐亞大陸橋的最西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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