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古屋空難是一起隸屬于中華航空公司(China Airlines)的空客A300-600R于1994年4月26日在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當時稱為中正國際機場)起飛,在日本名古屋失事。名古屋空難原因是飛機在按ILS自動進近過程中副駕駛意外碰到復飛按紐,機組斷開自動油門試圖改人工著陸,但未切斷自動駕駛,飛機在自動駕駛的控制下繼續(xù)保持復飛姿態(tài),人機發(fā)生對抗,導致飛機失速墜毀。空難之后,CI140/141班號被改為CI150/151。
中文名名古屋空難
外文名Nagoya?aircrash
相關企業(yè)中華航空公司
時間1994年
事故原因人機發(fā)生對抗
事故地點日本愛知縣名古屋
事故航班中華航空140號班機
事故機型空中客車A300-600R
基本內(nèi)容名古屋空難1、時間:1994年4月26日
2、起飛地點: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當時稱為中正國際機場)
3、失事地點:日本名古屋4、飛機及其所屬航空公司:空客A300-600R中華航空公司China Airlines
事故原因飛機在按ILS自動進近過程中副駕駛意外碰到復飛按紐,機組斷開自動油門試圖改人工著陸,但未切斷自動駕駛,飛機在自動駕駛的控制下繼續(xù)保持復飛姿態(tài),人機發(fā)生對抗,導致飛機失速墜毀。
事故結果名古屋空難,264人遇難:這起事故發(fā)生在1994年4月26日,中華航空旗下的CI140班機,飛機上的271名乘客和機組中的264人罹難,只有7個人生還。[1]
事故處理1996年,日本愛知縣警方將正副駕駛及四名華航管理干部,以業(yè)務過失導致死傷的罪嫌移送法辦。
1999年,名古屋地檢署以送辦的班機正副駕駛已經(jīng)身故,因此判決不起訴處分,另四名華航干部也因罪證不足,獲判不起訴。
事故發(fā)生后,其中87位罹難者的家屬236人組成“統(tǒng)一原告團”,向名古屋地方法院控告華航與法國空中客車飛機公司,要求賠償196億日元。
在經(jīng)過將近十年的纏訟后,名古屋地方法院于2003年12月26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華航具有重大過失,必須賠償原告50億2641萬日元的損失,但同案對空中客車公司的部分遭到駁回。
之后空中客車公司發(fā)出維修指令,修改A300系列的電腦程序以防止駕駛員與電腦互搶操控權而沖突。空難之后CI140/141班號被改為CI150/151。
相關信息臺灣藝人陳建州(別名:黑人)的父親在名古屋空難中遇難。當時,陳建州只有十七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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