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5日,胡士泰等四名力拓員工,被上海市國家安全局刑事拘留,標志力拓案的正式開始。2010年3月22日,案件得以公開審理。2010年3月29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力拓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胡士泰、王勇、葛民強、劉才魁四人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侵犯商業秘密罪,分別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到七年不等。
中文名力拓案
外文名Rio tinto trial
創辦時間2009年7月5日
涉案主要人員胡士泰、葛民強、劉才魁、王勇
相關罪名賄賂,商業秘密
涉及面中國,澳大利亞
案件歷程2009年7月5日,胡士泰、王勇、葛民強、劉才魁等四名力拓員工,被上海市國家安全局刑事拘留。 2009年7月9日,上海市國家安全局稱,胡士泰等4人采取不正當手段刺探竊取中國國家秘密。
2009年8月11日,胡士泰等四人被正式批捕時的罪名則降格為“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2010年2月10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對澳大利亞力拓公司胡士泰等四人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侵犯商業秘密犯罪一案,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0年3月22日,四名因受賄及侵犯商業秘密罪被起訴的力拓員工承認受賄行為。昨日及前日,備受關注的“力拓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第一中院”)第一法庭開庭審理。
2010年3月29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力拓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胡士泰、王勇、葛民強、劉才魁四人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侵犯商業秘密罪,分別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到七年不等。
爭議力拓主業務之一黃鐵礦。前澳大利亞駐香港總領事梅卓琳對媒體說,如果胡士泰通過
不正當手段所得到的那些事資料確實屬于國家機密,那么中澳兩國的領事館都無權干涉。中澳兩國在法律體系上對國家機密一詞的定義有一定的差異。鳳凰衛視評論員邱震海也稱胡士泰等人的確是盜竊了中國鋼鐵企業的商業機密,有爭議的是這些信息是純粹的商業機密還是可歸屬為國家機密,國情不同,其定義也不同。中國方面有評論認為由于鋼鐵、能源等產業的特殊性,其行業關系到國計民生與國家發展戰略,此類信息是國家機密。不過也有媒體指出鐵礦石只是一種“普通商品”,同時指責在商業競爭之中,中國政府扮演錯誤了角色,而在機密方面,中國對一些本來不該保密的、或者已經過時的秘密還被列為機密而保護著,這一做法值得懷疑。
各方觀點中方表態2009年8月,商務部稱,力拓案將獲公正判決,不影響中澳經貿關系穩定發展。
2009年9月,外交部發言人姜瑜稱中國會依法及依中澳協定處理力拓案。
2010年3月23日,外交部發言人秦剛稱力拓案由中國司法機關依法進行獨立審理,處理方式并不違反《中澳領事協定》,中澳雙方一直就力拓案保持溝通,中方也及時向澳方通報相關情況。
澳方態度2009年7月,澳大利亞外交部長Stephen Smith在不同場合多次發表 “希望北京方面迅速解決此案”的講話。
2009年7月14日,澳大利亞總理陸克文(Kevin Rudd)在悉尼表示:“此案對澳大利亞和中國而言都利害攸關。”并進一步指出,“會對案件的整個處理過程得出自己的結論。”,同時尋求各種途徑讓中國釋放胡士泰。
各公司反應此次事件中,事發前期,力拓集團并沒有對該事件涉案人員發表任何的聲明或評論,只是在調查人員對公司的辦公地點和辦公設備調取檢查時,聲明會配合中國相關部門的調查,但是撤離了中國辦事處的外籍員工。相應的,部分公司發出了與案件無牽涉的聲明,其中包括必和必拓、淡水河谷中鋁,以及部分與海外鐵礦石交往頻繁的國內大型鋼鐵企業。隨著事件的發展,力拓集團于7月15日首次發表了相信公司員工品質,認為公司員工并無過失之處的評論。在隨后的聲明里也強調這一立場和觀點。
對于鐵礦石談判,力拓墨爾本新聞負責人阿曼達·柏克萊(Amanda Buckley)表示胡士泰并非談判組成員,也非談判的直接負責人,談判工作為胡士泰所在的部門負責。而當被問及在胡士泰與其鐵礦石銷售團隊被捕之后,力拓公司是否會派遣新的在華鐵礦石業務負責人時,阿曼達表示公司尚未有此打算。
市場反應力拓鋼鐵股聞風上漲
正值中國鐵礦石價格談判的關鍵時刻,力拓上海代表處4名員工5日因“涉嫌間諜活動”被有關部門拘捕,包括力拓中國區首席代表胡士泰。與此同時,知情人士稱,首鋼一名負責礦業進出口的高管也因涉嫌泄密被抓。
鋼鐵股聞風而動,集體上漲,西寧特鋼、首鋼、唐鋼快速上漲,寶鋼和武鋼漲幅也超過1%,寶鋼漲幅近2%,明顯強于大盤。
其他2009年8月12日,中鋼協常務副秘書長羅冰生對媒體表示,完全支持和擁護中國方面對涉案人員所采取的逮捕行動,并稱該案為司法個案,不會影響中澳兩國的正常貿易發展。
發展背景胡士泰等4人于2009年7月5日被上海市國家安全局刑事拘留,當時正值力拓和中國鋼鐵企業進行鐵礦石談判的關鍵時期。胡士泰案曾使中澳關系陷入緊張局面。上海市國家安全局稱,胡士泰等4人采取不正當手段刺探竊取中國國家秘密。但在8月11日,4人被正式批捕時的罪名則降格為“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3月22日,澳大利亞力拓公司的4名在華員工——前中國區首席代表胡士泰、王勇、葛民強、劉才魁,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侵犯商業秘密犯罪的案件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本案的公開庭審只局限于受賄訴訟。而對于涉及國家商業秘密的部分將采取非公開審理。 胡士泰等4名力拓員工,被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數家中國鋼鐵企業巨額賄賂。另外,他們被告采取利誘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多次獲取中國鋼鐵企業的商業秘密,給有關鋼鐵企業造成了特別嚴重后果。[1]
社會評論體制之弊造就力拓“間諜門”
根深蒂固的體制弊端。
其一,從企業屬性上講,我國的大型鋼企,都是國有企業。而國企的特點,又決定了國企管理者除了獲得為企業服務的薪酬待遇,更有許多“以國家或企業受損為代價,個人獲得利益”的吃里扒外機會,而在這樣的機會面前,政府的監管又往往力不從心;
其二,從企業運行上講,我國的鋼企,分屬不同的部門或地方,企業高管、企業本身、部門或地方各有各的利益訴求,國家也沒有更好的辦法把這些不同的利益訴求統一起來,因此在對外經濟往來中,也就必然形成內斗頻繁,一盤散沙的狀態。出賣國家機密,個人原因肯定是有的,但也不排除企業為了競爭需要,“爭取主動”的一種策略。
隱性原因就復雜點了。改革開放,企業與國外合作的機會多了,但因為人治為先,為公與為私往往被“邊緣” 得讓人難以分清。歷史上,被釘在恥辱柱上的,都是政治漢奸。對經濟漢奸,社會公眾既缺少足夠的警惕,也存在著不少糊涂認識。經濟漢奸只有發財的快感,而沒有過街老鼠般的恥辱感,步其后塵者又怎么會少?
以“力拓間諜門”帶來的強烈沖擊來看,公眾除了希望徹查內幕外,更希望能夠拿出針對性強的根本性舉措。比如,政府能否改變“只批進口權,卻不管進口后倒賣,批文成了有價權力”現象?比如,政府能否以改革精神,對鐵礦石進口進行集中采購,統一對外談判?
參考資料本文發布于:2023-06-04 23:42:44,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zhishi/a/92/201112.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力拓案(澳大利亞力拓公司四名員工的一起案件).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力拓案(澳大利亞力拓公司四名員工的一起案件).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