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快遞顧名思義就是某些快遞公司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擅自運輸送遞危險化學品。“毒快遞”存在致命的公共安全風險,同時也反映出監管部門的松軟。
中文名毒快遞
外文名Poison Express
案例毒快遞2015年8月14日早晨7時許,西安北郊一家快遞公司網點內,20多位快遞員正在分揀快遞包裹,其中一個包裹內流出不明液體,一名快遞員將其湊到鼻子跟前聞了聞,瞬間頭暈惡心,經診斷為異氰基乙酸酯中毒。據了解,異氰基乙酸酯屬于危險化學品系列,有毒性,屬于禁遞品。[1]
2013年11月底,一件由武漢發往山東濰坊,裝有氟乙酸甲酯的快件投遞中發生泄漏,污染了其他快件,最終導致8人中毒,其中1人死亡,被稱為“奪命快遞”。
究其原因危險化學品是法律規定的禁寄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快遞不應是危化品運輸途徑的選擇。如西安發生的這一個案,異氰基乙酸酯作為制藥的化學原料,寄件人由上海發送到西安一家制藥廠,便是故意的違法行為。
從某種意義來說,選擇快遞危化品,為節約運輸成本而無視公共安全,本質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然而,禁寄品在行政與治安及刑罰的對接設計上比較模糊,不出事不追究、不發生大的危害不刑拘不入刑。顯然,如此低廉的違法成本,首先難以使“毒快遞”的發生止于未然。
其次是快遞驗視制度幾成一紙空文,《郵政法》、《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明確要求,實行嚴格的驗視制度。但現實中,快遞公司因為保證收寄效率,往往忽視這一環節。與快遞企業的無視相比,監管部門的重視也是遠遠不夠的,監管離得很遠,監管的手段落后與松軟。這無形使得“毒快遞”,在運輸轉送的多個環節中處在失控的真空中,諸如從業人員防范意識的薄弱、分揀的簡單粗暴,都可能使得“毒快遞”成為定時炸彈,醞發大的安全事故。
防范措施“毒快遞”是行業規范的一個縮影,表明政府對行業管理與培育滯后。一方面,政府要改變現行的監管方式,拿出更多務實有效的管理舉措。如,更多利用安檢設備來保障快遞業安全,對快遞加盟進行資質管理等等。另一方面,在立法上建立更明晰的快遞行業管理規范,快遞企業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件,應承擔巨額代價,建立利益杠桿,倒逼企業加強安全管理。此外,要促進“禁寄品”法規的行刑對接,在驗視制度之外再支起一張法網。
參考資料本文發布于:2023-06-06 19:21:22,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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