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木驢是古代懲治罪犯的刑法,多用于勾結奸夫謀害親夫的女人所用。但這種說法既沒有歷史實物證明,也沒有嚴肅史料佐證。小說《二十四史演義》,明末的騎木驢是先在一根木頭上豎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來,放在木柱頂端,使木柱戳入陰道內,然后放開,讓該女身體下墜,直至木柱從口鼻穿出,常數日方氣絕。
中文名騎木馬
用途用于懲治女人
構造樣式簡單樣式、繁雜樣式
考證結果“騎木驢”和欺凌婦女無關
起源時期宋
類型刑法
介紹騎木馬女子在中國古代地位的低下,常常使她們處于男性附屬品的地位,深居簡出。因此犯罪的幾率較之男性,當是鳳毛麟角。不過,也不排除某些女性的過激行為惹怒了官府的事情。于是,如何給女人施以刑罰,成了一個頗讓人傷腦筋的問題。
有的婦女犯了罪,根本可以不受懲罰,因為她們是男人的附屬品,可以有自己的男人代為受刑。這應該算是對女子行刑的一個極端。古書中關于“婦人不著械”“婦人無肉刑”的說法也有很多,體現出法制的“德”的一面。就笞杖刑罰而言,對婦女也是有照顧的,而改用鞭背,對于犯奸罪的則采取脫褲留朡(內褲)的方法。而且,對這類不得不施以笞杖的女犯,行刑者也多半會比較寬容,憐香惜玉之心怕是天生的。
對于處死女犯,古人多用毒藥、活埋等“體面”的方法。賜三尺白綾讓人自盡的方法看起來也是比較人道的,可是法國一位漢學家依然批評了這種做法,因為在中世紀的法國,為了“體面”,女人是不會被吊死的,畢竟一個女人吊在半空中,在眾人的眼皮下甩來扭去,晃動著雙腿是極不合禮儀的事,所以必須活埋她。
近代民主革命烈士秋瑾在被捕赴死時,向縣令提出了三個條件:“一請作書別親友,一臨刑不能脫衣帶,一不得梟首示眾。”縣令同意了后面兩個條件,“秋謝之”。
不過,總有些心理變態的長官,不僅不懂得給女犯留面子,還要變本加厲地暴露她們的恥部。在他們看來,目睹女性赤裸的臀部受抽打,耳聞雌性弱者的呼號,世上或許沒有比這更能滿足人的偷窺欲和更刺激性欲的事了。前面“旁觀者”一節提到的故事,也是一個很好的佐證。
不知什么時候,一種超級變態的刑具——騎木驢,悄悄登上了歷史舞臺。這種刑具是專為因奸情殺夫的女人設置的,當然也包含與奸情有關的直接責任人。據《二十四史演義》說,明末的騎木驢是這樣的:先在一根木頭上豎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來,放在木柱頂端,使木柱戳入陰道內,然后放開,讓該女身體下墜,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數日方氣絕”。遍覽中國野史,死于木驢的中國女性有姓名可考者不下百人。這不能不說是一門處心積慮的刑罰,為了尋找這種“偉大”刑罰的發明者,我幾乎淪為“尋章摘句老雕蟲”,終于在一個夏日的午后,尋到了這位在中國歷史上口碑極好的神判——施公施世綸。《施公案》中,這位老爺子洋洋得意地將自己的發明展示給看客,看客們快感十足——誰讓那女子淫蕩,這下,做鬼也是做愛的姿勢!
中國歷史上對女人使用凌遲也是極少的,主要用于謀殺親夫、忤逆以及政治犯。由于受刑前要脫掉衣服,原來與皇帝有過關系的,有身份的嬪妃就可以免受此刑。
史料記載騎木馬宋元時代
不知道什么時候開始騎木驢成了某些人津津樂道的所謂古代專門懲治那些勾結奸夫謀害親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據傳說,漢代有個與人通奸害死本夫的黃愛玉就是“騎木驢”而死的。還有人說,第一次在婦女犯罪時使用木驢,時間大約在兩宋之間。
按照這些說法,在宋、元期間,通用的木驢原型,通常是一面圓長型的木板,下面安裝有四條支撐的驢腿或滾輪,如同一張普通的條凳。所不同之處,首先是其表面并不平坦,而呈現一定的弧度,類似驢背的形狀;另外于長木板正中間,安裝一根約二寸粗、一尺余長的圓木橛子向上直豎,象征驢球,因而一般稱呼此類刑具"木驢"。
被判死罪的女犯定讞以后,她的全身衣褲將被完全剝光,在驗明正身后,衙役們將女人捆綁妥當,便可將她的雙腿分開,陰戶對準那根驢背上的粗木橛直插進去。接著,用鐵釘把女犯的兩條大腿釘在木驢上,防止其因負痛而掙扎。最后,由四名大漢抬著木驢上的女犯游街,整個示眾程序便告一段落。
根據部分民間說法,宋,元期間,在女犯騎木驢游街時,隊伍的前導按照慣例會安排衙役和兵丁敲著破舊的鑼鼓開道,并昭示全城百姓,之所以使用破鼓、破鑼的原因,是為了要和高官仕紳出行的"鳴鑼開道"有所區別。
另外,在游街的過程中,河北、山東等部分地區會使用帶刺的荊條--也就是《水滸傳》中所錄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后背,強迫其高喊:"淫婦某氏,于某月某日犯淫,于此木驢游街示眾,警示眾人,莫如妾身之下場!",其余大部分地區則會在游街時以水火棍鞭打女犯的乳房和臀部,以增加其羞辱感和疼苦。
但是,這些繪聲繪色的描述,既沒有歷史實物證明,也沒有嚴肅史料佐證,現有網上流傳的圖片,多為現代人的創作。難以取信。
相反根據現有史料,倒是有明確證據表明,所謂木驢并不是特別針對女性的所謂刑罰,相反僅僅是用來釘住犯人手腳的刑車,男性犯人同樣可以享受這種待遇。
比如在宋代史料《三朝北盟會編》卷114中記載建炎元年11月密州知州趙野棄城而逃,被密州軍卒杜彥、李逵、吳順抓回之后,受到的處罰就是騎木驢,具體情況是“野不能應,彥令取木驢來,釘其手足,野大驚,乃呼,眾已撮野跨木驢,釘其手足矣”
明清時代
明清時期,據《二十四史演義》說,明末的騎木驢是這樣的:先在一根木頭上豎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來,放在木柱頂端,使木柱戳入陰道內,然后放開,讓該女身體下墜,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數日方氣絕”。
但《二十四史演義》之類就是清人所作類似小說性質的著作,難以完全當真。但這一條記載至少可以表明,那類網上流傳的關于明清時期木驢自動抽插的淫虐記載實為現代色情作者,為滿足自己淫虐欲望而炮制出來的想象,即便在明清稗官野史中最夸張的記載都不如此。
在明清一些作者提到騎木驢的時候,甚至并不發生任何關于性虐待的聯想,而僅僅是作為普通的乘自動木車的含義。如袁枚在《子不語》中說“婺源江秀才號慎修,名永,能制奇器。家中耕田,悉用木牛。行城外,騎一木驢,不食不鳴。人以為妖。”
構造樣式所謂木驢,據歷史記載,有許多種樣式,大致可因當地的制造工藝水平高低,分為繁簡兩種。
簡單樣式
簡單的,不過是一段圓木頭,下面安四條腿,像一張條凳,所不同的,第一是“凳面"不是平的,而是呈圓弧形;第二“凳面”正中間,有一根二寸來粗、一尺多長的圓木棍兒,向上豎著,象征“驢毬”這就是這種刑具被稱為“木驢”的原因:你不是貪淫么,驢毬最大,讓你臨死之前充分享受!
女犯被判剮以后,就把她全身衣褲剝光,把她強按在木驢上,關鍵的一筆,是一定要把那“驢毬”插進女犯的陰道里。女犯負痛,當然要掙扎,所以還要用四枚大鐵釘把女犯的兩條大腿釘在木驢上,然后由四名大漢抬著木驢游街。游街隊伍的前面,敲著破鼓、破鑼--之所以一定要用破鼓、破鑼的原因,絕不是沒有好鑼好鼓,而是一定要和縣太爺出行的“鳴鑼開道”有所區別。在游街的過程中,還要用帶刺的荊條也就是《水滸傳》中所寫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后背,要她高喊:“我是謀殺親夫的淫婦,大家來看我的下場!”
繁雜樣式
所謂“繁式”,估計可能是“科學技術”發達、木制機械制作技術精良以后對傳統“手抬”木驢的技術改進:繁式木驢,肚子里是空的,四條“驢腿”,各安木輪,女犯游街的時候,不是被抬著走,而是有人在后面推著走。關鍵的一筆,是木輪連著一條“制動桿”,制動桿連著木驢肚子里的一個“偏心輪”,偏心輪又連著象征“驢毬”的木棍兒,所以木驢往前推,“驢毬”就能上下伸縮。往往女犯還沒有押到刑場,由于木棍兒搗爛了內臟,早已經半死不活,氣息奄奄了。
歷史典故水滸傳里關于武松怒殺潘金蓮西門慶之后,還有一段:
大牢里取出王婆,當廳聽命。讀了朝廷明降,寫了犯由牌,畫了伏狀,便把這婆子推上木驢,四道長釘,三條綁索,東平府尹判了一個"剮"字,擁出長街。兩聲破鼓響,一棒碎鑼鳴,犯由前引,混棍后催,兩把尖刀舉,一朵紙花搖,帶去東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剮。
木驢是古代專門懲治那些勾結奸夫謀害親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據《二十四史演義》說,明末的騎木驢是這樣的:先在一根木頭上豎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來,放在木柱頂端,使木柱戳入陰道內,然后放開,讓該女身體下墜,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數日方氣絕”。
所謂“木馬”,又名“木驢”。有兩種。一種是“輔助型”刑具。有如一個木架,將犯人綁在上面,用以游街,或是進行更嚴重的刑罰,如凌遲。《水滸傳》中有王婆被釘木驢游街一節,即如此。
另一種“木馬”,乃和性器官有關。橫置粗木,兩端高架於地,橫木上豎有直木,長約數尺。將女犯吊起,由陰戶插入,因為兩腳不觸地,體重下墜,木條會慢慢由口鼻穿出,往往受折磨多日方死。假如是男犯,就插肛門。
近日查知,四川、云貴一帶還有人用此私刑。但并非用木馬,而是在春天將犯人綁在竹筍上,筍尖插入陰戶肛門,一旦下雨,竹筍發飆生長,將人慢慢刺穿而死。
參考資料本文發布于:2023-06-05 18:13:44,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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