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執業證是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從事執業活動(接受委托或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的有效證件,是證明律師身份合法有效的證件。未持有律師執業證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務服務業務。專職律師必須辭去公職專門從事律師職業;兼職律師不必辭去公職,但僅限于法學教學研究單位符合條件的人員。公職律師持綠色律師執業證,公司律師持藍色律師執業證,公職、公司律師執業范圍僅限于本政府部門或公司內部法律事務,不對外服務。
中文名律師執業證
類別有效證件
定義律師從事執業活動的有效證件
使用人群律師
要求審查合格
相關部門省級司法行政機關
分類按工作性質劃分可分為:
社會律師(有專職律師、兼職律師之分)
法律援助律師
公職律師
公司律師
軍隊律師
按照業務范圍劃分可分為:
民事律師
刑事律師
行政律師
訴訟業務律師
非訴訟業務
律師職業的基本特征是。具備必須的法律專業知識。以提供法律服務為職能。受國家保護和管理。不同的律師有不同的律師執業證;不同的執業證則有不同的執業范圍;不同的執業范圍有不同的權利和不同的義務。社會律師持紅色律師執業證,并分為專職、兼職兩種。專職律師必須辭去公職專門從事律師職業;兼職律師不必辭去公職,但僅限于法學教學研究單位符合條件的人員。法律援助律師持褐色律師執業證,其只能在法律援助中心執業,并不得從事有償法律服務。公職律師持綠色律師執業證,公司律師持藍色律師執業證,公職、公司律師執業范圍僅限于本政府部門或公司內部法律事務,不對外服務。軍隊律師持紅色律師執業證,由軍隊自主管理,僅為軍隊服務。
相關新聞新華社上海4月25日電(記者蘭天鳴)《多部門協同律師執業資格及資歷電子化鑒證體系及裝備研究》課題組日前在上海組織召開了課題成果應用示范上海試點工作啟動會,標志著電子律師執業證應用試點工作在上海拉開全面實施的序幕,律師行業數字化升級進入新的階段。 據悉,示范應用律師執業資格及資歷電子化鑒證體系及裝備能夠推進司法機關系統間數據的互通,以電子身份識別技術對辦案律師實施認證與管理,從客觀上降低了假冒律師或不按流程標準辦案的風險。律師執業資格及資歷電子化鑒證體系及裝備將大幅提高律師辦理案件過程中在法院、檢察院、看守所會見等環節中的效率。[1]
參考資料本文發布于:2023-06-05 21:31:34,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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