黥刑,又名墨刑,黵刑,刺字,上古的五刑之一,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中使用時間最長的一種肉刑,直至清末光緒三十二年修訂《大清律例》時才被徹底廢除,前后沿用時間長達數千年。
中文名鯨刑
別稱墨刑
拼音qíng xíng
實質刺字于被刑者的面額上
名稱簡介讀音 qíng xíng
釋義??:黥刑又叫墨刑,就是在犯罪人的臉上刺字,然后涂上墨炭,表示犯罪的標志,以后再也擦洗不掉。如秦末農民起義英雄之一的英布,曾因觸犯秦律被處以黥刑。因此《史記》中稱他為“黥布”,他的傳記就叫《黥布列傳》。中國古代在罪犯面部或額上刺刻后并涂以墨的刑罰(見五刑)。墨刑起源很早,甲骨卜辭中就有記載,郭沫若在《甲骨文字研究·釋支干》中考證,卜辭中字就是墨刑的會意字。
士兵沿用黥面是指在臉上刺字刻紋,又稱黵面,面涅漢初名將英布,因黥面而稱黥布,但他在入軍之前就黥面。士兵黥面之制,始于唐朝末年,盛行與五代十國時期。直到南宋以前,許多士兵,還在額上,雙頰或手碗,臂膀等處刺字或雕鏤墨紋。這種現象在中國歷史上流行了300多年。唐末,藩鎮割據,爭戰不息。
當時,背叛農民起義軍,投靠朝廷而成為主宰朝政的大軍閥朱溫,執行一種特別殘酷的軍紀,“凡將校有戰沒者,所部兵悉斬之,謂之拔隊斬”。其結果是士卒“多亡逸,不敢歸”,面對部眾瓦解之勢,朱溫惱羞成怒,下令軍中士兵每人皆在臉上刻字,記上所在軍隊的稱號,并設立關卡檢驗盤查,凡潛逃軍士,一旦被執,就將以臉上的記號送原單位處死。即令是能逃回老家,因黥面為記,鄉里怕連坐也不敢收留。
另一軍閥劉仁恭,在對待士兵方面,卻和朱溫有相同的手段。劉屢被朱打敗,喪師減員嚴重,于是在唐天佑三年七月,規定在其控制地區盧龍鎮(治幽洲,今北京)境內。凡男子15歲以上,70以下都得當兵,當兵者都得在臉上刻,“定霸都”三字(都,在唐末五代期間軍隊的一種稱號)關佐則刺“一心事主”不刻在臉上而刻在手臂上。
中國至遲在春秋時期就有了黥刑。黥刑一般是刻紋,而不是刺字。漢文帝時一度廢除黥刑以剃光頭來代替這種刑法。南朝梁武帝時規定“劫,身皆斬,妻子補兵;遇赦,降死,黥面為劫字”,把黥刑只當作輕刑而已。黥刑不僅官方有禁不絕,甚至私刑中也用。
黥面成為定制后,凡被招募入伍者,先要被察視體格是否強壯,動作是否敏捷,考選合格,臉上刺字后,才算有了軍籍。而應選入軍籍者,較多還是自愿的。士卒有的更愿黥面以示效命決心。唐末鄆洲(治今山東鄆城)軍閥朱瑾,為了對付朱溫的大舉進攻選募驍勇壯漢數百人入伍。黥雙雁于額,號稱“雁子都”。朱溫針鋒相對,臨戰前也招選亡命之徒組成一隊,取名“落雁都”。以其子朱漢賓為指揮者,得外號“朱落雁”。后周世宗柴榮即位后,于公元955年派兵攻后蜀,蜀軍迎戰者被黥面,呈斧形,號稱破柴都。斧能劈柴,柴與柴姓諧音,寓意必勝柴軍。
長期的黥面經驗積累,使人們逐漸掌握了刺字技巧和現字,褪字的方法。北宋樞密使狄青,當士兵時曾黥面,成為統兵大將后,仁宗皇帝甚為器重,要他敷藥以褪臉上的字,被狄青謝決。愿以面涅與士兵共勉。他還“以酒灌面,使其文顯”。
南宋士兵刺字,常常作為驍勇的標志,最著名的是八字軍。名將王彥率岳飛等將士7000多人大破金軍,后受挫退守太行山。王部將士為表示抗金決心,“相率刺面,作赤心報國,誓殺金賊”。這支隊伍以刺字為榮,相互激勵,迅速發展到10多萬人。 黥面,后來逐漸發展為黥臂膀,黥手背。南宋隆興元年九月,孝宗“詔諸洲招募水手,于手上刺某州水軍字,以革冒代之弊”。軍士刺字又成了檢驗員額,管理部伍的一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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