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計工作方案的概念
審計工作方案,是審計人員在審計活動實施前,為進一步明確審計的任務、依據、目的、范圍、內容、方式和進程而制定的具體作業計劃。它是在審前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根據已掌握的情況,使審計任務的具體化和步驟化。
二、審計工作方案的結構與寫作
審計工作方案,在結構形式上有兩種,一是表格式。即把審計工作方案的內容概略填入相應表格中。另一種是文字表達式。即用橫向并列條文的形式,把審計工作方案的內容逐條列出.文字表達式結構和內容如下:
(一)標題包括被審單位名稱、審計事由和文種名稱三部分。
(二)正文正文部分的內容包括
1.編制依據即制定此項審計工作方案的根據。
2.審計任務、目的這部分應用簡潔的文字說明審計所要完成的任務和想要達到的目的,或者說,通過審計要解決的問題。
3.審計范圍它包括審計的時間跨度和審計內容寬度的限定。
4.審計的內容、要點這部分內容要求明確審計項目,包含有具體事項,如企業財務收支審計中的銷售收入、生產費用開支、應收、應付帳項等。在諸多項目中應根據審計目的確定重點審查幾項。
5.審計方法根據審計內容和范圍確定審查所采用的具體方法。
6.審計步驟一般按審計過程的三個階段劃分,即準備階段、實施階段、終結階段。每個階段擬做的工作內容、要求時間要寫明,并應詳細、具體,使審計人員明確做什么和應達到什么要求,以利按部就班開展審計工作。這部分是審計工作方案中比較重要的部分。
7.審計小組的組成及分工要列出審計組長和組員名單以及各自分工情況。
8.應注意事項通常是根據審計項目內容和范圍以及以往的經驗教訓,對工作中可能出現的間題提前提醒,以便在工作過程中隨時注意,避免疏漏差錯。
審計工作方案的正文內容在具體撰寫過程中,可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選擇其中幾項,各項內容可獨立列出,也可幾項合并撰寫,先后秩序也可視情況而安排,沒有固定程式。
(三)審計工作方案通常要有審計組長和表格編制人的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