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事,是日本、韓國的都道府縣行政區的首長,此名稱源自中國古代的知府、知縣,當時又稱“知某州事”和“知某縣事”,因此被簡稱為“知事”。
中文名知事
屬于日本、韓國的都道府縣行政區首長
源于中國古代的知府、知縣
現狀現仍通用于日本
名詞簡介主管執掌事務。多用于官職、管理職任的職稱,如掌管僧院事務的住持原來叫知事,用于官職名是源自中國古代的知府、知縣,當時又稱“知某州事”和“知某縣事”,因此被簡稱為“知事”。現仍通用于日本,日本都道府縣行政區的首長即為知事。
官職官名。金代大興府、按察司、統軍司、招討司等皆置此官。《金史·百官三·大興府》:“知事,正八品,掌付事勾稽省署文牘,總錄諸案之事。”元代戶部各庫、禮部各司、兵工兩部各總管府都有知事,從八品。見《元史·百官一》。明代通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轉鹽運使司、各府都有知事,為正八品、從八品、正九品不等。[1]
見《明史·職官二、四》。清代通政使司有知事,與經歷分掌出納文移。提刑按察使司的知事,掌勘察刑名。都轉鹽運使司、各府也都有知事。見《清史稿·職官二、三》。
宋初,召諸鎮節度會于京師,賜宅第以留之。分命朝臣出守列郡,號權知軍州事。軍指兵,州指民政,后來文武官參為知州軍事;諸府置知府事,均為地方長官。后來,成為正式官名。
民國初,改知縣為“知事”,國民政府成立后,改知事為縣長。
職務相當于中國的省長。不過中國是地級市下管轄縣,所以地級市市長地位比縣長高;但是日本是縣下轄市,因此縣知事的地位比市長高。例如,大阪府下轄有大阪市,并設有市長,因此“大阪府知事”與“大阪市市長”是完全不同,“大阪府知事”是“大阪市市長”的上級,兩者不可混淆。
臺灣在日本占據時代時,縣與州亦設有知事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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