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松華,男,漢族,1961年3月生,湖北當陽市人,1981年7月參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大學。曾任宜昌市人民政府市長助理、經濟技術開發區主任。
中文名王松華
籍貫湖北當陽市
性別男
民族漢族
出生年月1961年3月
政黨中共黨員
主要經歷王松華1981年7月-1983年12月?大冶縣銅礦公社林業管理員;
1984年1月-1985年12月?大冶縣團委工作,先后任副書記、書記;
1985年12月-1988年8月?大冶縣毛鋪鄉黨委書記;
1988年9月-1990年6月?武漢大學干部進修班學習;
1990年7月-1991年1月?宜昌地區行署政研室干部;
1991年1月-1993年2月?宜昌地區行署政研室正科級政研員、市體改委辦公室牽頭負責人;
1993年2月-1995年1月?宜昌市房改辦副主任;
1995年1月-2000年4月?宜昌市房改辦主任(副縣級);
2000年4月-2001年6月?宜昌市農機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01年6月-2001年12月?宜昌市農機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1年12月-2002年3月?宜昌市委副秘書長、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主任;
2002年3月-2004年1月?枝江市委書記;
2004年1月-2006年11月?枝江市委書記、人大主任;
2006年11月-2007年3月?中共宜昌市委副秘書長、枝江市人大主任;
2007年3月-2012年12月?宜昌市人民政府市長助理、經濟技術開發區主任。
涉嫌受賄經查,宜昌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市長助理、宜昌市三峽壩區工委黨委原書記王松華,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違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定,接受禮金。鑒于王松華受賄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已涉嫌受賄犯罪,2012年12月17日,省紀委監察廳將其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2015年6月5日,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王松華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
評價人生百年,似長實短,決定性的時刻往往就那么幾瞬。那時的抉擇,當時不覺得有什么,可過后回憶,才發覺之后的人生已截然不同。
人生百態,盡在這些抉擇中。面對挫折,有人心灰意冷、一蹶不振,也有人迎難而上、愈挫愈勇;面對誘惑,有人貪財戀權、違紀違法,也有人襟懷坦蕩、百煉成鋼……當這樣的抉擇時刻來臨時,何以自處、作何選擇,是黨員干部的人生必答題。
在這樣的必答題面前,宜昌市原市長助理、三峽壩區工委黨委原書記王松華一敗涂地。當走到人生的十字路口時,他迷失自我,嚴重違紀,一錯再錯。
仕途受挫,他不能泰然處之,反而心理失衡、自暴自棄;誘惑當前,他不能堅守原則,反而欲迷心竅、大肆斂財;面對權力,他不能廉潔用權,反而獨斷專行、“任性”妄為;組織審查,他不能正視錯誤,反而鋌而走險、對抗審查。
王松華的人生,就在這一個個錯誤的選擇中徹底崩盤。[1]
參考資料本文發布于:2023-06-06 19:33:36,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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