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美好的時代,也是一個糟糕的時代;
這是一個智慧的時代,也是一個愚蠢的時代;
這是一個信仰的時代,也是一個懷疑的時代;
我們面前有無數機會,我們面前也一無所有。
我們既可以直上天堂,我們也可以直下地獄。
這是19世紀英國著名作家狄更斯在《雙城記》里膾炙人口的開篇。誠然,今天確實是一個令許多人迷茫、彷徨的時代。經濟的高速發(fā)展,物質條件的空前優(yōu)越,許多五光十色的誘惑如同那赤條的MN的胴體就那么擺在我們的面前,猛烈的沖擊著我們的世界觀、價值觀,甚至游離在法律的界外和道德的邊緣。殊不知那妖燒嫵媚的畫皮下是張牙舞爪的惡魔,一失足將是萬劫不復的深淵。
曾錦春,一個曾經讓湘南大地為之顫動的名字,郴州市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一個大權在握本應是黨內監(jiān)督和約束其他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奉公的紀委書記,卻蛻變成一個收受賄賂及索賄3151.84萬元,尚有952.72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最終被判處死刑的巨貪。《巨貪曾錦春》一書,用紀實的手法慢慢還原了其如何從一個苦命的農家孩子成長為一個黨的高級領導干部、如何慢慢蛻變成一個腐敗分子,臨刑前又是如何懺悔這一過程,掩上書本,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靜,陷入了無限的沉思……
曾錦春是必然嗎?曾錦春1945年8月24日出生于湘南邊陲的汝城縣,那時候抗戰(zhàn)才剛剛結束,曾家兄妹大小八個,全家十口人擠在祠堂旁兩間破敗的土坯房內,風餐露宿,一年四季連飯都吃不上。讓曾刻骨銘心的就是每天晚上曾母炒好一小筒豆子,八兄妹每人分一把就當是晚餐。曾的父親當了一輩子的教書匠,忠厚老實,曾從小就謹記父親的教誨:"學有所成,事有所成".家庭的貧窮讓曾從小就比別人更刻苦,一直學習成績優(yōu)秀的他是文革前湖南師范學院的高材生。
畢業(yè)后,他又由一個普通的中學老師干起,一步步由公社生產隊長、地委干部、縣委辦主任、常務副縣長、縣委副書記、縣委書記等干到了郴州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的職位上。嚴格來說,在其擔任縣委書記之前都是扎實肯干、積極上進、廉潔奉公的,從這個時間段分界,曾錦春不是必然。
曾錦春是偶然嗎?1987年就在曾在臨武縣委書記的任上干得正起勁的時候,組織的一次人事安排卻讓他措手不及——調任剛組建的郴州國土資源局局長兼黨委書記,在當時這被認為是不被重用的信號,在這個崗位上蟄伏了四年的曾錦春最終得出一個結論"工作業(yè)績好不好,不如領導關系好不好。"從此他不再安心本職工作,左右逢迎,鉆研權謀之術,而可笑的是他的圖謀鉆營一次次得寵,他竟然又一步步爬上了郴縣縣委書記的位置。從此,他篤信這一為政信條,慢慢喪失原則,向求他辦事和提拔的人一次次伸出了貪婪之手。
特別是1997年開始他擔任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后,又兼任郴州市招投標管理小組組長、郴州煤礦整頓小組組長等,在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和礦產資源開采等方面大權在握,加之其認為自己的年齡馬上就要到了,升遷無望,而現行的機制又不能很好的監(jiān)督,用曾自己的話說"誰監(jiān)督紀委?誰監(jiān)督紀委書記?
我是市委副書記又是紀委書記,誰敢管我?!"所以,曾變得更加為所欲為。經檢察機關認定,曾的絕大部分受賄和非法收入就是這段時間取得的。從這個層面講不合理的升遷機制、失去監(jiān)督的權力又導致了曾錦春案發(fā)不是偶然。
誰是下一個"曾錦春"?國家查處和整治貪污腐敗的力度不可謂不嚴,一個又一個被查處的貪官不可謂不多,從張子善、劉青山,到李紀周、胡長清、成克杰,反而是查處的貪官級別越來越高,貪污的金額越來越大,從幾十萬到幾百萬,幾千萬甚至幾個億,大有數不驚人誓不休的勢頭。這反而給老百姓和在位的黨員干部發(fā)出了一個很不好的信號:其一,老百姓認為貪官只要抓,隨便抓一個都是,言之甚者更是放言:"所有實質正處級以上干部隨便抓一個殺頭都不冤枉!"其二,在位的黨員干部心存僥幸,被抓的那是倒霉,數字太大了,幾百萬、幾千萬地貪當然會出事,我?guī)兹f、幾十萬一收,小打小鬧就能行得"萬年船".這個現實就迫使我們的決策者深入反思:貪污腐敗單靠嚴厲的查處已不能解決問題!
我認為對貪污腐敗的打擊必須要配合以下三項制度的完善才能取得實效:第一,合理的權力監(jiān)督機制。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縱觀近年的一些大案,都是權力過于集中或者沒有一個合理的監(jiān)督機制造成的。原蘇州市副市長姜人杰分管城建、交通、房地產等16項工作,權力過于集中最終導致"億元市長"的案發(fā);曾錦春案其為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他的職責是監(jiān)督同級黨委和查辦下級黨員,而他的監(jiān)督機構就是上級紀委(省紀委),而省紀委又肩負著監(jiān)督省委和全省這么多黨員領導干部的查處,自然造成了"誰來監(jiān)督紀委?
誰來管紀委書記?"第二,合理的升遷機制。從曾案中我們可以發(fā)現,現行的干部升遷制度不夠透明和民主,給不少"跑、送、要"的投機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機,另外對年齡到了的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從實職崗位上退下來轉人大、政協似乎成了一個不成文的規(guī)矩,這也給腐敗分子逃避查辦創(chuàng)造力條件。第三,對行賄人員嚴格進行法律追究。雖然現在刑法上面對行賄罪有定罪,但縱觀近段查處的貪腐案子,行賄人員總能以"有重大立功表現、有自首情節(jié)"等理由游離于法律之外,甚至造成了同一個行賄人搞垮的官員好幾個了,他自己的財富積累越來越多卻絲毫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這樣一個尷尬的局面。
所以,對行賄者法律責任的嚴格追究也刻不容緩,從經濟學的角度,沒有了賣方,自然也沒有了買方。否則,今天查處了曾錦春明天又能冒出個"李錦春"、"王錦春"的。
恩格斯說過:"人來源于動物的這一事實決定了人永遠無法完全擺脫獸性一一問題只是擺脫得多一些還是少一些。"在這個紙醉金迷、物欲橫流的時代,有多少人能守得住清貧、耐得住寂寞?當誘惑赤裸裸的擺在我們面前的時候,我們如何去克制?曾錦春案給了我們生命的教訓,貪污腐敗終究是一條不歸路!古語云:天下富貴有三,貴莫大于無罪,樂莫大于無憂,富莫大于知足。我想,這也許才是這個時代我們用以安身立命的真理和信條吧。