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幅員遼闊,清朝在1662年統一全國后,劃前朝的兩京十三布政使司為十八個行省,省下設道、府(州)、縣。在東北、外蒙、新疆則設立五個將軍轄區,實行因俗而治,又在科布多設立參贊大臣轄區和西藏辦事大臣及達賴喇嘛轄區、西寧辦事大臣轄區、青海玉樹四十族等負責管轄遼闊的藏區。在云貴地區則推行土司制度,并在雍正年間完成改土歸流。晚清則在臺灣和新疆正式建省,至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清朝境內共分為二十二省及特殊政區。
中文名清朝行政區劃
英文名Administrative divisions of the Qing Dynasty
時間1662年—1912年
劃分區域二十二省及特殊政區
行政區級省—府(州)—縣
首都北京
沿革1875年清朝於十八省之行政區劃清初為便于統治明代故土,順治仍沿用明制15布政使司,只是改北直隸為直隸,南直隸為江南布政使司,即廢除了南京為國都的地位。康熙初,改布政使司為省,因認為全國區劃為15省,其制過大,所以分湖廣為湖南、湖北兩省,分江南為江蘇、安徽兩省,分陜西為陜西、甘肅兩省,全國共為18省。
在邊疆,清朝施行與內地不同的行政區劃,乃由中央設轄區,委派重臣,如在東北地區設奉天(盛京)、吉林、黑龍江和在外蒙古設烏里雅蘇臺、在新疆設伊犁5個將軍轄區,在西藏、西寧設辦事大臣轄區,以及由中央理藩院直接管轄的內蒙古盟旗,連同內地18省,全國共為26個政區。
1884年(光緒十年)置新疆省,1887年(光緒十三年)建臺灣省,1907年(光緒三十三年)改奉天、吉林、黑龍江三個將軍轄區為省,加上內地18省共為23省。因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清政府簽訂了賣國求榮的馬關條約,臺灣省被割讓給日本,所以史稱22省。清朝的22省,為中國現代省的政區劃分奠定了基礎。
清代省以下的各級行政區劃單位基本上是沿用明制:省下轄府和直隸州,府下領散州和縣。所不同的有以下幾點:
(1)增加了行政區劃單位——廳。這是清代在新開發地區所設置的區劃單位,有直隸廳和散廳之分,直隸廳與府、直隸州平行,直隸于省,絕大多數不領縣;散廳隸屬于府,與散州、縣相平行,成為最基層的行政區劃單位。
(2)在元、明兩代不論是直隸州,還是散州,一般均領縣。在清代省轄的直隸州才領縣,而府轄的州則不領縣。
(3)元、明兩代的行政區劃系統都是由三級和四級系統混合組成,并以省—府—州—縣的四級體系為基本的系統。在清代則是三級行政區劃系統,且以省—府—縣和省—直隸州—縣為主。
(4)在邊遠轄區和省,除了在部分農業區設置府、州、縣外,在內蒙古、外蒙古、新疆、青海以及東北的奉天、吉林和黑龍江,建立盟、旗行政區劃單位。盟相當于內地的府,旗相當于內地的縣。在西藏則設立營。
疆域1759年(乾隆二十四年),清朝統一全國后的疆域是:北起蒙古唐努烏梁海地區及西伯利亞,南至南海,包括“千里石塘、萬里長沙、曾母暗沙”(今南海諸島),西南達西藏的達旺地區、云南省的南坎、江心坡地區等緬甸北部,西盡咸海與蔥嶺地區,包括今新疆以及中亞巴爾喀什湖,東北抵外興安嶺,包括庫頁島,東南包括臺灣、澎湖群島。國土面積達1300馀萬平方公里。鴉片戰爭後國土面積縮減為約1150萬平方公里。
內地介紹清朝行政區劃清代山海關以內、長城以南的漢族地區被稱為內地、關內或漢地。內地的行政區劃承襲了明代省—府(州)—縣的層級體制。一級政區為布政使司,通稱“行省”或“省”。二級政區為府、直隸州。府管轄的州(散州、屬州)不再領縣,形成了單式的三級制。清代初年,原為臨時差官的巡撫取代布政使,成為一省的長官。在一些民族雜居之處及戰略要地,設置了新型政區廳,分為省直轄的直隸廳和府轄的散廳。少數直隸廳下轄縣。
明代布政使司、按察使司派出的差官道員,在清代也保留下來。道員的統轄區域是道,介於省與府之間,有分巡道、分守道、糧儲道、鹽法道、兵備道等名目。清初的道并不是行政區,道員亦無品級。乾隆以後,定道員秩品為正四品,分巡道、分守道的職權也漸趨一致。有的道下直接領縣。有人認為清末的道實際上已成為省、府之間的一級政區。
行省在行省設置方面,基本沿襲了明代所置的兩京與十三布政使司,即南北二京及山東、山西、河南、陜西、浙江、福建、江西、廣東、廣西、湖廣、四川、云南、貴州。1644年(順治元年)定鼎北京,以盛京為留都。1645年(順治二年)改北直隸為直隸省,改南直隸為江南省。1664年(康熙三年),分湖廣為湖北、湖南二省。1667年(康熙六年),江南省正式分為江蘇、安徽二省。
1668年(康熙七年),陜西省正式分為陜西、甘肅二省,自此形成了所謂「內地十八省」的格局。分別是:江蘇、安徽、山西、山東、河南、陜西、甘肅、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廣東、廣西、云南、貴州。
1885年(光緒十一年),分福建省臺灣府置臺灣省。兩年後臺灣正式建省,稱福建臺灣省。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因甲午戰爭戰敗,臺灣省被割讓予日本,遂被廢除。1905年1月(光緒三十年十二月),分江蘇江寧、淮安、揚州、徐州四府及通州、海州二直隸州置江淮省,旋即裁撤。此後至清末,內地仍為十八省,與東三省、新疆省合為二十二省。
沖繁疲難清代的府、州、廳、縣,按照沖、繁、疲、難的考語分為不同等次。考語字數越多,地位就越重要。一般以四字俱全者為最要缺,三字者(沖繁難、沖疲難、繁疲難)為要缺,二字者(沖繁、繁難、繁疲、疲難、沖難、沖疲)為中缺、一字或無字者為簡缺。
沖:地當孔道者為沖。
繁:政務紛紜者為繁。
疲:賦多逋欠者為疲。
難:民刁俗悍,命盜案多者為難。
土司云南、貴州、廣西、四川、湖南、湖北、甘肅等省設有土司,分為宣慰司、宣撫司、招討司、安撫司和長官司(長官為武職),與土府、土州、土縣(長官為文職)。土司的長官以當地各族頭人充任,可以世襲,由朝廷或地方官府頒給印信,歸所在地方之督撫、駐扎大臣管轄。
宣慰等司的長官隸屬於兵部、土知府、土知州等官隸屬於吏部。雍正年間,云南、貴州、廣西等省的土司開始改行流官制,史稱改土歸流。光緒、宣統之際,趙爾豐出任川滇邊務大臣,四川西部的藏人土司、西藏東部的宗也開始改土歸流。
東北東北為清朝龍興之地。順治年間入關後,以駐防八旗留守盛京瀋陽。康熙至乾隆年間,逐漸形成三個將軍轄區:盛京(奉天)、吉林、黑龍江,地位擬於內地之行省。將軍之下設專城副都統分駐各城,并管理各城的臨近地區。副都統下有總管統領各旗。在漢民聚居之處,置府、州、縣、廳,如同內地。
居於黑龍江、嫩江中上游的巴爾虎、達斡爾、索倫(鄂溫克)、鄂倫春、錫伯等族,編入八旗,由布特哈總管、呼倫貝爾總管管轄。黑龍江、烏蘇里江下游及庫頁島的赫哲、費雅喀、庫頁、奇楞等漁獵部落則分設姓長、鄉長,由三姓副都統管轄。
盛京盛京,由盛京將軍統轄。
奉天府/盛京副都統、錦州府/錦州副都統、熊岳副都統、金州副都統、興京副都統。
吉林吉林,由吉林將軍統轄。
寧古塔副都統、伯都訥副都統、三姓副都統、吉林副都統、阿勒楚喀副都統、拉林副都統、琿春副都統。
黑龍江黑龍江,由黑龍江將軍統轄。
黑龍江副都統、墨爾根副都統、齊齊哈爾副都統、布特哈副都統、呼蘭副都統、呼倫貝爾副都統、通肯副都統光緒末年的甲午戰爭、八國聯軍之役與日俄戰爭嚴重動搖了清朝在東北地區的統治,迫使其廢除滿洲的旗民分治制度,設立行省。
1907年(光緒三十三年),廢除盛京、吉林、黑龍江三地將軍衙門,改設奉天省、吉林省、黑龍江省;隨後裁撤各城副都統、總管,改為府、廳、州、縣。1911年(宣統三年),奉天省領八府、八廳、六州、三十三縣;吉林省領十一府、一州、五廳、十八縣;黑龍江省領七府、六廳、一州、七縣。
藩部清代蒙古、西藏、青海、新疆與黑龍江布特哈(達呼爾、索倫、鄂倫春等族)被稱為藩部,由理藩院管理。
蒙古明清之際,蒙古分為眾多部落(蒙古語稱為“艾馬克”),部落首領為“部長”(鄂拓克)或“汗”。清太宗時,依照滿洲八旗的組織形式,將蒙古各部落編為旗,是為蒙古的基本行政單位,其長官為札薩克或總管。旗下設“佐”(蘇木),相當於鄉。自此蒙古各部落被納入統一的行政體系之中。在地域上,蒙古地區大致分為察哈爾、內蒙古、西套蒙古、外蒙古(包括土謝圖汗部、賽音諾顏部、車臣汗部、札薩克圖汗部)、科布多與唐努烏梁海。
清代蒙古又分為內屬蒙古與外藩蒙古。內屬蒙古包括察哈爾、歸化城土默特、唐努烏梁海、阿爾泰烏梁海等部,各旗由朝廷派遣官員(一般為總管)治理,與內地的州、縣無異。外藩蒙古各旗則由當地的世襲札薩克管理,處於半自治狀態。在外藩蒙古,以若干旗合為一盟,設正、副盟長,掌管會盟事宜,對各旗札薩克進行監管。清代的盟是監察機構,并不能視為一級政區。
外藩蒙古又按其歸附清朝的先後分為內札薩克蒙古與外札薩克蒙古。內札薩克蒙古又被稱為內蒙古,於天命至康熙初年陸續歸附清朝。乾隆以後定為二十四部,共四十九旗,設六盟。內札薩克各旗不但政治地位很高,還保留了一定的兵權。
康熙中期以後歸附清朝的各部落稱為外札薩克蒙古,包括漠北的喀爾喀四部、西套蒙古二旗、青海蒙古各部、科布多各札薩克旗、新疆舊土爾扈特部及中路和碩特部。外札薩克各旗無兵權,隸屬於當地的將軍、都統、駐扎大臣(西套蒙古二旗除外)。其中喀爾喀四部後來演變為外蒙古。
漠南蒙古
八旗編制、察哈爾部轄一旗、哲里木盟、科爾沁部轄六旗、札責特部轄一旗、杜爾伯特部轄一旗、郭爾羅斯部轄二旗、昭烏達盟、巴林部轄二旗、札魯特部轄二旗、阿魯科爾沁部轄一旗、翁牛特部轄二旗、克什克騰部轄一旗、盟轄旗、敖漢旗、奈曼旗、喀爾喀左翼旗、卓索圖盟、喀喇沁部轄三旗、土默特部轄二旗、烏蘭察布盟、烏珠穆沁部轄二旗、浩齊特部轄二旗、蘇尼特部轄二旗、阿巴嘎部轄二旗、阿巴哈勒爾部轄二旗、茂明安部轄一旗、烏拉特部轄三旗、喀爾喀右翼部轄一旗、伊克昭盟、鄂爾多斯部轄七旗。
漠西蒙古
套西二旗、額爾濟土爾扈特旗、阿拉善厄魯特旗。
漠北蒙古
唐努烏梁海(現屬俄羅斯)、烏里雅蘇臺轄喀爾喀四部。(后更名為喀爾喀蒙古,也就是如今的蒙古國)、達里岡愛牧場(與錫林郭勒盟北部以及烏里雅蘇臺東南部接壤)。
青海清代的青海不包括今西寧、海東、黃南以及青海省邊緣的部分地區。統轄青海地方的官員為西寧辦事大臣,常駐西寧(屬甘肅省)。青海大致以黃河為界,分為青海蒙古和玉樹等四十族土司。黃河以北主要為蒙古人,有和碩特、輝特、綽羅斯(準噶爾)、土爾扈特、喀爾喀五大部落。
1725年(雍正三年),編青海蒙古為二十七旗,後增至二十九旗,由西寧辦事大臣主持會盟。另有察漢諾門罕牧地,實際上單獨為一喇嘛旗。1823年(道光三年),分黃河以北二十四旗為左、右翼二盟,每盟設正、副盟長各一人。
黃河以南主要為藏人,設有四十個土司,其中以玉樹土司最大,故稱玉樹等四十族土司。土司以下有土千戶、土百戶。嘉慶、道光年間,藏人不斷越過黃河向北遷徙,形成了環青海湖一帶的環海八族。
西藏西藏在清代又稱“唐古忒”、“圖伯特”,分為衛、喀木(康)、藏、阿里四部,以及霍爾三十九族地區。西藏地方的行政長官為駐藏大臣,駐喇薩,會同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辦理藏內政務。其政令由噶廈(西藏官府)執行。西藏的基層政區是宗,大致相當於內地的縣,但規模很小。一些貴族、寺廟的莊園領地稱為“溪卡”,地位比宗低或者平級。宗的長官為“宗本”,溪的長官為“溪堆”,一般由噶廈委派,也有的由特定寺廟委任。後藏札什倫布附近的幾個宗,由班禪直接管理。
今那曲地區、昌都地區北部的各部落統稱霍爾三十九族,簡稱三十九族,為蒙古人後裔,由駐藏大臣的屬員夷情章京管轄。駐扎於達木(今當雄)的達木蒙古八旗,每旗設一佐領,不設總管,直屬於駐藏大臣。
新疆清代新疆分為天山北路的準部和天山南路的回部,統屬於伊犁將軍。其中的蒙古游牧地區實行盟旗制。維吾爾、布魯特、塔吉克等族地區則實行伯克制。蒙古舊土爾扈特部與中路和碩特部設立旗、盟:舊土爾扈特部為南北東西四路烏訥恩素珠克圖盟,和碩特部為巴圖塞特奇勒圖盟。
凖部地方設烏魯木齊都統,統轄烏魯木齊(迪化州)、庫爾喀喇烏蘇、吐魯番、哈密、古城、巴里坤(鎮西府)等城。其中迪化州、鎮西府由新疆與甘肅省雙重管轄。塔爾巴哈臺由塔爾巴哈臺參贊大臣管轄。伊犁及其以西地方由伊犁參贊大臣、領隊大臣管理。回部設總理回疆事務大臣(喀什噶爾參贊大臣),統轄喀什噶爾、葉爾羌、和闐、阿克蘇、烏什、庫車、喀喇沙爾等城。1884年(光緒十年),新疆建省,實行與內地相同的府、廳、州、縣體制。
屬國清朝的屬國主要有:朝鮮、琉球、安南(越南)、南掌(老撾)、暹羅、緬甸、廓爾喀(尼泊爾)、哲孟雄(錫金)、浩罕、哈薩克、安集延、瑪爾噶朗、那木干、塔什干、巴達克山、博羅爾、阿富汗、坎巨提、蘇祿。
其中,琉球、朝鮮先後被日本占領。朝鮮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獨立(分別由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政府統治),琉球則被美國非法交給日本代管(二戰后曾由美國治理),并持續迄今。
中國與周邊國家存在的宗藩關系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這種宗藩關系表面上看來是一種以小事大的不平等關系,周邊國家要向中國“稱藩納貢”;受中國的冊封,并由中國賜予印璽。而實際上這種宗藩關系只是維系中國和周邊各國友好關系的一種形式,并不具有統治和被統治的實質性內容。并且,作為宗主國的中國統治者,是以一種“王者不治夷狄,來者不拒,去者不追”的不治主義態度對待外國的、原則上并不干涉藩屬國的內政。
中國統治者為了顯示自己作為“天朝上國”的富有與大度,總是本著“薄來厚往”的原則,對朝貢者給予大量的賞賜,其價值遠遠超過朝貢者所進貢的物品,所以,各藩屬國總是樂于來華朝貢。有時中國統治者為了減輕自己的負擔,也對各國來華朝貢的時間和規模作出種種限制和規定。雖然有些國家有時不按規定而提前來華朝貢,中國政府也都給予了熱情接待。
再者,各國在來華朝貢的同時,也與中國進行了貿易往來。由此可見,中國與周邊國家的這種宗藩關系和近代西方國家間那種表面上平等,而實質上卻是弱肉強食的國際關系有著本質的區別;和西方殖民國家的宗主國與殖民地之間的那種控制與被控制、壓迫與被壓迫、剝削與被剝削、掠奪與被掠奪的關系更是有著不可同日而語的天壤。
東亞朝鮮
從西漢開始,朝鮮半島上的國家就是中國的藩屬國。在清興起以前,朝鮮與明朝保持著傳統的親密關系(明洪武元年.朱元璋遣使至朝鮮賜璽書,從而確立起兩國間的宗藩關系)。1636年,皇太極率兵新征朝鮮,攻占朝鮮京都漢城,朝鮮國王李棩在國家存亡之際,迫于無奈,接受了清軍的條件投降,停用明朝年號,斷絕與明朝的一切交往,并奉清朝為宗主。
清朝定都北京以后,雙方使節每年往來不斷。朝鮮方面,每年除有賀冬至、賀正朔、賀圣節、納歲幣的四次固定朝貢使節外,還有多種不定期使節來華。日本明治維新之后,把侵略予頭指向朝鮮。1876年1月,日本一方面派遠征從對朝鮮進行侵略,脅迫朝鮮訂約通商。另一方面派人來華交涉。
當時總理衙門答稱:中國向來不干預朝鮮的內政外交。日本趁此借題發揮說,中國既不過問朝鮮事務,所謂“屬國”只是空名,日本決心以“自主之邦”對待朝鮮,遂于1876年2月26日迫使朝鮮簽訂了朝日“江華條約”。“江華條約”明顯暴露了日本排斥中國在朝鮮“宗主權”的野心。此后,日本加快了侵略朝鮮的步伐,先后釀造了1882年“壬午兵變”和1884年的“甲申政變”。“
雖然由于清軍的迅速行動平息了這兩次事變,但日本還是趁此迫使朝鮮簽訂了1882年的《仁川條約》和1885年《漢城條約》,擴大了日本在朝鮮的侵略權益。由于日本并不滿足于這些利益。在其準備就緒之后;就發動了侵略朝鮮繼而侵華的甲午戰爭。清軍戰敗,清政府被迫與日本簽訂了《馬關條約》,確認朝鮮“獨立”,清朝與朝鮮的宗藩關系結束。
琉球
琉球是今天日本的沖繩。中國與疏球的宗藩關系有五百多年之久。自明初以來,琉球與中國的關系就很密切,琉球不斷向中國進貢,琉球歷代國王都接受中國冊封。1372年,明太祖朱元璋對中山王察度發布詔諭。山北、中山、山南三王向明政府朝貢。琉球成為明帝國的藩屬。明朝皇帝還贈送閩南人三十六姓給琉球。清朝建立以后,琉球使節于1646年來華,受到順治帝的接見。從此,琉球使節與清廷往來不斷。
1662年,清廷派遣兵科副禮官張學禮為正使出使琉球。此后,每逢琉球新王繼位,都有清朝使節前往冊封與慶賀、1663年(康熙二年)和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清帝兩次賜印給琉球國王,乾隆所賜之印寫有“琉球國王之印”字樣。直至19世紀60年代,琉球始終承認自己是清朝的藩屬。1872年,日本明治天皇登極,諷示流球朝賀。琉球國王遣其子赴東京貢獻方物。日本天皇下詔,以琉球為藩屬,1873年又列琉球為府縣。
1875年5月.日本強令琉球國王停止對中國的“朝貢”,并派軍隊駐扎琉球;為了消失中流之間“宗藩關系”的痕跡,6月又強令琉球改用日本年號。1876年,日本在琉球設立司法機構,事實上將琉球置于其統治之下。琉球國王不堪日本的侵*略壓*迫,于1877年4月密遣紫巾官向德宏等人來華,呈遞國正密信,懇求阻止日本的吞并行徑。清廷派何如璋到日本進行交涉,但未取得成果。
1879年3月,日本政府派兵占領琉球,3月30日正式宣布琉球為沖繩縣。1879年7月3日和23日,琉球國王又密令紫巾官向德宏兩次赴天津拜謁李鴻章,請求清政府問罪于日本。10月24日,琉球耳目官毛精長等人到北京總理衙門“長跪哀號,泣*血吁*請”,希望清政府能在“俯憐二百年效順屬藩”的份上派軍隊援救琉球。雖然清政府與日本再次進行交涉,但由于日本的蠻橫和清政府的軟弱,琉球終為日本所吞并。清朝與疏球的宗藩關系也就遂告結束。
東南亞越南
越南本來不存在,從西漢到唐朝長達1000多年的時間里一直是就是中國的領土,為交趾郡,有大量中原人移民在此居住。直到唐朝后期叛亂,北宋王朝不想收復,越南才變成國家。資源貧乏。在明朝前期,北部是明朝領土,南部有獨立的政權,但不是一個主權國家,屬于明朝的藩屬國,這種狀況一直維持到清朝。
明朝瓦解,滿清入關,當時統治越南南部的政權看到中原內亂,趁機北上,掠得今天越南的北部河內、涼山一帶,并繼續北上。但清政府穩定之后,便歸屬清朝藩屬。這就是為何在越南一直有清政府的駐軍的原因。安南是今天的越南,明建文帝時處在黎氏王朝的統治之下。
16世紀初分裂為兩個對立的封建集團.北方鄭松集團控制了黎氏王朝的朝政,南方則為阮潢集團所控制。為了對付南方的阮氏集團,鄭氏集團急欲結好清廷。1660年(順治十七年),黎朝派遣使節到清朝朝貢,清朝隨即同意冊封黎維棋為安南國王。原來割據于安南南方的阮氏集團到17世紀末完全吞并了南方的占城國。
1702車,阮福派遣使節來中國,請求清廷冊封,遭到清政府的拒絕,于是自立為王。1803年,阮福映改安南為越南國,清政府命廣西按察使齊布森出使越南、冊封阮福映為越南國王。
19世紀40~50年代.法國開始武裝侵略越南,1862年6月強迫越南簽訂了第一個《西貢條約》,把越南南部六省變為法國殖民地。1874年3月,法國迫使越南簽訂第二次《西貢條約》,在條約中法國“承認”越南“獨立自主”,但須由法國主持越南的外交,借以否認中國的“宗主權”和確立法國在越南的特權地位。1875年5月,法國將這個條約通知清政府,并要求中國約束黑旗軍。清政府一再強調中國對越南的“宗主”保護責任,并指出在越軍隊是應越王之請去“剿匪”的。
1877年,越南照例遣使來中國朝貢,法國也未加阻止。1883年,法國全面侵略越南,迫使越南簽訂了越法《順化條約》,越南承認并接受法國的保護權。1884年6月,法國強迫越南簽訂了第二次越法《順化條約》,確立了法國對越南的殖民統治。中法戰爭結束后,1885年6月,中法正式簽訂《中法會訂越南條約》(《中法新約》),清政府承認了法國與越南訂立的條約,放棄了對越南的宗主權。
蘇祿
蘇祿是今天菲律賓的蘇祿群島。在我國明代,古蘇祿國同我國開始了密切的友好來往。明永樂十五年(公元1417年),蘇祿群島上的三位國王--東王巴都葛叭哈喇,西王麻哈喇葛麻丁、峒王巴都葛叭喇卜率領家眷一行340人組成友好使團,前來中國進行友好訪問,受到明永樂皇帝(明成祖朱棣)的隆重接待。1726年(雍正四年),蘇祿國王遣使到清廷朝貢。1754年,蘇祿國王上表請以蘇祿國土地、丁戶編入中國版籍,乾隆帝婉言謝絕。1851年,西班牙侵占和樂島,清朝與蘇祿王國的交往遂告中斷。
緬甸
緬甸元朝時成為中國的藩屬國。清朝前期曾多次派兵出征緬甸。1769年,清政府派大學士傅恒督師入緬,緬甸國王孟駁懼而求和。雙方議和之后,緬甸派使節朝貢清王朝,表示臣服中國。1790年,清廷派遣使節前往緬甸封孟云為緬甸國王。從1824年起。英國開始發動了侵略緬甸的戰爭。
在英政府制造事端挑起侵緬戰爭的過程中,清政府曾經提出交涉。英國政府一面推倭說事先不知中國對緬甸的宗主權,表示不損害中國在緬甸的權利,一面又加緊侵略緬甸。英于1885年12月派兵攻占了緬甸首府曼德勒,俘虜了緬甸國王錫袍及王后,并于1886年1月1日宣布將上緬甸并入英屬印度,完成了它對整個緬甸的吞并。
英國吞并緬甸之后,清政府提出了抗議,中英雙方進行了談判,1886年7月,在北京簽訂了《緬甸條款》,清政府承認了英國在緬甸的特權,英國同意緬甸每屆十年“循例”向中國“呈進方物”。清政府雖然達到了使英國“勿阻朝貢”的談判要求,但實際上清朝與緬甸的宗藩關系已不復存在。
南掌
南掌是今天的老撾。18世紀初,南掌發生分裂,在其北部建立了瑯勃拉邦王國,清王朝仍稱之為“南掌”。1729年(雍正七年),瑯勃拉邦王國開始向清廷朝貢。1791年,瑯勃拉邦王國遭到萬象王昭南的干預,瑯勃拉邦國王阿努魯被迫逃往曼谷。不久,在清朝的幫助下,阿努魯重新回到瑯勃拉邦進行統治,直到其子曼塔圖臘統治時,仍與清廷往來密切,清廷還對其頒發了敕印和誥命。1893年,瑯勃拉邦淪為法國的“保護國”,清朝與南拳的宗落關系也告終結。
暹羅
暹羅是今天的泰國。1652年(順治九年)暹羅派遣使節到清朝進行朝貢,開始了兩國的交往。1767年,緬甸軍隊入侵暹羅,攻破了暹羅的國都大城。大城王朝的達府太守披耶·達信組織暹羅人民擊退了入侵的緬軍,重新統一了暹羅,被擁立為王。1768年,達信派遣使節到清朝,請求清廷封他為暹羅國王,但清政府認為他是乘機篡位,予以拒絕。
然而,達信繼續向清政府表示友好,清政府終于在1777年承認了達信建立的王朝,準許暹羅使節到清廷朝貢。在1823年(道光三年),清政府向暹羅國王拉瑪二世贈送了“永奠海邦”的匾額。1855年,英國代表、香港總督鮑林強迫暹羅簽訂了《英暹通商條約》、(《鮑林條約》),此后法美德意等國也紛紛效法英國,強迫暹羅簽訂了類似的條約。暹羅淪為了西方殖民國家的半殖民地,與清朝的宗蕃關系也漸告結束。
蘭芳共和國
亦有說是南方共和國,是華人所創立的第一個共和國。該國在加里曼丹島上,1770年廣東梅縣客家人羅芳伯在東南亞西婆羅洲(今加里曼丹西部)成立了“蘭芳公司”,1777年羅芳伯將“公司”改為“共和國”,成為“蘭芳共和國”。由于荷蘭等西方殖民者對南洋的侵略加劇,羅芳伯順應時勢和當地華人以及落后民族為保護自己生存權利的要求,于1770年建立蘭芳共和國(1777年~1884年),定都東萬津。
由于羅芳伯對祖國仍然有很深的懷念和洋人對清朝的非常顧忌,所以在立國之初,他就派人趕到北京向中央政府匯報相關情況,就立即向清朝稱臣,并進貢方物。后來,他們還曾經多次遣使回國,覲見皇帝,請求稱藩,想把婆羅洲(加里曼丹島)這塊土地納入清朝的版圖,或者變成藩屬國家,清朝皇帝起初不予受理,后來接受了朝貢。
不此舉果然使洋人大為顧忌,從而停止對當地的騷擾。而另一方面,早期未有加入的部族,看到南方共和國的成功,亦紛紛表示愿意加入成為成員部族。在最高峰時,南方共和國的勢力范圍占有整個加里曼丹島。后來由于清朝在外交上多次失利,西洋人開始認識到清朝已經衰弱,無力再顧及境外的事,趁著中法戰爭的爆發,荷蘭開始重新部署占領行動。
公元1884年,荷蘭入侵蘭芳共和國,蘭芳共和國雖進行了抵抗,但終因寡不敵眾而失敗,其殘余勢力逃至蘇門答臘。不過,由于仍害怕清政府作出反應,荷蘭并未公開宣稱已占領蘭芳地區,而是另立了一個傀儡以便進行統治。直到西元1912年清朝滅亡、中華民國成立后,荷蘭才正式宣布對蘭芳地區的占領。蘭芳共和國自立國至滅亡,共經歷一百多年。
中亞浩罕是18世紀烏茲別克人在中亞建立的封建汗國。1759年(乾隆二十四),清軍在追擊新疆叛匪大小和卓的過程中與浩罕汗額爾德尼直接發生關系。額爾德尼主動以外藩附屬于清朝,向清廷朝貢不絕。至19世紀初,浩罕在表面上仍裝模作樣地向清朝表示“恭順”,而實際上卻不斷向中國侵略,吞食中國領土。1876年,沙俄吞并浩罕國,置費爾干省。浩罕與清朝的宗藩關系也就不復存在。
清朝初年,阿富汗地區處于分裂狀態。1759年,巴達克山東面的博羅爾都遣使向清朝朝貢。1878年,英國占領阿富汗,清朗與阿富汗的交往遂告中斷。清朝與周邊國家的宗藩關系及終止情況大體如此。另外,關于西藏和外蒙古的問題也需在此一談。眾所周知,清政府在西藏和外蒙古行使的是完全的主權。而當時的英俄等國則一直妄圖以宗主權代替中國在上述地區的主權。英國一再否認中國在西藏的主權,認為清政府在西藏只擁有宗主權。
英國這種不顧事實的說法,遭到了清政府的堅決反對,其陰謀也一直未能得逞。在外蒙古獨立之前,中國在外蒙古行使的也是完全的主權。辛亥革命后。俄國策動外蒙古“獨立”,迫使袁世凱的北洋政府同俄國訂立《中俄聲明文件》,使中國政府喪失了在外蒙古的領土、主權,只保留了一個宗主權的虛名.嚴重侵害了中國的利益。
因此,對于主權和宗主權這一問題,我們必須有一個清醒的認識。我們決不能因為清朝擁有對周邊國家的宗主權,而把中國擁有主權的地區也說成是宗主權。我們必須堅決反對把宗主權與主權混為一談,堅決反對以宗主權代替主權。
南亞尼泊爾,數千年中華帝國的最后一個宗藩。民國建立后,袁世凱曾想邀請尼泊爾加入五族共和,可惜尼泊爾當時已為英印所控制。清王朝和尼泊爾的宗藩關系是非常現實的國際戰略關系。
清前期,拉達克、哲孟雄、不丹等喜馬拉雅山外諸國皆為中國藩屬。后英印展開對這些國家的兼并和侵略,諸國紛紛向中國告急。但其文報中將英印稱為“披楞”,昏聵閉塞的清王朝竟然不知道“披楞”就是英國,以為是一個什么遠方的小國,而沒有予以理會。拉達克、哲孟雄、不丹等喜馬拉雅山外諸國相繼淪英,英國進一步將侵略矛頭指向中國西藏和尼泊爾。
此時的清王朝已對國際形勢有了明確了解,制定了結好尼泊爾,維護其藩屬地位以遏制英印侵略和政策。尼泊爾也懲于南麓諸國相繼淪亡的殷鑒,積極維護和中國的關系。中尼的宗藩關系從國際法上大大延緩了英印侵略尼泊爾的進度,對我國西藏也是一種很現實的保護。太平天國起義運動爆發,尼泊爾曾上書清廷要求出兵攜帶大炮到中國內地助剿。中國婉拒。
租借地新界(英租)、威海衛(英租)、膠州灣(德租)、關東州(日租)、廣州灣(法租)。
相關條約列強侵占的土地1689年(康熙二十八年),中俄簽訂《尼布楚條約》,劃定外東北邊境。
1727年(雍正五年),中俄簽訂《布連斯奇條約》《恰克圖條約》,劃定烏里雅蘇臺(外蒙古地區)邊境。
1842年8月29日,在英國軍艦“漢華麗”號上,耆英、伊里布代表清政府簽訂了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江寧條約》。江寧就是現在的南京,所以《江寧條約》也稱《南京條約》。[1]
1858年(咸豐八年),中俄簽訂《璦琿條約》,中方割讓外興安嶺以南六十余萬平方公里土地。廢除《尼布楚條約》。
1860年(咸豐十年),英法聯軍攻入北京,火燒圓明園,后簽訂《北京條約》,將九龍半島南部割讓給英國。1997年收復。
1860年(咸豐十年),中俄《北京條約》簽訂,將烏蘇里江以東,包括庫頁島(薩哈林島)在內的約40萬平方千米的土地割讓給俄國。
1864年,中國與俄國簽定《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將新疆極西帕米爾高原(包括:巴爾喀什湖之東南、伊犁以西、以及噴赤河以東的帕米爾等地區)的45萬平方公里割讓給俄國。
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簽訂,中國同意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門”。1999年收復。
1898年,中國與英國簽定《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將香港附近新界等地租借給英國99年。1997年收復。
1895年,中國與日本簽定《馬關條約》,將臺灣以及澎湖列島割讓給日本。二戰后由中華民國政府接收并有效統治至今。1949年以後成為中華民國實際上僅存的領土。
1911年(宣統三年),辛亥革命爆發后,大清外蒙古當局與俄羅斯簽訂《俄蒙協約》,中華民國對外蒙古失去控制權,但名義上仍然是中華民國領土。
參考資料本文發布于:2023-06-06 07:41: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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