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計任務書的概念
審計任務書是上級審計機關向下級審計機關下達審計任務時使用的公文。它具有一定的約束力和控制力,是審計任務執行者編制審計計劃,開展審計工作的重要依據。
審計任務書通常以通知形式下達。
二、審計任務書的結構和寫法
審計任務書以正式公文形式出現,結構與一般公文類似,通常由三部分組成。
1.文首部分。這部分內容包括標題和發文字號。
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發文事由和文種組成。
2.正文部分。正文部分有主送單位名稱、主文和落款幾項內容。
主文部分的內容主要是下達任務的目的和依據;下達的具體審計任務如審計對象、審計范圍、審計項目、審計方式等;要求完成審計任務的時限以及對審計任務執行的希望。
在正文的寫作過程中,要注意安排結構層次.做到條理清晰。落款部分,要在正文的右下角位置,落上發文機關的全稱和發文年月日,并須加蓋公章。
3.文尾部分。主要內容,一是抄報、抄送單位名稱。如有附件須寫明附件名稱,內容較多時,可用序號標明。
審計任務書,是部署性文件,制定審計工作方案,實施審計計劃.都要以此為重要依據。因此,在寫作時,主文部分的各項
內容必須明確具體,層次清晰.希望、要求應切合實際,文字表述要簡明、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